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V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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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V2

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

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北斗卫星应用产业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1项目概述1

1.1项目概况1

1.2总体思路1

2组织管理目的1

3项目管理架构与管理职责3

3.1管理架构3

3.2管理职责4

3.2.1北斗专项办4

3.2.2专家咨询委员会5

3.2.3组织实施单位6

4项目管理机制6

4.1招标机制6

4.2监理机制7

4.3统一管理机制7

4.4优选机制7

4.5报告和检查制度8

4.6经费分阶段拨付8

5项目招标方案8

5.1招标范围8

5.2招标形式9

6资金管理9

7成果、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9

8项目验收管理10

8.1预验收10

8.2项目验收11

8.3验收批复11

9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11

1项目概述

1.1项目概况

2015年2月,总装备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对《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装电〔2015〕74号)。

项目建设周期共计24个月,核定总经费概算26000万元。

其中,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国拨经费3000万元,广东省财政配套6000万元,社会自筹17000万元。

项目的各项预算根据批复的《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初步设计》最终确定。

1.2总体思路

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严格遵守《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民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江苏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细化,制定《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经费管理办法》。

2组织管理目的

1、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完成,放大示范效应

除确保按期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外,放大项目示范推广效应,实现江苏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普遍应用北斗、省内卫星导航核心和骨干企业完成向北斗或以北斗为主导的双模格局转型的目标,并通过需求牵引、政府引导、平台建设、政策扶持等手段,促进江苏省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发展和应用。

2、保障项目实施质量,降低项目实施风险

项目是一个跨领域、跨区域的综合性项目,各子项目间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项目的组织实施具备相当的复杂性。

为了确保子项目能够及时有效的按照预定计划完成,应当系统的进行项目管理。

同时,项目管理涉及到中央、省、地市各级管理部门,多个项目实施单位,不同领域第三方代理与服务机构,任何一方发生问题,都将影响项目整体实施。

应当通过完善的项目管理降低这种风险的发生,同时确保在出现问题时将影响降到最低。

3、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投入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多笔资金,应当通过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实现资金使用风险与资金使用效率的平衡,使资金使用的风险降低,同时又可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3项目管理架构与管理职责

3.1管理架构

图1项目管理架构

根据批复文件精神,项目实施采取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督引导,企业参与的方式。

省经信委牵头设立“江苏北斗区域示范应用专项管理办公室”(简称“北斗专项办”)作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以江苏北斗卫星应用产业研究院为牵头组织实施单位。

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委托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前期咨询设计,委托或招标选定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监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确定项目具体承建单位。

同时聘请相关卫星导航、信息化、产业化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

3.2管理职责

3.2.1北斗专项办

北斗专项办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设立,成员包括:

省市经信委、行业主管部门、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常熟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等共同组成,具体见表1。

表1北斗专项办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1

龚怀进

副主任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崔明

处长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朱克军

副主任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

王小飞

副处长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

郭晓劲

科长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

杨波

处长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

曹海斌

科长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8

陆云鹤

副主任

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9

陆毅

副调研员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10

崔强

科长

江苏省公安厅

11

施永进

副馆长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

12

陈洪良

处长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北斗专项办主要承担对项目进行规划、管理、协调、监督和推进职责。

负责项目建设的总体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政策、法规,协调、决定项目建设中跨部门的重要事项;负责对项目进行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等。

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应用示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具体包括:

(1)负责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

(2)牵头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评审;

(3)协调示范项目工程在各行业部门的落实;

(4)定期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进度、计划、质量等进行检查、调度和督促;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上报;

(6)监督项目承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3.2.2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高校卫星导航、信息化、产业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重大技术问题的协调,对系统建设质量进行把关;负责为工程实施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创新指导;参与工程实施方案评审、工程质量评估和节点检查评审。

拟聘请专家委员会名单见表2。

表2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1

李广侠

主任/教授

解放军理工大学

2

施毅

院长/教授

南京大学

3

王庆

主任/教授

东南大学

4

陈卫东

院长/教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

闾国年

主任/教授

南京师范大学

6

岳建平

副院长/教授

河海大学

7

李明峰

院长/教授

南京工业大学

8

葛俊祥

院长/教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3.2.3组织实施单位

组织实施单位为江苏省经信委向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书面明确的工程执行单位,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单位为江苏北斗卫星应用产业研究院。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2)负责与总装备部航天装备总体研究发展中心签订项目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牵头实施项目建设;

(3)委托或招标选定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监理机构,对项目中使用卫星导航专项经费和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实施的部分进行监理;

(4)委托或招标选定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研制推广的终端和平台进行测试;

(5)委托招标机构,招标选定部分示范工程的项目承建单位,并与之签订具体项目合同,对项目承建单位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等;

(6)每季度以简报形式向项目甲方上报项目最新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步计划。

4项目管理机制

4.1招标机制

本项目引入招标机制。

根据项目合同要求,对于项目支出超过50万元的应公开招投标。

在北斗专项办的监督下,由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江苏北斗卫星应用产业研究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部分子项目承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的工程实施单位与牵头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评审专家采取省经信委约请和从省专家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约请专家由卫星导航、财务管理等专家组成,共同对招标项目进行评审。

