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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砼采购合同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住宅(配建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期一标段

 

商品砼采购合同

 

甲方: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丰台王佐二期项目经理部

乙方:

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

签订时间:

 2013 年月 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预拌混凝土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中铁房地产集团北京丰昊置业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住宅(配建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期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

4、交货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住宅(配建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期一标段施工现场

5、运距:

7km

第二条预拌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质量和数量的确认

1、乙方供应甲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预拌混凝土》(GB/T14902)、《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和其他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如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疑义,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供货数量。

数量不足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如经表观检验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过大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预拌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

属于甲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4.1合同总价:

(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捌万贰仟柒佰肆拾伍元贰角(暂定)

(小写)人民币12482745.2元(暂定)

4.2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支票、网上转账、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每月对账时,乙方需提供当月材料款的正式发票,发票盖章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盖章单位名称一致。

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为假发票,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在日后审计中出现因发票问题引起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4.3支付时间:

每月25日之前,双方确认当月混凝土运送单的方量以及合格报告,并进行满28天抗压强度的混凝土工程量的核对计价工作。

主体结构封顶后,进行主体结构部分工程量核算工作;装修阶段每月25日之前按凭双方确认的混凝土运输单的方量、合格报告进行验工计价;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2014年1月30日前,支付已合格混凝土工程量的开累价款中的人民币150万元。

2014年6月15日支付已验收计价部分混凝土款的30%;2014年8月18日支付已验收计价部分混凝土款的60%;2014年11月15日支付已验收计价部分混凝土款的9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结算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整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半质保期满若无质量问题六十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第五条计量与结算

5.1计量方式以下列第

(一)种方式为准

(一)按施工图纸计算混凝土数量(不加损耗,不扣钢筋含量)计量。

临建、垫层、防水保护层、二次结构所用混凝土按照甲方签收的混凝土送货单数量为准计算。

(计算规则执行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二)以甲方签收的混凝土送货单据所记载的数量为准计量,供应过程中甲方可随时抽检,如发现实测方量与送货单方量有差异,则已经供应的混凝土全部按实测比率计量。

5.2结算:

(1)临建部分:

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单的方量进行结算。

(2)正式工程部分:

垫层、防水保护层部分按甲、乙双方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单的方量进行结算,垫层及防水保护层以上部分按施工图体积(不扣除钢筋、型钢等钢材体积)计算的方量结算

(3)二次结构所用混凝土按照甲方签收的混凝土送货单数量为准计。

(计算规则执行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六条供应时间和地点

6.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混凝土浇筑通知后,按甲方规定时间将混凝土送至指定地点。

第七条验收

7.1验收方式为:

全部验收。

7.2验收时间为:

货到现场。

7.3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质检员及现场工长;

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乙方技术人员。

第八条双方的义务

8.1甲方的义务

8.1.1严格执行合同。

8.1.2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指定现场后,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指挥。

8.1.3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操作环境。

8.1.4负责提供现场需要的水、电及照明环境。

8.1.5按照国家、北京市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浇筑后的混凝土进行合理振捣、抹面和养护,不得随意添加任何材料。

8.1.6甲方工程部、技术部工作人员负责对乙方送达的商品混凝土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接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材料。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合同。

8.2.2应安排两名调度员长期在施工现场配合申请混凝土、调度车辆,保证供货的连续性。

8.2.3每次浇筑混凝土,乙方保证有技术人员全程在工地检查质量和协调进度,共同进行见证试验及方案配合。

8.2.4一次性供应商品混凝土300立方米以上由站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现场值班,全程监控。

小方量混凝土不得拒接。

8.2.5在甲方试验员对每车混凝土进行取样试验时,乙方实验室必须派试验员监督,如果经检验试块不合格,这批试块所对应的混凝土全部不予计量,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其他损失。

乙方试验员有权对现场养护实验室提供建议,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8.2.6甲方施工前12小时通知乙方进货的混凝土标号、部位、方量以及是否需要泵车等,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甲方要求如期供应商品混凝土,超过约定时间,混凝土或泵车未到,每拖延1个小时扣除违约金2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联系其它公司作业,若甲方联系其它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8.2.7乙方须保证供应速度,确保混凝土施工连续作业(保证在甲方发出的浇筑通知单中所标明的申请浇筑时间1小时内运至施工现场,每辆混凝土罐车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半小时)

8.2.8技术资料随开盘第一车送到现场。

8.2.9确保开盘时间,50立方米以下随时通知随时安排

8.2.10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保证泵车数量、型号满足工地施工要求,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汽车泵。

8.2.11按国家标准或甲方特殊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混凝土,保证数量在合理误差之内

8.2.12乙方按甲方专职试验员的要求提供混凝土合格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8.2.13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定,避免发生事故

8.2.14乙方在输送混凝土过程中的车辆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车辆进入现场碰坏现场设施由乙方赔偿。

乙方人员及车辆盗窃甲方财产重罚。

8.2.15混凝土余方不能弃置在工地现场,造成混凝土堆积成块(包括混凝土罐车和泵车的清洗与冲洗)

8.2.16以上如有违反,每条每次赔偿甲方2000元,如损失超过2000元,则赔偿额相应增加

8.2.17每月乙方须与甲方核对工程量并及时确认。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工程量在7日内未有回复意见,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工程量。

