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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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方案
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以下简称“达标校”)评估,旨在全面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确保学校普遍建立科学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评估,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发展,加快机制创新、课程优化、教师专业化发展,充分开发学生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提高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推广和辐射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整体提升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二、评估原则
1.坚持“以评促建”原则
通过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逐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心理健康辅导室的功能,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提高心理健康辅导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
2.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达标校和示范校的评估工作要循序渐进,逐级申报。
各区县根据达标校评估标准组织开展本区县的达标校创建评估工作,全面推进本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范有序开展。
在此基础上,培育和遴选出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有成功经验和品牌特色的学校,参与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引领区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涵提升。
三、评估对象和周期
达标校的评估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示范校的评估对象是已通过达标校评估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本次达标校评估从年起,分三年实施。
年至年,原则上各区县每年申报达标校的比例控制在本区县中小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年争取实现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达标。
本次示范校评估从年起,分三年实施。
年至2016年,三年内各区县上报的示范校总数不超过本区县中小学校总数的5%。
示范校需定期接受复验。
四、评估内容
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保障条件”、“教育实施”和“教育成效”四个方面。
具体内容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附件1)。
五、评估程序
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由市教委牵头组织,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评估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申报
符合评估条件的中小学校自愿提出申报,申报学校要认真对照《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
参照评估指标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应的《评估申报表》(附件2)。
每年9月学校可向区(县)教育局提出达标校评估书面申请。
次年2月底之前已通过达标校评估的学校可向区(县)教育局提出示范校评估书面申请。
2.区(县)教育局开展达标校评估和示范校推荐
区(县)教育局对申报达标校的学校进行评估,要严格依据达标校评估指标,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听课、访谈、问卷调查等),形成评估意见。
对于不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学校通过整改接受复评,直至达标。
填写《达标校汇总表》(附件3),并与学校申报材料一起在申报当年的12月15日之前报市教育评估院。
区(县)教育局对申报示范校的学校进行初审,对符合示范校申报条件的学校(已通过达标校评估的学校),严格依据示范校评估指标,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认真审核(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听课、访谈、问卷调查等),综合有关信息形成初审意见,并填写《示范校推荐学校汇总表》(附件4)。
在申报当年的3月底之前统一将通过审核的学校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教育评估院。
3.市级达标校认定和示范校评估
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对各区县评估通过的达标校进行认定,并对各区县推荐的示范校进行评估。
示范校评估是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专家评议等方法,综合区县初审意见等有关信息,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审定。
4.命名授牌
拟通过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的候选学校名单,将在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市中小学德育网(心域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为“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示范校将授予铜牌。
六、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明确任务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评估工作目的和要求,逐步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协会,以及本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力量,组建评估专家队伍,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2.注重过程,加强指导
各区(县)要积极发动区域内中小学校广泛参与达标校和示范校创建,强化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和评估的认识,定期开展学校负责人及教师的专题培训,加强评估工作的过程指导。
要求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切实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3.示范引领,宣传辐射
争创示范校的单位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结合其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辅导活动,及时梳理总结有效经验,逐步形成示范项目。
同时,注重利用专题研讨、公开展示等载体,积极宣传示范项目的新理念、新举措和新思考,不断扩大辐射范围,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附件:
1.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
2.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申报表
3.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区县汇总表
4.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区县推荐表
附件1
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达标要求
示范要求
A1
组织
管理
15
B1
目标规划
3
▲C1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与规划
3
1.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定位准确,在培养目标中有所体现。
2.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中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3.有心理健康教育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或主要特色,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切实可行。
B2
组织机构
3
C2教育网络
3
