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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

《半月谈》2009年第19-24期

《半月谈》2009年第22期

从何处拉动消费

高增长出口风光不再,大规模投资不可持续,如何重振经济,转型升级?

政府把殷切的目光、热切的期望寄予最具潜力也最为疲弱的“一驾马车”:

中国老百姓的消费。

当我们从严冬走进暖冬,已经从统计数据中读到了令人欣喜的早春的气息:

居民消费出现明显回升势头。

可是,我们有没有冷静地思考,这回升的是什么样的消费?

这一势头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又具有怎样的意义?

今年的节假日消费分外看好。

但这还是常规性消费,其中亦有危机应对中的“口红效应”、“土豆效应”。

因生活的沉重,人们需要增加轻松的消费如文化娱乐和户外活动来自我调节。

因经济的趋紧,百姓更加青睐那些廉价的生活必需品消费和打折式购物活动。

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还有农房改造,也是社会看好的消费复苏。

每当经济增长出现难题、工业产品开始滞销,政府首先想到的便是农民,虽然农村更需要拉动的是投资而非消费。

对于亿万农民来说,政府补贴消费,这是一个惊喜,自然是件好事。

只是由于农民的攀比心理,一些地方的“钓鱼工程”,也刺激了部分农户的一些非理性消费。

这种补贴性消费,是艰难时刻的救急之举,十分必要。

但是,政策的拉动,有效亦有限。

它取决于政府的财力和意愿,是不稳定的,也是不均衡的。

住房消费强劲,是被相关部门津津乐道的。

今年1~10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6369万平方米,已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最火爆的2007年销售面积的136%。

社会的高通胀预期、少投资渠道、强政府顶托,开发商的争抢地王、捂盘惜售、囤地倒地,投机者的暴富冲动、“炒房团”的轮番热炒,开发商、地方政府、银行三位一体利益链的强力驱动,使得房价从原来卖方市场的强势定价,逐步演变为“人有多大胆,房有多高价”的“喊价”。

中国老百姓在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住房租售比面前,一再迷失方向。

听一听那些农村籍大学毕业生沉痛的叹息:

“买房愁,不买更愁”,“进城容易,落脚太难”,“租房没啥,可孩子不能总是‘黑户’吧?

再说,今后孩子怎么上幼儿园、怎么上学?

高房价压力,使他们个人、家庭的发展空间倍受挤压,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最大障碍。

再听一听后青年辛酸的自嘲:

“因为房子,我们害怕事业;因为房子,我们不敢创业;因为房子,我们被迫啃老;因为房子,我们不敢养育下一代!

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自是功不可没。

但是,房价的恶性疯长,诱导出的是许多普通消费者的恐慌性消费。

它是对民众未来消费能力的过度透支,是对社会潜在消费资源的巨大破坏,是对经济发展良性运行的潜藏隐患。

消费给广大民众带来的,本应是快乐,享受,幸福。

可是,我们在这种“被消费”的生活境遇中所能咀嚼到的又是什么滋味?

能不能换一个视角思考,老百姓更需要、更盼望的是什么?

是自主性消费,是建立在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基础上的合理消费欲望的自由释放,是建立在稳定社会保障环境中的生活丰富需求的自主选择。

为什么这些年来消费年均增长低于GDP平均增速?

为什么消费率自上世纪80年代后尤其是2000年后急速下降?

为什么拉动经济增长的消费“马车”多年疲弱乏力?

最根本的,是普通民众的消费能力孱弱。

看一看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居民消费率。

2008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为35.3%,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最低点,比发达国家更是低了30个百分点。

还有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已由1997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39.74%,而同期的企业资本收入和政府财政收入都是持续上升。

同样不可忽略的,是利益的分配失衡和收入的贫富悬殊,导致居民消费的阶层分化和城乡分裂,催生了房地产市场的邪恶泡沫和普通消费者的生存困境。

要强化消费拉动、实现经济转型,不可盲目乐观,还需从长计议,不可饮鸩止渴,还需固本培元。

治本之策,还在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重构群体利益格局,在于遏制暴富机制作用下的财富积累不公和社会急剧分化,阻止特殊利益集团生成中的公共资源占有和增长成果攫取,在于强化政府调控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于赋予人民更大的财富支配能力,为消费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让全体民众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真正的社会公平,实现民众消费能力的稳步提升。

我们欣喜地看到,保民生、调结构、促消费已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重中之重,政策取向已然明晰,重大举措接连出台。

关键在于各项宣示如何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如何及时跟进。

时下社会热议“神木现象”:

短短几年间,陕北神木县在全国率先推出城乡居民综合养老保险,实施包括高中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推出全民免费医疗。

放眼全国,经济发展、财政收入超过神木县的地方不知多少,问一问每个地方的执政者:

我们在解决贫富分化、建立民生保障方面有过多大作为,在提高居民收入、培育消费能力方面做出多少业绩?

