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园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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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园区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园区

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〇〇八年十月

 

 

总论

肇庆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属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范围,既有珠江三角洲平原地带,又有西丘陵地带和部分山区。

肇庆市是西江之滨的一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现辖端州、鼎湖两区和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四县,代管高要、四会两市,行政区域1.5万km2,总人口370万。

根据肇庆“九五”计划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肇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心区域城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建设按照花园式风景旅游城市的目标,采用“一河两岸多组团”的城市结构形态,以端州区为中心,西江为发展轴,将鼎湖区、大旺区、南岸、白土、大湾、马房、会城等组成一个多组团的带状城市群,布局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组团城市结构。

大旺区位于肇庆市平原地带,是肇庆市化地区东面接受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幅射的窗口。

因此,肇庆市人民政府以大旺华侨农场区域为基础,于1993年正式设立肇庆市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并责成肇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作出大旺区开发建设的轮廓规划。

规划期限确定为1993年~201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1993~1997年,远期规划为1998~2015年,远景规划为2015年以后。

自开发区创办以来,由于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1]434号“关于同意扩大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在肇庆市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中设立面积25km2的工业园。

该工业区以“新鲜农品与医药业”、“高科技服务商品业”、“服装及皮具业”、“机械制造业”等四个产业聚群为主要发展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66号)“第八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中,“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广东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同时核定“应核减非工业用地面积”,核准后的“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三个地块(分别为区块一、区块二、区块三)组成,总面积为2252.04公顷,主要产业为:

电子、生物制药、新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工业园项目需开展环评工作。

通过环评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开发规划,保证区域开发的可持续发展,达到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工业园的选址、规划布局进行环保角度的论证;帮助工业园建立一套包括环境目标,环境管理规划方案,环境监控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管理系统,从机制上保证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区域环境评价,可作为今后单项入区域项目的审批和区域内单项工程评价的基础依据,减少单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缩短其工作时间。

2003年6月,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工业园25km2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承担单位编制了《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函[2006]1019号《关于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作出批复,“原则同意该园区首期建设”(见附件)。

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函[2007]277号《关于责令限期办理环评手续的通知》要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于2007年12月30日前向广东省环保局报批开发区的规划(或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原《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报广东省环保局审批。

审批后的报告书将作为今后对该工业园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

1.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污染源

大旺工业园已运行的项目有109个。

工业园内工业企业日排放生产和生活污水13763t/d、COD1614kg/d,SO2约404吨/年;居民生活污水中COD的排放量为3000kg/d,排放生活垃圾10~15t/d。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的SO2、NO2、PM10的日平均浓度较小,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较清洁水平

二氧化硫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25mg/m3,最大浓度在二级保护标准的16.7%内,出现在新江镇监测点;二氧化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43mg/m3,最大浓度在二级保护标准的35.8%内,出现在新江镇监测点;PM10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119mg/m3,最大浓度在二级保护标准的79.3%内,出现在横岗测点。

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范围为0.578-0.965mg/m3。

(3)水体环境质量现状

①工业园区附近的北江河段水质尚好,但所有断面石油类均超Ⅱ类水质标准,北江上游来水石油类超标倍数为0.3、其它断面在0.2~0.5。

南岗工业园总排口下游200米断面,CODCr超Ⅱ类标准0.27倍。

②绥江河段水质状况一般,该断面的CODcr、石油类超Ⅱ类标准,均值超标倍数分别为0.03倍和1.1倍。

其余各监测指标均优于Ⅱ类水质标准。

③独水河以GB3838-2002Ⅲ类为评价标准,多项指标超标,部分指标超过Ⅴ类标准(如CODmn、CODcr、BOD5、氨氮、总磷),表明独水河下游水质已受到污染。

④本次监测在东排渠布设了三个水质断面,从上游往下游,分别是水库与东排渠间、东排渠上段、东排渠中游。

水库与东排渠间断面:

该段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东排渠上段断面:

该段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东排渠中游断面:

