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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2015.10

前言

第一章合作发展背景

第一节基础条件

第二节机遇挑战

第三节重大意义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空间布局

第一节沿海合作区

第二节内陆协作区

第三节重要轴带

第四章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完善交通网络

第二节强化能源保障

第三节提高水利支撑

第四节健全信息体系

第五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

第一节共筑生态屏障

第二节同治大气污染

第三节合力整治环境

第四节促进资源节约

第六章推进产业对接合作

第一节加强农业合作

第二节优化工业布局

第三节提升服务业水平

第四节推进产业转移承接

第五节共建科技创新体系

第七章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第一节打造国际航运枢纽

第二节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第三节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第八章完善统一市场体系

第一节消除市场壁垒

第二节加大改革力度

第三节转变政府职能

第九章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优化城镇体系

第二节促进城乡发展

第三节共享社会资源

第四节扶持贫困地区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完善合作机制

第二节强化组织实施36

 

前 言

 

环渤海地区位于我国华北、东北、西北三大区域结合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面积186万平方公里,2014年末常住人口3.14亿人,地区生产总值18.5万亿元,分别约占全国的19.4%、23%和27%。

环渤海地区幅员广阔、连接海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是我国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在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为优化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全面促进环渤海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切实增强开发开放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编制本规划,作为指导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为2015—2025年,展望到2030年。

 

第一章 合作发展背景

 

 

第一节基础条件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

资源禀赋互补性强。

环渤海地区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开采条件好、综合优势明显。

沿海省市海洋、农业、科教、旅游等资源丰富,山西和内蒙古的能源、有色金属等资源禀赋优异,各地区间优势资源的差异性、互补性明显,为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联动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产业层次梯度明显。

环渤海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重化工业、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产业在全国保持优势地位,电子信息、金融商务、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迅猛,各地区间的产业层次具有一定梯度,分工体系初步建立,为产业协作提供了内在动力。

合作开放优势突出。

首都北京政治地位突出,文化底蕴深厚,科技创新领先,人才资源密集,国际交往密切。

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地港口群密集,在沿海开放大局中地位突出。

内蒙古重点口岸众多,在沿边开放大局中地位独特。

区域内汇聚了深化沿海、沿边、内陆开放的多种要素,具备共同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良好条件。

 

第二节机遇挑战

 

重大机遇。

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合作广度深度日益拓展,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环渤海地区打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的战略部署,为环渤海地区加快发展明确了努力方向。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并力争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进而实现协同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提出了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战略目标,为环渤海地区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推进,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全面实施,为环渤海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面临挑战。

市场分割、地区封锁、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现象依然突出,区域间合作意愿不强、统筹力度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大城市病”突出,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协调,城市体系和空间布局亟待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网络化程度不高,局部区域交通瓶颈明显,对内对外交通运输系统亟待完善;资源约束日益显现,环境承载能力接近上限,水资源严重短缺,空气质量、海洋环境质量、饮水安全等亟待改善;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压力较大,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亟待增强;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差距大,统一开放市场尚未形成,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亟待建立。

 

第三节 重大意义

 

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动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破行政分割,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统筹解决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与共性问题,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新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七省(区、市)各自比较优势,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带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加快转型发展,呼应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开发开放,培育形成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有利于促进重点领域合作取得率先突破,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为全国区域合作探索新路径;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加快培育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自身优势,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为重点,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核心带动,互利共赢。

以北京为核心,进一步强化京津双城联动,立足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等城市群的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和互动发展,引领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对接交流,努力实现区域整体效益最大化,切实提升发展质量和竞争力,积极打造带动合作发展重要引擎。

生态优先,民生为本。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特点和主体功能,分类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提升民生质量,着力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统筹谋划,重点突破。

立足现实基础,着眼长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深化合作的方向、步骤和节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在基础设施互通、生态环保共建、产业升级转移、区域市场统一、社保制度对接等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深化改革,体制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加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全面打造沿海、沿边、内陆协同开放新格局。

