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政法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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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政法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

南沙区政法机关大院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人需求

一、供应商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项目需要踏勘现场。

集中地点:

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4楼407会议室,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最高限价:

8000000.00元/2年。

三、供应商报价为“安保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录用工作人员费用、残疾人保障金、自用物料费用、保安员劳保服装费、利润值和管理酬金、税款金额等费用之和是由采购人按月定额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安保服务费”,“安保服务费”是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总额,亦是中标价格。

“安保服务费”包括具体内容如下:

1、录用工作人员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在职员工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加点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商业保险费(依据工作需要为在职员工购买人身险和按采购需求为采购人安保服务区域购买的财产险.公众责任险)、住房公积金、宿舍租金、宿舍水电费用、高温补贴、通讯补助费、误餐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2、残疾人保障金;

3、采购自用物料费用,此费用是指中标供应商自用物料采购费用;自用物料是指因安保服务工作需要,由中标供应商使用的办公用品、常用工具及其他物料;自用物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资:

安保服务工作所需用于购买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自用办公用品:

计算器、档案盒、文件夹、A4打印纸、打印墨盒、安保巡检表、物资申请表、考勤记工表、排班表、会议记录表、来访登记本、交接班登记本、保安员巡逻记录本、上下班签到本、在职员工培训记录表、在职员工入职申请表、软皮抄、告示贴、标签纸、涂改液、透明胶、中性笔、签字笔、圆珠笔、铅笔、裁纸刀、刀片等物料;

4、保安员劳保服装费:

根据采购需求用于采购以下物品的费用:

短袖夏装--153套[3套/2年.人(1套含衣裤各1件)]、长袖春秋装--153套[1套含衣裤各1件(3套/2年.人)]、大衣--51件(1件/2年.人)、劳保鞋--102双(2双/2年.人)、宽腰带--51条(1条/2年.人)、雨鞋--51双(1双/2年.人)、帽子--51顶(1顶/2年.人)、服饰配件--102套[2套/2年.人(1套包括但不仅限于领带1条、领带夹1个、肩章1副、背贴1张、胸贴1张、工号贴1张)]、雨衣-17件(按岗位配:

管理岗2件、巡逻岗4件、5号岗1件、6号岗3件、7号岗1件、8号岗3件、9号岗3件,共17件/2年);

5、委托中标人支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监察费用:

由投标人按服务项目专职人员人数收取咨询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含税),计算并代为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并作为其中单独一项列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额中。

具体由采购人、投标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监察共同签订《南沙政法机关大院物业外包服务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后执行。

6、委托中标人支付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标准执行,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具体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表。

该费用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代为支付,并作为其中单独一项列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额中。

7、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确定的利润值和管理酬金;

8、中标供应商依法缴税税款金额。

四、招标安保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即从2019年09月1日00时起至2021年8月31日24时止)。

五、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按以下表格样式和内容填报投标价:

序号

服务人员岗位

及单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元/月)

月度

费用(元)

年度

费用

(元)

说明

(简述各单项目涵盖的子项目内容)

1

工作人员费用

安保服务项目经理(男性)

1人

用于支付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在职员工工资、福利费用和相关保险费:

在职员工资(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加点工资)、依法缴交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商业保险费(依据工作需要为在职员工购买人身险和按采购需求为采购人安保服务区域购买的财产险.公众责任险)、住房公积金、宿舍租金、宿舍水电费用、高温补贴、通讯补助费、误餐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2

安保服务项目部文员

1人

3

巡逻组组长

1人

4

巡逻岗保安员

12人

5

建筑物固定值班岗保安员

15人

6

公共区域岗亭值班岗保安员

21人

7

残疾人保障金

1项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规定核计

8

保安员劳保服装费

1项

根据采购人需求用于采购以下物品的费用:

短袖夏装--153套[3套/2年.人(1套含衣裤各1件)]、长袖春秋装--153套[1套含衣裤各1件(3套/2年.人)]、大衣--51件(1件/2年.人)、劳保鞋--102双(2双/2年.人)、宽腰带--51条(1条/2年.人)、雨鞋--51双(1双/2年.人)、帽子--51顶(1顶/2年.人)、服饰配件--102套[2套/2年.人(1套包括但不仅限于领带1条、领带夹1个、肩章1副、背贴1张、胸贴1张、工号贴1张)]、雨衣-17件(按岗位配:

管理岗2件、巡逻岗4件、5号岗1件、6号岗3件、7号岗1件、8号岗3件、9号岗3件,共17件/2年);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有关规范及市场情况,按统一样式、品质较好并保证正常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保安员劳保服装的批发价核算此项费用金额.