该断面的18个监测项目中,CODcr、氨氮和石油类三项超Ⅴ类标准,超出Ⅴ类标准的倍数分别为0.78倍、0.24倍、0.3倍。

CODMn、BOD5和总磷为Ⅳ类标准,溶解氧为Ⅴ类标准。

除此之外,其余各监测指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目前,该段面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⑤西排渠的18个监测项目中,CODmn、CODCr、氨氮、石油类等超Ⅴ类标准。

BOD5、总磷为Ⅴ类,溶解氧为Ⅳ类。

除此之外,其余各监测指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⑥龙王庙水库:

目前,龙王庙水库水质不能达到Ⅱ类水质标准,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和总磷略有超标,但能够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各监测点的环境噪声水平都能符合所在功能区的噪声标准值,拟建项目区域的声学环境质量较好。

(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样品分析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清洁、蔬菜作物未受污染。

已建成区现状土壤侵蚀模数小于1000t/km2.a,属微度侵蚀。

但在工业园区现有的填土区,潜在的土壤侵蚀模数达到6281t/km2.a,属重度侵蚀。

2工程分析

根据工业园规划资料,结合已入园企业的调查结果,采用物料平衡法、经验常数估算等方法,对大旺工业园区和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原料、燃料、用水和“三废”排放情况作了粗略的估算:

(1)大旺工业园区用地面积25km2,工业用地面积11.78km2。

核准产业园区占地面积22.52.4km2。

环评实际用地面积为27.6637km2

(2)能源主要为电能、油和煤。

按工业园现有的能源结构预测,规划远期需消耗能量为45.6万吨标准煤/年,其中油92942吨/年和煤205020吨/年。

居民日常生活LPG消耗量远期为9372吨/年。

(3)基于园区现有发展态势,预测园区远期生产废水排放量为3.54万吨/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0万吨/年,合计污水量为6.54万吨/年。

(4)工业园管理部门及园内企业将采取各种有效环境保护措施来减少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经估算,整个工业园的“三废”排放量如下表17-1。

3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生态环境影响:

工业园的施工建设,会使区域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可能破坏土壤、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施工期的大气扬尘、机械废气排放、施工生产废水排放、机械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施工期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短期的、局部的,施工完成后就会基本消失。

(2)水环境影响:

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为60-200m3/d。

生活污水中CODCr的排放量为60kg/d,SS的排放量为100kg/d。

(3)大气环境影响:

工地二次扬尘、生活燃煤燃气、运输车辆以及燃油动力机械等是施工期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工业园内机动车行驶时排放NOx和HC的量为7.0kg/d,施工车辆的尾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但施工引起的二次扬尘,对施工点周围和道路两旁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排放量约为150-500kg/d。

(5)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

主要噪声源声压级为75-115dB(A)。

如果夜间施工,可能会对施工点周围的居民造成影响。

表17-1工业园远期三废排放量估算

污染物类型

项目

产生量

排放量

水污染物(远期)

(含工业、生活)

废污水量

6.54万吨/日

6.54万吨/日

CODcr

6435吨/年

716.2吨/年

氨氮

726吨/年

44.7吨/年

大气污染物(含工业、生活、交通)(远期)

SO2

8582吨/年

1718吨/年

烟尘

31267吨/年

643吨/年

NOx

2635吨/年

2635吨/年

固体废物(工业)(远期)

一般工业废物

5000吨/年

0吨/年

危险废物

130吨/年

0吨/年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1.04万吨/年

1.04万吨/年

4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4.1大气环境影响

(1)针对工业园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SO2最大地面小时平均浓度增值0.076mg/m3,为二级环境质量保护标准的15.2%;NO2最大地面小时平均浓度增值0.117mg/m3,为二级环境质量保护标准的48.8%。

均出现在小风气象条件下,落在工业园内。

(2)SO2最大日平均浓度增值0.036mg/m3,为二级环境质量保护标准的24%;NO2最大日平均浓度增值0.055mg/m3,为二级环境质量保护标准的45.8%;PM10最大日平均浓度增值0.013mg/m3,为二级环境质量保护标准的8.7%,落在工业园内。