不断开拓合作思路,创新合作理念,健全合作机制,完善合作体制,努力开创合作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局面初步形成,七省(区、市)合作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实质突破,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并有效运转。

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取得进展,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一体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统一开放大市场基本形成,合作广度深度明显拓展。

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环渤海地区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到2030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合作发展体制机制顺畅运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成为我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区。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立足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和交通优势,以主要城市群为依托,以重要交通轴带为支撑,坚持以点带轴、以轴促面,推进形成内优外拓、协调互动的合作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沿海合作区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是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区域和对外开放战略前沿,也是辐射带动整个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引擎。

要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辽中南、山东半岛地区优化开发,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增长极。

京津冀协同发展区。

京津冀是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中心区。

围绕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为目标,突出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进一步强化京津联动,加快实现同城化发展,突出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功能定位,共同发挥高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河北围绕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功能定位,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对接京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崛起。

辽中南地区。

以沈阳、大连为中心,以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锦州、铁岭、丹东、辽阳、盘锦等城市为支撑,增强沈阳经济区整体竞争力,加速沈抚同城化进程,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支持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推进大连金普新区建设,共同打造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原材料基地。

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和哈长城市群联系,将辽中南地区建设成为我国东北对外开放重要门户、陆海交通枢纽,不断提升对环渤海东北部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山东半岛地区。

以济南、青岛为中心,以烟台、潍坊、淄博、威海、德州、东营等城市为支撑,统筹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加快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

发挥德州等城市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

加强与中原经济区、江苏沿海地区联系,推动对日、韩等国开放合作。

将山东半岛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开放门户,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海洋经济示范区,不断提升对环渤海东南部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节 内陆协作区

 

山西、内蒙古是保障环渤海地区持续发展的战略空间和强力支撑,也是环渤海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联动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联系纽带。

要大力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和国家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打造资源能源保障基地和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实施沿边开放战略,不断强化与沿海合作区的经济社会联系,主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加快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

积极优化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着力建设太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

太原城市群。

加快城市空间优化和功能提升,进一步促进太原—榆次同城化,密切与阳泉、晋中、忻州、吕梁等城市联动发展。

加快提升传统产业,建设原材料、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引领带动环渤海西南部地区转型升级。

呼包鄂榆地区。

以呼和浩特为中心,包头、鄂尔多斯和榆林为支撑,加大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延伸产业链和提高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筑多元化产业体系,将该地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西部特色现代城市群、西部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循环经济和生态修复示范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带动提升环渤海西北部地区的整体实力。

 

第三节 重要轴带

 

依托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加强地区间要素流动与产业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发挥重要轴带对促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

京沈—京石发展轴。

区域内京哈、京广、京沪交通干线段的沿线地区,是支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最主要的南北纵向联络轴和主骨架。

充分发挥交通和产业基础优势,促进产业合作与布局优化,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有序适度地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提升沿线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拓展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京津呼(和浩特)新(疆)发展轴。

京津、京包、包兰和在建的临(河)哈(密)交通干线的沿线地区,是环渤海地区与西部地区重要横向联络轴。

依托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发挥北京、天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内蒙古产业联动,提升内蒙古能源外送能力。

青(岛)济(南)石(家庄)太(原)发展轴。

济青、石济、石太交通干线的沿线地区,是贯穿环渤海南部地区的重要横向联络轴和产业集聚带。

以青岛港等为门户,以青岛、济南、石家庄、太原为中心,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山西与沿海地区的交通衔接,密切晋冀鲁经济联系。

沿海开放带。

以环渤海地区沿海城市为节点,共同打造面向亚太地区的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产业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进一步加强沿海城市和港口间的联系,合力提升对外开放能力和水平。

坚持错位发展,建设各具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推动形成产业联动、生态宜居、人海和谐的城市连绵带和经济集聚区。

沿边开放带。

以内蒙古沿边重要陆路口岸为节点,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合力打造面向俄、蒙开放的重要窗口、战略前沿和经济走廊。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互通水平,推进通关和运输便利化,研究跨境输电网建设,提升要素承载能力。

