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参考资料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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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参考资料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原则

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坚持“适应多样化高素质技能人才需求、适合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具有明显优势特色”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按照《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苏教职〔2008〕6号)要求,规范专业名称,统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第五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适应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与江苏产业发展趋势及各地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本匹配的专业结构与布局。

各学校之间专业优势互补、各有特长,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六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核定学校专业数量。

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各专业办学点一般不超过1个。

第三章设置基本条件

第七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应紧贴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

2.有相对稳定的社会需求。

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40人(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除外)。

3.有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专任专业教师均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专业副高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2人;并有一支数量适当、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4.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关图书资料、实训基地等教学设备配套齐全。

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应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类专业应不低于150万元。

5.已举办与本专业相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或相近五年制高职专业。

第八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结合紧密的专业,可适当放宽设置条件。

第九条办学条件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在评估检查中有不合格专业的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四章专业设置的申报程序

第十条专业设置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学校进行专业设置调查与论证。

每年3月15日前,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报报告(学校正式文件)及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

2.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3.专业教学计划(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等);专业教学计划应经专家论证;

4.专业设置条件的其它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成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4月初,对各地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专业设置评审实行文本审核与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三条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专业,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各地、各校应建立健全学校和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十六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等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单位应加强所属五年制高职学校及办学点的教学管理,对各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七条省教育厅定期组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严、教学质量和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将责令学校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对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专业,将予以调整或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省内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机构(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分院、专业办学点)。

第十九条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专业设置申请表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江苏省教育厅印制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详细地址

学校主管部门

学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教务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米2)

教职工总数

其中:

专任教师数

大学本科达标率%

硕士以上比例%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数

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总数

在校生人数

上年招生数

教学实验设备(万元)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

图书资料(万册)

生均图书资料(册)

学校

设置

主要

专业

情况

序号

学制

专业名称

在校生数

专业专任教师数

教学仪器设备价值

二、拟设专业基本情况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拟设专业

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相同中职

专业情况

设置时间

首次招生时间

现有在校生数

已有毕业生数

相近五年制高职专业情况

专业名称

设置时间

现有在校生数

已有毕业生数

拟设专业教学条件

专业专任教师数

高级职称专业专任教师数

技师以上“双师型”专业教师数

专业图书资料(册)

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专业计划开设实验实训个数

现具备条件开设个数

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情况

单位

有否协议

承担教学任务

每次接受人数

三、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分析

 

2、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分析

 

四、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职业岗位

1、专业培养目标

 

2、培养规格(包括:

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

 

3、相适应的职业岗位:

 

五、专业主要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学分

理论

学时

实践

学时

备注

六、专业师资队伍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职称

七、专业实验、实训基地情况

序号

实验实训室名称

现有建筑面积

现有设备价值

现有主要设备

主要实训项目

名称

单价

台套数

八、专业建设的目标、思路和措施

1、专业建设的整体目标

 

2、人才培养方案和思路

 

3、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思路和措施(突出双师型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

 

4、教学改革与课程改革的目标、思路与措施(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

 

5、教学设施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图书资料等)目标、思路和措施

 

6、教学管理(包括合作办学、联合办学)目标、思路与措施

 

7、专业建设经费投入计划(今后五年)

 

九、拟设专业专家论证意见

1、专家论征意见

 

2、论证投票结果

同意

弃权

不同意

3、专家签字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及业务领域

职务或职称

签名

十、申报学校和主管部门意见

1、申报学校对拟设专业的意见

 

(学校公章)

二○年月日

2、申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包括经费投入和措施保障等)

 

(主管部门公章)

二○ 年月日

3、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二○ 年月日

4、所属院校审核、推荐意见

 

(学院公章)

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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