拉动消费,当从这里起步。

 《半月谈》2009年第23期

共同拯救我们的家园

12月7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童话王国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旨在为我们生存的这个地球开出“降温”良方。

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成为人类面临的生死攸关的挑战。

气候变化超越国界。

人类化解安全危机,应对金融危机,未来更大的挑战来自生态危机,生态危机正危及我们共同的家园。

世界气象组织的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7年是有气象记录以来最热的10年;近百年来,全球地表平均温度上升了0.74摄氏度,地球在“发热”。

随着全球变暖,通过动物传播的传染性疾病将不断滋生蔓延极地冰雪融化也会释放史前病毒;物种变化加剧,生物物种活动范围的迁移将导致生物链混乱;岛国马尔代夫不得不斥巨资买地整体搬迁,纽约、东京等也将不得不花费数百亿巨资建拦海大坝……

生态危机产生了“蝴蝶效应”,资源争夺战随之而来,我们的家园将不得安宁。

一个更危险却往往被人忽视的事实是,全球变暖如果进入恶性循环,如果跨越了自然界大规模碳排放的临界门槛,人类将难有生存的空间。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看到了变化,看到了艰辛的努力。

我国政府11月26日宣布,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

这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国际社会也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要求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

但面对哥本哈根大会两大“拦路虎”,即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问题和资金问题,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必须拿出最大的诚意,共同拯救人类的家园。

必须指出的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发达国家的减排是公约规定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措施是自主行动。

对发达国家的“奢侈排放”应予限制,而对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排放”和“发展排放”应予保障。

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减排。

面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人能够幸免其害。

发达国家应该正视其历史累积排放的责任和当前高于世界人均排放的现实,率先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承诺;发展中国家也应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积极采取适当的减排措施。

国际社会只有携手合作,方可有效应对这一事关全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国决策者和人民的共识。

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成为救治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性方案。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低碳不等于低质,不等于贫困,发展低碳经济应为了增进人类的福祉;低碳经济不是烧钱机器,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减少排放,降低成本;低碳不应成为“壁垒”,要警惕少数国家借此向我们套上“绞索”;发展低碳经济要有科学规划应制定明晰的“路线图”。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尽管面临发展经济的头等需求,但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从未动摇,行动也从未松懈。

我国政府通过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植树造林等领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09年上半年,我国单位GDP能耗已在2005年基础上累计降低13%,有望实现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0%左右的目标。

这意味着我国5年内少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将达到15亿吨以上。

发展低碳经济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我们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战略选择,作为转变发展模式的“杠杆”,抢占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制高点。

拿就业来说,从风能和太阳能利用人员、城市废弃物管理技术人员、碳捕获和储存技术人员,到能效技术工程师、碳排放交易员、生态投资银行家……在与绿色技术应用直接关联的领域中,就业机会正迅速增长。

这是发展低碳经济带给我们的惊喜。

应对全球变暖,关乎地球上每个国家和地区,关乎每一个人。

全社会都应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随手关灯、步行上班、减少电梯使用、购买小排量汽车、使用环保购物袋、教材循环利用、废物再利用等行为应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地球不是我们从父辈那里继承来的,而是我们从自己的后代那儿借来的。

”温家宝总理在出席第五届中欧工商峰会的闭幕式时引述《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的话,为我们提出了警示,更昭示着未来的责任——共同拯救我们的家园。

 《半月谈》2009年第24期

直面非理性维权之痛

一个民主法治不断进步的时代,必定是一个权利高扬的时代。

权利只有得到维护,才能显示其真正的意义与价值。

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权利只有在持续不断地与否认、侵害权利的力量进行斗争中才彰显其存在,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个人的神圣义务。

观察中国当下之情形,在社会变革的猛烈冲击下,在市场经济大潮的裹挟中,公民的权利意识快速地觉醒并茁壮地生长着。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一系列非理性维权事件却给世人敲响了警钟。

为了证明自己身患尘肺职业病,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不惜“开胸验肺”;在上海打工的孙中界为证明自己不是“黑车”司机,一怒之下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成都市民唐福珍因抵制房屋拆迁而自焚身亡;宁夏农民工王斌余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还遭到打骂,在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

类似的例子,太多太多!

