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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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

为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明确2012-2015年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未来四年我省深化医改的指导性文件。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三个基本”,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一个统筹”,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格局,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

专栏1:

“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总体要求

  坚持“三个基本”: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

  突出“三个重点”: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抓好“一个统筹”: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包括引导社会资本办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等。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我省医疗卫生服务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主要目标是:

  ——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

基本医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增强。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建立。

  ——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

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到所有村卫生所(室),药品采购机制更加规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

  ——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卫生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全省每千人口床位数达4张。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取得积极进展,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社会的20%左右。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全科医生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建立,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加大。

每千人口医生达1.88人、注册护士达2.07人。

  ——医药卫生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更加合理。

医药卫生全行业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建设得到加强。

  ——医药卫生信息化加快推进。

全省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得到加强,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完善。

  ——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8/10万以下。

  ——群众医药负担明显减轻。

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8%,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

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作用和责任。

在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各类医保制度衔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不断筑牢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保障网。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

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探索通过调整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划拨比例等方式,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开的要求,逐步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经办资源,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能力。

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进一步完善全省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关系在省内无缝转移接续工作,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

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转移衔接。

  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基金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

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稳步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巩固完善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探索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五)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医疗费用总量控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列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逐步建立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企业围绕服务价格、质量标准、药品定价等购买服务的谈判机制,有效控制次均费用和总费用支出过快增长。

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基层、大病进医院,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含新农合)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不断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建立打击欺诈骗保惩处罚没和举报奖励并重的约束激励机制。

专栏2: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方式;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方式。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多渠道解决。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

完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病救助制度。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探索建立省级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统筹基金,稳定提高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积极探索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努力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七)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有保障、有效率、可持续的基层机构发展模式,提高基层医疗资源配置水平,改善基层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社区)”。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综合改革,巩固基层改革成效。

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做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管理工作,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各类补助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以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农村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奖励政策。

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

健全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将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所(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从2012年起村卫生所(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2013年一季度前基本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同步落实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

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制定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完善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2012年国家出台调整后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调整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合理控制增补药品数量,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四)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方式,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实现药品(含医用耗材)带量“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对本省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省增补基本药物,招标不再招价格,试行统一定价。

完善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建设,实现采购、结算、配送、管理等服务功能整合,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数据齐全、监管严密。

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逐步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选的品种和本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

  (五)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所)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专栏3:

我省“十二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目标

  县级医院建设:

在已实施68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扶持未达标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107所县级医院设备装备,2013年全省县级综合医院基础设施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2015年前全省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人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

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建设,配置常规设备,重点加强污水处理、环境整治等辅助设施建设,2013年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功能完善、设备齐全、环境整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13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基本诊疗设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村卫生所(室)建设:

实施村卫生所(室)标准化建设工程,2012年底完成9750所村卫生所(室)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2015年前全省村卫生所(室)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村医比例达到20%以上。

  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力争2015年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

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2015年底全面实现一体化管理。

专栏4: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为基本内容规范管理,即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药械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五个方面统一管理。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在完成乡镇卫生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村卫生所(室)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新农合村卫生所(室)门诊即时结报。

健全完善涵盖居民健康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统计、管理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底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所(室),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功能,逐步覆盖到所有村卫生所(室)。

  (六)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到2015年,完成12个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

2012—2015年培养全科医生4700名,力争达到城市每万服务人口有3名全科医生的工作目标。

总结推广福州市社区医生进家庭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试点工作,根据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选取若干试点机构启动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本着自愿的原则,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签订服务协议,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到2015年,推广至所有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实现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居民看病首选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目标。

  (七)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四个一批”计划,鼓励和引导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

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市、区)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促进县乡人才联动。

落实完善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继续组织实施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师项目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项目,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委托培养工作,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完善城市卫技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工作,实施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项目。

鼓励城市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

落实农村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进一步改善基层卫技人员工作、生活待遇,设立不同形式的奖励性资金,用于奖励基层优秀骨干人员,建立起吸引卫技人员扎根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

专栏5:

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四个一批”计划

  1、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

每年为50个县的乡镇卫生院选派和公开招聘特岗执业医师400名。

  2、委托培养一批定向本科生:

每年为各设区市培养50名左右定向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

  3、招聘培训一批本专科毕业生:

每年招聘500名本专科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4、返聘一批退休医生:

支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返聘具有中高级职称、身体较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医师可适当放宽到68周岁)的退休医生。

  四、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

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

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推行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

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

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

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任务按照服务成本给予专项补助。

  (三)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卫生监管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

通过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控制非基本医疗服务。

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降低群众自付比例。

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加大查处力度,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使全省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全行业管理职能。

研究探索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多种管理模式,明确管理部门,承担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等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决策监督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

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

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

专栏6:

我省公立医院“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

  改善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质量,推行预约诊疗和节假日门诊,开展社会评议医院。

  (六)提升医院管理服务水平。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深入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务求便民惠民措施取得明显实效。

在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运用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普遍开展优质护理、双向转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等,方便城乡群众就医。

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

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

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建立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七)推进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加快实施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采购、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率先建立以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等为途径的综合补偿机制,2012年实现药品零加成。

在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2013年在全省30%以上的县级医院推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2015年前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阶段性改革目标。

  加快推进厦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率先在医药分开、管办分开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不断拓展深化试点内容,尽快形成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2012年厦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组建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建立“管办分开”的管理体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加强对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多元办医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社会的30%左右。

其它设区市要借鉴厦门等试点城市成功经验,稳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专栏7: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联系城市:

厦门市

  我省2012年9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连江县、闽侯县、龙海市、石狮市、涵江区、永安市、邵武市、上杭县、周宁县。

  五、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协同性,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一)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发挥我省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相对发达的优势,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制定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办医的细化政策,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放宽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和台、港、澳等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

进一步优化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政策。

商业保险公司应认可非公立医院机构资质,将一定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保险理赔范围。

完善公立医院对口帮扶非公立医疗机构机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

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补助资金,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人才培养培训补贴等方式,扶持非营利性非公立医院发展建设。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的“三无”病人医疗救治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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