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LNG船舶首次靠泊501泊位安全监管工作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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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LNG船舶首次靠泊501泊位安全监管工作的报告

防城港LNG船舶首次靠泊501泊位安全监管工作的报告

防城港LNG项目是广西第二个LNG项目,也是一个民生大工程,对促进清洁能源使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发展地方经济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条件,我局主动作为,及时介入,动员全局力量支持LNG项目建设,为LNG船舶安全进靠LNG码头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保障LNG船舶航行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

首艘LNG船舶“海洋石油301”轮于2019年1月9日靠泊501泊位,15日顺利出港。

现将LNG船舶首次靠泊防城港501泊位的安全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防城港LNG项目基本情况

防城港LNG项目位于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整个项目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别是LNG储运项目(装卸站)和LNG码头项目。

(一)LNG储运项目

防城港LNG储运项目名称为:

中海油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1日。

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是气电集团(持股51%)和防城港务集团(49%)。

项目库主要是承担LNG装卸站的工作。

储运库项目占地207亩,建设2座30000m³的LNG储罐,10个装车速率为60m³/h的槽车装车位,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周转规模为60万吨/年,项目投资9.66亿元。

(二)LNG码头项目

防城港LNG码头项目名称为:

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

码头有两个股东,分别是防城港务集团(持股51%)和气电集团(49%)。

码头项目为一座离岸式布置的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建设包括引桥、码头水工结构、港池、航道水域疏浚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140万吨,其中液化石油气(LPG)85万吨、液化天然气(LNG)64万吨,项目投资4.16亿元。

码头主要设计代表船型为:

80000立方米LNG船、50000立方米LPG船和30000立方米LNG船。

码头前沿顶高程为+8.5m,停泊水域底高程为-13.8m;码头使用港口岸线长度260m,由1座工作平台和4座系缆墩组成。

工作平台考虑靠船,长110m,宽25m,总面积为2750m2。

系缆墩尺寸为11m×11m,码头通过引桥、引堤与厂区相接。

(三)承运人及承运船舶概况

目前防城港LNG项目为单一承运人,即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承运船舶为LNG船舶“海洋石油301”轮。

1.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

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公司),注册资金为14518万元,是由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阳江市阳江港开发总公司共同投资组成的国有联营企业。

阳江公司于1993年进行港口码头建设,1996年3月12日正式投产,是一个具有国家外经贸部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联营企业,可直接进出口相关的货物。

2.LNG船舶(海洋石油301)概况

“海洋石油301”轮于2013年11月在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工建造,2015年5月交付使用。

该船长184.7米,船宽28.1米,满载排水量约27750吨,可装载约30000m3天然气,自持力15天,定员19人。

船舶采用双燃料电力推进系统,双燃料主机主要燃料为LNG的蒸发气,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采用全回转推进器,使得船舶的操纵性得到提升,具备自力靠离泊码头的能力。

本船主要用于中国沿海大型LNG接收站与小型LNG接收站之间的LNG二程转运,兼顾国际间的LNG短程运输。

二、为保障LNG船舶首靠,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保障民生与保护安全同重

各级领导十分重视防城港LNG船舶的首靠,强调一定要保障此类涉及民生的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也要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1.成立领导机构,积极协调和引导。

2018年11月22日,我局成立了LNG船舶首次靠船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负责协调、指挥本次靠泊的各项工作。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靠泊,领导小组多次协助市政府协调企业、港口、引航、拖轮等相关单位,理顺职责分工,同时也指导企业整改隐患,推进项目的不断深入。

2.邀请上级领导,寻求支持和指导。

无论在LNG船舶靠泊前还是靠泊后,广西海事局各级领导也非常重视本次靠泊,给予本项目的极大的支持和技术指导。

2018年12月8日,广西海事局黄军根局长顶着东北大风,亲自到现场指导LNG项目的推进工作。

2019年1月9日广西海事局林奎副局长登轮检查LNG船舶“海洋石油301”安全状况和春运部署情况。

同时,广西海事局危防处领导多次来到防城港LNG项目现场,指导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项目碰到巨大困难时,及时予以技术指导和帮助。