9

采购自用物料费

1项

中标供应商使用的办公用品、常用工具及其他物料;自用物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资:

安保服务工作所需用于购买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自用办公用品:

计算器、档案盒、文件夹、A4打印纸、打印墨盒、安保巡检表、物资申请表、考勤记工表、排班表、会议记录表、来访登记本、交接班登记本、保安员巡逻记录本、上下班签到本、在职员工培训记录表、在职员工入职申请表、软皮抄、告示贴、标签纸、涂改液、透明胶、中性笔、签字笔、圆珠笔、铅笔、裁纸刀、刀片等物料.

10

第三方人力资源监察费用

1项

75元/人/月

按服务项目专职人员人数收取咨询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含税)。

11

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服务费

1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标准执行,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小计金额

12

利润值和管理酬金

合计金额1

合计金额1=小计金额+利润值和管理酬金

13

税金

合计金额2

合计金额2=合计金额1+税金

14

1年合计数

1年合计数=合计金额2=合计金额1+税金

15

2年合计数

2年合计数=1年合计数×2

2、供应商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将组成单项目报价的子项目的单价、数量、总价另列清单成为投标价报价文件的内容之一,作为采购人评审、履行合同、结算合同金额的依据。

(1)组成录用工作人员费用的子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加点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商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宿舍租金.宿舍水电费用.高温补贴.通讯补助费.误餐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2)组成保安员劳保服装的子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短袖夏装(1套含衣裤各1件).长袖春秋装(1套含衣裤各1件).大衣.劳保鞋.宽腰带.雨鞋.帽子.领带.领带夹.肩章.背贴.胸贴.工号贴.雨衣。

保安员劳保服装和标志应当与军队、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制式服装和标志应有明显区别;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有关规范及市场情况,按统一样式、品质较好并保证正常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保安员劳保服装的批发价核算此项费用金额。

3、供应商对“采购自用物料费”项的报价应当作充分考察确保此项费用能满足安保工作需求。

4、供应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核定利润值和管理酬金的具体金额。

5、供应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法规核定税金金额。

第二章安保服务区域范围

一、安保服务区域概况

本文件中所述的安保服务区域是指安保服务责任范围,该范围包括在合同期限终止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场地、庭院、绿地、道路等建筑物和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以及其他非建筑物。

采购人安保服务区域及范围具体如下:

1、安保服务区域濒临虎门水道,位于虎门大桥以北、南沙区港前大道北东侧南沙区政法机关大院内(港前大道北91号-99号),物业包含南沙区政法机关业务综合用房(以下简称“政法机关大院”)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3个单位业务办公楼屋檐线内以外的所有区域,即包含:

(1)南沙区委政法委业务综合用房(含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及相关单位,下同)与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两栋建筑物及该两栋建筑物周围的所有区域;

(2)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3个单位业务办公楼外围屋檐(或与物业服务区域不可分离的建筑体外檐)滴水线以外[物业出入口楼梯梯阶最低一级与广场(地面)交线以外]至大院规划线以内的所有公共场地。

(3)市政道路A、B线往东侧江边延伸至江边、该两条市政道路之间及江堤路石栏以东的江边地块。

整个政法机关大院总用地面积156678㎡,建筑总面积约6.3万㎡。

2、安保服务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物共用部位(如基础、承重或非承重内外墙体墙体、地面、柱、梁、楼板、天花、天台、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广场、道路、停车场车库、绿化地、各类设备设施(如电梯、天线、路灯、消防设施、文体设施、设备间等)及相关的管、线、架、槽、沟、渠、池、井、坑、道和绿化地上的各类植物,因意境差异或为便于表述在本文件中亦称为安保服务区域。