一桩桩带有悲剧色彩的维权案件,牵涉对象无一不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

这些“小人物”的命运最终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无一不是由于舆论的介入,或者推动了问题的解决,或者引发了全社会的深思。

不过,如果将目光投向这些“小人物”因维权而付出的昂贵代价,难免让人感到苦涩和悲壮:

他们有的已经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有的以自残等极端的方式,让身体永远留下了难以弥合的伤痛和疤痕。

维护权利的最好方式,是每一个人都能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对个人权利反复坚持。

作为一个受害者,谁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尤其不应该用暴力来反对不公正,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自己也因此付出了极大代价。

生命或已逝,权利何所归?

一件件非理性维权的悲剧告诉我们,无论是个体性的暴力还是群体性的激烈行为,都早已被证明不是最好的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方式,只有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维权行为,才更容易得到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和响应,有理有利有节的维权更有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然,面对诸多的非理性维权导致的悲剧,有关政府部门必须深刻反思。

事实告诉我们:

在一些地方,理性维权已成为弱势群体享受不起的“奢侈行为”,因此,理性维权,不仅是公民所要学习的,相关部门更要为其创造好的条件。

公民理性维权的成本必须降低。

毋庸讳言,当前过高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让许多维权者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望而却步。

以工伤维权为例,有专家计算过,将所有的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年9个月左右,大多数受伤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赔偿,而且很多农民工因为自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法律维权难上加难。

再比如民工讨薪,要经过多道程序,时间长还未必有效,因此,一些农民工干脆放弃通过正常渠道讨薪,而采取跳桥、跳楼、绑架等极端手段来讨公道。

当维权的成本超过了维权者可承受的能力时,一些非理性甚至是暴力的自我救济的表达就在所难免。

因此如何简化程序,降低维权门槛,降低维权成本,是政府部门当下必须要做的事情。

必须建构弱势群体维权的“绿色通道”。

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官员常常把直接向上反映问题的群众视为“刁民”。

事实上,这在理念上已经堵死了普通民众的理性维权的通道。

因此,如何让广大百姓更为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心声诉求,如何更为实在地让他们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利,如何避免制度救济通道的失灵,这对于化解非理性维权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首先为维权群众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一条明路,解决维权方式、维权思路上的信息不对称;其次,要畅通理顺已有的公共维权的渠道和机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让相关责任部门在面对群众维权时,不能也不敢推三阻四、冷漠无情;再次,从体制上找症结。

时下,由非法、暴力拆迁所引发的暴力维权事件接二连三。

野蛮拆迁方往往是拥有权力和资本的强大团体,遭受损失的一般是普通百姓,而此过程中大多是“开发商在前”、“政府在后”,老百姓处于弱势。

这一切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完善有很

大的关系。

因此,从根本上修改或废除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对于化解非理性维权现象将会起到重要功效。

令我们欣喜的是,在民主法治进程中,政府依法行政正大踏步前进。

越来越多的施政者明白了公权力的运行规则——“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知悉了公权力边界的,而非“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式的为所欲为。

同时,当为打造法治政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开始运作,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成为头剑时,政府的行为日渐变得规范,“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的拍决策”行为,正逐渐被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和听取民意制度所取代。

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

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发生项目引发的环境维权事件,从2008年厦门PX项目引发的“散步”,到2009年广东番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市民理性维权前听取民意等等,都表现出公民对国家权力机构的信任表现出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尊重。

我们更愿意看到这样的场景:

在理性维权面前,公民与政府实现双赢!

《半月谈》2009年第19期

力戒“口惠民生”

“民生”这几年已经成了社会生活中分外响亮的“主题词”。

政府出台“民生政策”之密集,媒体推出“民生话题”之深入,百姓关注“民生热点”之强烈,可谓前所未有。

如何使每一级政府的惠民之举,托起每一个百姓的幸福生活?

显然,我们还有许多的结

待解。

走进基层,常常遇到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 民生是个“筐”。

看一看各地在抵抗金融危机中,接连推出的刺激内需的大手笔,看一看基层在跟进产业转移中,争相展示的招商引资的新路数,其中究竟有多少真正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有多少是紧密呼应民众迫切需求的民生项目?

生活保障、教育医疗、社会建设等投资究竟占了多少比重?

