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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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典型 

  

案例

(1)  

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

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7月至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惩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

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惩罚。

E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规定张某、王某举办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当前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办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举办听证还是这个成果,回绝举办听证。

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惩罚与否合法?

为什么?

(2分)  

(2)张某、王某回绝E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听证祈求与否合法?

为什么?

(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惩罚,与否违背《行政惩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规定?

为什么?

(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惩罚均不服,与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

(2分)     

案例

(2)  

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

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关于申请材料。

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示三人,依照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

甲告知李某,她们三人年龄均不到60岁。

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

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

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受理凭证。

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教师且对自己较好,于是隐瞒了真实状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

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合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1)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条件与否合法?

为什么?

(注:

《律师法》未对发起人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2分)  

(2)市司法局在作出与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前,与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意见?

为什么?

(2分)  

(3)《律师法》(修正)第19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与否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决定。

请问,市司法局在作出律师事务所执业允许决定期,与否应当合用《律师法》上述规定?

为什么?

(2分)  

(4)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与否应当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为什么?

 (2分)  

(5)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与否需要补偿甲、乙、丙三名律师损失?

为什么?

(2分)     

案例(3)  

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烟酒业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要获得销售地县级工商行政机关销售允许,未经允许擅自销售者,罚款3万元。

F公司是该地区甲县一家大百货商场,在未获得允许状况下,销售外地区名烟名酒,于是甲县人民政府对F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F公司对甲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惩罚不服,欲谋求法律救济。

  

请问:

  

(1)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1分)  

(2)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一并对地区行署规定提出审查祈求?

为什么?

(3分)  

(3)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

为什么?

(3分)  

(4)F公司对上述惩罚不服,与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

(3分)     

案例(4)  

8月27日晚,王某因交通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后遭李某殴打。

王某即向附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及时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李某对殴打王某事实予以承认。

当天,安贞里派出所决定备案,并传唤李某接受讯问,李某在讯问中对殴打王某并致其受伤事实供认不讳,并表达悔过,提出乐意补偿王某经济损失。

次日,安贞里派出所民警又对王某进行了询问。

8月29,朝阳分局法医检查鉴定所对王某伤情作出“王某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鉴定。

9月9日,安贞里派出所作出予以李某罚款50元惩罚,在向李某宣布后即将行政惩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

同日,安贞里派出所将上述行政惩罚决定书副本抄送王某。

王某收到上述行政惩罚决定书副本后,以为派出所对李某惩罚过轻,遂向关于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以为安贞里派出所作出行政惩罚合法、恰当,决定予以维持。

王某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请问:

  

(1)王某对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作出上述行政惩罚决定不服,最迟应当在哪一天申请行政复议?

为什么?

(2分)  

(2)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谁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

(2分)  

(3)王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

(2分)  

(4)王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分)  

(5)如果王某是一美籍华人,其与否可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同窗(非律师)委托代为诉讼?

(1分)  

(6)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如何判决?

为什么?

(2分)   

案例(五)  

某直辖市幸福肠衣厂是一家专门生产医用肠衣线集体公司。

3月,该市市人民医院浮现了3例产妇实行剖腹产手术后感染事件。

该市卫生局以为系该院使用幸福肠衣厂所生产肠衣线所致,遂将手术所用肠衣线送交关于部门检查、鉴定。

通过检查并未得出送检肠衣线系幸福肠衣厂所生产结论,但是该市卫生局坚持以为产妇术后被感染直接因素是市人民医院使用了幸福肠衣厂所生产肠衣线,遂于10月30日向该市所有医疗单位发出了第06100号告知,称“市人民医院3例产妇术后伤口长期没有愈合,经验证,手术所使用肠衣线与幸福肠衣厂生产肠衣线相似。

为保证医疗质量,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请各医疗单位暂停使用该厂生产产品。

”告知下发后来,该市所有医疗单位及时停止履行与幸福肠衣厂已订立所有销售合同,致使幸福肠衣厂产品滞销,工厂被迫停产。

幸福肠衣厂现欲谋求法律救济。

  

问题:

  

(1)市卫生局告知行为与否是详细行政行为?

为什么?

(3分)  

(2)幸福肠衣厂如果对市卫生局告知行为不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救济?

其法律根据是什么?