4.2监理机制

本项目引入第三方监理机制。

在北斗专项办的监督下,由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江苏北斗卫星应用产业研究院委托第三方监理对项目中使用卫星导航专项经费和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实施的部分进行监理,项目完成后出具项目监理报告。

监理的内容包括:

专项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专项预期目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专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以上内容提出综合意见。

4.3统一管理机制

本项目引入统一管理机制,项目使用的北斗芯片、模块、终端等统一采购、检测和入网。

为把控项目实施进度,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降低实施成本,示范工程中所使用的北斗导航定位模块由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江苏北斗卫星应用产业研究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统一公开招标采购,委托江苏北斗卫星导航产品检测中心进行产品抽样检测。

各示范工程研发的业务平台需经江苏北斗卫星导航产品检测中心统一检测,制定位置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标准,在不侵犯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确保各示范工程使用的业务平台统一接入江苏北斗位置服务平台。

4.4优选机制

各应用示范工程配套终端设备所采用的北斗芯片、模块等,优先采购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支持研制的成果,优先采用江苏北斗产业基地内企业制造的产品。

涉及高精度(亚米级、厘米级)的应用示范工程应优先采用江苏北斗地基增强平台提供的高精度位置服务,应用示范工程新建的基站应纳入江苏北斗地基增强平台。

4.5报告和检查制度

监理机构每月向组织实施单位报告本项目财政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组织实施单位将报告按季度汇总后向北斗专项办汇报。

北斗专项办每季度召开项目调度和检查会议,听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汇报,督查项目阶段性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项目异动情况进行协调,必要时上报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

4.6经费分阶段拨付

根据项目合同,卫星导航专项经费由项目甲方按照项目各节点完成情况分阶段拨付给牵头组织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各子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拨付给具体承担单位,将经费管理与项目进度管理紧密结合。

5项目招标方案

5.1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项目合同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招标范围如下:

各示范项目所涉及的北斗芯片、模块、板卡、终端等统一采购;

示范工程招标部分:

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北斗差分定位驾考与驾培系统、基于北斗的机械远程控制和作业管理系统(工程机械远程控制系统部分);

江苏北斗位置服务平台中超过50万元的主机及存储系统、安全系统及相关支撑软件的采购。

各示范项目中所涉及的软硬件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的招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2招标形式

根据《招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招标内容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见表3。

表3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招标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产品

北斗芯片、模块、板卡、终端等

示范工程

示范项目建设

设备

江苏北斗位置服务平台所需设备

6资金管理

按照《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7成果、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江苏北斗示范工程成果、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参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按照《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工程实施单位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许可等事项,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实现江苏北斗示范工程总体目标提供保证。

本项目建设成果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享有专利申请、使用、转让等权利。

特殊情况下国家享有专利使用权利。

除另有约定外,执行本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分享和转移按照《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合同所形成的数据、论文、论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过程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除另有约定外,项目建设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江苏北斗示范工程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江苏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资助”字样,不做标注的成果,评估或验收时不予认可。

8项目验收管理

8.1预验收

航天研发中心作为示范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组织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乙方)开展预验收。

具体步骤如下:

1.验收申请:

“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抄送北斗专项办。

2.资料审查:

甲方组织会议对乙方拟提交的所有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形成“资料审查意见”。

乙方提交的验收资料应该包括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上级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终端测试机构/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终端/平台测试报告”,标准规范等。

3.财务审查:

乙方完成经费审计后,甲方组织会议审查项目财务情况。

会上,乙方汇报“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并提交“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审查组形成“财务审查意见”。

4.会议验收:

甲方组织会议验收合同。

会上,乙方汇报“项目总结报告”和“终端/平台测试报告”;甲方宣读“资料审查意见”和“财务审查意见”;验收组形成“合同验收意见”。

会后,甲方根据合同验收意见和对应里程碑节点的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自筹资金配套确认凭证,拨付合同尾款。

预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根据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后,重新启动预验收程序。

8.2项目验收

甲乙方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的联合批复方,联合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按照专家评审会形式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报告项目总结情况,建立单位报告项目监理情况,上级审计部门或上级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报告经费审计情况,航天研发中心报告预验收情况。

项目验收通过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8.3验收批复

甲乙双方分别向项目主管机关上报“项目验收意见”,双方项目主管机关联合批复“项目验收意见”。

甲乙双方完成项目成果资料归档。

9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

1、风险控制

监理公司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项目监理与项目检查过程中,对项目执行过程风险进行监控,并在监理报告与检查报告中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

当项目出现风险时,北斗专项办责成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进行调查与核实,组织实施单位责成项目承建单位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项目风险得到控制。

监理公司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项目资金使用异常时,组织实施单位责成项目承建单位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调查结果与措施方案向北斗专项办报告。

2、责任追究

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内容又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将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项目承建单位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资金。

违反本条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收回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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