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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服务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装修申报、审核开工及验收···························4

第三章装修管理规定········································6

装修责任及承诺书···········································17

 

第一章总则

一、宗旨

本手册以《北区一期临时管理规约》为蓝本,结合产品风格和建筑特点,以保持园区环境整洁、优美,外观和谐统一为出发点,从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及时指标和保修期限、装修规范、环境保护及人员管理等诸方面为广大业户提供了详尽的细则,以期更好地保障园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使用功能和外观效果。

望广大业主和装修人员遵守。

二、目的

参照相关行业法规,物业管理处履行对园区房屋装修的指导及巡查、告知职责,以期能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外观统一和业主产业增值维护园区环境整洁、美观和协调,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规范装修活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及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我公司对房屋装修有关事项的规定。

3、法律依据

(一)建设部“110号文”中,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有: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允许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该项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禁止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占用公共区域,破坏绿化环境;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该项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该项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5.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告知邻里。

(二)《物业管理办法》规定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

(三)开发公司签发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约定:

“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原有设计功能,所导致的质量问题及事故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同时,开发企业同业主放弃报修权利。

因装修改动致使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失,均由改动单位或业主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2章装修申报登记、审核开工及验收

一、装修申报

业主进场装修之前,需要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日8:

30—17:

30,物业服务公司有专人负责接待,同时协助您办理。

业主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物业办公室进行装修手续申报:

1、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委托人则需持附有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司原始公章)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司原始公章)

4、装修方案(含平面图、顶面图、电气改造图、给排水改造图、隐蔽工程图各一份)

5、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期照片两张。

二、装修审核及开工

(一)装修审核

1、装修单位审核:

本小区只允许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无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的施工队必须由业主出具《装修施工队担保书》方可承接本小区的装饰装修工程;

2、装修图纸审核:

物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手册中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3.签订协议:

审核通过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装修申请表》、《装修责任承诺书》,领取《施工许可证》张贴于入户门上,若需动火作业,业主及装修公司需报物业管理处审批,领取《动火许可证》。

其中动火操作人员要求出示专业资格证书,临时配电箱按要求自行配备,必须是铁箱并配有漏电保护开关;

4、装修垃圾清运:

业主及装修单位需将装修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放置于规定地点,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统一清运。

5、装修费用一览表:

收费项目

住宅

备注

垃圾消纳费

7元/建筑平方米(收费依据)

业主

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

20元/张

装修公司

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

10元/张

装修公司

灭火器押金

120元/具(1具/50㎡)

装修公司

灭火器租金

40元/具·装修期

装修公司

(二)施工出入证办理

1、装修施工人员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彩色1寸近照2张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备案;

三、装饰装修验收

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及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公司填写《装修施工验收单》,3日内物业服务公司、业主、装修公司进行三方现场初验。

1、相关专业进行验收,核对施工期间违章登记,对此装修单元所有资料备案;

2、查验水、电、燃气设备。

3、电话及宽带网络电路是否影响其他用户及网络运行,是否有改动的文字记录及验收报告。

4、办理装修公司撤场手续及收回《施工人员出入证》。

5、装修公司施工人员、施工器材撤场,室内装修装饰施工结束。

6、初验不合格者,物业服务中心整改后择日进行再次验收。

第三章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期时间规定

1、装修施工时间

装修集中期(交付房屋后3个月以内)

周一—周日8:

00—18:

00

非装修集中期(房屋交付3个月以后)

夏令时(5月—10月)周一——周五8:

30—11:

0013:

30—18:

00

冬令时(11月—4月)周一——周五9:

00—11:

0013:

00—17:

3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噪音及有刺激性气味的施工

2、装修材料运输时间

上午:

8:

30-11:

30下午:

14:

00-17:

30

其它时间禁止任何装修材料进出园区;

装修物资进出小区必须由装修现场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资进出手续,由物业服务中心开具《出门条》,否则小区门岗值班人员一律不予放

3、装修垃圾清运时间

上午:

10:

30-11:

30;下午:

15:

00-17:

00

为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其它时间禁止装修垃圾堆放,装修垃圾需排放到管理处规定地点。

二、装修材料有关规定

1、装修公司须按指定通道入所有材料及物品,并服从秩序维护人员的监查;

2、任何物品的运出必须提前在秩序维护部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运出;

3、易散落的装修材料(如沙子、水泥)、装修垃圾等必须袋装后搬运;

4、业主或业主委托人应对装修垃圾装袋存放物业指定地点,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由物业人员按时运送到装修垃圾池,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5、超大、超长的装修材料不允许使用电梯搬运,需走楼梯搬运。

6、材料或物品搬运之前,须按规定事先做好物业设施的成品保护,不得在地面上拖拉,不得碰撞、刮划墙面、不得破坏公共区域的设备及装修;

7、装饰公司须严格遵守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送货路线和时间。

送货车辆在装卸工作完毕,须立即离开小区。

进出时间按照小区具体情况确定。

三、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凭施工人员出入证证进场施工,无出入证人员禁止进入小区;

2、出入证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其出入证并将其逐出小区;

3、出入证遗失后由装修现场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补办,物业服务中心将扣除20元/张的装修出入证押金及10元/张的工本费;

4、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员将会随时抽查每一位装修施工人员的办证情况;

5、装修施工完毕后装修单位必须将全部装修出入证退回物业服务中心,统一销毁;

6、装修施工人员原则上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如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由业主提交相关资料经过物业服务中心同意;

7、装修施工人员只在其装修区域内活动,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制定路线进出小区,不得乱窜场地、在小区中闲逛。

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斗殴、嫖娼、盗窃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扭送派出所,并对其所在的装修单位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8、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各项公共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杂物,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中心对其施工队处于每次100元罚款;

四、装修室内墙体及管线注意事项

为保证在室内装修时即能够满足业主对房屋的美观、实用需求,又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时处理好隐蔽工程施工问题,简要介绍室内墙体及管线注意事项如下:

1.室内墙体注意事项

(1)本小区住宅分户墙及外墙均为承重墙。

居室隔墙为轻体墙(承担楼板分力作用),卫生间及厨房隔墙为分隔墙。

请您严格按照鲁能•优山美地北一区北一期《住宅使用说明书》基本手册所介绍及规范的标准进行装修施工;

2.室内管线注意事项

(1)户内强弱电、供水、供暖、智能化等走线管均为暗埋,请在装修时千万注意不要随意在隔墙、地板、顶棚上打孔、穿洞、钉钉子,以免损坏暗埋的管线,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可能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若有损坏将不予保修,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责;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本小区均为地暖供热,故楼地面请勿凿除原水泥层和破坏防水层,以免造成对地暖管线的破坏,不增加楼面静荷载,切勿使用25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在室内砌厚度超过24cm墙、超负荷吊顶等;

(3)本小区均为地暖供热,暗埋管部位严禁打孔,其他部位打孔深度请不要超过10mm;

(4)信息面板周围40cm请不要打孔,以免损坏线路;

(5)请不要私自更换或拆卸信息插座与模块,否则带来的问题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五、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装修期限:

一般为30-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期限内,装饰公司须充分保护建筑结构及设施,确保其不受任何损毁。

禁止任何对建筑结构有影响的更改工程。

严禁下列行为:

在已建成的居住建筑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②改变单元承重结构,在承重墙、顶板、地面上钻孔及拆除任何墙体、门窗;

③使用对结构荷载产生影响的装修材料而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在单元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地面铺设大理石等;

④任意剔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破坏或拆改地面防水层;

⑤挪动、拆除楼梯,改动楼板顶留口位置;

⑥对户门进行改动、更换及外加门;(不允许换门吗)

⑦阳台、窗户,未经许可不得拆换,安装护栏需征得物业服务中心书面同意,以免影响整体外观及使用功能;

⑧在单元外墙面、公共走廊及各单元内外设置或张贴任何物件、标志物;

⑨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改变消防设施现状;

