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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规划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规划

一、监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05]121号)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居住建筑保温构造详图(节能65%)》L06J113

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内容及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2)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3)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

(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

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2)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工程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3)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

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一、一般质量规定

1、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2、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4、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检验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场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5、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

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6、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8、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二、墙体节能工程

1、施工资质审查及基本规定:

(1)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土建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2)现场应具备通过审查合格的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

设计

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禁止使用“浆料类外墙外保温”做法。

2、外墙保温材料要求

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膨胀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按同一生产厂家、同规格材料每4000m2为一批,不足4000m2按一批计。

(2)胶粘剂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

(3)增强网格布每7000m为一批,不足7000m按一批计。

3、保温工程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1)外墙保温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质量要求如下:

1)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

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已按照施工方案修补完毕。

2)基层墙体应平整、坚固、清洁,基层表面的浮灰、油污、脱模剂、泛霜等应清理干净,含水率符合外墙外保温施工的要求。

各种材料基层墙体均应满涂界面砂浆,贴聚苯板(挤塑板)的须抹底子找平灰。

3)完成雨水管卡、穿墙套管的安装,雨水管卡根部应作密封防水处理,穿墙套管周边与墙体接触处应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密封。

(4)当外墙外保温工程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完善的系统设计方案,系统应采用增强网加机械锚固措施,增强网应采用热镀锌钢丝网,丝径0.9±0.04mm,网孔大小12.7×12.7mm,镀锌层质量≥122g/m2;锚栓每平方米不少于8个。

(5)膨胀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要求:

1)外墙外保温为抹灰面层的,取消原规定的钢丝网防裂,改用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防裂。

2)粘贴保温板可采用点框法和条粘法。

点框法即在保温板背面整个周边涂抹宽50mm和厚10mm的胶粘剂。

当采用标准聚苯板时(1200×600mm)在中间部位均匀涂抹8个厚度10mm、直径约为100mm的圆形粘结点,总粘贴面积不小于40%。

条粘法在保温板背面全涂上粘结胶浆,然后将专用的锯齿抹子紧压保温板板面,并保持成45°,刮除锯齿间多余的粘结胶浆,使保温板面留有若干条宽为10mm,厚度为13mm,中心距离为40mm且平行于保温板长边的浆带。

辅助固定锚栓每平方米不少于6个。

当建筑物高度在60m及以上时,总粘贴面积不小于60%。

3)保温板应自下而上进行粘贴,水平方向应由墙角及门窗洞口处向两侧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墙角部位应交错互锁。

4)建筑物首层或2m以下墙体,应在先铺一层耐碱加强玻纤网布的基础上,再满铺一层标准耐碱玻纤网布;加强耐碱玻纤网布在墙体转角及阴阳角处的接缝应搭接,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0mm;在其他部位的接缝宜采用对接。

建筑物二层或2m以上墙体,应采用标准耐碱玻纤网布满铺,耐碱玻纤网布接缝应搭接,其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00mm。

5)在门窗洞口、管道穿墙洞口、勒脚、阳台、变形缝、女儿墙等保温系统的收头部位,耐碱玻纤网布应翻包,包边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门窗洞口部位的外保温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a、门窗洞口四角处的保温板应采用整块板切割成型,不得拼接;

b、板与板接缝距洞口四角距离不得小于200mm;

c、铺设耐碱玻纤网布时,应在四角处45°斜向加贴300×400mm的标准耐碱玻纤

(5)喷涂法施工技术要求:

1)喷涂法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宜为10℃~40℃,风速应不大于5m/s(3级风),相对湿度应小于80%,雨天不得施工。

当施工时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喷涂质量。

2)喷涂后的聚氨酯硬泡保温层应充分熟化48h~72h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3)喷涂后的聚氨酯硬泡保温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6mm。

4)喷涂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之前,聚氨酯硬泡保温层应避免雨淋,遭受雨淋的应彻底晾干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外墙外保温工程下列项目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查:

1)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粘贴面积抽样复检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一组;

2)后置锚固件抗拔强度的抽样复检,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数量检测,设计无要求的不得低于1‰且不少于3个(对于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检测数量每幢不少于1组);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钻芯检验),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个芯样。

4、质量验收

(1)、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3)、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可按采用相同材料、工艺

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m2~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4)、外墙外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

1)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3)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进场复检报告和现场检验报告;

4)施工记录及施工检验记录。

5)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6)其它必须提供的资料。

(5)成品保护及安全注意事项

1)分格线、滴水槽、门窗框、管道、槽盒上残存砂浆,应及

时清理干净。

2)外架拆除应防止破坏已抹好的墙面,门窗洞口、边、角、垛宜采取保护性措施。

其它工种作业时应不得污染或损坏墙面,严禁踩踏窗口。

3)各构造层在凝结前应防止水冲,撞击、振动。

4)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新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脚手架经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人施工,施工时应有防止工具、用具、材料坠落的措施。

三、门窗节能工程

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基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3、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5、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6、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7、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8、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

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9、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四、屋面节能工程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气层。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

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7、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8、屋面的隔气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

9、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气配合比应该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五、地面节能工程

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3)保温材料粘结;

(4)隔断热桥部位。

3、用于地面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地面保温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6、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7、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8、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10、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11、保温层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12、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JGJ1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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