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据台湾后期社会运动挫败原因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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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据台湾后期社会运动挫败原因探析

日据台湾后期社会运动挫败原因探析

作者:

李理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更新时间:

2008年04月28日

人们的生产活动及其与之相联系的经济基础是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主导线索。

只有经过生产力的巨大飞跃,彻底改变支撑社会结构的基本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才能由前现代社会进入现代社会。

生存是人的最基本本能,在生存的基础上追求财富是人类寻求发展的前提条件。

但赋予人类生活意义的是人的社会性需求,即人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必须与他人共处,与他人结合,在人群中占据一定地位。

舍此人的生活就与动物无异。

这就是说人必须在集团下追求社会性需求,这种集团就是社会阶级阶层。

社会分层是我们认识复杂的人类社会结构的一种简便方法,它有其实用的价值。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的阶级阶层都有其相对独立的群体利益,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加速而剧烈的社会变化过程中,各阶级阶层之间必然会产生各种利益的摩擦、矛盾和冲突。

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这些摩擦、矛盾和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对此进行科学的分析,可以让人们以不同的视角来追寻整个社会的脉动。

因为一个社会要想能够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就要建立阶级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矛盾和冲突的化解机制以及社会分层秩序的稳定机制,而这些都要以对社会分层结构的了解和把握为基础。

日据台湾时期,由于殖民地特殊的资本主义化,台湾社会的阶级阶层关系由清朝统治时期单纯的阶层关系,转变成为由日本人构成的统治阶级与台湾人整体的被统治阶级这两大阶层,而被统治阶层中又分化成为数各小的阶级阶层,变得复杂而又畸形化。

这使得台湾的社会矛盾,呈现为阶级与民族矛盾的相互交合。

作为被统治阶层中的几个分阶层个体的或联系的斗争,即呈现为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同时又呈现为民族矛盾的斗争。

这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在统治者占有强大经济基础的条件下,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各阶级阶层,没有自主的经济地位,不但不采取团结联合,还使用无视台湾社会现实的斗争方式,这必然使后期的社会运动不能具有抗击高压的能力而最终走向分裂与挫败。

本文试图从日本据台后,台湾社会经济变化及对阶级阶层带来的影响为视角,对后期抗日运动分裂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以求教于学术界的前辈与先进。

一、先期研究的历史回顾

台湾后期抗日民族运动史的研究,是伴随着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台湾总督府史料的公开而开始繁荣起来的,当时的研究主要是从抗日运动史本身及同期的经济及社会状况来进行分析的。

前期,矢内原忠雄、涂照彦等人的研究,尽管其本身对政治史中的抗日运动部分并没有太多的涉及,但却为后期抗日运动史的研究提供了经济及社会的背景。

对于后期抗日运动挫折分裂问题的触及,最早应当是出自于许世楷与若林正丈等人的研究著作中。

许世楷在它的专著《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72年)中,就林献堂等人从民族反抗运动转而接受同化主义,谋求提升台湾人地位这一问题进行记述,但并没有具体的评价。

若林正丈在其著作《台湾抗日运动史研究》(研文出版,1983年)中,以后期抗日民族运动中,由土著地主资产阶级主导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为轴进行分析,企图寻求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最后失败的原因,探究为什么地主资产阶级与内地延长主义相妥协,走向谋求地方自治制度改善的道路。

若林的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在台湾设置请愿运动的理论中包含着内地延长主义的要素;192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资本大量涌入台湾及近代思想的洗礼,土著地主阶级内部开始分化,出现新的买办层——支持日本帝国主义的阶层;在总督府的培植下,这个买办阶层开始倡导以内地延长主义下的地方自治制度的改善。

但若林并没有就台湾社会的状况与日本殖民政府实施的诸政策的关系,以及给台湾社会带来的变化状况进行分析,也没有触及到它与地主阶级中的抗日意识民族层所领导的运动有什么关联。

伊东昭雄的研究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他认为:

抗日运动分裂成二个阵营,即使一个受当局的弹压,也不意味着另一个阵营就难以生存下去,但分裂与对立将减弱抗日运动的势力,使当局的弹压就更加容易,这一点是没有疑义的。

寺广映雄则认为,抗日运动挫败的原因主要是,台湾文化协会分裂后,台湾抗日的右派与抗日的左派之间难以统合。

难以统合的原因主要是他们各自都有各自的宿求。

作为抗日运动的右派代表者的「旧文化协会」,他们的运动停留在单纯的文化启蒙与自治范围内,不知道谋求前进,不能将殖民地解放的理想与一般大众的现实利益密切结合进行政治经济的斗争。

也就是疏忽了将阶级斗争作为殖民地解放斗争的重要手段,结果被左派势力找到盲点,夺取了运动的主导权,致使运动陷入衰退;而握有运动指导权的抗日的左派势力,却采取了无视台湾现实的斗争方式。

即是当时的台湾还不具备阶级斗争至上主义的社会条件,台湾的无产阶级还不成熟,基本的阶级斗争是殖民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对立。

尽管如此,他们仍然将中小地主及中小资本家作为阶级的敌人。

这样就致使必须统合的民族运动与阶级运动完全分裂,加之日本警察宪兵的高压,运动走向了衰弱。

寺广映雄将后期抗日运动衰败的原因归解为抗日的右派与抗日的左派之间不能统合造成的,但就「一般大众现实的利益」、「台湾社会的现实」等没有进行具体分析,因此,仍然不能摆脱全面的政治史的叙述角度。

周婉窈的专书《日据时代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台北:

自立晚报社,1989年)就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认为运动最后终息的原因是由于日本军国主义的抬头及与之相伴的台湾岛内右翼势力的兴起。

以上关于后期抗日民族运动史的研究,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倾向性。

即是它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抗日运动团体的聚散、意识形态的操作及台湾总督府的镇压与分裂工作上,对抗日运动发展所需要的维持要素及妨害要素相关的各种社会条件分析不足,这样就使得对后期抗日运动的研究束缚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抵抗与镇压」这样的框架内。

从经济的过程及经济史研究视角来看,从矢内原忠雄开始的研究,就是将后期抗日民族运动纳入到整个台湾殖民地反抗运动中去,认为是伴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发展的一个必然的结果。

涂照彦的研究对同时期的台湾的社会经济构造进行了详细的描写,但对它与后期抗日民族运动关系的分析却较少。

涂照彦认为将后期抗日民族运动,即殖民地台湾的民族运动,经历过统一战线的形成(1921年—1927年)、统一战线的分裂(1927年—1931年)及变质形骸化这三个时期。

其背景应当是中国的革命运动、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各地蓬勃发展起来的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及日本内地的社会运动兴起等,台湾岛内的殖民地社会经济变迁也有很深的关系。

涂照彦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种从经济层面来探讨问题的视角,但就运动究竟与经济社会动向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深入的论述。

林继文在《日本占领期台湾的战争动员体制》(爱知大学中国学会编《中国21》第2号,1997年12月)中,从经济层面入手,认为后期抗日民族运动挫败的最大要因,主要是由于土著地主阶级伴随着米谷经济利益而获得的经济自主性,由于后期的殖民地统治当局的经济统制政策而失去。

陈玉玺的研究也认为,台湾地主绅士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发展受挫折,是后期抗日运动挫败的要因之一。

但挫败的要因与运动开展过程与社会的经济状况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他并没有做具体的分析。

后期抗日民族运动史的相关研究并不是新的研究领域,研究积累的成果也不少,但由于受收集资料的限制,仅做以上分析。

也许这种分析并不全面,但至少也能反映出某种研究态势与现状。

就以上分析来看,对后期抗日民族运动史的研究中,缺少将其展开的过程与当时社会经济中的诸条件相联系进行研究,以经济史或以经济过程研究后期抗日民族运动的就更少。

这样就产生将后期抗日民族运动挫败的原因,单纯地归结为由于台湾总督府的高压、怀柔、切割及抗日运动者之间的利害不一致造成的。

对运动为什么不能抗高压而产生分裂并没有进行深入探求,本文将试图从经济及社会学视角入手,对此进行分析探讨。

二、土地的日本资本占有化与地主阶层的分化

日本占领台湾的当时,中国人有三百万,土地开垦的空间很小。

殖民统治者为了便于榨取资源,采取了资本经营土地的政策。

当时日本政府制定的策略为:

「台湾统治的大方针为移民的政策为副,资本的政策为主;产业开发的大方针是开垦土地为副,农业的改良奖励为主。

」总督府于1896年发布了「森林原野特别处分令」、「森林原野预约出卖规则」、「森林原野出租规则」等,来对土地进行先期管理。

1898年总督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土地调查,1904年3月,各厅土地调查委员会调查终了,土地台帐地图交给各地方厅。

当时调查的结果如下表:

地目调查甲数旧有甲数增加甲数 

水田313,963214,73498,959 

旱田305,594146,713158,881 

建筑用地36,359——36,395 

其它123,168——123,168 

计777,850361,447416,403 

此表引自于东乡实着:

《台湾农业殖民论》第318页。

其实早在土地调查进行的前一年(1903年),总督府就以律令设置了大租权调查会,以确立大租权。

1904年土地调查终了后,总督府又以律令,对大租权者,以「大租权买卖价格」、「大租目的物的其它价格」来算定补偿金为主,依据台湾事业公债法发行的公债证明书来交换,以此手段消灭了大租权。

总督府以殖民统治者的强制力量明确了地籍,消灭了大租权,土地的所有权得以确立起来,确定了殖民地土地制度的根本,不仅增加了地税的收入,也使土地的享有及交易变为安全与确定,为产业资本主义经营土地奠定了基础。

这是殖民统治者将台湾土地投入资本主义企业的前提,也为资本得以要求逐渐支配台湾全部土地,确立了可行的顺序。

1902年,总督府制定了「糖业奖励规则」,同时,总督府又开始奖励「开垦水利及糖业」,设置了「农事试验场」、「糖业试验场」、「茶树栽培试验场」、「园艺试验场」、「种畜场」等,对台湾进行资本主义农场式的农业产业开发。

特别是以制糖为主轴的殖民地产业结构,要求土地的集中。

「官僚与会社想出来的名案,就是廉价收买耕地,自己经营农场。

」由于经济的、政治的及社会的原因,土地所有者不愿意出卖土地,但总督府对资本家收购土地给予援助,借助警察的力量劝诱或强逼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

「警察时常利用传票,召集耕地的所有主,对于不肯出卖者,不惜予以体罚或拘留。

」「官宪援助」的土地集中主要是在1908年—1909年佐久间总督统治之下,台湾资本正趋于发展时期,特别以「林本源制糖会社」的设立及「竹林事件」为代表。

1926年底,台湾各新式制糖会社的支配土地,所有地为七万八千六百零一甲,佃权取得地二万五千二百三十七甲,共计十万三千八百三十八甲,占台湾耕地总面积的八分之一强。

在土地调查之后,大中地主拥有了大部分的土地,但由于殖民地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制糖会社的一再设法扩张土地,耕地的支配权愈来愈向拥有绝对优势资本的日本资本家手里集中,在台湾西部,尽管日本农民拓殖计划失败,但日本资本家占有土地这一事实已经成立。

根据矢内原教授的统计,「属于日本人支配的土地,已有十二万甲,为全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而其大部分是附属于少数的会社地。

实际是更多的面积属于日本人,特别是日本资本家。

日本资本进入山间林野及台湾东部稍晚一些。

1910年—1914年度的林野调查事业,则分别了林野的官有与民有;1915年—1925年的官有林野整理事业,则使林野及东部台湾的田地所有权得以明确。

尽管这样,由于东部土地及林野所有权较西部单纯,使日本殖民统治者对林野其独占情形及属于日本资本的比率,更甚于西部。

以具体事例来看:

「台东开拓株式会社约占二万甲,三井合名会社茶园一万七千甲,台湾拓殖制茶株式会社茶园一千甲,三菱制纸会社竹林及造林一万五千甲。

新竹州大湖郡的普通行政区域全面积一万七千甲……国家资本的专卖局,其樟树造林地三万五千甲;阿里山、八仙山及宜兰浊水溪的林业官营地八万三千甲,帝国大学演习林十三万甲。