(3分)  

(3)市卫生局告知行为与否违法?

为什么?

(2分)  

案例(六)  

12月3日(周日)晚上,崔某驾车前去北京市海淀区某饭店参加同窗约会。

晚十点钟左右,晚会结束,崔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如下简称海淀交通支队)交通警察王某、李某进行执法检查。

王某、李某用酒精测试仪对崔某进行测试,拟定崔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国标:

≥20mg/100ml为饮酒;≥80mg/100ml为醉酒)。

王某、李某遂认定崔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崔某带到海淀交通支队约束至次日酒醒。

12月7日,海淀交通支队对崔某作出拘留3天和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行政惩罚。

  

问题:

  

(1)交通警察王某、李某于周日晚上执法检查行为与否属于“公务行为”?

为什么?

(3分)  

(2)王某、李某将崔某带到海淀交通支队约束至次日酒醒行为与否属于行政惩罚?

为什么?

(2分)  

(3)海淀交通支队对崔某作出惩罚与否违背《行政惩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规定?

为什么?

(3分)  

(4)海淀交通支队对崔某作出惩罚之前与否应当举办听证?

为什么?

(3分)  

(5)如果崔某逾期不履行海淀交通支队对其作出惩罚决定,海淀交通支队可以采用哪些办法?

(3分)     

案例(七)  

3月10日,某直辖市居民甲、乙、丙三人(如下简称“三人”)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旅行社”。

5月16日,三人向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成立旅行社并提供了设立申请书、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开户银行出具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经营场合证明、经营设备状况证明等申请文献。

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李某当即受理了该申请,并出具了书面受理凭证。

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三人申请进行审查,张某未发现三人提供开户银行出具资金信用证明系伪造,以为三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原则,遂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旅行社决定并向三人颁发了《旅行社业务经营允许证》。

12月27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三人提供“开户银行出具资金信用证明”系伪造。

此间,三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问题:

  

(1)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三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系伪造后,对已经作出行政允许应当如何解决?

为什么?

 (2分)  

(2)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若撤销其作出行政允许决定,与否需要补偿三人损失?

为什么?

(2分)  

(3)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作出行政允许决定,三人对此不服,最迟应当在何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分)  

(4)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作出行政允许,甲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乙、丙二人坚持不起诉,那么乙、丙二人与否可以参加诉讼?

如果可以,如何参加诉讼?

(3分)  

(5)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作出行政允许,三人对此不服,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由哪个机关管辖?

(2分)  

(6)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作出行政允许,三人以为该决定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经依法审查以为三人提供用于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证据不成立,法院与否可以据此驳回原告诉讼祈求?

为什么?

(3分)     

案例(八)  

12月15日上午,张某因工作问题与李某发生矛盾,李某一怒之下抡起手里盛满开水铁网暖瓶打向张某,暖瓶打到张某后瓶塞飞出,暖瓶里开水洒到了张某脖子上,导致张某颈部局部烫伤。

张某及时向附近县公安局报警,县公安局民警及时赶赴现场,着手调查此案。

县公安局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讯问,对张某和其她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

12月15日下午,经法医鉴定,张某伤情构成轻微伤(偏重)。

12月20日,县公安局作出予以李某拘留15天行政惩罚,在向李某宣布后即将行政惩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

李某以为县公安局惩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受理后,经审查以为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惩罚明显较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将行政拘留李某时间改为5天。

李某于1月5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依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李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

(3分)  

(2)李某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

(3分)  

(3)在本案中,张某若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与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

(3分)  

(4)在本案中,李某与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

(3分)  

(5)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以为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对李某惩罚明显过轻,与否可以加重对李某惩罚?

为什么?

