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发57号.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627775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榆政发57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榆政发57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榆政发57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榆政发57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榆政发57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榆政发57号.docx

《榆政发57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榆政发57号.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榆政发57号.docx

榆政发57号

 

榆政发〔2008〕57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已经2008年12月4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榆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向市政府全面负责,同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市级有关食品安全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市级有关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实行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

同时,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本部门、本县区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要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查。

第三条各县区政府必须将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授权本县区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县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本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借鉴先进经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职责分工的规定应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应制定计划、方案将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在一季度结束前将有关计划、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本县区食品安全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第四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负责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执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职责划分意见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年度和专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归集与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检测、监测、评价、评估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第五条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初级农产品生产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五个重点环节的监管;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初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执法监督体系、科技进步体系、市场信息体系;负责发布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制定的关于食品卫生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食品流通、消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负责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及卫生监督工作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制定的关于食品卫生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负责会同市农业局、卫生局、商务局、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全市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资源共享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做好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经营,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应当将本部门的证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其他部门。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印章、档案管理等机要工作。

第七条市发改委、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商务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粮食局、盐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依据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环节和品种的监管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宏观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全市食品工业的发展。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清真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商店和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管理督查及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执法监督;负责生猪屠宰检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三绿工程”。

市水利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依法加强水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和渔政监督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与食品生产加工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市交通局会同市卫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加强对交通行业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监督,负责交通系统食品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流通监管。

负责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粮活动中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管、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市盐务局负责食用盐市场管理。

负责食盐批发资质审批,依法加强对食盐流通企业的执法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

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服务业和储存场地的食品安全监管。

第八条市编办、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的职责协调、执法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法制建设等工作。

市编办负责进一步理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并负责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侦破。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负责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拨付工作,确保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市法制办负责对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行政执法的规范监督工作。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应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安全。

企业、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建设工地负责人对其所设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企业应当严格依法组织生产或经营活动,加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技术改造和硬件建设,改善生产经营场所的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三)加快通过认证认可步伐,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加强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五)加强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监督,推进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二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依据。

检查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工作计划执行和工作目标实现情况;

(四)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各环节食品安全状况;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市政府授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县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将各县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量化;

(二)建立刚性机制,通过食品安全综合监测,以科学的数据反映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效果;

(三)对量化的工作任务进行统一标准的检查验收,考核各县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绩效;

(四)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各新闻单位和媒体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食品安全整治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全市食品声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5日起实施。

 

主题词:

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市委、人大、政协、纪检委办公室,榆林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榆各单位。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290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