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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规划设计样本

 

目次

 

1总则

1.0.1本导则合用于我省绿道规划设计工作。

1.0.2本导则为我省绿道规划设计提供基本技术指引,各地可依照实际需要予以深化。

1.0.3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表2-1绿道构成要素表

系统代码

系统名称

要素代码

要素

备注

1

绿廊

1-1

绿廊

2

慢行道

2-1

步行道

依照实际状况选取使用

2-2

自行车道

2-3

综合慢行道

3

驿站

3-1

管理服务设施

涉及游客服务中心、治安、信息征询等

3-2

商业设施

涉及售卖、餐饮等

3-3

休憩设施

涉及休憩、露营、烧烤等

3-4

安全保障设施

涉及医疗、紧急救援设施等

3-5

环境卫生设施

涉及垃圾箱、公共厕所、污水收集与解决设施等

3-6

车辆服务设施

涉及自行车租赁、停车场、车辆充电等

3-7

其她基本设施

涉及照明、通讯、给排水、供电、燃气设施等

4

标记

4-1

信息标记

4-2

批示标记

4-3

规章标记

4-4

安全警示标记

5

节点

5-1

自然景观节点

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她自然景观。

5-2

文化景观节点

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及特色村落、大型文保单位、影视基地等。

5-3

休闲游憩节点

涉及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都市公园、农业观光园、农家乐等。

5-4

科普教诲节点

涉及爱国主义教诲基地、地质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

5-5

地方特色节点

涉及特色市场、特色购物中心、地方民俗节庆活动及场合,以及各类地方特色项目。

2绿道定义

2.1绿道定义

2.1.1绿道是以自然要素为基本,以自然人文景观和休闲设施为串联节点,由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等构成绿色开敞空间廊道系统。

2.1.2绿道重要功能是我省生态空间保护系统、历史文化展示系统、健康生活活动系统、旅游网络支撑系统和城乡统筹连接系统。

2.2绿道构成

2.2.1绿道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两大系统构成,重要涉及绿廊、慢行道、驿站、标记和节点五个某些。

2.2.2绿廊系统是慢行道两侧由植物群落、水体等构成具备一定宽度绿化景观生态廊道。

2.2.3人工系统由慢行道、驿站、标记和节点等四个某些构成。

2.2.4绿道构成详细要素见表2-1。

 

3绿道分级与分类

3.1绿道分级

3.1.1为构建覆盖全省各级绿道系统,区别不同级别绿道功能和形象特性,联系不同空间跨度区域,协调区域间绿道建设原则,绿道分为省级绿道、区域级绿道和县级绿道三个级别。

3.1.2省级绿道是指连接两个及以上设区市,串联我省重要中心都市和重要自然、人文及休闲资源,对全省生态环保、文化资源保护运用和风景游览体系构建具备重要影响绿道。

3.1.3区域级绿道是指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连接两个及以上县(市、区),串联市域内重要自然、人文及休闲资源,对市域生态保护、文化资源保护运用、旅游网络构成具备重要影响绿道。

区域级绿道是设区市级干线绿道。

3.1.4县级绿道是指除省级和区域级绿道之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连接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和重要自然与人文节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节点,人文遗迹、历史村落、老式街区等人文节点)以及人流量较大区域(居住社区、中心商业区、大型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等)绿道。

3.2绿道分类

3.2.1依照绿道所处区域和功能规定,分为城乡型绿道、乡野型绿道、山地型绿道三种类型。

3.2.2城乡型绿道是指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畴内,重要依托和串联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供居民休闲、游憩、出行、健身等绿道。

3.2.3乡野型绿道是指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畴外,依托林地、园地、湿地、水体、农田,连接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业观光区、特色乡村、农家乐等绿道。

3.2.4山地型绿道是针对我省多山特点而设立特殊类型绿道,位于坡度较大山地丘陵地区,重要沿自然河流溪谷、古道、登山径设立,不能满足普通自行车通行,仅供徒步及攀登绿道。

 