日本在台湾的统治,是采取「少数的殖民者移住,创始文明的事业,让岛民从事劳动,自己担当监督经营的大任,做所谓殖民地的统治者」,殖民地政策的大纲为:

「日本人成为统治阶级,掌握统治的全权;将日本人作为充当事业经营的资产阶级;岛民只用来从事劳动且充当农业生产之任。

」为了实现上述统治政策,日本必须达成以日本资本占有台湾的土地。

土地及林野的调查,使土地所有权及其移转有了事实及法律的确实根据。

殖民统治者又采用整理大租权而发行公债并令台湾银行加以购买的办法,促使原有地方豪族封建土地财产资本化。

土地调查的结果所付大租权补偿公债共计四百零八万余元,其中三百零二万余元则为台湾银行所收购(1905—1910年间)。

而台湾银行为便于以此公债为担保的贷款起见,创办了以公债为基础的嘉义银行(1904年)及彰化银行(1905年),台湾银行提供人员与资金,援助并支配其经营。

这样拥有土地的本岛人的地主,由封建的土地支配者,转变为近代的资本家,并终为日本人资本家所支配。

根据《台湾经济丛书》中收录的与农业相关株式会社注入资本比较表中也可以看出一些倪端来。

农业关系株式会社注入资本比较表:

年别日本人台湾人其它合计 

大正九年

大正十五年

昭和四年2,244.936円

4,797,790

4,433,7612,503,811円

6,017,005

4,962,204313円

21,125

3,5004,749,060円

10,835,920

9,399,465 

此表转引自竹本伊一郎编:

《台湾经济丛书》台湾经济研究会出版,昭和8年,第199页。

从上表中可以分析看出,到1920年日本人在农业相关的株式会社中的资本金基本上与台湾本岛人持平,但台湾人的稍高;1926年时台湾人的资本金远远高于日本人,但到了1931年时,又有所回落,再次基本持平,台湾人略高于日本人的资本金。

尽管台湾人资本金在这三个阶段都要稍高于甚至远远高于日本资本金,但大型农业企业都由日本人掌控,诸如在糖业上的三井及增田屋、茶业则由三井及野泽组等,而台湾人大多是出资者,所以,尽管从出资额度上高于日本,但却处于被控制的地位。

根据矢内原忠雄的记载,在台湾耕地总面积约八十万甲中,制糖会社的原料采取区就占了七十八万五千甲;即几乎台湾全部的耕地都用于蔗作而成新式制糖会社的原料采取区域,小规模的旧式糖郭不仅只能在山间僻地存在,甚至可以新办制糖会社的原料采取区域都已不存在;而甘蔗种植总面积约十三万甲,又,蔗作农家户数约十二万户,就总户数七十五万户来说,为百分之十六左右;就农家总户数三十九万户来说,为百分之三十左右。

但因台湾蔗作需要三年轮作,故按序可充蔗作的耕地及农家的总数,当为三倍;结果可以说:

面积则原料采取区域内耕地的半数左右、户数则农家总户数的几乎全部都在新式制糖会社的关系之下。

这样日本殖民统治者通过土地的资本主义化,控制了台湾的土地,成功地分化了台湾原有的地主阶层,一方面使少数日本人成为土地新的主人,另一方面也使原有的地主阶级不得不服从殖民资本的支配,成为新兴的地主资产阶级与中产阶级。

土地的资本主义化也使台湾农民阶层的一部分,由以往单纯依靠土地的农民转变成为资本主义农场的职业农业工人。

三、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过渡中的日本独占化

日本领有台湾后,先是通过资本对土地的掠夺,奠定了台湾资本主义化的基础事业,随后开始驱逐外来资本,极力扶持日本企业资本,成功地将商业资本转变为金融资本,使日本资本家独占成立并开始向岛外进出。

1858年天津条约开港以后,英、美、德等国资本即涌入台湾,很快就越过清朝商人的势力,掌握了台湾贸易与金融的大权。

他们多以厦门为根据地,当时台湾贸易的大部分是对彼岸大陆及香港的。

日本据台后,大型企业开始以强大的资本力进入糖、茶、樟脑、米及鸦片等行业,成立相关企业,商业资本与企业相结合,形成产业资本,这比单纯的商业资本活动的外商更具有活力。