一些地方向上汇报、对外宣传时,为了标榜自己的“高度重视”,竟然把“高速公路”、城市广场等基础设施投资都算作了民生工程。

笔者记得当年采访过的南昌一位老市长讲过:

现在的城市建设,一谈民生就是大广场、大戏院、大运动场,其实,平头百姓一年能进去几次?

而背街小巷的路道,市民上班,上学,买菜,一天就得走几个来回,又有多少官员放在心上?

民生是个“秀”。

“有粉搽在脸上”,这是许多官员的共通心态。

就谈新农村建设,不少地方忙于撤并村庄,洗脚上楼,简单地将城市样式照搬进来,靠近路边的建筑,还要涂脂抹粉,配上白墙红顶。

老百姓的谋生之道、生产方式还没有改变,就急于要在一个早上颠覆农民既有的居住文明和生活方式。

于此,官员们有了迎接上级领导检查时差的“盆景”,有了自己表功炫耀的“面子”,甚至还有了其中房地产开发的“实惠”,老百姓却尝到了难言的苦果。

多少惠农工程,因为作秀,最后成了浪费工程、瞎折腾工程。

民生是个“痛”。

一些地方政府或盲目追求跨越发展,或急于拉动投资需求,或企图摆

脱财政困境,提出加速城市化,让更多的百姓以承包土地换一纸户籍,尽快过上城市生活,享受公共服务,沐浴现代文明。

但是,他们并没有换位思考:

农民到城里买不起房怎么办?

找不到工作怎么办?

子女就学遇到困难怎么办?

农村融入城市,应当是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难得的机会,如何使这一机会变为现实?

还有最近接连发生的凤翔、浏阳和武冈等地重金属污染、中毒事件,致使当地老百姓水不敢喝,粮食蔬菜不敢吃,村庄陷入恐慌之中。

想当初,村民们一再向政府反映问题,不断将污染企业抵制,当地政府官员,哪一个不是信誓旦旦拍着胸脯,对这些关乎子孙后代的民生需求做过坚定的承诺?

民生是什么?

不是口号,不是标榜,它是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的幸福生活。

民生建设是什么?

不是政绩工程,不是权宜之计,它是一种执政理念,一种发展方式,一种社会文明。

有人说:

保民生还是要看发展,没有财力保障民生都是空谈。

有道理,但未必尽然。

财力固然重要,但比财力更重要的是理念,是一个地方坚守的发展基点。

行政架构越来越庞大,政府大楼越来越气派,官员出行越来越高标,为什么就不能压缩下来用之于民生?

一些地方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方面付出的经济和行政成本不断攀高,很大程度上恰恰是根源于漠视民生诉求、激化社会矛盾。

为什么不能从改善民生入手,去赢得更丰厚的和谐红利和更可持续的内需拉动?

中央三令五申刺激增长的投资要向民生倾斜,向社会保障、百姓就业等倾斜,可是,在不少地方还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

有人说:

保民生还是要重考核,没有硬性指标民生很难落实。

有道理,也未必尽然。

考核不可或缺,但比考核更重要的是情怀,是共产党人执政的价值取向。

现在列入政府部门考核的指标不断加码,“一票否决”的项目也过多过滥,逼得基层干部不堪重负,疲于应付,衍生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种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扭曲现象。

显然,考核硬化还不是治本良方。

民生深处是民权。

我以为,保民生最关键的,还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本位,坚持老百姓当家做主。

尤其是针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基层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财政预算和惠民工程,务须让百姓有信息知情权、利益表达权和决策监督权。

民生工程,最后竟成了领导的政绩工程,地方的形象工程,能不跑偏、变形吗?

我们总是抱着良好的意愿,想着去代替百姓,去包办民生,总是一味以政府的取向去代表百姓的需求,甚至以部门利益、集团利益去代表百姓的利益,能保证得到民众的充分认可吗?

