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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西北电管局《〈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安全工作规程》

DL227-9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职能

4.1职能与分工

4.1.1安监部是制定、修改、监督和考核本制度的管理职能部门。

4.2责任

4.2.1安监部负责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制定修订及组织考核奖惩措施的实施的工作。

4.2.2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4.3权限

4.3.1安监部具有具体制定和修改考核奖惩标准的权利。

4.3.2安全监察部具有实施、监督本制度执行的权利。

4.3.3各部门具有实施具体措施和上报有关资料的权利。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考核原则

5.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西北电管局《〈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落实《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指令,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奖罚适度;

5.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强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促使我公司职工自觉遵守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制止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有效控制和杜绝人身事故、责任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监察考核行为,使企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5.1.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奖罚要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生产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以重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1.4执行奖惩制度,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上,要坚持以责为主,惩教相结合的原则;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1.5在安全考核上按照分级考核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

公司对所属部门的安全考核、统计项目有:

安全纪录、设备事故、一、二类障碍、人身轻伤、违章、交通事故次数、性质恶劣的异常以及各部门隐瞒不报的异常;各部门对班组的安全考核、统计项目有:

专业、班组安全纪录、异常、违章及其它不安全的次数;班组安全考核、统计的项目有:

违章、差错;

5.1.6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责任部(公司)安全纪录:

5.1.6.1在本部门发生中断公司安全纪录的各类设备和人身事故;

5.1.6.2人员责任的一类障碍;

5.1.6.3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达到60000元或少送电量2,000,000千瓦·时;

5.1.6.4严重人身未遂事故;

5.1.6.5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且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达到10000元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无关);

5.1.6.6其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异常情况,由本公司认定的中断安全纪录的情况。

5.1.7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责任专业的安全纪录:

5.1.7.1在本专业发生中断公司、部门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人身事故、障碍和异常;

5.1.7.2人员责任造成的二类障碍;

5.1.7.3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60000元以上的;具有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10000元以上的。

5.1.7.4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5.1.7.5性质恶劣的严重违章;

5.1.7.6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

5.1.7.7人身轻伤事故;

5.1.7.8其它由安监部认定的中断安全纪录的情况。

5.1.8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责任班组的安全纪录:

5.1.8.1因责任原因在本专业发生专业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障碍和性质恶劣的异常;

5.1.8.2人员责任造成的异常;

5.1.8.3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5000元以上的;

5.1.8.4严重违章;

5.1.8.5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差错;

5.1.8.6其它由本专业或上级部门认定的中断安全纪录的情况。

5.1.9奖励与处罚分类:

5.1.9.1奖励可分为:

表扬、奖励、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

5.1.9.2经济处罚可分为:

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取消奖金、取消岗位工资、工资降级、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

5.1.9.3行政处分可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5.1.9.4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一般情况下采用其中一种为宜。

5.1.10违章的处罚原则:

5.1.10.1属于严重违章的,第一次按西北电管局《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6.1.1条规定及本制度5.4.3条规定处罚;第二次给予下岗学习三个月的处罚;第三次给予下岗,交公司综合管理部;

5.1.10.2属于一般违章的,第一次按本制度给予罚款、教育;第二次按本制度加倍处罚;第三次给予下岗学习三个月的处罚;第四次给予下岗,交公司综合管理部;

5.1.10.3凡发生严重违章行为的部(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公司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一个月内累计发生一般违章行为两次的专业,部门主任必须在公司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

5.1.10.4违章累计次数按年度统计核算,跨年度的不再累计计算,但各部门必须将这部分人员做为重点安全教育对象;

5.1.10.5属于领导违章或因管理混乱造成违章的,应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比照本制度处罚;

5.1.11根据“三级控制”原则,各级考核按照本制度5.1.5条规定的考核管理管理层次,分为公司、各部门、班组三级,下一级已经考核并按时上报的,上一级只进行审查备案,不重复考核;

5.1.12发生责任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情况,责任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公司安全分析会上“说清楚”;

5.1.13安全考核所奖励、处罚的资金数额,由公司安监部书面通知综合部,直接从责任部门(责任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属于非本公司领导的独立承包工程的单位,由安监部书面通知财务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所有由安监部通知扣罚的款项,必须全部收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如徇私舞弊,未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所有未执行的款项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并给予同样数额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责任人下岗一年的处罚;