3.部署监管力量,全力支持和保障。

针对LNG船舶监管对于我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局安全保障小组给予人员支持和资金的保障,从渔万海事处、指挥中心、通航处和船舶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攻坚小组,负责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具体监管。

2018年11月7日,我局派员赴北海学习和实践LNG船舶登轮检查;12月3-4日,安排攻坚小组成员再次赴北海学习取经,参加了当次船舶进港的航前会议,观摩学习了LNG船舶进港全过程;6日,攻坚小组成员将学习的知识和经验进行了共享,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系统的学习了LNG船舶监督检查的基础知识,并对编制的首次靠泊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进行研究细化,完善监管方案;15日,派员参与青岛-北海-大沽口三地LNG船舶监管经验交流会,学习LNG船舶监管措施和提高服务能力。

(二)科学谋划,生产安全与企业效益共担

确保LNG船舶首靠的安全,同时也不能矫枉过正,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益。

这个既是工作职责的要求,也是各级领导的嘱托。

我局通过研究讨论,采取了明确的责任落实、全面制度建设、科学风险控制和有效的隐患治理四项措施既保障生产安全,同时也使得企业利益影响最小化。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018年11月6日,我局协调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能源化工港务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广西销售分公司等12家单位商讨LNG船舶安全进靠防城港501泊位工作,会商明确防城港LNG项目责任主体,并根据相关各方责任确定任务,倒排时间表,逐项推进各项工作。

2.全面梳理,建立制度。

2018年11月30日,我局根据《LNG船舶首次靠泊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编制了《LNG船舶海事监管指导手册》《交通管制方案》、《现场监管方案》《靠泊作业安全条件核查清单》等4个监管操作细化方案;督促和指导业主制定《501泊位首次靠泊LNG船舶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协调引航站编制了《引航方案》,拖轮公司编制了《LNG船舶首次靠离防城港501泊位拖轮作业方案》,以及冠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防城港501泊位LNG船舶安全进出港清道警戒方案》。

3.专业评估,管控风险。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积极指导LNG业主对“海洋石油301”轮安全进靠防城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2018年12月12日,我局指导业主配合武汉理工大学主完成了《LNG船舶海洋石油301进出防城港专题论证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为LNG船舶进靠提供了专业保障。

2019年1月7日,我局再次指导业主完成“海洋石油301”轮乘潮进港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为该轮首次进靠防城港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4.积极排查,整改隐患。

我局认真学习研究LNG船舶相关的法律法规,梳理各种工作要求,进行清单化管理,并与船舶、码头和库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方及时沟通,逐项落实相关规定,指导业主整改发现的隐患30余项。

(三)精心组织,严格执法与热忱服务并举

1.严格执法,仔细核查安全靠泊所有条件。

在前期工作中,我局发现该LNG项目涉及的业主组成比较复杂,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很多工作落实不到位情况。

我局主动承担责任,对照法律法规,对LNG船舶靠泊前的各种要求进行梳理,重点是对码头安全条件,航道、航标、锚地符合情况,拖轮、引航、警戒安排情况等10方面内容进行逐一核查,凡是不满足法定条件的,都及时向业主进行反馈,并指导其进行整改,确保船舶靠泊前,各项工作都满足要求,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2.热忱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

我局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不忘热情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不断推进LNG项目的建设。

一是指导业主完成LNG船舶安全进靠防城港的专题论证,完成船舶乘潮进港方案的安全论证。

2018年12月12日完成了《LNG船舶海洋石油301进出防城港专题论证报告》的专家论证;2019年1月7日完成LNG船舶乘潮进港方案的论证。

二是帮助企业协调港航保障部门,及时对航道存在的浅点进行疏浚扫测。

2018年12月16日,为解决东湾航道水深不足,浅点较多的问题,我局积极协调辖区施工单位,全力保障东湾航道的疏浚工作,并协调扫测大队多次对航道的水深进行扫测,尽最大可能保障航道水深满足要求。

三是帮助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对可能参与靠泊的拖轮进行全面的体检。

2018年12月27日,考虑到拖轮在LNG船舶经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对可能辅助LNG船舶进出港拖轮进行体检,安排了以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为主和工作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拖轮的船舶和船员证书、拖带、航行设备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重点还对3艘消拖两用拖轮的消防设备进行了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消拖两用拖轮能发挥应急消防作用。