当然,更具意义的是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素质的提升,是主体力量的成长,民主路径的拓展。

只有在民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中,在权利与权力的法治契合中,政府的民生关怀才有更为深广的内容,社会的民生进步才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各级政府要将“民生”真正落到实处,还是要更多一些民众情怀,更多一些民生导向,更多一些民主保障。

社会责任的守望者

这是一个信息的时代,人民的知情权因科技的进步而成倍放大。

这是一个民主的时代,人民的参与权与表达权因民主的发展备受关注。

这是一个法治的时代,人民的监督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日益发挥规范公权、镜鉴政府的作用。

媒体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同时在保障人民享有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人们还没来得及为权利的到欢呼,蓦然回首,却发现自己常常在真假难辨的信息中迷失了自我,在娱乐化、低俗化的新闻中痛苦挣扎。

一则“香蕉致癌”的传言,在部分媒体以讹传讹的推波助澜下,致使海南的蕉农损失惨重,消费者也陷于恐慌之中;一则“纸馅包子”的虚假新闻,更是在社会上掀起了巨大波澜。

一条假新闻,对媒体人而言,也许只需敲几下键盘,却会在一瞬间造成无法估量、无法弥补的恶果。

在市场经济和现存的媒体经营管理体制下, 媒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这绝不能成为媒体忽视自身社会责任建设的理由。

我们不能让经济利益腐蚀媒体的“话语权”,那是自掘坟墓!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曾说过,一个愤世嫉俗、唯利是图、蛊惑民心的媒体,最终会制造出像自己一样卑劣的民众。

那么,中国媒体该担当怎样的社会责任?

前不久,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为媒体的未来指明了方向:

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

一个睿智且负责任的媒体,总会体察民意、顺应潮流,总会善于把握社会脉搏、研判时局走势,总会提出关键命题、做出核心引领。

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必然反映公众心声,代表公众良知,引领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秩序,滋润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进步。

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是媒体的生存之道,也是媒体长远发展之道。

媒体应是公众的代言人和社会良知的守护者。

作为社会公器,它反映民意,传达民众声音,为公众提供话语平台。

作为"一种社会舆论的载体",媒体绝非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国家和人民。

媒体的生存依赖公众的支持。

因此,不管媒体发展到哪个层次,其核心都应是民本取向,是民生情怀,是民权代言。

媒体同时也是社会"良心"所在,它应该向公众传递民主、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理念。

媒体应是舆论的引导者。

信息的狂轰滥炸、信息意义的消解、文化的娱乐性包装,时常让受众掉入柯勒律治(英国著名作家、思想家)所说的“到处是水却没有一滴水可以喝”的汪洋大海,人们不知该游向何方。

新闻媒体不仅应以其特有的视角和特定的方式对社会进行报道、解释和分析, 还应以其正确价值观影响和引导社会及公众。

应该正确传递各方声音,起到公众与政府互动的桥梁作用;应该传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起到文化的启蒙者和传承者的功效;应该继承、扬弃、整合和创造文化形态,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社会大众的精神操守,提升民族文化的层次和品位。

媒体的舆论引导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更是媒体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

我们需要智慧的、合情理的舆论引导,更要合法和合乎真民意的舆论引导。

媒体也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媒体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促成了我国收容制度的废除;对黑砖窑事件的揭露,促使全国范围内掀起整治非法用工风暴……这一切充分显示了舆论监督的功效。

媒体监督也推动了政府的制度建设不断向良性发展。

与此同时,媒体监督还是反腐的利剑。

抽天价烟的房产局长从网民予以曝光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只用了短短 11 天,政府官员公款出国游、被停职的过错官员低调复出等问题经媒体披露后,最终在公众的关注下得以查处。

社会的发展需要媒体的参与和建构。

媒体是号,为社会的发展凝聚力量;媒体是剑,为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媒体是手术刀,割除社会毒瘤、医治社会痼疾。

新媒体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成为具有媒体性质的发布者,这就需要更多具有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的人参与到媒体建设中来,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我们坚决反对以反“媒体审判”之名,行抵制舆论监督之实的行为。

从法律上保障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正当权力,无疑将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当然媒体自身更要做好自律。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更加美好的媒体未来和国家未来。

《半月谈》2009年第21期

呵护善良

宝塔湾的江淮恢复了往日的平静,荆州城的街头依然是昔日的繁华,长江大学三位营救落水少年英勇献身的英雄,在隆重的送行中走完了人生短暂而璀璨的最后历程。

但是,英雄的壮举引发的社会动荡,不应就此终结。

我们痛惜年轻生命的逝去,我们惊叹 90 后一代青春的光芒,我们反思其中遮蔽着人性的冷漠和公共服务的缺失。

面对见义勇为的大学生群体,我们更当努力去珍惜他们年轻的奉献,呵护他们纯真的善良。

善良,需要价值的滋润和光照。

当英雄的事迹传开,我们从网络上又一次读到了“值与不值”的争论。

什么时候,在生命的急危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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