5.1.14公司属各部门所扣的款项,必须书面报公司安监部,所扣款项留各部门,各部门(包括专业、班组)凡是从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奖励或处罚所得的资金,必须建立完善的现金帐簿,并记录所有款项的使用用途;

5.1.15本制度由各级安全监察(安全员)人员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必须书面报上级部门;

5.1.16本制度的处罚考核数额为最终数额,奖励和处罚的款项必须落实到个人(责任人),禁止层层克扣或层层加码,不准以权谋私,转嫁他人;

5.1.17各部门党、工会组织监督执行。

5.2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5.2.1公司安全生产指标

5.2.1.1安全生产总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5.2.1.2安全纪录:

全年完成2×100天无事故纪录,力争完成三个百日安全纪录;

5.2.1.3力争实现长周期安全纪录200天纪录;

5.2.1.4人身安全指标:

5.2.1.4.1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5.2.1.4.2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

5.2.1.4.3控制降低人身轻伤和未遂事故。

5.2.1.5设备安全指标:

5.2.1.5.1不发生特大事故和本单位责任的重大事故;

5.2.1.5.2不发生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5.2.1.5.3不发生全公司停电事故;

5.2.1.5.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2.1.5.5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

5.2.1.5.6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特大交通事故和的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5.2.1.5.7设备事故次数≤3次;

5.2.1.5.8设备事故率≤0.5次/台·年;

5.2.1.5.9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次数≤18次;

5.2.1.5.10设备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60%;

5.2.1.5.11发电设备等效可用系数≥90.1%(机组改造后按当年核算指标为准);

5.2.1.5.12设备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3%;

5.2.1.5.13控制降低责任一类障碍、二类障碍。

5.2.1.6各类不安全情况期望指标:

5.2.1.6.1锅炉灭火事故≤3次;

5.2.1.6.2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比上年降低3次;

5.2.1.6.3设备一类障碍比上年降低10%;

5.2.1.6.4力争杜绝继电保护事故和热工保护事故。

5.2.2安全考核奖励

5.2.2.1公司对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实行长周期单项安全奖(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奖励标准如下表:

单位

连续安全天数人均得奖额(元)

100天

200天

300天

发电部

60元

100元

150元

检修部、电控部

60元

100元

150元

燃运部

50元

80元

120元

化水部、电热供管部

40元

60元

100元

注:

发电部、检修部安全纪录超过300天者,每增加100天,按300天标准奖励,燃运部安全纪录超过300天者,每增加200天,按300天标准奖励(逢单数奖励)。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未发生误动、拒动及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现象,按季度对电气继电保护班人均奖励100元。

5.2.2.2对电气运行实行“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励,每实现一个千次操作纪录,给个人奖5元。

5.2.2.3职能部门参与百日劳动竞赛的奖励办法:

5.2.2.3.1实行职能部门与生产部门安全劳动竞赛同奖惩制度。

5.2.2.3.2职能部门要经常关心和参与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3.3生产部门进行重要的安全活动,应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5.2.2.3.4职能部门按加权平均与生产部门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职能部门为安监部、综合部、生技部、财务部、工会、供应部、调度室、保卫部;职能部门作为整体与生产部门安全劳动竞赛的奖金进行挂钩;职能部门与生产部门奖金挂钩比例:

检修部20%;发电部40%;化水部10%;电控部10%;电热供管部10%;燃运部10%。

5.2.2.4实行安全单项奖励:

5.2.2.4.1避免一次特大事故,奖励10000元;

5.2.2.4.2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奖励5000元;

5.2.2.4.3避免一次事故,奖励1000元;

5.2.2.4.4避免一次设备一类障碍,奖励600元;

5.2.2.4.5避免一次人身伤亡事故,参照以上标准奖励;

5.2.2.4.6对其他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和事,公司领导、安监部将酌情给予奖励;

5.2.2.4.7安全单项奖励由公司领导决定。

5.2.4.5安全考核考勤的规定

5.2.4.5.1凡在百日安全活动期间,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不予发放安全奖;

5.2.4.5.2属于正常调动人员、干部按天计算安全奖;

5.2.4.5.3属于自己自愿调岗人员不予发放安全奖;

5.2.4.5.4新调入的员工直接定岗的人员按天计发安全奖.