1.建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有效。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机制健全,定期研讨、有记录。
1.学校领导小组定期指导、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检查与评估。
2.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协作机制。
B3
制度建设
9
C3管理制度
3
1.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或保障制度。
2.心理辅导室(中心)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明确。
构建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在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并在教学实践中充分体现。
C4心理危机预警、防范、处置、干预制度
3
1.学校有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2.学校有各类心理危机事件预警、处置预案和干预制度。
3.学校有应对心理危机的培训、演练方案。
1.学生心理健康三级预防网络健全,且有效运作。
2.学校建立了与区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内外医疗机构紧密关联的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转介等有效制度。
C5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3
学生心理咨询个案档案规范完整。
1.根据学校特点和学生实际,建立相应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且管理规范。
2.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分析调研,对学生心理咨询个案有总结和后续跟踪。
A2
保障
条件
18
B4
硬件配置
5
▲C6心理辅导室(中心)
5
参照《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试行)》的标准
心理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高。
B5
经费保障
3
C7日常运作和活动经费
3
1.心理健康教育有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包括设备添置、培训和活动经费等,能满足日常运作和各类活动需要。
2.有对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支出。
3.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享受班主任的相应待遇。
1.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的专项奖励或研究经费。
2.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
B6
队伍建设
10
▲C8人员配备
5
1.小学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量不少于70%;中学应配备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
2.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获得市学校中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获得市学校初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1.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
2.按照学生规模合理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团队。
3.心理辅导教师为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
C9培训与督导
5
1.心理辅导教师每年参加1次以上市(区)级专题培训。
2.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每年接受1次以上的个案督导。
3.班主任和全体教师五年接受1次由市、区组织的培训。
4.心理辅导教师必须参加市、区组织的心理教研活动,区级教研活动出席率不低于90%。
5.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工作,在培训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
2.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校本培训,教师参与度高,班主任培训专业化水平高。
3.学校为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关注教师自身的心理健康,为教师提供心理支持。
A3
教育
实施
29
B7
课程教学
8
▲C10心理辅导活动课
5
1.学校课表中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辅导活动课。
2.使用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通过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有学期教学计划、教案,备课、教研、上课等业务活动规范、制度齐全。
1.学校课表中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周有1节心理辅导活动课。
2.学校心理辅导活动课获得过区级以上奖项。
C11班团队会
3
全校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班主任心理主题班会或心理教育案例获得区级以上奖励。
B8
实践活动
6
C12主题教育活动
3
1.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宣传月(周)。
积极开展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参与度高。
C13社团活动
3
1.学生心理社团每学期有计划、有指导、有活动、有记录。
2.学生心理同伴辅导员有定期培训,有活动、有记录。
学生心理社团覆盖面广,活动有特色。
B9
心理辅导
11
C14学生心理辅导
5
1.学校心理辅导室(中心)每周至少开放5小时。
2.每学年有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个别辅导有记录,团体辅导方案至少10份。
1.个别辅导有较详细规范的个案报告。
2.团体心理辅导主题广泛,参与度高。
C15家庭教育指导
3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家庭心理辅导有专题系列,形式多样,并形成一定特色。
C16危机干预
3
学校与区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内外医疗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心理危机预防、辅导转化及转介等系统有效运作。
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有成功经验和案例。
B10
宣传教育
4
C17宣传活动
4
1.每学期定期对班主任、全体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等宣传活动。
2.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宣传活动。
3.学校设有悄悄话信箱、电子信箱或心理小报。
校园网有心理辅导专栏。
1.宣传教育工作面向学生、教师、家长等各类对象,理念新、渠道多、效果好。
2.校园网站的心理教育内容贴近学生需求,形成有效互动,受到师生认可。
A4
教育
成效
38
B11
教育达成度
8
C18师生反响
8
1.学校师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知晓度达100%。
2.学生对心理辅导活动课的整体满意度较高。
3.有心理辅导成功个案。
1.学校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群体形象文明、健康。
2.学校师生、生生关系融洽。
3.学校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反馈机制,且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满意度高。
B12
课题研究
10
1.学校有区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课题(项目),且作为学校教育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
2.心理辅导教师参与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成果或论文获市级以上奖项,研究成果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教师知晓度高。
▲B13
品牌特色
10
1.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品牌项目,总结出具有校本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经验和做法。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品牌的知晓度高,同行认可度高,社会声誉好。
▲B14
示范辐射