核对混凝土运输单方量时,每张混凝土运输单必须有甲方工长和质检员两人以上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运输单的方量不予计量。

8.2.18乙方产品必须是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的产品,因乙方产品知识产权原因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19如果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除按合同金额的两倍违约金外,乙方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2.20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保证混凝土正常供应的技术措施

(2)提供主要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3)提供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服务配合方案

(4)提供清水模板的色差控制方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若支付乙方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和利息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未付款金额的1%。

9.1.2其他/。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混凝土,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混凝土,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的,在乙方提供单证前,甲方拒付该批混凝土货款。

9.2.4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抽查乙方机组实际配合比及原材料质量,如发现实际配合比与单据不符或原材料不合格,每次处罚20万元。

9.2.5其他

9.2.5.1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标的物,甲方有权拒收。

9.2.5.2如由于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造成结构出现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甲方因此进行返工的所有费用。

9.2.5.3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标的物,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经甲方催告后2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执行国家规定。

11.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11.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二期项目经理部。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住宅配建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商品混凝土单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暂定)

单价(元)

总价(元)

1

商品混凝土

C10

376.2

270

101574

2

商品混凝土

C15

4585.5

280

1283940

3

商品混凝土

C20

2698.5

290

782565

4

商品混凝土

C25

13333.6

300

4000080

5

商品混凝土

C30

16538

310

5077166

6

商品混凝土

C35

59.3

325

19272.5

7

商品混凝土

C40

1

340

340

8

商品混凝土

C30P6

4.5

325

1462.5

8

商品混凝土

C35P6

305.3

340

103802

9

汽车泵

 

37900.9

23

871720.7

10

细石/豆石

 

2174.2

20

43484

11

抗渗

 

9411.7

15

141175.5

12

早强

 

1

15

15

13

冬施

 

1

15

15

14

微膨胀

 

433.4

15 

6501

15

地泵

1

18

18

15

合计(元)

12482745.2

 

生产供应保障承诺书

致: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丰台王佐二期项目经理部

鉴于该项目施工地点所处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由我公司站为该工程生产供应混凝土,并设置站为辅助供应站。

站每小时搅拌能力为,站每小时搅拌能力为,完全具备连续大方量生产供应的能力。

我公司本着“质量是生命、服务是灵魂,持续稳定地满足用户需求”的经营理念,特做出如下承诺,并严格执行。

一、生产供应承诺:

1、生产供应:

公司以调度中心为核心,统一指挥与协调。

按时、保质保量生产出混凝土,把混凝土安全、及时地送到施工现场。

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以便维持我方车辆的有序浇筑。

及时和施工方交流沟通,随时了解施工进度和供应保障情况,将现场信息和工程需求第一时间反馈到搅拌站和调度中心,保障供应的连续和准确,做到双方配合无障碍。

2、运输保障:

我公司备有混凝土运输车辆部,汽车泵台,全部由公司调度中心统一管理、调配。

车辆状况完好,能够提供充足的运输能力,保证车辆在安全的情况下连续供应混凝土。

对混凝土泵车,公司调度中心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安排泵车,保证混凝土的连续浇筑及泵送。

另外,在道路行驶畅通上,公司具备与有关方面良好协作的渠道。

如果遇到短时间内方量集中或万一出现不可预见的设备、电力故障时,公司调度中心可以在15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保证混凝土浇注的连续性供应。

为了预防施工过程中由于某些意外情况影响混凝土及工程质量,我公司特制定如下应急措施:

⑴我公司在施工现场设有现场调度及专职质检员,负责对现场进行车辆指挥、质量检查及各种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

⑵施工现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混凝土未能及时浇筑而造成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较大、无法正常施工时,应在现场质检人员安排下及时对混凝土进行处理。

在对混凝土进行处理时,将根据当时混凝土的实际情况进行机动处理,且以满足混凝土和易性便利于施工且不影响工程质量为首要前提。

⑶施工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施工方可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将立足于客户的角度给予全力的协助与配合。

二、服务承诺:

我方会把贵方作为重点客户,保质保量的提供符合贵公司要求的混凝土,全力保证贵项目的混凝土供应,配合贵公司的施工进度安排并做好与之相关的服务工作。

1、生产供应:

我公司完全具备全天连续生产的能力,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我方,我方将按要求及时供货并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和足额供应,若因混凝土供应间断而出现质量问题由我公司负责;如在甲乙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使用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第三方混凝土,甲方按使用的第三方混凝土图纸量结算金额支付乙方,第三方结算金额由乙方负责。

 

2、资料:

除混凝土合格证外,其它资料我公司将在开盘后随第一车混凝土送达,其它资料在日期到达后及时交付;

3、现场服务:

我公司设有专职现场调度及质检人员在现场进行调度管理及质量检查工作,施工现场出现的任何问题将由其负责协调解决;

4、联系与配合:

施工方在施工计划、混凝土技术要求及其它方面出现变更,或施工现场出现任何影响混凝土施工及工程质量的意外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我方,我方将给予大力的协助与配合;我公司愿与施工方紧密配合、团结协作,为实现该工程的按期、优质竣工而做出最大努力。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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