5.3安全处罚考核

5.3.1凡由于严重违章造成各类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

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一律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5.3.1.1凡未达到安全运行纪录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5.3.1.1.1公司对生产系统(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实行未完成安全纪录处罚制度,生产系统年内必须完成两个百日安全纪录,少完成一个百日安全纪录,发电部人均扣30元、检修部人均扣30元、燃运部人均25元、化水部、电热供管部人均20元,另对中断纪录的责任部人均加罚40元;未实现连续安全运行200天,发电部人均扣30元、检修部人均扣30元、燃运部人均20元、化水部、电热供管部人均10元,另对中断纪录的部人均加罚30元;燃运部年内必须完成三个百日安全纪录,少完成一个百日安全纪录,燃运部人均扣20元;电热供管部、人员按平均扣奖标准执行;

5.3.1.1.2公司对发电部、检修部、燃运部、电控部、化水部、电热供管部实行长周期安全处罚,各部门年内必须实现两个百日安全纪录,未完成的按下表处罚:

 单位人均扣奖(元)

未完成连续安全天数

100天

200天

300天

发电部

100元

40元

30元

检修部、电控部

100元

40元

30元

燃运部

80元

30元

20元

化水部、电热供管部

60元

20元

20元

5.3.1.1.3每季度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低于98.5%罚电气保护班人均80元。

5.3.1.1.4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中断安全记录的,安全奖金不予发放,如发生一次障碍、异常事故的则扣罚相应部门安全奖励总额的10%,发生两次障碍、异常事故的,扣罚安全奖金20%,再次发生障碍、异常事故的依次进行累加扣除;

5.3.1.1.5发生障碍、异常事故的部门,如果因为每个专业班组责任,导致发生障碍或异常事故,则在扣除本部门安全奖励总额10%的基础上,额外追加扣除部门专业班组安全奖励总额的15%;

5.3.1.1.6如果部门某个值班员个人因典型误操作造成障碍或异常事故的,除追究5.3.1.1.5条款外额外追加扣除其个人安全奖励的20%;

5.3.1.2发生特大事故的处罚规定:

5.3.1.2.1停发事故责任部六个月奖金、责任专业八个月奖金、停发责任班组一年的奖金,同时停发以上部门当年各种安全奖,下浮一级岗位工资一年;

5.3.1.2.2停发全公司两个月奖金,下浮一级岗位工资六个月;

5.3.1.2.3发生特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部、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特大非责任事故,对直接责

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及以上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及以上处分,对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3.1.2.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3.1.2.5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分管公司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3.1.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罚规定:

5.3.1.3.1除全公司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班组六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5.3.1.3.2除全公司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四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5.3.1.3.3除全公司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事故责任部两个月奖金,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5.3.1.3.4全公司停发当月奖金;

5.3.1.3.5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及以上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下岗一年处罚,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除全公司停发当月奖金外,责任班组停发八个月奖金;对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800元经济处罚;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600元经济处罚。

以上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由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3.1.3.6发生重大非责任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下岗一年处罚;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下岗六个月处罚,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除全公司停发当月奖金外,另停发责任班组四个月奖金;责任专业停发两个月奖金,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专业领导加罚200元,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3.1.3.7对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同样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3.1.4中断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

5.3.1.4.1发生中断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全公司职工人均扣发月奖40元、责任部(公司)人均扣100元;

5.3.1.4.2停发事故班组两个月奖金;

5.3.1.4.3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当月奖金;

5.3.1.4.4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的处罚;

5.3.1.4.5对事故班正、副班组长另给予150元的经济处罚;事故次要责任者另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5.3.1.4.6对部领导责任者另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5.3.1.4.7对生技部对口专责工程师给予70元经济处罚;

5.3.1.4.8扣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检修副总、安监部主任、生技部副主任月奖30%。

5.3.1.5人身死亡事故

5.3.1.5.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包括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本单位人员死亡事故)处罚规定:

5.3.1.5.1.1停发事故责任班组三个月的月度奖金;

5.3.1.5.1.2停发事故责任部两个月奖金,停发事故责任专业四个月奖金,停发当年各种安全奖;

5.3.1.5.1.3全公司停发当月奖金,中断全公司安全纪录;

5.3.1.5.1.4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解除劳动合同或留用察看两年以上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及以上处分;给予责任部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责任专业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3.1.5.1.5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给予500元经济处罚;给予次要责任部、责任专业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处以300元经济处罚;

5.3.1.5.1.6给予安监部主任200元经济处罚,给予安全专责工程师200元经济处罚,给予责任部门安全员200元经济处罚;