打造中俄、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搭建开发开放新平台,充分利用国内资金技术和俄、蒙能源矿产资源,加强深度合作,构建多元化外向型产业体系。

 

第四章 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增强对区域合作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一节 完善交通网络

 

铁路。

加快推进新线建设和既有线路扩能改造,构建高效密集的轨道交通网。

加强跨区域综合通道和城市群内部城际通道建设。

推进与西北、东北、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高速铁路互联互通。

大力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进支线铁路建设。

完善重点港口集疏运体系,积极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

加快西煤东运、北煤南运通道建设。

规划建设环渤海地区城际铁路。

畅通连接俄蒙的口岸运输通道,推进蒙古乔巴山经内蒙古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至锦州、绥中、天津、唐山等港口的欧亚铁路通道建设,推进二连浩特口岸经锡林浩特、多伦至天津、唐山港口的铁路通道建设,推进锡林浩特至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建设。

研究推进中韩铁路轮渡、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前期工作。

专栏1 铁路建设项目

快速客运铁路。

呼和浩特—张家口—北京、北京—沈阳、北京—霸州、青岛—济南—石家庄—太原、通辽—京沈、赤峰—京沈、大西客专大同—原平段、张12家口—大同、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天津—黄骅—滨州—东营—烟台快速铁路。

煤运通道。

鄂尔多斯—曹妃甸、锡林郭勒—曹妃甸、张家口—唐山、黄骅—大家洼等煤运专线。

普通铁路。

建设天津—保定、天津—承德、临河—哈密、准格尔—呼和浩特、和顺—邢台、邯郸—黄骅铁路,推进锡林浩特—乌兰浩特、呼和浩特—太原、锡林浩特—二连浩特、赤峰—锦州复线、多伦—丰宁扩能改造。

城际铁路。

规划建设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呼包鄂榆地区城际铁路。

公路。

以省际公路为重点,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和普通国道“瓶颈路段”项目建设,构建便捷畅通的公路网。

推进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与周边高速公路衔接。

进一步完善环渤海国家高速公路网,实施京哈、京沪、大广、京港澳国家高速公路相关路段扩容改造。

加强疏港公路建设,进一步强化港口与腹地联系。

建设北京新机场连接周边地区快速通道。

提高边境公路及口岸公路技术等级。

专栏2 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推进首都地区环线、黄骅—东营—莱州、铁岭—本溪、北京—秦皇岛、石家庄—天津、潍坊—日照、济南—东营、大沁他拉—白家湾子、泰安—东阿、京哈高速公路辽宁段改扩建工程等国家高速公路建设。

水运。

统筹区域内港口规划与发展,构建辽宁沿海、津冀沿海、山东沿海三大现代化港口群,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分工明确、竞争有序的运输格局。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港口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盟等方式,跨行政区域投资、建设、经营码头设施,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支持内陆城市与港口合作共建内陆港,推进电子口岸互通互联。

专栏3 港口群分工合作

辽宁沿海港口群。

大连港和营口港为主要港口,丹东港、锦州港、葫芦岛港和盘锦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主要服务东北三省和蒙东地区。

大连港重点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和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商品、汽车和邮轮运输,拓展现代航运、贸易、物流服务。

提升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功能。

营口、丹东、锦州等港口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和集装箱支线运输,拓展临港工业、现代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

津冀沿海港口群。

天津港、秦皇岛港为主要港口,唐山港和黄骅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主要服务京津冀、华北及西北地区。

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以集装箱干线运输为重点,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和邮轮、游艇运输等,大力发展航运、贸易、物流等现代服务,提升航运中心功能。

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以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为主,大力拓展综合服务功能。

研究建立津冀沿海航区海事统筹监管新模式。

山东沿海港口群。

青岛港、烟台港和日照港为主要港口,威海港、潍坊港、东营港和滨州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主要服务山东省及中西部部分地区。

青岛港重点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和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相应发展液化天然气、商品运输和邮轮运输;日照、烟台等港口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和集装箱支线运输,拓展临港工业、现代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