⑩擅自增加或修改电话及网络布线,拆卸水表远程监控线。

3、装修施工单位一切装修作业必须在本户内进行,不得占用楼梯、过道、道路等公共场地进行装修作业和堆放装修材料;

4、装修施工产生垃圾如水泥砂浆、废胶水、油漆、涂料水等严禁倒进排水(污)管道、下水道,所有装修垃圾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统一堆放,不得扔进垃圾桶,并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清运;

5、在进行厨房、卫生间的装修过程中请不要破坏原有防水层,如无法避免装修前后必须做48小时闭水试验;吊顶部位应采用便于拆卸的结构,便于以后的检查与维修,因装修破坏的防水层施工单位不予保修,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必须由责任人给予赔偿;

6、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未经穿管不允许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水表、配电箱等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7、装修施工不得损坏小区内各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必须由责任人给予赔偿;

8、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后,在物业服务中心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制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

9、室内的抽油烟机、排风扇等必须接入统一的排烟道;

10、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装、装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大连市燃气公司),上报相关单位审批,住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11、装修现场不得有明火,如因施工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事先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申请,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12、装修现场只可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等做饭,严禁使用煤气炉、电炉等产生明火的厨具;

13、装修现场所有接线不得把电线搭接在插座内,必须使用安全插头连接,以防产生电火花引燃其他材料或引起跳闸断电;

14、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如改动窗户玻璃及窗框的颜色、加装防盗网、加装纱窗、雨篷;改变外墙颜色;更换进户防盗门和窗;对进户防盗门框包边;花园及露台的装修方案必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审批;空调室外主机安装在指定位置,并注意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随便滴落;请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5、请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环保要求的装修材料;

16、改动房屋的智能化设施因涉及系统整体的调试,必须由原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若确需改动请业主与原安装单位联系,并支付相应费用;

17、请尽量不改动房屋原水、电、暖气等设施,若因改动产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将不予保修;

18、为保护本小区外立面整体统一,在您安装空调室外机时请妥善保护空调格栅,如遇安装问题,请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六、室内装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业主及全体使用人的共同利益,规范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工,制订如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室内装修消防管理规定

1)所有装修单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业主;

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施工现场治安防火责任人,全职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严密巡视,并对装修房间所进行的工程负责;

3)装修施工单位需每天清运装修房间的废料,以减少火灾隐患。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自备/租用)灭火器,并放置在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范围内存储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秩序维护部处理;

5)施工现场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必须使用的按日用量带入小区。

并在秩序维护部进行登记;

6)动火工程:

凡需进行电焊、气焊、明火等作业,需提前向秩序维护部提出申请,在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动火作业应持有效证件技术人员进行,动火时应有动火人、监火人,并配足灭火器,清楚周围2米内的可易燃物品(节假日禁止动火作业)。

否则须承担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在进行以上工程时,请将单元内的木削、油漆等易燃品撤出后方可施工;

7)装修单元内应设电路漏电保护开关;

8)按照消防规定保持本小区内防火通道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及主干道上乱堆、乱放施工材料及垃圾;

9)装修施工单位不得动用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10)装修施工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施工过程中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安全用电、用气等工作,落实防火措施;装修施工单位离开施工现场须确认未留下任何火种;

11)每日施工后,物业服务中心将进行消防安全确认。

2.安全管理规定

1)装修单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该单元业主;

2)各装修公司负责人应经常对其下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小区各项要求;

3)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时,必须将《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前,并主动、自觉地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的随时检查。

如发现无效或过期证件,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立即收回,并将持证人请出小区,视作无证人员处理;

4)《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不得转借、涂改及作假。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做没收处理,并将其驱逐出小区;

5)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

在施工工程中不得有扰乱小区治安的行为,不得骚扰其他业主,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得引起业主投诉,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装饰公司自行承担;

6)在小区内偷窃财物者,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施工房间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的,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施工;

8)施工人员携物离开小区时,须向保安部出示《货物进出申请表》,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小区;

9)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10)装饰公司不得擅自加班加点,非装修许可时间不得进行作业。