10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为社区、其他学校提供指导服务。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经验和特色在全国、市、区进行展示或主题研讨。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在全国、市、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注:
1.按照三级指标进行评分,精确到0.5分;达标校评估指标共有11个二级指标(B1至B11),总分为70分,示范校评估指标共有14个二级指标(B1至B14),总分为100分。
2.达标标准为:
总分达60分以上,带“▲”的4个基础性三级指标(C1、C6、C8、C10),每个指标得分率不低于90%,其余每个三级指标得分率不低于60%。
3.示范标准为:
示范校在达标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评价,示范校评估标准为:
总分达85分以上,带“▲”的2个基础性二级指标(B13和B14)得分率不低于70%。
4.因学校原因所引发的心理问题而导致的重大事件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
评估申报表
学校全称
所在区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市教育评估院制
市教育委员会监制
申报承诺
本单位自愿申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评估,并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
1.《评估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均真实准确;
2.仔细阅读有关评估文件,并实事求是地完成自评自查工作;
3.在接受评估过程中,积极配合评估专家与评估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评估期间,不向评估专家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校长:
学校(盖章):
年月日
表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地址
邮编
学校性质
□公办□民办
□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其他
学校规模
班级数
学生数
学校是否是寄宿制学校
□是□否
校长
职称
任职年限
心理健康教育分管校长
电话(手机)
心理辅导教师
职称
专兼职/资格证书
心理辅导活动课时及安排(每学期总课时)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架构图和领导机制:
学校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制度列表
表二、学校现行规划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现行规划时间,心理健康教育总目标、分阶段或分年级目标、现状分析、教育举措等)
注:
可续页。
表三、本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注:
可续页。
表四、学校自评及区县评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学校自评
区县评分
区县评分说明
A1
组织管理
15
B1
目标规划
3
▲C1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与规划
3
B2
组织机构
3
C2教育网络
3
B3
制度建设
9
C3管理制度
3
C4心理危机预警、防范、处置、干预制度
3
C5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3
A2
保障条件
18
B4
硬件配置
5
▲C6心理辅导室(中心)
5
B5
经费保障
3
C7日常运作和活动经费
3
B6
队伍建设
10
▲C8人员配备
5
C9培训与督导
5
A3
教育实施
29
B7
课程教学
8
▲C10心理辅导活动课
5
C11班团队会
3
B8
实践活动
6
C12主题教育活动
3
C13社团活动
3
B9
心理辅导
11
C14学生心理辅导
5
C15家庭教育指导
3
C16危机干预
3
B10
宣传教育
4
C17宣传活动
4
A4
教育成效
8
B11
教育达成度
8
C18师生反响
8
合计(70分)
表五、区县评估意见
专家组综合意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概况和主要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建议,以及达标结论)
专家签名:
日期:
区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日期:
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
评估申报表
学校全称
所在区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市教育评估院制
市教育委员会监制
申报承诺
本单位自愿申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估,并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
1.《评估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均真实准确;
2.仔细阅读有关评估文件,并实事求是地完成自评自查工作;
3.在接受评估过程中,积极配合评估专家与评估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评估期间,不向评估专家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校长:
学校(盖章):
年月日
表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地址
邮编
学校性质
□公办□民办
□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其他
学校规模
班级数
学生数
学校是否是寄宿制学校
□是□否
校长
职称
任职年限
心理健康教育分管校长
电话(手机)
专职心理辅导教师
任职年限
资格证书
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有/无
人数/获资质人数
心理辅导活动课时及安排(每学期总课时)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架构图和领导机制:
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中已获得的相关奖励或荣誉
序号
获奖名称及等级
获奖单位或个人
授奖机构
授奖时间
表二、学校现行规划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现行规划时间,心理健康教育总目标、分阶段或分年级目标、现状分析、教育举措等)
注:
可续页。
表三、本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注:
可续页。
表四、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课题研究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课时
教师
主要特色
类型
课题名称
项目来源
立项时间
负责人
研究成果
立项课题
参与课题
表五、品牌项目及示范辐射
表六、学校自评及区县评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学校自评
区县评分
区县评分说明
A1
组织管理
15
B1
目标规划
3
▲C1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与规划
3
B2
组织机构
3
C2教育网络
3
B3
制度建设
9
C3管理制度
3
C4心理危机预警、防范、处置、干预制度
3
C5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3
A2
保障条件
18
B4
硬件配置
5
▲C6心理辅导室(中心)
5
B5
经费保障
3
C7日常运作和活动经费
3
B6
队伍建设
10
▲C8人员配备
5
C9培训与督导
5
A3
教育实施
29
B7
课程教学
8
▲C10心理辅导活动课
5
C11班团队会
3
B8
实践活动
6
C12主题教育活动
3
C13社团活动
3
B9
心理辅导
11
C14学生心理辅导
5
C15家庭教育指导
3
C16危机干预
3
B10
宣传教育
4
C17宣传活动
4
A4
教育成效
38
B11
教育达成度
8
C18师生反响
8
B12
课题研究
10
▲B13
品牌特色
10
▲B14
示范辐射
10
合计
表七、区县审核推荐意见
专家组推荐意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成效和品牌特色,以及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专家签名:
日期:
区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日期:
表八、市级评审意见
专家组综合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区县汇总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本区中小学总数:
所;
达标校数:
所,占本区中小学总数的%
序号
学校全称(以学校公章为准)
地址
区县评分
附件4
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区县推荐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本区中小学总数:
所;
示范校推荐数:
所,占本区中小学总数的%
序号
学校全称(以学校公章为准)
地址
区县评分
抄送:
市教育评估院、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