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首阳初级中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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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首阳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陇西县首阳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陇西县首阳初级中学

2011年2月28日

 

陇西县首阳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章教师与学生管理

第七章学校安全卫生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陇西县首阳初级中学。

简称:

首阳初中。

  

学校地址:

甘肃省陇西县首阳镇樵家河村。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隶属陇西县教育体育局,是一所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公立全日制农村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办学理念:

为学生的成才奠基,为教师的成长铺路,为学校的发展改革。

  

第五条管理模式:

“依法治校”与“以徳治校”并举,“人性化”与“制度化”共融。

  

第六条教育思想:

育人为本,关注生命。

  

第七条教学思想:

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个性差异,激发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

  

第八条校训:

厚德、博学、砺志、自强

校风:

爱校、务实、和谐、进取

教风:

敬业、爱生、高效、善导

学风:

乐学、善思、合作、探究  

第九条领导作风:

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公正团结、创新图强

第十条学校精神:

以人为本、和谐共进、求异创新、追求卓越  

第十一条学校的近期目标:

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校的方针,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定西市示范初中。

  

第十二条学校使用全国通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十三条办学宗旨和教育目标:

以学生发展为本,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初步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的一代新人,着眼于一切学生的发展,以办家长、社会、学生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成人和成才并重,知识与能力并重,更新教育观念,规范学校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优势和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构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努力办成具有特色的市级示范性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下设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并按有关规定在校内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

第十六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由陇西县教育体育局任命,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有权向主管局申请调入人员,有权决定安排教职工工作。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核销单据联审联签制度。

按《陇西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除须报上级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自主招生管理权,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按陇西县教育体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在本辖区内实施招生。

(五)教育教学指挥权。

积极实施陇西县教育体育局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六)主管局授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工作。

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学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抓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提高教师福利。

(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第十八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委托一名副校长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九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完成。

党支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工作,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

教职工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行政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

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讨论教职工的福利分配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委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党支部、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价、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分别设年级组和教研组。

年级组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坚持德育工作以提高学生素质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步入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的轨道。

(一)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努力增强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三)切实加强“内化”教育,创建文明校园,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四)抓好班级管理,使学生真正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高尚健康的整体形象。

(五)学校主动与社会、家长配合,建设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教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二十八条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九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依据《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停课一天和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第三十三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各教研组每学期制定计划,明确教改内容,鼓励教师结合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参加课题研究。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教学“五认真”的检查和考核,以年级组、教研组为龙头集体研究备课、统一教学进度、课堂作业。

正确处理“减负”与“增效”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改革考试制度,坚持重基础知识、重实践能力、重创新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的“三重一面向”的原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十六条严格履行保护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健壮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

第三十七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开展班级量化的检查和评比。

第三十八条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协作、紧张有序的学习生活氛围。

第三十九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

维护校园内外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坚决抵制各种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四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领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一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四十二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五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实效。

第四十四条各岗位职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四十五条依据《陇西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六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七条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切实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六章教师与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条教师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奋工作;钻研业务,崇尚教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原则。

第五十一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十二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教学计划、期未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四八条学校每学年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评价。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的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一定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五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亨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三)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立志成才。

(四)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七章学校安全卫生

第六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按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二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的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继续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常态下的“洁、齐、美”。

第六十三条保持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食堂等窗明几净,物品设施排列有序。

第六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陇西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实施。

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公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陇西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依,学校原制定的各项制度凡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执行中解释权在校长,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陇西县首阳初级中学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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