同时,通过国家权力,日本资本又在台湾设立银行,使日本商人有强大的国家银行资本作为后盾的支持,而以单纯预借资金的外商自是无法相抗衡。

特别是国家专卖制度的实施,使输出入商权转入日本商人之手。

同时,通过航路补助金、日台间关税的消灭等方式,直接而且差别地保护日本资本,使台湾贸易的线路从中国对岸转向日本内地。

这样,靠日本资本强大的势力与国家直接间接的援助,外国在台资本得到了彻底的驱逐。

「日本占据台湾的效果,是使这种商权移归日本资本家掌握,贸易的方向转为日本国内。

」 

1902年以后,台湾社会治安基本稳定,土地调查、币制改革等基础性事业也开始着手进行。

这为资本的转换提供了基本的前提。

总督府又通过强权政治,在行政、财政及人事方面对于资本家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援助。

总督府不但以其丰富的财政直接经营大企业,而且还发起半官半民的大企业;采取奖励政策——补助与援助的方式,推进民间大企业的设立。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为糖业的奖励政策。

诸如蔗苗的改良配给、土地的拨给、原料采取区域的制定及对于制糖会社及制糖所的设立、制糖机械的购买、改良糖郭的取消、原料糖、原料消费、冰糖、开垦及灌溉排水费等各种补助金等,总督府都给予支持。

自1900年度到1925年度的二十六年间,总督府为补助糖业所支出的金额,共为一千二百七十余万圆,此外还有蔗苗现品无价配给二亿四千六百万株;关于糖政事务及事业的经费,约为一千二百万圆,合计总督府的支出为二千四百七十余万圆。

在人事援助上,总督府对于资本家的企业,由有资本关系或资金关系的其它大企业选任董监事。

总督府通过让府内官吏任用为新设会社的经营者这种方式,实现了殖民统治者对企业绝对支配的一种变相形态。

诸如明治制糖的社长是由以前旧台湾临时糖务局技师相马半治来担任、林本源制糖株式会社的干部是由糖务局及台湾银行调用的、台湾青果会社社长由则由殖产局转任、台湾电力会社社长则由台北医专校长转任、嘉南大圳管理者则由台南州知事转任。

此外,大自台湾电力,小至地方的农会、农业仓库等,充满了退职的日本人官吏。

这是殖民地产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有其合理有效性,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因其在政治界所具有的高位,而对企业的经营给予不合理的重负,或使事业经营陷入疏慢。

同时这种经营的官僚化,必然把工人、农民当作「下等人」来看等,使台湾社会阶层界线变得鲜明,也成为民族矛盾与民族运动的一个契机。

总督府还热心地劝诱日本本土及台湾本岛资本家投资,对台湾经济进行开发。

但投资的效果,则两者不同。

日本人资本家则为企业支配的实权者,台湾人则为单纯的出资者。

由于总督府的政策,通过奖励与劝诱会社的设立、股票的募集等管道,将台湾本岛人的资金作为会社股票所吸收,而会社经营的实权者及会社利润(股息及分红)的主要获得者转变为日本资本家。

林本源制糖会社设立的经过是其中最显著的例子。

林本源本是台湾原来的豪族,据说在日本占领台湾的当时,为了避乱起见,曾在上海汇丰银行存有三百万圆存款,但在总督府的劝说下,将资金移回台湾,设立了制糖会社(1909年),但经营者却是糖务局及台湾银行的人。

另外总督府还通过大租权补偿金,将本岛人的地主转变为近代的资本家,但这种转变终为日本人资本家所支配。

根据台湾总督府殖产局调查课的调查,在台湾设有本店的株式、合资、合名会社,到昭和四年末,总计有836社,其出资额见下表:

会社出资额日台人比较表(昭和四年):

社数日本人台湾人其它合计 

株式会社

合资会社

合名会社

合计

百分比率402

375

59

836

——225,745,240円

11,261,300

1,872,669

238,879,209

76.46%57,032,573円

5,305,666

6,068,683

68,406,922

21.89%5,160,999円

——

——

5,160,999

1.65%287,938,812円

16,566,966

7,941,352

312,447,130

100% 

备注:

株式会社是是注入资本金额;合资会社、合名会社采用出资额。

此表转引自《台湾经济丛书》第197页。

从上表来看,日本人在株式会社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上的比重高达76.46%,而台湾人的投资额仅占21.89%;台湾投资额优势主要集中在合名会社上,而株式会社及合资会社日本人的出资是绝对压倒多数的。

这不仅存在着经济上日本人独占的问题,也必然产生政治上出资的台湾人无权,处于被日本人资本家所支配的地位。

从株式会社的业别中也可反映出这种特征来。

株式会社业别表(昭和四年):

业别日本人台湾人其它合计 

农业

工业

商业

交通业

水产业

矿业

合计4,433,761円

180,496,787

23,127,866

3,185,624

2,257,883

12,243,319

225,745,2404,962,204円

16,786,171

28,081,759

2,570,901

1,189,908

2,441,630

57,032,5733,500円

1,658,411

2,032,605

24,725

19,504

1,422,254

5,160,9999,399,465円

198,941,369

53,242,230

5,781,250

3,467,295

16,107,203

287,938,812 

此表转引自《台湾经济丛书》第198页。

根据上表,在台湾株式会社注入资本二亿八千八百万圆总额中,其中的78%都由日本人来支配,而这其中的80%的一亿八千万圆都投资到工业上。

涉及到国民经济命脉的工矿、交通运输及水产等国家经济的主导性行业,日本人是占有绝对优势的,而农业、商业则台湾人占主导地位。

这些企业有的是总督府依据特别法而建立的,有的是总督府通过官营及专卖确立起来的。

由于专卖制不但促成了官营的企业独占,且靠指定委托的方法还给民间资本家以独占的地位。

这样就使这部分资本家必须依附于日本殖民地统治当局。

还有一些企业是受总督府特别监督的特殊企业。

「在台湾,资本家企业之『帝国的』及『地方的』独占化,这由日本人资本家对台湾人资本家的关系来看,也可知其已为日本人资本家方面的独占。

在像台湾的殖民地,当讨论到企业独占成立的时候,自然还得由可说是『民族的独占』方面加以列论。

由于台湾的产业基本上为日本资本所独占,没有形成台湾人自己的产业资本独立形态,自然也就没能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资产阶级阶层,资产阶级革命形态自然也就不会在台湾发生。

四、日据时期台湾社会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

台湾人的资本主义化,并非是由于其社会本身内部的发展而自然产生的,而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的外来要求而强制摧生出来的。

它一方面是由前资本主义社会转入资本主义社会过程中台湾人内部阶级阶层关系的分解与质变,也是随着资本主义化的日本人的殖民统治而产生的资本主义阶级阶层关系的移植。

因此,在日据台湾时期,阶级阶层关系首先呈现的是民族的对立与交合的博弈。

阶级阶层关系的复杂与畸形化是殖民地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特质。

首先,殖民地的台湾社会分为两大阶级阶层阵营,即是日本人的殖民统治者与台湾人的殖民地被统治者。

台湾社会的整个博弈都是这两大阶级阶层的角力。

在初期阶级阶层关系单纯时期,这种角力体现的是台湾民众普遍的、包括地主与农民的全部阶层的一种武装抗日的意识和行动。

而当日本殖民统治基础稳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台湾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就开始逐步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是发生在被统治的台湾人这个整个的群体中。

这个群体的变化,使台湾社会的抗日力量开始分化分解,出现统治阶级的附属阶层。

台湾人的整个阶层,在文化素质提高,且经济基础薄弱的前提下,反抗运动的方向也从武装抗日转变为和平的斗争。

其次,台湾殖民地的过程,就是台湾社会资本主义化的过程。

资本家阶级,自是这个社会最重要的一个阶级阶层。

台湾的资本家阶级,分为日本人与台湾人两个部分。

而根据数据记载,在台湾设有本店的会社,以日本人为代表者占压倒的优势。

特别以银行资本及产业资本更为明显。

台湾人方面的优势只限于一般商事。

尽管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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