(3分)         

答案:

    1111  

(1)不合法。

依照行政惩罚法规定,当场惩罚程序合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根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如下、对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处以一千元如下罚款或者警告案件,本案中两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惩罚显然违法。

(2分)  

(2)不合法。

依照行政惩罚法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惩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规定举办听证权利;E公司规定听证,其应当组织听证。

(3分)  

(3)不违背。

《行政惩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同一种违法行为,不得予以两次以上罚款行政惩罚。

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行政惩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行为,工商机关作出行政惩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先后作出两个行政惩罚不是针对E公司同一种违法行为,故不违背《行政惩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规定。

(3分)  

(4)不可以。

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共同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不同违法行为作出惩罚,E公司对上述行政惩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2分)      

22222  

(1)不合法。

市政府规章可以在《律师法》设定行政允许事项范畴内,对实行该行政允许作出详细规定,但对行政允许条件作出详细规定,不得增设违背上位法其她条件。

(2分)  

(2)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允许,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分)  

(3)应当合用《律师法》上述规定。

行政允许法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允许审查期限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2分) 

 

(4)应当。

本案中甲、乙、丙三名律师是以欺骗这种不合法手段获得行政允许,故应当予以撤销。

(2分)  

(5)不需要。

由于甲、乙、丙三名律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是以欺骗手段获得行政允许,其信赖不值得保护,故不予补偿。

(2分)    

3333  

(1)地区行署(1分)  

(2)可以。

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以为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定(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审查申请。

(3分)  

(3)撤销甲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由于,地区行署规定违背上位法(《反不合法竞争法》、《行政允许法》等),是无效。

甲县人民政府依照地区行署规定对F公司作出行政惩罚,属于合用法律错误,故应予撤销。

(3分)  

(4)可以。

对于此类惩罚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故F公司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分)  

4444  

(1)最迟应当在11月8日申请行政复议。

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懂得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分)  

(2)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或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分)  

(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是维持决定,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详细行政行为,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被告。

(2分)  

(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1分)  

(5)可以。

(1分)  

(6)维持判决,理由是安贞里派出所作出行政惩罚证据确凿,合用法律、法规对的,符合法定程序。

或者变更判决,理由是安贞里派出所作出行政惩罚显失公正。

或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祈求,理由是安贞里派出所作出行政惩罚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2分)     

5555  

(1)属于详细行政行为。

由于该告知事实上对幸福肠衣厂生产经营权进行了处置,会直接对该公司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3分)  

(2)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为其合法权益因该告知行为受到损害,有权依法规定国家补偿。

法律根据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补偿法。

(3分)  

(3)违法。

市卫生局告知明显存在证据局限性问题。

(2分)    

66666  

(1) 属于公务行为。

交通警察王某、李某周日晚上执法检查行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实行,并且属于履行职责行为。

(3分)  

(2)不属于行政惩罚。

行政惩罚是对违背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实行制裁。

本案中,崔某处在醉酒状态,对本人有危险,对她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王某、李某将崔某带到海淀交通支队约束至次日酒醒是对其采用一种保护性办法,而不是一种制裁。

(2分)  

(3)不违背。

一事不再罚旨在禁止对当事人同一种违法行为以相似或者类似手段多次加以制裁,但并不禁止对当事人同一种违法行为并处两种以上不同种类行政惩罚。

(3分)  

(4)不需要举办听证。

依照行政惩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允许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惩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办听证权利;当事人规定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惩罚有异议,依照治安管理惩罚法关于规定执行,不需要举办听证。

本案中,海淀交通支队对崔某作出惩罚不属于行政惩罚法规定需要合用听证程序情形。

(3分)  

(5)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惩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分)    

77777  

(1)应当撤销已经作出行政允许。

由于三人是以欺骗手段获得行政允许。

(2分) 

 

(2)不需要。

由于三人是以欺骗手段获得行政允许,不存在值得保护合法信赖利益。

(2分)  

(3)最迟应当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作出行政允许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分)  

(4)可以。

乙、丙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告知她们参加诉讼。

(3分)  

(5)由先受理机关管辖;同步受理,由当事人选取管辖机关。

(2分)  

(6)不可以。

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提供证据不能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并不免除被告举证责任。

(3分)   

88888  

(1)李某应当向县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市公安局变化了县公安局本来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依照行政诉讼地区管辖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变化原详细行政行为,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依照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本案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分)  

(2)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在本案中,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变化了县公安局本来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变化原详细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

(3分)  

(3)可以。

由于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后裁决详细行政行为,并且张某与该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3分)  

(4)可以。

本案被诉详细行政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形,李某有选取法律救济途径权利,其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分)  

(5)不可以。

依照行政诉讼法关于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惩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除外。

在本案中,受惩罚人李某作为原告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惩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利害关系人张某并未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法院虽然以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明显过轻,也不能加重对李某惩罚。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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