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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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全.docx

地产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全

 

XXXXXXXXXXX消防工程施工

 

 

工程名称: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XXXXXXX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东莞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合同。

1.定义

1.1.甲方:

乙方:

1.2.监理单位:

1.3.本工程:

消防工程

1.4.本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1.5.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6.图纸:

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7.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8.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工程合同;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和(或)样板;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2.2.2.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

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

2.2.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

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4.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

2.3.图纸

2.3.1.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套(含做竣工图所用图纸四套)。

并要求乙方在

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

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3.5.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

关的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3.2工程名称:

3.3工程地点:

3.4工程内容:

本工程范围为XXXXXXX消防工程,具体包括: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含设计)、应急照明集中智能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设备系统、防火卷帘及与消防系统相关的楼板、墙洞、暗装箱体洞口的预留、复核、封堵、配合土建单位进行跟踪及与其他施工单位交界点配合等(不包含消防及土建施工图审图、控制柜的电源线、防火门安装、各类风机、水泵、水箱基础施工以及消防配合二次装修工程量);负责整个消防系统深化设计工作,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相关法规与规范、规程完成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报建、验收、资料编制整理等一切与消防有关的工作。

具体施工内容及特征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5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负责承包项目的消防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负责对本工程内

与消防验收有关部分的施工(含设备、材料)进行协调并提出施工要求、负责根据国家和当地主管单位的要求对设计(包括设计院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负责本项目范围内东莞市消防局要求的所有报批验收(包括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不再额外收取本条承包范围内有关的任何费用(甲方另分包除外)。

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4.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含税。

4.1.1.合同价款中包验收所需费用,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4.2.1.合同价款是按图总价包干。

如发生变更、签证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4.2.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合同

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总价已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总包配合费(工程总价的2%含水电费)等完成工程的一切费用,保证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4.2.3.如图纸没发生变化,无论清单内容是否有遗漏、工程量是否有误差,总价将不会调整。

4.2.4.如果图纸中没有或不详细的,而清单中有说明的,则以清单为准,视为总价已考虑该部分内容。

4.2.5.以上两点互为补充,实际施工范围如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有变化,则按变更处理。

4.2.6.新增项目中有适用清单价格的单价按投标文件的单价下浮作为新增项目的单价1*100%-(定标价/投标价)*100%=下浮率%作为新增项目的单价。

4.2.7.以上合同总价已综合考虑了图纸必要的优化、施工、验收合格等所有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

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另外计算费用,且总承包人不得籍此向业主提出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补偿。

4.2.8.本工程合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会因人工、设备、材料变化而调整。

4.2.9.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3.合同价款的调整

4.3.1对于变更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相同或相近价格的,按《投标报价清单》中下浮后的价格和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变更合同价款。

4.3.2《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以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标准,下浮%后确定变更价格。

4.4.工程款支付

4.4.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按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成工程量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工程款给承包方;完成工程量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发包方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工程款给承包方;完成工程量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发包方再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工程款给承包方;工程全部完成后累积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2)本工程内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供甲方审核,甲方于天内审核完毕,双方确认结算金额,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3)工程总价的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两年(从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算),保修期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或违约情形的,甲方一次性将工程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4)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应按甲方格式进行申请,并提供不少于相应金额的增值专用发票予甲方,且需按甲方格式先进行申请,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才进行支付。

结算时应提供全额的增值专用发票(含工程保修金)。

5)乙方保证以下账号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形,乙方愿承担当次付款金额的5%但不高于1000元的管理费作为对甲方的劳务补偿。

乙方应于每次申请款项时提供上述付款资料证明。

如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更变,也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付款退票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地:

5.双方的人员、设备

a)甲方

5.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电话,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公章后方有效。

但甲方代表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

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5.2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

为电话,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需甲方审核方可生效。

b)乙方

5.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

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5.3.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电话。

5.3.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5.3.3如甲方有要求,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5.3.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5.3.5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图纸、投标报价方案的要求进行采购。

6.2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并经工程监理及甲方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验收,直至乙方安装的设备、材料符合要求为止。

6.3进场材料和设备必须是在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的品牌,若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采购部同意后并由甲方现场代表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另行议定,另外甲方按变更材料的总价收取15%的管理费。

6.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及监理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5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级行业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当年报检的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在使用前,需要检验或试验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责任

7.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临电、临水接驳点。

7.2协调乙方与总包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

7.3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手续。

7.4按合同规定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

7.5甲方提供放置施工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

7.6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材料标准、品牌、规格等审批确认,负责工程变更及工程验收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事宜。

8.乙方责任

8.1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委派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防火管理,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8.3乙方应负责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机械运输,设置安全设施标志。

8.4乙方服从土建总承包方的有关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质监部门的监督。

8.5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时向甲方报送进度表,工程竣工移交资料、附件及备用件、竣工后施工和生活设施的拆除。

8.6工程移交甲方后十天内施工人员撤离,施工安装过程中接受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方的监督管理。

8.7乙方负责完成检验申报、消防验收等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8.8乙方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8.9施工过程中预埋线管,穿梁板定位必须通知甲方到场确认,方可施工,如果没有得到甲方认可,私自施工一经发现,每发现一次乙方需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8.10办好竣工验收后14日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并负责甲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8.11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8.12乙方应确保该本工程能按期办妥消防竣工验收,顺利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意见)。

办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验收办证过程中遇到阻力(含甲方原因,以及因优化图达不到消防审核部门要求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需另行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8.13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

8.14乙方进场后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质量、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或实际进度与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程款顶。

若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之应付款项,乙方同时应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

8.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或者乙方在签订合同后要求涨价或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

8.1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罚款1000元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

8.17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

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8.1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9.工期

9.1开工、竣工

9.1.1以下工期为合格工程完成日期,已含检测/不合格处理/验收等时间;

9.1.2工期已含节假日、阴雨天、前期准备时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9.1.3开工日期: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9.1.4合同工期:

配合工程的整体进度。

9.1.5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意见书)为准。

为满足甲方整体验收的需要,乙方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时间应紧密配合工程的整体进度。

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则甲方有权自行解决,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9.1.6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2开工及延期开工

9.2.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9.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9.3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催告甲方,其中,书面催告函的内容需包含“甲方需在收到乙方书面催告函3工作日内对复工请求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同复工”,若甲方经过上述催告后3工作日内仍未答复的,乙方有权自行复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应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工期在关键线路上的可以相应顺延。

9.4工期延误

9.4.1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5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10.质量与检验

10.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且需满足甲方的设计及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

1)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10.2检查和返工

10.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10.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2.3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明确确认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0.3.2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参加,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10.3.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签字,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甲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

进场施工材料包括水管、镀锌钢板必须经监理和甲方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2:

进场风机、风阀等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抽检作功能测试。

 3:

消防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分段、分区进行水压、气压等试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10.3.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0.3.6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0.3.7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设备调试

10.4.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0.4.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

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

设备调试合格,甲方、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并签署验收合格的意见。

10.4.3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的,但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10.4.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并签署验收合格的意见。

10.5双方责任

10.5.1由乙方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

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如乙方因设计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10.5.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10.5.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10.5.4设备调试费用除非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

10.5.5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甲方已签字,设备调试结束48小时后,视为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0.5.6设备调试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设备调试费用除非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

10.5.7乙方在调试前应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电等是否正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1.现场管理

1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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