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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1A432000 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1A43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

  1A432011 掌握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部位、功能分类的规定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中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1A432011-1的规定。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1A432011-1

  等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等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性

  B2

  可燃性

  B1

  难燃性

  B3

  易燃性

  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二、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按表1A432011-2(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表1A432011-2

材料类别

级别

材料举例

各部位材料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黏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续表

材料类别

级别

  材料举例

墙面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石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B1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材料

B1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

B2

  经组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1A432012 掌握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

  一、民用建筑(12项)

  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2.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lA432012-1的规定。

  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OOm2的房问,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A43201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三、高层民用建筑

  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1A432012-2的规定。

  2.除lOO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A432012-2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他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A432013 掌握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强制性条文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3.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4.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强制性条文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OOm;当水平间距小于2.OO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隔墙、l.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

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l.50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Om。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l50mm的距离。

  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强制性条文

  1.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2.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5.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6.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A43201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A43201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1A432014 掌握《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中有关防火施工规定

  一、建筑内部防火施工的基本规定

  二、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三、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四、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五、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六、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七、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简称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文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

  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3)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5)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

  报告;

  (7)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的抽样检验报告。

  2.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参看教材)

  3.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4.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对主控项目进行抽查。

当有不合格项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5.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6.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

  7.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档案。

档案应包括防火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1A432020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

  1A432021 掌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的有关规定

  一、室内污染物的种类及其主要来源

  1.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

新式家具的制作,墙面、地面的装饰铺设,都要使用胶粘剂。

凡是大量使用胶粘剂的地方,都会有甲醛释放。

此外,某些化纤地毯、油漆涂料也含有一定量的甲醛。

  2.苯是无色透明的液体,有强烈的芳香气味,易燃、易挥发,是高毒、致癌物。

苯的室内来源是各种建筑材料的有机溶剂,装修工程使用的胶、漆、添加剂、稀释剂、防水材料中的添加剂等。

  3.氡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法察觉的惰性气体。

水泥、砖、砂、大理石、瓷砖等建筑材料是氡的主要来源,地质断裂带处也会有大量的氡析出。

  4.氨是一种无色而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

主要来源于混凝土防冻剂等外加剂、防火板中的阻燃剂等。

  5.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所说的VOCs是指在指定的实验条件下,所测得的材料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VOCs中除醛类外,常见的还有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乙酸丁酯、十一烷等。

它的室内主要来源有:

  

(1)建筑与装修材料,如墙板、地砖、胶水、油漆、地毯、新家具等。

  

(2)涂料溶剂,建筑材料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胶粘剂、清洁剂。

  (3)建筑物大量采用的绝缘材料。

  (4)人体自身或吸烟散发的VOCs。

  二、民用建筑的分类

  1.污染物的控制限量分为两类:

空气中的控制限量和材料中的控制限量。

  2.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三、材料

  

(一)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控制

  无机非金属材料是建筑装饰材料的一大类。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无机非金属材料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1A432021-1的规定。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表1A432021-1

  测定项目

  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照射指数Ir

  ≤1.0

  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

  顶材料、无机瓷质砖胶粘剂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1A432021-2的

  规定。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表1A432021-2

  测定项目

  限量

  A

  B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r)

  ≤1.3

  ≤1.9

  3.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主体材

  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二)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3.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lA432021-3的规定。

  4.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21-4的规定。

  5.当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21-5的规定。

  6.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胶合板、细木工板宜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

  (三)涂料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21-6的规定。

  2.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这样,不仅可减少有害气体对室内环境的污染,而且可保证材料的品质。

剩余的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不在室内用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苯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21-7的规定。

  (四)胶粘剂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21-8的规定。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苯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21-9的规定。

  3.聚氨酯胶粘剂应测定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不应大于l0g/kg,测定方法可按国家标准《气相色谱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GB/T18446-2001进行。

  (五)水性处理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21-10的规定。

 

  四、工程施工

  

(一)一般规定

  

(二)材料进场检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进场时,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三)施工要求

  五、验收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表1A432021-1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表1A432021-12

  1A432030 主体结构工程及地基基础工程的有关技术标准

  1A432031 掌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

  一、基本规定

  二、模板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二)模板安装

  1.主控项目

  

(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2.一般项目

  (三)模板拆除

  1.主控项目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A4320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一般项目

  三、钢筋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二)原材料

  1.主控项目一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l.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l.3。

  检查方法: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2.一般项目。

  (三)钢筋加工

  1.主控项目

  

(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

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l35o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作不大于90o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方法: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

(1)项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o;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o;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方法: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2.一般项目

  (四)钢筋连接

  1.主控项目

  

(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l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2.一般项目

  (五)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四、混凝土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二)原材料

  1.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2.一般项目

  (三)配合比设计

  1.主控项目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2.一般项目

  (四)混凝土施工

  1.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l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l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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