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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工作应急预案

护士工作应急预案

 

转科期间,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护理安全问题

1.技术不熟练,缺乏经验。

操作欠熟练,对患者解释不全面,缺乏有效的护患沟通。

经验不足,缺乏超前抢救意识。

2.工作不够细心。

交接班、巡视病房不够详细。

3.护理记录欠规范,护理措施和过程记录不全面。

4.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对病情演变观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对病人进行相关护理指导和健康教育。

二、整改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日常护理工作中应注意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交流,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建立融洽,友好的护患关系。

2.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明确各班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各种应急预案。

应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

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杜绝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护患纠纷。

3.加强护理文书书写制度的学习。

4.提高对疾病的认识及观察病情的能力。

订阅护理杂志,拓宽学习知识面。

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各种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

多向有经验的护理前辈学习。

为了保障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校应急防治预案。

一、建立食物中毒预案报告

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校值班室和医务所(室)报告。

值班人员、校医务人员接报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

与此同时上报校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二、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校医务所(室)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

做好病状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

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

校区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三、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校医务所(室)要主动协助市卫生防疫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卫生部门检验。

校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

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总务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四、善后处理

校区各部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

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成立领导小组和指挥系统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领导、协调各部门处理食物中毒事件,校区特成立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如下:

七、对在应急工作中有积极突出表现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任何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

属领导责任的追究其所负责任,属不服从领导小组和责任领导紧急调配工作或不积极配合工作的集体或个人,也按事件性质和后果予以追究责任,并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我市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条例》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小于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大于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迅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县人民政府要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市辖区内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一)区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2.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

3.区县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要迅速派出地震工作组开展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工作,配合市地震局进行震灾评估和地震考察。

(二)市政府的应急反应

1.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2.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决定进入震后应急期;根据灾情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的部门和单位。

(1)市、区县地震部门要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并将震后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

立即组织地震现场工作组奔赴震区进行现场震情监测、震灾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并按规定时限将震灾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2)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地震应急工作。

(3)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3.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和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军分区、市武警支队、驻军:

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

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食用水源、食品等。

(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疏散。

(4)通信保障。

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的通信畅通。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电力保障。

市经委、市供电局:

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用电供应。

(6)城市基础设施与应急恢复。

市建委、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生活必须品和物资的供应。

市计委、市商贸委、市粮食局:

负责调配各种救灾物资及灾民急需食品、帐篷等,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须品的供应;紧急调运粮食,保证地震灾区粮食供应。

(8)灾民安置。

市民政局:

做好灾民的疏散、安置工作;管理、分配各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援助。

(9)治安保卫。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

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护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重点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安全。

(10)消防。

市消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1)次生灾害防御。

水务、电力、国土、邮电等有关部门:

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次生灾害污染危害。

(12)宣传报道。

宣传、广电、地震等部门:

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采取有效方法平息地震谣言。

(15)震灾评估。

市地震局: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调查,按规定时限做出震灾损失评估,提出建筑物防灾安全鉴定意见。

(16)保险理赔。

市保险公司:

协助开展震灾评估,确定投保户的灾害损失并及时给予赔偿。

(17)涉外事务。

市外事办公室、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等涉外部门和单位:

负责在的外国人的善后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外国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应邀来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来旅游者由旅游单位负责安置。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5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

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主任:

市地震局负责人

成员:

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并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与震情分析会商。

(3)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震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任务:

指挥长:

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

副指挥长:

有关局、委、办和单位及震区区县的领导。

成员:

各应急局、委、办负责人和震区区县负责人。

主要任务: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争分夺秒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站和救灾物资供应站,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的伤、病亡。

(2)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空港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疏散。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5)严密监控火灾、病毒、病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6)加强防震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安定人心。

(7)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8)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二、中强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反应

(一)中强破坏性地震是指辖区内发生60—69级地震,城区内发生55—60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辖区内发生7级以上地震,城区内发生6级以上地震。

(二)市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本预案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程序,统一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全力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并组织本市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请求省政府进行紧急支援。

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搞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首先应尽全力组织抗震救灾,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报告,在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搞好各项震后应急和救灾工作。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省政府发布的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应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的临震反应主要有:

(一)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三)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四)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五)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六)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四、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制定自己的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三)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年月日制定的《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发9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督促检查落实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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