航空。

适时改扩建既有机场,合理新建支线机场,加强各机场分工协作,合力打造区域机场群。

完善首都机场服务功能,加快北京新机场建设,显著提升北京航空枢纽国际竞争力。

强化沈阳、大连、天津、青岛机场的区域枢纽功能,发挥济南、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等干线机场作用,支持二连浩特、长治、大同、运城等支线机场发展,推进秦皇岛、承德等机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通用机场。

专栏4 机场新建及改扩建

新建北京新机场、青岛新机场,承德、邢台、五台山、临汾、朔州、扎兰屯、霍林郭勒、乌兰察布、营口、日照等机场;改扩建沈阳、丹东、天津、石家庄、邯郸、唐山、大同、长治、运城、海拉尔、乌兰浩特、通辽、赤峰、鄂尔多斯、济南、威海、东营机场;研究迁建呼和浩特、大连、包头、济宁、潍坊机场。

综合交通枢纽。

加强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干线公路、机场与城市轨道、市郊铁路、地面公交等设施有机衔接,规划建设开放式、立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实现“零距离换乘”。

依托铁路货运站、港口和机场,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重点推进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唐山、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太原、大同、呼和浩特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客货运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

 

第二节 强化能源保障

 

深化能源领域合作。

加强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产销合作,推动煤炭生产企业与主要用煤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

强化内蒙古、山西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地位,在满足最严格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现代煤化工,有序建设示范项目,完善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探索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方式,推动河北张家口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内蒙古赤峰建设京津冀清洁能源输出基地。

通过资本重组等途径,推动区域内煤、电、路、港、航一体化经营。

统筹能源资源开发。

加快冀东油田、华北油田、辽河油田以及渤海湾油气开发,推进华北、冀东、大港油田和近海油气勘探,加大山西省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采力度。

积极发展大型热电联产项目,保障区域供热需求。

科学规划建设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晋北、晋中、晋东等大型煤电基地,打造蒙东能源化工基地,稳步推进建设神东、蒙东、晋北、晋中、晋东等大型煤炭基地,研究建设山西现代煤化工基地。

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丰富地区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在运煤通道枢纽地区建设高效路口电厂,在沿海临港地区合理布局大型高效燃煤电厂。

统筹核电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推进沿海第四代核电项目规划选址和核能小型堆布局工作,推动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适时启动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河北沧州海兴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支持建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产业基地。

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鼓励利用垃圾、秸秆发电。

完善能源输送网络。

实施“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工程,以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等为骨干,加快建设内蒙古、山西至沿海地区电力外送通道,深化京津冀电网一体化,支持“外电入鲁”。

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广电力光纤入户。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完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提高能源产品外送能力,建设蒙西通往华北等地区煤化工产品外输管道,重点建设赤峰—北京等煤制天然气管道。

研究规划鄂尔多斯—唐山港、黄骅港煤基液体燃料输送管道。

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加快完善环渤海地区油气储备体系,规划建设曹妃甸原油战略储备库,研究在烟台、日照建设原油储备基地的可行性,新建一批成品油仓储设施。

支持东营建设国际石油装备产业基地。

规划建设华北油田大型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建设渤海西岸油气接卸站及调峰储备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大型液化天然气调峰站,提高区域燃气调峰能力。

规划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物流园区,完善区域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第三节 提高水利支撑

 

强化水源涵养和节水监管。

全面推进水源地生态修复,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重要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把张家口、承德地区打造成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

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支持开展华北地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恢复地下水生态系统。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流域、省、市、县四级取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论证,完善各行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强化计量和考核管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社会用水结构更趋优化。

完善灌排设施,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增强水资源保障水平。

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效益,加强配套工程建设,优化受水区用水结构,继续开展东、中线后续工程前期工作。

搞好区域骨干水源工程建设。

加强引黄济青工程建设运营管理。

在服从流域统一调度和水量分配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重点引水工程建设,尽快开工建设引黄入冀补淀工程。

滨海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设一个海水淡化示范社区,推动完善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政策机制,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产业化。

加强防洪设施建设。

推进黄河、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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