4绿道规划总体规定

4.1绿道规划类型

4.1.1绿道规划分为省级绿道网规划、设区市绿道网规划、县(市、区)绿道网规划、绿道详细规划。

4.1.2绿道网规划内容普通涉及现状基本与资源要素分析、规划目的及原则、绿道总体布局、绿廊控制规划、慢行道规划、驿站规划、其她基本设施规划、标记规划、节点衔接规划、分期实行规划等。

4.2.3绿道详细规划是以绿道网规划为根据,以单条绿道为单元编制实行性规划。

绿道详细规划应贯彻绿道详细线位和绿廊控制范畴,拟定慢行道设计方案,明确驿站及各类设施配建规定,提出节点衔接方案。

4.2省级绿道网规划规定

4.2.1省级绿道网规划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以省域城乡体系规划为根据,与其她有关规划相衔接,是指引各地开展绿道规划根据。

4.2.2省级绿道网规划重要任务是提出省域绿道网络建设目的及规定,明确省级绿道网布局及原则走向,指引下层级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

4.3设区市绿道网规划规定

4.3.1设区市绿道网规划由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以市域城乡体系规划、都市总体规划为根据,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相衔接。

4.3.2设区市绿道网规划重要任务是以设区市行政辖区为规划编制范畴,细化贯彻省级绿道,明确区域级绿道布局,指引所辖县(市、区)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

4.4县(市、区)绿道网规划规定

4.4.1县(市、区)绿道规划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以都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为根据,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相衔接。

4.4.2县(市、区)绿道规划重要任务是细化贯彻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省级绿道、区域级绿道,明确县级绿道布局。

 

图2-1绿道构成要素示意图

5绿道规划设计规定

5.1绿道选线原则

5.1.1城乡型绿道选线应突出连贯性,尽量串联公园绿地、广场,重要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空间及都市景观标志地段;充分运用绿色环境,发挥绿色生态功能,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健身和休闲游憩等需求。

绿道选线应尽量契合都市空间构造与功能拓展方向。

5.1.2乡野型绿道选线应串联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以及人文遗迹、历史村落、老式街区等景观休闲节点,宜环湖、环山、环景,沿河、沿路、沿线、沿岸,优先运用既有废弃道路,可借用村道、田间道路、景区游道等途径,充分挖掘和展示地方特色资源,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游憩、旅游健身、科普教诲等需求。

5.1.3山地型绿道选线应注重发挥山野自然生态景观优势,充分运用既有古道、登山径,并结合山林防火隔离廊道,满足城乡居民休闲健身、观光探险、旅游野营、科普教诲等需求。

5.2绿廊

5.2.1绿廊是保障绿道基本生态功能、营造良好景观环境、维护各项设施正常运转生态和景观基底,绿道沿线应划定一定范畴作为绿廊,并与各类城乡规划绿线控制规定相衔接。

5.2.2绿廊划定后,应加强对原生环境、自然历史人文资源保护,禁止破坏控制区内地形地貌、水体、地带性植物群落、自然历史人文资源等要素。

5.2.3绿廊范畴内禁止开发住宅、大型商业、宾馆、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禁止经营不符合环保规定餐饮设施、农家乐等;禁止进行砍伐树木、捕猎、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绿道环境活动;禁止建设与绿道开发运用无关暂时建(构)筑物。

5.2.4绿廊范畴内仅容许建设最基本绿道设施(涉及交通衔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基本设施、标记设施等),并严格控制绿道设施建设规模、密度、高度等;绿道设施在绿廊范畴外,按照有关城乡规划规定进行规划建设与管制。

5.2.5勉励以生态哺育、生产防护、景观美化、休闲遮荫等为主导功能绿化美化活动。

慢行道施工完毕后应做好恢复性绿化,加强慢行道与周边环境协调,应结合场地条件灵活采用多样绿化方式,原则是生态优先、自然融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1)城乡型绿道绿廊绿化应强调遮荫和隔离效果,以乔、灌木为主体,垂直绿化为补充,采用原有绿化运用和补充改造相结合方式,营造舒服当人绿色廊道空间,并注重与周边环境衔接与协调。