(3)迭加背景浓度后,工业园对周围代表性的评价点SO2日平均浓度预测达到标准的12.0%-20.7%;NO2日平均浓度预测达到标准的30.8%-41.7%;PM10日平均浓度预测达到标准的54.0%-76.7%。

(4)SO2年平均浓度最大增值为0.015mg/m3,为标准的25%,浓度中心在工业园区的南部,NO2年平均浓度最大增值为0.024mg/m3,为标准的30%;PM10年平均浓度最大增值为0.0055mg/m3,为标准的5.5%。

4.2水环境影响预测

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

(1)当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排渠,东排渠完全能够达到Ⅳ类水质功能要求。

即近期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大幅提高了出水水质,不会改变东排渠的水体功能,对东排渠和北江的影响很小。

当近期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尾水排入东排渠后,东排渠不能达到Ⅳ类水质功能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

东排渠汇入独水河后,独水河能够保持Ⅴ类水质功能要求。

再叠加独水河的污染负荷(按整治方案,届时独水河经整治后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但对北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只局限在下游200米,河宽10米的可接受范围内。

(2)当6.5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排渠,东排渠完全能够达到Ⅳ类水质功能要求。

即近期6.5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大幅提高了出水水质,不会改变东排渠的水体功能,对东排渠和北江的影响很小。

当近期6.5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尾水排入东排渠后,东排渠不能达到Ⅳ类水质功能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

再叠加独水河的污染负荷(按整治方案,届时独水河经整治后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但对北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只局限在下游300米,河宽40米的可接受范围内。

不会对排口下游7000米、15000米断面水质产生影响。

可见,6.54万吨/日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对北江的潜在影响局限在下游300米,河宽40米的范围内。

而实际上,达标尾水进入人工湿地系统深度处理后排入东排渠,对北江的影响会更小。

因此,本报告书认为,在上述双保险措施下,本项目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4.3环境噪声影响

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划分,工业园内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执行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标准。

各工业企业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使厂界噪声达到规定的限值。

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下,工业噪声对开发区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预测表明,交通噪声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在适当增加交通干线与工业园外居民区之间的隔离距离,可减少这种影响。

4.4生态环境影响

工业园的建设将原来以基塘和农田、草地、灌丛为主的自然生态环境改变成为以厂房、商住、水泥路面为主的城市生态系统,将造成局部范围种植、养殖业的损失,部分农民失去耕地收入来源。

这种生态系统性质改变,是不可逆的、永久性的。

园区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其它损失,会随着工业园建设的发展和完善相应地得到补偿,当地农民收入可通过不同的途径得到弥补,生态功能损失通过绿化等措施得到一定的补偿,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和城镇化水平将会大大提高。

在施工期,园区开发以及入园各企业的建设应切实做好水土流失的防护措施,做好防护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

工业园运营后,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因此,工业园应坚决限制落后传统产业的进入,实施清洁生产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督管理以及确保各种环保措施运行,工业园的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大。

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工业园建成以后,生活垃圾由工业园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后统一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工业固体废弃物首先经过再生利用减量化后,再把剩余废渣运往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进行处理,经过适当处理和严格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对于危险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并加强监管,按规范要求进行收集和运输,将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

5.1水污染物总量

(1)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采用“园区企业内部预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园区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工湿地系统→排放”的方式。

(2)本评价建议环保主管部门对本工业园的污水处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尾水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如下:

近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污水量:

4.0万吨/日,即1460万吨/年。

CODCr:

438吨/年;氨氮:

27.3吨/年;六价铬:

0.025吨/年。

远期25km2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污水量:

6.54万吨/日,即2387万吨/年。

CODCr:

716.2吨/年;氨氮:

44.7吨/年;六价铬:

