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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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申请表
附件1:
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公章)
地 址
医院等级
邮政编码
院 长
电话
手机
分管院长
电话
手机
药剂科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药剂科人员数
药学专业
人数
中级职称
以上人数
药库面积
药房面积
品种数
医疗机构
概况
年 月 日
注:
此表一式二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各一份。
附件2:
一级(含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试行)
一、应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师、药士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三、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应包括:
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管理规定等。
有使用特殊药品的必须建立相关管理规定。
关键制度应上墙悬挂。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五、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索取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记录。
同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从乡镇卫生院购进药品,应索取正式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记录。
乡(镇)卫生院采取统购分拨的形式为其所辖村卫生站(室)供应药品,应经县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
六、设置与诊疗业务相适应独立的药房或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藏柜(2—10摄氏度);各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查,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
药房、药库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与生活区分开。
并逐步配全以下设备: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设备;
(三)检测温、湿度设备;
(四)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五)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七、在库药品分品种按批号堆放。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八、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配备清洁卫生的使用工具、包装物品,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拆零药品应在包装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联系方式等。
附件3:
一级(含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名称: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评价
备注
一、人员与管理制度
1.1、负责人和药剂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现场提问
□
1.2、应确定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人员资质应符合要求;
查职工花名册
□
1.3、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现场提问,查培训记录
□
*1.4、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剂人员(药房、仓库)每年要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查健康档案
□
1.5、发现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应及时调离;
查调离处理记录
□
1.6、应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确保药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①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②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③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④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⑤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⑥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⑧卫生管理规定等。
上述制度要打印成册,有具体的执行时间,且第1项、第2项、第3项、第8项制度要上墙悬挂。
查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执行时间、检查记录。
□
二、药品购进
*2.1、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购进药品;
查购进记录、药房药品和购进票据
□
2.2、不得购进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
*2.3、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合法票据;
查有关资质证明和购进票据
□
2.4、购进进口药品应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
*2.5、购进药品要做好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购进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购进验收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查验收记录
□
三、药品储存与养护
*3.1、药房(库)应与开展诊疗业务相适应,且做到药房(库)与生活等其他活动场所分开;
查现场
□
3.2、药房(库)要达到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且能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
□
*3.3、要有避光、通风、检测温湿度设备;
□
*3.4、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看温湿度计,查记录
□
3.5、一日两次填写储存场所温湿度记录表;
□
3.6、药库应按合格品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分区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待验、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不设药品库的也应设置不合格品存放容器,用红色标志;
查现场
□
3.7、药品应与墙、屋顶(梁)的间距不小于30㎝,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
□
3.8、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饮片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分柜存放;
□
四、药品调配使用
4.1、药品应凭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的处方调配使用,处方按规定保存;
查处方
□
*4.2、应配备拆零药品专柜和拆零工具,拆零专柜应密封,符合卫生要求;
查现场
□
4.3、拆零药品的药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
查拆零包装药袋
□
4.4、建立假劣药品报告制度,发现假劣药品应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查有关制度及登记表格
□
4.5、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反应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
□
检查人员:
年 月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 月日
附件4:
二级(含二级)及专科以上医疗机构
“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试行)
一、设置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明确主要领导责任,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技术职称。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应包括:
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的规定;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处方药及抗菌药品管理制度、卫生管理规定等。
关键制度应上墙悬挂。
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四、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索取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记录。
同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五、设置与诊疗业务相适应独立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2—10摄氏度);各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查,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
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药房、药库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与生活区分开。
并逐步配全以下设备: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设备;
(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设备;
(四)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五)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六、在库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分品种按批号堆放。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符合“五专”要求。
七、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配备清洁卫生的使用工具、包装物品,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拆零药品应在包装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联系电话等。
附件5:
二级(含二级)及专科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名称: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评价
备注
一、人员与管理制度
1.1、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药剂人员应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现场提问
□
1.2、应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并确定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人员资质应符合要求;
查相关证书
□
1.3、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现场提问,查记录
□
*1.4、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剂人员(药房、仓库)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查健康档案
□
1.5、发现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应及时调离;
查调离处理记录
□
1.6、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应切合实际,详细具体,便于操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②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③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④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⑤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⑥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的规定;⑦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⑨卫生管理规定。
上述制度应以文件或通知下发有关科室,并有具体的执行时间,且在药库、药房等场所悬挂。
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执行时间,
□
二、药品购进
*2.1、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购进药品;
查购进记录、药库药房药品和购进票据
□
2.2、不得购进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
*2.3、购进药品索取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合法票据;
查有关资质证明和购进票据
□
*2.4、购进进口药品应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
*2.5、购进药品要做好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购进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购进验收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查验收记录
□
三、药品储存与养护
*3.1、药库、药房要分别设置。
有条件的乡镇还可将中、化学药库(房)分开设置。
药库(房)面积应与开展诊疗业务规模相适应,并根据存储要求逐小做到设置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柜)(2-10℃);各药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查现场
□
3.2、药库、药房要达到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且能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
□
*3.3、药库、药房要有避光、通风、检测和调节温湿度设备;
□
3.4、一日两次填写药库、药房温湿度记录表
看温湿度计,查记录
□
*3.5、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
3.6、药库应按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分区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
查现场
□
3.7、药品应与墙、屋顶(梁)的间距不小于30㎝,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
□
3.8、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饮片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或分柜存放;
□
*3.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查现场、查专用帐册、
□
四、药品调配使用
4.1、药品应凭处方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处方按规定保存;
查处方及专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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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使用专用处方,并限量供应,调配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
*4.3、应配备拆零药品专柜和拆零工具,拆零专柜应密封、符合卫生要求;
查现场
□
4.4、拆零药品的药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
查拆零包装药袋
□
4.5、建立假劣药品报告制度,发现假劣药品应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查有关制度、任命通知及登记表格
□
4.6、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反应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县卫生局,明确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
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