成立参考资料 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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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参考资料修改
成立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程序
关于设立县(区)
乡(镇)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的申请
县委农工办(区农水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连云港市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由本人牵头当地农民等10人,出资100万元,申请成立县(区)乡(镇)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许可范围内吸收成员基础股金、互助金、向成员投放互助金、获取资金占用费等业务活动。
本合作社《章程》完备、制度完善,运行后必将有效推动本镇农村经济发展。
以上申请,当否,请审查同意(审批)!
附:
发起人名单登记表
申请人:
年月日
连云港市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设立申请备案表
合作社名称
成员出资
电话
住所
拟任理事长简要情况
所在乡镇政府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区农经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级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此表一式四份,市、县区农经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设立单位各一份。
县(区)乡(镇)农民资金互助
专业合作社筹备工作会议纪要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三、参加人员:
四、
五、会议内容:
六、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切实解决广大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难题,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金融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我们10人协商,决定成立“县(区)乡(镇)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筹备工作小组,创办“县(区)乡(镇)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资金互助活动。
筹备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做好宣传发动、股权设置、制定方案、拟订《章程(草案)》和其他各项筹备工作。
组长为于志成,成员为王加武、于成志、赵娅、王军、马兆荣、王洪军、丁官平、金万敏、吴建平、万立高。
发起人签名:
县(区)乡(镇)
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设立方案
一、建社意义
设立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组织,可以简约农民生产经营资金融通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共担,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社宗旨
全力服务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建社原则
坚持为农性、区域性、合作制、成员制、风险可控制、规模适度制、盈余返还制等原则。
四、经营范围
吸纳成员基础股金、互助金;向成员投放互助金、获取资金占用费。
五、管理方式
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
六、股权配置
1、入股条件:
凡承认本社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入股资金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诚实守信的户口所在地农民均可申请入股。
2、入股方式:
基础股金+互助金
3、分配制度:
将剩余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以当年成员互助金累积数份额,按比例进行返还。
分配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基础股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七、组织机构
1、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发展到100人以上可以按10:
1的比例设立成员代表)。
2、工作机构:
设置5人以上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名,为本社法定代表人;设置3人以上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名;聘任3名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成员为工作人员。
八、章程制定
合作社设立得到批准后,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理事会、监事会拟定《章程》初稿交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确定。
县(区)乡(镇)
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承诺书
图河乡(镇)人民政府:
我们灌云县(区)图河乡(镇)宏润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坚持合作制性质。
实行民办、民管、民收益、民担风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坚持民主管理县成员地位平等,坚持风险可控。
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使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内,确保本社安全稳健运行。
现郑重承诺,在实际运行中要规范经营、合法经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县(区)乡(镇)农民资金互助
合作社发起人协议书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切实解决广大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难题,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金融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十名同志经协商,决定创办“县(区)乡(镇)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资金互助活动,并商定协议如下:
一、发起人积极参加筹建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尽心尽责,并主动认购本社股金,确保本社成员中农民比例占80%以上。
二、发起人积极参加市场调研和市场论证工作,同意本社命名为“县(区)乡(镇)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并同意本社选址在县(区)乡(镇)街(村)。
三、发起人一致认为本社的机构性质是农民自发合伙组织成立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并同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为‘三农’服务理念,帮助成员解决生产经营方面资金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本社宗旨。
四、发起人同意将业务范围定位在:
“通过互助资金的吸纳与投放,在本乡镇成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服务活动,主要从事和服务于农村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为广大成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重点帮助解决种、养、加规模大户和从事农副业专业合作组织资金需求”等方面。
五、发起人同意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起点股金为500元。
股权设置为发起人基础股金和成员互助金两种。
六、发起人同意享受和承担以下权利的义务
1、权利
①参加本社筹建工作,并对筹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参加本社的理事长、监理长、经理的选举活动;
③在筹建过程中可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④本《章程》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
①积极参加入股,带头按比例认购股金;
②在筹建工作中,服从组织分配,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按照筹建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条文办事;
③带头完成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各项任务;
④本社《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发起人在筹建创办本社工作过程中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并按照筹建方案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八、本协议主要适用于发起人,发起人一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以及本社《章程》规定办事。
九、发起人同意成立本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发起人签字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县(区)乡(镇)农民资金互助
专业合作社发起人股金认购说明书
一、首次股金发行概况
本社股权设置为两种:
一是基础股金,二是成员互助金。
入股起点不少于300元,发起人认购股金不得超过总股金的10%。
二、认购人的条件
认购人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入股资金来源合法,达到本社《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和承认本社《章程》,自觉履行本社《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三、认购人所享受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
2、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3、按照《章程》或者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同时还应享有以下的权利:
①按股金占有份额比例享受年度盈余分配;
②认购股金较大发起人享有附加表决权,但表决权不得超过总票额的20%;
③前十大户放款总额不得超过基础股金的50%。
4、查阅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5、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6、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认购人所承担的义务
1、向本社入股;
2、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按时、足额偿还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4、按照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遇到解散、收购、清算情况时,如发生亏损,发起人的风险金应按认购股金的比例用来承担亏损;
5、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6、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本社发展规划及主要举措
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产生的新生事物。
我们将认真按照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办事,牢记宗旨,与时俱进,严格管理,扬长避短,充分利用民间资金,有效缓解成员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难题,积极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以下关键举措:
一是时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成员特别是具体从业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在资金吸纳、资金投放回收等环节不出丝毫差错;三是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本社的专业优势,不断创新思维,扩大经营和服务范围,走为民、利民、便民、靠民的自我发展壮大之路;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在资金运作中严格实行“三查”制度,即投放前调查、投放时审查、投放后检查。
六、认购资金的运用和股金分配政策
本社所认购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对未来盈利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60%以上对成员互助金分红。
每年收益分配方案,需经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七、本社发起人认购股预先登记时间
本社发起人认购预先登记时间为年月日。
本社首次认购的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日(以本社公示日期为准)。
发起人名单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或住址)
联系电话
县(区)乡(镇)
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设立批复
等人:
你们《关于设立县(区)乡(镇)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的申请》已收悉。
经审核,合作社《章程》(草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连云港市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筹建方案可行,同意你们在乡(镇)范围内设立“县(区)乡(镇)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在本乡(镇)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服务。
合作社成立以后,要严格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的原则,坚持为民服务的办社宗旨,遵循《章程》规定,扎实开展工作,积极服务“三农”,自接接受上级管理和成员监督,确保互助社规范健康运营。
此复。
(注:
此批复应以县区农经管理部门文件形式下发)
中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部、区农水局、社会事业局)
年月日
拟任理事、经理、监事基本情况表
发起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或住址)
联系
电话
学历
专业
有无违法违纪、严重失信等不良纪录
主要履历
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
序号
姓名
成员类型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证明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