0.025吨/年。

5.2大气污染物总量

(1)近期总量指标

按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分配给大旺区的总量进行控制,建议近期工业园区的SO2总量控制值为957吨/年。

烟尘的排放总量近期约628吨/年,建议以此作为近期工业园区烟尘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

超出已下达的指标之外的量,由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在省下达的指标内调整解决。

(2)远期总量指标建议

至于远期的情形,随省、市总量分配情况再确定。

建议以工业区2020年估计排放量作为大气环境总量控制目标,即工业区SO2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1718吨/年,颗粒物(烟尘)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643吨/年,NOX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2635吨/年。

5.3固体废物总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量为1.04万吨/年。

6建议

6.1规划方案反馈(建议)

工业园区的发展目标,以“青山绿水,创业乐土”为发展理念,建设具地区特色,适度超前、环境优美、功能齐备、配套完善、管理科学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肇庆“十五”期间至今后的新经济增长点,带动粤西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通过对规划方案的比较和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1)产业结构调整。

按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66号)要求进行调整,产业园区主要产业为:

电子、生物制药、新材料。

(2)布局调整,增加集中供热项目的布局。

(3)从区域承载力考虑,调整工业园区人口规模和土地开发速度;调整各种用地的用水量指标。

评价认为,工业园区适宜人口规模为12.5万人、用水量规模不大于9.0万吨/日。

调整居住区用地比例。

(4)按照污水处理厂在工业园南部设置的方案进行规划,补充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的工程规划。

增加人工湿地系统尾水回用工程规划。

(5)工业区声环境功能区按2类区控制。

(6)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建设。

污水处理厂规模首期为4万吨/日。

大旺园区整个区域污水总量应严格控制在6.54万吨/日。

(7)尽快作出大旺园区环境保护措施的详细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早日实施。

6.2工业园环境保护建议

6.2.1产业准入要求

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的新建设项目入园;严禁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新建设项目入园;严禁废水排放量大的新建设项目入园。

今后,园区应以金属精加工、电子电器、汽车配件及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为主导发展方向,同时对入园产业做出控制建议如下。

(1)对于金属类制造加工行业,如设备、工具制造等,禁止电镀及表面处理生产工段进入;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等,主要禁止电子线路加工生产工段进入;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禁止带有原料初级加工和漂染工段的企业进入;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禁止水洗衬衫、西裤和水洗牛仔服装进入。

(2)肇庆高新区在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对入园企业的选择应按照其总规及可研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尽可能选择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水平一流、科技含量高、能耗低、产值高、对环境影响小的企业引入园区。

(3)在集中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未能落实前,不宜安排污水排放量大于1000吨/日的企业建设。

严格控制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园。

(4)符合入园企业清洁生产的要求(见10.3入园企业的清洁生产要求)。

(5)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符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达到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

6.2.2施工期环保措施

(1)严格执行粤府函[2001]434号文要求,控制用地面积,并做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2)建立施工期监理制度,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合理选择取土场,取土完成后马上进行复垦和绿化;石料由现有的合法的石料场购买。

(3)施工期的生产废水需经沉淀池处理、净化后排放;生活污水,特别是粪便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

(4)园区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15km/h。

(5)施工点与居民区的距离在180m以内时,每天20时至次日7时前,禁止施工。

(6)对施工废物和施工人员生产垃圾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6.2.3运营期环保措施

(1)各企业废污水由企业内部预处理达到污水管网入网标准时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由工业园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对于生产废水量大于300吨/日的企业的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2)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要求系统稳定运行,确保出水水质中COD的浓度达到40mg/L的要求,才能保证人工湿地的COD出水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3)采用洁净煤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建立由肇庆市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企业环保部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环保管理。

7综合结论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园区发展目标明确,园区定位高,选址符合肇庆市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通过开发和建设,大旺工业园区将成为一个高标准、高质量、多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的工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认为,本工业园的开发,只要在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采取总量控制、严格的环境管理、和区域间水污染物削减的前提下,工业园建设对当地环境的不利影响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

因此,工业园在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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