否则。

一经发现将暂扣工具,并按违约处理;

11)装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不得有违反安全条例的现象,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2)对施工人员发生的在小区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扰民行为,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或有吸毒、贩毒及色情等违法行为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并责令装饰公司停工,施工人员整顿后方可继续施工;

13)装修单位的施工机械、物品离场前,需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14)装修公司进行室内装饰前,有责任购买必要的保险,如发生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各专业工程装修施工标准

1.土建专业装修施工标准

1)在装修平面布置中应注明轴线位置、平面尺寸、面积、家具布置、房间等情况;

2)在天花板吊顶图中,应标明灯池尺寸、数量、位置等;

3)新做隔墙应使用轻体结构,注明所用材料及做法,还应注明隔墙高度(是否到顶);

4)房间及楼层内的管井、消防、机电门不能封闭;

5)说明装修所用材料(顶棚、墙面、地面、如用墙纸、地毯、木地板等),还应提供所用材料的阻燃试验报告;

6)图中应注明有无使用大型重物或产生强烈震动的机械设备(如保险柜、大型文件柜)的重量、安装位置及方法;

7)业主要求在楼梯结构上穿管或穿凿孔洞能安装的设备,不可作出任何有损结构及外观(如外围灯、窗户、阳台、外墙等)之更改,且不得影响公共部分及其他住户的正常使用,以维持物业外观整齐、条理、美观;

8)如需在楼板、墙安装膨胀螺栓,规格不应大于直径12mm,所有承重结构挂物不允许剔凿破坏;

9)墙面不得横向开凿,楼板不得剔凿;地面装修材料不得使用超过1cm厚的石材墙面装修不得大面积使用石材,厚度也不得超过1cm;

10)所有需拆改卫生间、户门的过程,均应在开工前提交业主委托书及承诺书,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1)吊顶、隔墙工程在最终封板前应请工程部有关人员对电气、消防、水、空调等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封板;

12)有隔板木封板、木制灯槽盒必须涂防火涂料,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施工;

13)所有卫生间、厨房进行改造的,均应对更改后的厨、卫做48小时避水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如新做防水,建议使用新型环保防水材料,新防水做完后,必须做闭水试验检查;

14)油漆涂料必须使用国家准许的、合格的环保产品;

15)壁纸、地毯必须为大连市消防局认可的产品,木制结构施工必须遵守消防局有关阻燃、防火规定;

16)如需改动原有电路设施必须事先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物业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操作,操作中严禁带电工作。

2.消防栓灭火系统:

1)公共区域不许占用(如加隔断墙);

2)消防栓门不许装饰掩盖。

3.强电专业装修施工工作标准

1)所进行的装修改造工程中,电气工程设计应按国家和大连市有关规定进行;

2)所属建筑物内保护地线(PE)和零线(N)不得混接或借用;

3)配管工程应采用暗管,特殊情况下采用明管时,应得到工程部许可;

4)照明盘(三管),每支路不应大于8个,导线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5)插座每支路不应大于6个,导线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

6)管内穿线应分颜色,按国际或IEC标准。

10平方毫米以上导线可用一色线,但两头应加色标;

7)工程完工后,装饰公司应进行全负荷试验,并保证实际施工线路走线与设计图纸相同。

4.弱电专业装修施工标准

1)电话线使用五类线,并得到合格的验证;

2)电视面板移位,需接分配、分支器;

3)访客对讲机移位,需经工程部弱电专业许可,并备案;

4)弱电系统(电视接线盒、访客对讲机、电话插座等)改动时,需与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弱电专业联系,确定方案和所用材料,并经工程部签字后,方可施工,业主及装饰公司不得擅自改动。

5)在装修过程中装修施工单位发生违章装修或违反小区其他管理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行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装修责任承诺书

本人/本公司已详细了解并且明白《鲁能·优山美地北一区北一期室内装修手册》中的规定内容,承诺遵守物业服务中心的正常管理,如因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业主/业主委托人、物业公司各执一份。

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业主(委托人)签字:

物业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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