(2)乡野型绿道绿廊绿化应强调原有植被维护和运用,不适当进行大规模人工改造,尽量保存场地原有植被(如农作物、野草等),减少使用人工化园林植物,注重突出原生态景观价值。

(3)山地型绿道绿廊绿化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自然植被,维护植物群落稳定性,注重突出植物群落景观价值和生态价值。

5.2.6绿道绿化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种类选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

(2)植物种类选取应注重安全性,禁止选用有毒植物,少选用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刺状植物。

(3)植物种类选取应注意季相变化和常绿落叶树种合理搭配。

(4)紧邻绿道慢行道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乔木,枝下净空普通不不大于2.2m。

(5)在景观较好区域不适当过密种植植物,应提供某些视线通廊,保证视野可达绿道周边人文及自然景观。

(6)营造色彩、层次、空间丰富植物景观,提高绿道景观风貌和游赏乐趣。

5.2.7对于绿廊范畴内水体,应避免随意变化河流自然形态;应采用水质生态恢复办法,恢复已经遭到污染水体,改进提高水质;应依照不同河段功能,保证河流两侧缓冲带宽度,不得影响行洪安全;水体岸线尽量采用自然生态化解决。

5.2.8城乡型绿道总宽度(含绿廊和慢行道)普通不不大于20米,并与都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绿线相衔接;乡野型绿道总宽度普通不不大于100米;山地型绿道总宽度普通不不大于200米。

5.3慢行道

5.3.1慢行道按照使用方式不同分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即步行、自行车混行道路)三种类型。

5.3.2慢行道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和生态最小干预原则,尽量不开山、不填河、不变化原有道路线路,尽量借乡间小路、河堤、公园路、林荫道、古道等既有道路进行改造运用。

5.3.3慢行道禁止设立在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段,慢行道穿越滨水地带应注意防洪安全。

5.3.4慢行道普通不直接借用级别公路和都市道路,借用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限制借用国道、都市迅速道,不勉励借用省道、县道和都市交通性干道,容许合理借用乡村道路和都市步行商业街。

(2)因绿道联通成网需要必要借用国道、省道,在借道路段机动车道应设立警示标记,同步在绿道慢行道与机动车道间设立安全隔离设施,设立优先顺序为绿化隔离带、隔离墩、护栏。

(3)绿道借用县乡道结合时,应设立警示标记和其她绿道标记。

(4)受现状条件限制,必要借用都市道路,宜借用有独立非机动车道都市道路,并设立清晰绿道标记。

(5)慢行道借用省道及以上级别公路或无独立非机动车道都市道路单段长度不适当超过2km,借用路段合计长度不适当超过绿道总长度20%。

5.3.5慢行道最小宽度宜遵循表5-1规定:

表5-1慢行道宽度控制表

建设规定

分类规定

城乡型

乡野型

山地型

省级

区域级

县级

省级

区域级

县级

省级

区域级

县级

宽度规定

步行道

2.5m

2m

1.5m

2m

1.8m

1.5m

2m

1.5m

1.5m

自行车道

普通状况下总宽度不不大于3m,人流量较少乡野型绿道不不大于2.5米。

——

综合慢行道

4m

3.5m

3m

3.5m

3m

3m

——

5.3.6慢行道路面材料应尽量选用经济、环保、生态地方材料。

慢行道路面材料选取建议见表5-2。

表5-2慢行道路面材料建议表

路面材料选取

城乡型

乡野型

山地型

总体规定

选取能承受较高使用强度且生态环保硬质铺装。

选取能承受中档使用强度铺装;与自然环境协调且易于维护。

可选取承受使用强度相对较低铺装;现状路面条件较好,可不铺装;与自然环境协调且易于维护。

材料选取

勉励使用

石材、混凝土

泥结砂石、石材

石材

容许使用

沥青、木材、泥结砂石等

沥青、混凝土、木材等

木材、混凝土、裸露地面等

5.3.7慢行道坡度宜遵循表5-3之规定

表5-3慢行道坡度控制表

慢行道类型

纵坡坡度

横坡坡度

步行道

不大于3%为宜,不不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最大不适当超过2%

自行车道

不大于3%为宜,最大不适当超过8%

不大于1%为宜,最大不适当超过2%

综合慢行道

不大于3%为宜,最大不适当超过8%

不大于1%为宜,最大不适当超过2%

5.4驿站

5.4.1驿站是绿道服务设施重要载体。

绿道服务设施由管理服务设施、商业设施、休憩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车辆服务设施及其他基本设施构成,重要服务设施集中于驿站。

5.4.2驿站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驿站承担综合服务功能;二级驿站承担常规服务功能;三级驿站承担最基本服务功能。

5.4.3驿站应尽量依托绿道范畴内或周边既有设施进行改造运用,避免重复建设;在无现状设施可改造运用状况下,可新建驿站。

5.4.4驿站规模和配备规定应符合表5-4~表5-6之规定。

表5-4城乡型绿道驿站配备表

服务驿站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设立间距

依照状况设立

5-10km

2-3km

设立地点

结合大型公园、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设立

结合公园绿地设立

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设立

建设规模

可依照城乡状况详细决定。

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左右

用地面积50平方米左右

游客服务

医疗点

餐饮设施

小卖部

休息设施

淋浴室

休闲设施

机动车停车场

自行车租借点

公交站

公厕

垃圾箱

给排水

照明设施

通讯系统

图例:

●应设○可设—不作规定

表5-5乡野型绿道驿站配备表

服务驿站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设立间距

20-30km

8-12km

2-4km

设立地点

结合村镇、农业园区、旅游区等设立

结合村庄、农业园等设立

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设立

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800平方米左右

用地面积400平方米左右

用地面积80平方米左右

游客服务

医疗点

餐饮设施

小卖部

休息设施

淋浴室

休闲设施

机动车停车场

自行车租借点

公交站

公厕

垃圾箱

给排水

照明设施

通讯系统

图例:

●应设○可设—不作规定

表5-6山地型绿道驿站配备表

服务驿站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设立间距

依照状况设立

10-15km

1-4km

设立地点

结合既有景区服务中心、村庄设立

结合村庄、既有设施设立

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设立

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左右

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左右

用地面积50平方米左右

游客服务

医疗点

餐饮设施

小卖部

休息设施

淋浴室

休闲设施

机动车停车场

自行车租借点

公交站

公厕

垃圾箱

给排水

照明设施

通讯系统

图例:

●应设○可设—不作规定

5.5标记

5.5.1绿道标记普通涉及信息标记、批示标记、规章标记、安全警示标记等四种类型,具备解说、引导、禁止、警示等各种功能。

5.5.2信息标记用于提供地图信息、服务设施信息、管理信息、活动信息等各种信息。

5.5.3批示标记用于标明游览方向和线路。

通惯用图形并配以简朴文字进行阐明,以箭头加文字或图形方式来表达目地方向、距离等。

5.5.4规章标记用于标明绿道管理关于规定、守则等。

5.5.5安全警示标记用于标明也许存在危险及其限度,应在危险地点及其提前位置设立。

5.5.6各类标记牌规定清晰、简洁,普通应设立在游客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分隔带上,不同标记可合并安装在一根标记柱上。

5.5.7绿道采用统一标志。

5.6节点

5.6.1节点涉及自然景观节点、文化景观节点、休闲游憩节点、科普教诲节点、地方特色节点等,是绿道规划中优先串联对象。

5.6.2自然景观节点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她自然景观。

5.6.3文化景观节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及特色村落、大型文保单位、影视基地等。

5.6.4休闲娱乐节点涉及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都市公园、农业观光园、农家乐等。

5.6.5科普教诲节点涉及爱国主义教诲基地、地质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

5.6.6地方特色节点涉及特色市场、特色购物中心、地方民俗节庆活动及场合,以及各类地方特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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