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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YWAC031职业卫生工作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目录

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业危害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六、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七、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另文保存)

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0条的规定,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组长:

行政部负责人

(二)、成员:

生产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

(三)、工作职责:

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二、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1.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0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1.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1.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1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2.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1.3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2.1.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1.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1.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1.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2.2.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2.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2.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2.2.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2.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2.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2.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3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2.3.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3.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2.3.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2.3.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4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2.4.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2.4.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2.4.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2.4.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2.4.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2.4.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3.1把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3.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3.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3.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三、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1.依据

1.1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

1.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1.3技改、技引要求;

1.4职工的合理要求。

2.防治计划与方案

2.1作业场所的改善计划

2.1.1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根据评价结论及建议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2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由本公司行政部统一组织到昆山市疾控中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确保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将体检结果纳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由单位统一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

做到早预防、早治疗。

已有患病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严重的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治疗。

2.3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3.1培训对象:

工厂内所有员工

2.3.2培训时间:

2013年6-7月

2.3.3培训内容:

(1):

职业病的概念

(2):

职业病的危害

(3):

职业病的防范

2.3.4培训目的:

让员工在享受工作乐趣的同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加以防范,更有力的保护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2.4资金保障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全部落实,以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培训内容

1.1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1.2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1.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1.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2.1新进职工的培训:

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2.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2.4临时工的教育

2.5不定期教育

3.组织实施部门:

行政部

 

五、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行政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

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1.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1.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1.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每1-2年一次)岗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公司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

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1.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2.1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2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2.3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2.4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

2.5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公司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见“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从调动日起补签“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4.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各有关部门即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3.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通过“昆山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交公司领导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行政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

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

(1)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2)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置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6.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7.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本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行政部负责人;成员:

生产部负责人。

2、本公司各车间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车间主任;成员:

班组长。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3.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安监、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安监、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4.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事故的预防

(一)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二)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三)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五)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六)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批准:

审核:

制定:

 

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安监局:

我公司委托机构,于年月日对我公司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报告)。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我们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公司将委托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附1:

《检测评价报告》

附2:

检测不合格项目的治理措施表

 

昆山联华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

 

关于2010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

安监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到

机构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现将体检结果向你单位汇报。

(附上体检结果)

对检查结果有异常的员工,我公司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昆山联华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

 

关于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安监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组织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工人在机构进行了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是:

疑似职业病人人,确诊职业病人人,现向你单位上报(见名单)。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公司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附:

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昆山联华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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