(四)合理安排,电子监控与现场监管联动

1.充分利用电子设备,强化进出过程全监控。

一是在“海洋石油301”轮进出港和靠泊期间,指挥中心通过VTS、CCTV、AIS等系统实施全程监控,严密监控LNG船舶及周边水域动态。

二是积极联动,指导企业与港口调度、拖轮公司、引航站等单位密切配合,编制应急联动方案,保障信息畅通,确保进出港各环节运行有序;三是实施交通管制,防城港VTS中心密切关注天气海况,及时播发交通管制信息,与船舶处、通航处、海巡支队、渔万处等多方联动,确保进港航道安全畅通。

2.合理调配执法人员,注重作业现场严监管。

LNG船舶进出港时,海事局积极做好安全警戒的督导工作,并派出海巡10382、海巡10322等海巡艇参与交通管制,确保LNG船舶进出港期间现场安全。

LNG船舶靠泊卸货期间,渔万海事处加强现场检查和巡航,每日安排海巡艇加强相关水域的巡逻,检查安全警戒圈的保持情况,保障该轮作业期间安全。

同时,加强对LNG船舶技术状况的检查。

2019年1月14日,我局组织安检员对该轮开展了船旗国监督检查。

(五)持续改进,有序推进与及时总结齐抓

1.清单化管理,有序推进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我局通过学习研究,编制了《防城港首艘LNG船舶靠泊前核查清单》。

该清单将码头、航道、航标、锚地、拖轮、引航等10大项,74小项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并编制清单,逐项与业主等相关方核对。

对于发现不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及时反馈与沟通,督促相关方进行整改,确保LNG船舶的安全进靠。

2.螺旋式总结,持续改进不足。

从2018年11月6日我局邀请相关方召开协调会开始,至2019年1月15日“海洋石油301”轮顺利离港,我局共指导业主和船舶进行了五轮督促整改,最终确保首艘船舶安全进靠的完成。

第一轮是11月6日明确各方职责,确定任务;第二轮是11月30日指导各方完成方案的编制;第三轮是1月7日完成航道和附属设施的整改,达到靠泊条件;第四轮是靠泊后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第五轮是1月30日组织召开LNG船舶首靠后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进出港方案。

通过多轮不断的整改,持续提升LNG船舶进出港的安全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本土企业与外来企业的管理文化差异,导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风险依然存在。

防城港LNG项目是中海油气电集团和防城港务集团合作的项目。

双方在管理文化上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在安全文化上表现比较突出,双方在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存在不同的理解。

最终导致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现象,工作推进存在滞后和推拉扯皮现象。

鉴于目前双方还在磨合阶段,因此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风险将在一定时期内依然存在。

2.航道保障和配套保障能力不够,导致LNG船舶靠泊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风险长期存在。

一是虽然LNG船舶首靠已经完成,但航道不完全满足设计水深的状况并没有完全解决,航道的保障能力受到极大限制,船舶进出港安全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是受天然条件和法律法规限制,LNG船舶在进出港时需要进行交通管制,而且随着LNG船舶进出港频次的增加,安全麻痹思想也随之增加,部分船舶,特别是小型船舶在管制期间冒险航行的情况会逐渐增加。

三是警戒船舶能力与专业素质不能完全满足全方位警戒护航的要求,导致部分小型船舶闯入安全作业区内,影响LNG船舶的安全。

3.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储备不足和监管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时“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风险依然存在。

LNG船舶的监管对于防城港海事来说也是一个新鲜事物,没有过多的经验可以参考。

同时执法人员对LNG船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储备不足,监管的手段也不够现代化,执法存在盲点和薄弱环节,导致对LNG船舶进靠期间的风险的认识存在“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1.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提醒业主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同时强化与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督促业主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继续督促和指导业主做好遗留项目的整改工作,尽快完善航道、码头的相关手续,及早实现码头正常靠泊。

3.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本领和能力。

同时,运用好风险分析工具,对该项目进行持续的风险评估,增强对重大风险源的辨识度,并研究控制和降低风险的措施。

4.在总结LNG船舶首靠经验基础上,指导各相关方进一步完善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弥补发现的漏洞,优化好的做法,为后续靠泊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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