5.3.1.5.1.7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干部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同样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3.1.5.1.8事故有关责任者已经死亡的,免于处罚;

5.3.1.5.1.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5.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5.3.1.5.2.1停发事故责任班组两个月奖金;

5.3.1.5.2.2停发事故责任部一个月奖金;停发责任专业两个月奖金,停发年内一次长周期安全奖;

5.3.1.5.2.3对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以下岗一年的处罚;

5.3.1.5.2.4对次要责任者和责任班组长,扣发三个月奖金;

5.3.1.5.2.5对责任部(公司)领导和责任专业领导加扣300元;

5.3.1.5.2.6扣发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主管副总、生技部主任月奖的50%;

5.3.1.5.2.7扣发安监部主任50%奖金,扣发安全监察工程师一个月奖金,责任部门安全员另加扣300元(兼职安全员200元);

5.3.1.5.2.8在一年内本专业累计发生两起人身重伤事故,即撤消责任专业主任职务;并给予责任部第一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处以300元经济处罚;

5.3.1.5.2.9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全公司职工人均扣发月奖50元;

5.3.1.5.3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处罚规定:

5.3.1.5.3.1停发事故责任班组六个月奖金;

5.3.1.5.3.2停发事故责任专业三个月奖金,停发责任部一个月奖金;

5.3.1.5.3.3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5.3.1.5.3.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一年的处罚;

5.3.1.5.3.5对事故班组班组长另加罚200元;

5.3.1.5.3.6对责任专业主任另加罚150元;对责任部行政正职另加罚100元,行政副职另加罚50元;

5.3.1.5.3.7扣发当值值长两个月奖金;

5.3.1.5.3.8扣发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主管副总、生技部正副主任200元;

5.3.1.5.3.9全公司职工人均扣发40元奖金;

5.3.1.5.3.10若因防误操作装置不完善或维护、使用不当,或管理混乱造成误操作,除追究有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外,必须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并加倍处罚。

5.3.2其他不安全情况考核规定

5.3.2.1发生不中断公司安全纪录的责任设备事故一次,扣发事故责任单位月奖1000元,[其中事故直接责任者300元、班长100元、副班长50元、专业主管主任、专工各50元,部、正副主任各50元,其余由责任班组全体人员按责任和奖金系数分担],并中断责任部安全纪录;

5.3.2.2发生责任一类障碍一次,扣罚600元(其中责任人200元、班长80元、副班长50元,专业主任、专工各50元,其余由责任班组全体人员按责任和奖金系数分担),并中断责任部安全纪录;

5.3.2.3发生超标主设备非计划停运一类障碍一次,扣罚500元(其中设备专责人150元、班长60元、副班长50元,专业主任、专工各50元,其余由责任班组全体人员按责任和奖金系数分担),并中断责任部安全纪录;

5.3.2.4发生设备一类障碍一次,扣罚500元(其中责任班组200元、设备专责人100元、班长50元、专业主任、专工各50元),并中断责任专业安全纪录;

5.3.2.5发生人身轻伤一次或发生严重人身未遂一次,扣罚300元,对轻伤、严重人身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两个月的处罚,次要责任者下岗一个月处罚;

5.3.2.6发生人身未遂一次,扣罚200元(其中责任班班长50元、副班长40元,工作负责人40元,其余由责任班组承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一个月的处罚;

5.3.2.7发生非人员责任二类障碍一次,扣罚200元;

5.3.2.8发生责任二类障碍一次,扣罚300元,中断责任专业安全纪录;

5.3.2.9发生火警一次,扣罚责任单位200元,中断专业安全纪录;

5.3.2.10发生异常一次,扣罚100元;发生责任异常,扣罚200元,中断责任班组安全纪录。

5.3.2.11发生差错一次,扣罚50元,性质恶劣的差错处罚100元。

5.4违章考核处罚标准

5.4.1公司属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事故、障碍、异常、人身事故和未遂事故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制订防范对策,吸取教训,防止重复发生,做好分析记录,报表填写要准确,并及时上报。

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0元,规定时间内不报者,一次扣50元,拒报者一次扣罚200元。

对隐瞒不安全情况者,一经查出按考核标准加倍考核,并通报批评。

凡不吸取教训,在一个设备小修周期内,同一设备重复发生同类型设备不安全情况以及年内同一人重复发生责任不安全情况者,按考核标准加倍扣奖。

5.4.2运行值当班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值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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