3、安保服务区域涵盖了整个政法机关大院所有公共空间,因安保服务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供应商应当将安保服务区域监视范围扩大到大院规划线以外周边50米的范围。

4、政法委业务综合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910平方米,该物业是4层框架结构办公楼;一层建筑面积为729平方米、1间大堂,有34个停车位;二层建筑面积为726平方米,有15个办公房间、2间会议室、1间机房、1间打印室、1间档案室、2间杂物室;三层建筑面积为726平方米,有14个办公房间、2间会议室、1间综合资料室、1间物业保障室(与办公室共用)、1间装订室;四层建筑面积为726平方米,有16个办公房间(内含1间档案室)、2间会议室、1间文印室、1间综合资料室(位于上五楼楼梯口);厕所数量:

男厕7个蹲位间、男厕7个尿兜、女厕7个蹲位间。

5、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8928平方米,该安保服务区域是5层框架结构安保服务区域。

一层建筑面积为2521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2258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为956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为2039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为1174平方米,顶层天面为137平方米;该安保服务区域外墙立面面积为479平方米、石材地面面积为2300平方米、化粪池2个、供水池1个;该安保服务区域一楼南面部分为饭堂区域,面积为2023平方米,北面部分为供水供电设备间,面积为498平方米。

6、政法机关大院公共区域包括广场级楼梯石材(面积为26066平方米-含江堤路长堤、石材饰面护栏)、沥青路面18361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为31914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为2142平方米)、道路(面积为18360平方米)。

二、安保服务区域范围内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其他非建筑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安保服务区域内的业务及办公房,含办公室、接访室、会议室、设备设施房、停车场、厕所、仓库及其它办公生活服务配套用房。

2、各类给排水排污系统:

水泵房、直饮水过滤系统、室外给排水设施、供水池、排水沟、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多功能隔油池(1台JYG-K)、供水管及其它供水、排污设备设施:

3、高低压供配电系统(高压房、低压房、发电机房);

4、消防系统:

无管网七氟丙烷柜式灭火装置1套(GQQ)、气体灭火控制盘1台(JB-QB-QM200)、水泡现场控制器2台、自动灭火装置现场手动操作盘2台、消防水泡2台(ZXDS)、模拟末端试水装置1台(DN50)、火灾报警控制器1台(FC1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台、实施报警阀1台(ZSFZ150)、消防广播设备、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防火门监控器、防火门区域分机、防火门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消火栓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吸顶式扬声器、壁挂式扬声器、消防电话分机、带消防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输入输出模块、总线短路隔离器、输入模块、输出模块、电磁阀、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电气火灾监控主机1台、通讯管理机1台、协议转换器1台、单回路监控器11套、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1台、双电源型三相交流有中性线电源电压传感器4套、烟(温)感喷淋灭火消防设备、灭火器、灭火防护装备、消防栓、供排水管道等设备设施。

5、安防系统:

出入口综合管理系统(即人员刷脸通行大数据技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来访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种房门、通道门、间隔门(含木门、玻璃门、铁门、卷闸门、伸缩门)、闭路电子监控设备、防盗报警设备、安检系统设备和用具(包括X光安检设备、红外线安检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系统设备等设备设施。

6、空调通风系统。

7、电梯设备:

无机房电梯1台(LCA-825-C060)。

8、各类办公家具。

9、各类办公弱电系统(硬件)、会议系统设备(包括电视、投影仪器、扩音系统、显示系统、网络维护)、触摸屏查询设备。

10、各类办公设备(包括庭审设备在内的复印机、打印机、电话等设备)。

11、饭堂配置的厨房设备及厨具。

12、饭堂管理系统。

13、停车场(含露天停车场及其棚架)。

14、安保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避雷、供电、室外照明设施、电信通讯、有线电视、卫生清洁设施等公共设备设施和其它用电用水设备设施。

15、安保服务区域范围内交通安全标识、指示标识、车辆管理系统等设备设施或器物。

16、安保服务区域范围室内外乔木、灌木、亚灌木、草本植物、藤本植物等植物及其附着土壤、加固杆、盆、器具等。

17、安保服务区域附属(配套)设备设施说明:

本项目安保服务区域为新建安保服务区域,涉及的设施设备、器物等尚在不断建设完善中,尚未列入的设备设施或器物亦视为安保服务责任范围。

第三章安保服务内容概述

一、安保服务工作总则

1、中标供应商严格依照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来访登记、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安保服务,确保服务区域内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持良好的办公和工作秩序。

2、中标供应商应当坚持规范而高效、细致而热情、安全而有效的原则开展安保服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保服务区域良好的公共秩序。

(1)规范:

是指安保服务工作的实施、中标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均依法依规进行,保证安保服务工作专业性。

(2)高效:

是指安保服务工作的效率高,处置安全事件干脆利落,安全事件从发现到处置完毕时间短且效果好,达到“四快一好”,即安全事件发现快、管理者反应快、处理事件人员到位快、处置工作展开快、事件处置效果好。

(3)细致:

是指从事安保服务工作的安保人员应当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致,使安保服务工作防患于未然。

(4)热情:

是指从事安保服务工作的安保人员应当保持热情的工作态度,有利于化解安保服务工作中的各种矛盾。

(5)安全:

是指安保服务工作的安全性,处置安全事件从发生、发现到处置完毕都安全可控,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6)有效:

是指安保服务工作的有效性,对安保工作中出现的事件反应快、处置方法和措施稳妥,效果好。

良好的公共秩序重要指标是无治安案件、无恶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秩序井然。

3、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需求选派安保人员、制定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安保服务工作。

由于政法机关和公检法工作的特殊性,面对群众诉求工作任务较重,发生突发性或群众利益诉求事件30分钟内能抽调召集各类安保人员100人以上;遇其他群体性事件或举办大型活动时,必须在1小时内抽调召集200人安保人员完成安保服务任务。

二、针对人员的安保服务

1、严格依照采购需求规定,采取有效安保措施制止外来人员非法行为、防范安全隐患;

2、严格依照采购需求规定,帮助、引导服务对象在安保服务区域内实现其合法利益或目的;

3、严格依照采购需求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安保服务区域内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解决纠纷、制止冲突行为。

三、针对物的安保服务

1、严格依照采购需求规定,采取有效安保措施保护安保服务区域内的物业、设备、设施、车辆及其他物体的安全,维持有效良好的运行秩序。

2、严格依照采购需求规定,采取有效安保措施管理被携带、运输、搬运至安保服务区域内物体,消除安全隐患。

四、消防安保服务

1、严格依照采购需求规定,巡查、看护消防设施设备状况处于良好状态;

2、严格依照采购需求规定,完成消防演练、培训工作;

3、严格依照采购需求规定,参与火灾或其他消防灾害的预防、扑救、救助工作。

五、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安保服务

1、严格依照采购需求规定,处理突发、紧急事件,完成相关应急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项:

(1)对各类传染疾病及其他疫情,严格依据采购需求和有关规定做好报告、紧急处置等应急工作;

(2)对各类自然灾害,严格依据采购人的需求及有关规定采取预防及处置等应急措施;

(3)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如突击检查、重大活动等),严格依据采购需求及有关规定采取预防及处置等应急措施;

2、严格依照采购需求规定,完成突发、紧急处置演练和培训工作。

六、依照采购需求规定,参与安保服务区域内安保服务联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定期或临时安排的安保服务类工作任务。

七、其他办公辅助性安保服务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人数范围内,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完成以下办公辅助性安保服务工作。

1、完成搬运等临时性服务;

2、安保服务区域内中标供应商力所能及的其他事务;

3、采购人临时需要协助的其他事务。

八、采购人新增大量安保服务工作,是指经审核后,中标供应商现有人员无法完成的新增工作,此类工作的开展细节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

第四章安保服务岗位设置

一、安保服务岗位设置原则

1、在充分满足采购人安保需求的前提下,坚持节省财政开支的原则。

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不违反劳动法规的前提下,根据采购需求,配备足够的保安员人数,灵活合理安排保安员开展安保服务工作。

3、中标供应商应当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支付安保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二、在安保服务区域内设16个岗位、服务人员编制51人。

具体详情如下:

1、管理岗3个;

(1)安保服务项目经理1人:

工作内容:

负责区政法机关业务综合用房、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以及公共区域内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含培训、指导、检查、监督等),执行采购人交派的安保工作任务,完成与其他安保服务企业的协调工作,完成与安保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岗位设在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保安员临时办公室;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的8:

00至12:

00、13:

00至18:

00上班,午休1小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每天8:

00时--20:

00时安排加班4小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他时间电话值班。

(2)安保服务项目部文员1人:

工作内容:

协助经理处理项目部内部事务,完成与其他安保服务企业的协调工作,完成与安保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保安员管理部各项工作文件的行文、办文等工作;岗位设在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保安员临时办公室;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的8:

00至12:

00、13:

00至18:

00上班,午休1小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每天8:

00时--20:

00时安排加班4小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他时间电话值班。

(3)巡逻组组长1人:

工作内容:

协助经理管理保安员,负责安排区政法委业务综合用房、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以及公共区域内巡逻岗的排班、检查巡逻工作情况、督促保安员严格履行职责,参与巡逻工作;岗位设在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保安员临时办公室;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的8:

00至11:

00、12:

00至18:

00上班,午休1小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每天8:

00时--20:

00时安排加班4小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他时间电话值班。

2、巡逻岗4个12人:

巡逻岗全年四人岗[全年每日的0:

00至24:

00上班];负责区政法委业务综合用房、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公共区域内(政法机关大院内的绿化带、广场、道路区域)以及沿大院规划线周围的巡逻工作,岗位设在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保安员临时办公室。

3、建筑物固定岗4个15人:

(1)1号岗6人:

区政法委业务综合用房一楼大堂值班一个全年双人岗[全年每日的00:

00至24:

00上班],负责一楼大堂(含前、后门)及东面广场区域值班工作;其中在岗时要有一人会使用“来访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为对电脑基本操作要基本熟悉的安保员),负责一楼大堂工作时间内对所有外来人员来访按“来访人员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身份证识别、登记、录入系统和访后离开系统放行备注等工作,其它时间的外来人员来访时的系统使用由该号岗的值班保安员负责录入];

(2)2号岗1人:

区政法委业务综合用房一楼西南侧门单人岗工作日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8:

30至12:

00、12:

30至17:

00上班];负责一楼南侧门及南侧停车场区域值班工作。

(3)3号岗3人:

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东门(二楼)全年单人岗[全年每日的0:

00至24:

00上班];负责综合楼广场区域(东面、西北面、东南面)值班工作;

(4)4号岗5人:

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视频监控室全年单人岗[全年每日的0:

00至24:

00上班];负责视频监控室值班。

4、公共区域岗亭值班岗5个21人:

(1)5号岗3人:

政法机关大院西南角岗亭(法院办公楼西面广场、即市政道路B线入口北侧)全年单人岗[全年每日的0:

00至24:

00上班];负责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东南角、南侧道路、区法院办公楼西面广场等区域值班工作.

(2)6号岗5人:

政法机关大院车辆及人员入口岗亭双人岗[其中1人的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

30至16:

00上班、1人的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

00至17:

30上班,中午有30分钟用餐时间]、全年单人岗[全年每日的0:

00至24:

00上班];负责后勤服务中心综合楼西北角、北侧道路、西侧道路、西侧绿化带、区公安分局办公楼西面广场等区域值班工作。

(3)7号岗3人:

政法机关大院西北角岗亭全年单人岗(即市政道路A线入口南侧)[全年每日的0:

00至24:

00上班];负责大院西北角绿化带(区检察院西面公共绿地)、大院北侧市政道路西向等区域值班工作.

(4)8号岗5人:

政法大院东北岗亭全年单人岗[全年每日的0:

00至24:

00上班]、双人岗[每个工作日的9:

00至17:

00上班];负责大院东北角绿化带(区检察院东面公共绿地)、市政道路A线东向、大院东侧江堤路北向等区域值班工作.

(5)9号岗5人:

政法大院东南岗亭全年单人岗[全年每日的0:

00至24:

00上班]、双人岗[每个工作日的9:

00至17:

00上班];负责大院东南角绿化带(法院南面公共绿地)、大院南侧市政道路B线东向、大院东侧江堤路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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