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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证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银证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内容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主流趋势。

而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导,实行银证混业经营有很大的难度。

本文先分析银证混业经营的动因,接着从理论方面分析了银证混业经营的利弊,得出利大于弊的结论,然后以美国银证混业经营为例验证结论,最后结合我国银证混业经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在既定法律框架下采取逐步渐进式金融混业的模式,以使金融业尽快完成混业经营,来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

混业经营利弊分析建议

 

自19世纪以来,不同时期的主流经济理论根据对当时世纪经济发展的研究,对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相互关系有着不同的观点,其总体变化趋势是从混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再转向新的混业经营,并且监管形式也在相应的转变(如表1所示)。

主流经济理论对银证关系基本主张的变化表1

时间

19世纪至20世纪30年代

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

20世纪70年代以后

理论基础

货币“中性论”

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主义

自由经营的货币主义

经营形式

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监管形式

混业监管

分业监管

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并存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主导趋势。

理论界有种意见认为,在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国家里,商业银行被禁止参与证券业务,因而也就不存在银证混业经营的问题。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即便是在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国家里,银行本身无法透过“防火墙”进入证券业,但它可以以直接或间接控股其附属公司的形式变相地绕过上述屏障,进入证券市场,参与证券业务。

因此,在实行严格分业经营模式的国家中,同样也存在着银证混业经营的问题。

一、银证混业经营的动因

商业银行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能够吸收存款,这就使得商业银行有着充裕的资金,相应得也就具有较强的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目前,银行由于对利润有着更高的要求,而传统的借贷业务根本满足不了这一要求。

基于此,银行迫切希望进入证券市场以提升其盈利空间。

具体来说,银证混业经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内在动力—利益驱动与分散风险的要求。

商业银行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利润率不断下降,迫使其不得不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寻求新的金融增长点。

实行混业经营可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创造利润、客户资源共享等优势,有利于优化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从更深层次分析,混业经营体现了金融市场内部相互沟通的基本要求,银行、证券、保险业登记日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

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2、竞争环境—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要求。

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全球竞争中,金融规模的大小、业务范围的宽窄等决定其在竞争中的地位。

当初,以德国为代表的实行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具有向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优势,相对于有利地位,而以美国为代表的是实行分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则陷入劣势,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无形中促使这些国家的金融管理部门纷纷放弃原先分业监管的政策,普遍实行混业经营。

这种趋势的继续发展,改变了金融业的市场环境,使其传统的业务界限和行业分工日渐模糊,条块分割格局也已被打破。

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变动,从而推动我国由分业转向混业。

3、技术支持—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

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银行证券公司降低混业经营成本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其极大地降低了混业经营数据处理成本与信息成本,提高了银证企业的业务扩张能力,使银行证券企业可以进入诸多非传统领域并突破地域限制。

不可否认,银证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最终会突破分业限制,为银证混业经营奠定基础。

科技与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也为混业经营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与混业平衡能力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使金融监管机构能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

4、市场导向—客户对金融商品和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金融机构同业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争夺客户,其经营水平的优劣更侧重于体现在服务的便利、高效、准确,如果你不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这种金融机构就不具备竞争力。

在分业经营条件下,提供综合化的服务,会失去很多客户和资源,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因而分业经营的成本更大。

客户对金融商品和服务多样化的需求,迫使金融机构改变成就的经营模式实行混业经营,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设计出高附加值、个人色彩强的金融产品,通过对客户提供一条龙式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在与客户建立互惠互信的关系中获得长期利益,以此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5、制度保证—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加强。

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水平的提高为混业经营提供了宏观条环境。

主要体现在:

一是金融机构手段的现代化,二是金融机构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三是强调金融法规监管与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并重,四是金融监管由外部管制转向更加内部控制,五是借助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强化市场约束。

此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信息僻陋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得从金融体系内部产生金融危机的概率减少时,混业经营制度成为必然。

二、银证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传统银行的主要功能就是间接融通资金的中介,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聚集起来,然后借给那些需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

银行作为中介,将资金供需双方连接起来,无论是从资金供给方还是资金需求方,多元化和综合化都应当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因此,银证混业经营符合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和要求。

银证混业经营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对此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银证混业经营有利的一面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

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能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特点,如与客户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的金融产品组合并为客户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享受到最广泛的金融服务,而不必与多家经营内容不同的银行打交道,同时客户还可以利用其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来选择最佳的投资机会,从而不仅节约时间,减少费用,而且有利于增加收益。

(2)银行业经营水平及竞争力将会得到提高

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业务和收入结构的多元化成为可能,从而使银行在社会资金需求不旺时,为过剩资金找到出路,即提高经济效益。

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银行可以寻求新的金融业务发展,把传统存贷款业务与新的金融增值服务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优化业务和收入结构,实现各业务之间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而不必一味去追求资产规模上的扩张。

在此基础上,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内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模式,从而改变单纯依靠存贷利差经营的现状。

实行混业经营的本国银行可以与开展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获得公平的法律政策环境,为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打下基础,并可积极开展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衍生业务。

(3)有利于银行业提高收益,降低成本

金融业因金融资产强关联性和弱专用性的特点,其混业经营会比其他行业更能形成规模经济。

同时,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并购,可以撤销重复网点、机构,精减人员,共享客户资源、硬件资源、人力资源等,变外部竞争为金融服务方面的内部竞争,不仅便利了客户、提高了经营效率,同时也实现了资源的共享,降低了经营成本,增强了竞争力,使赢利水平发生质的变化。

此外,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金融营销已成为企业推广产品谋求发展的手段之一,广告宣传等营销的巨大成本只有大规模的企业才能承担。

大银行凭借其规模优势以及由此产生出来的信誉效应,在融资上比小银行更有竞争。

(4)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优化资产结构,最大限度分散风险。

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

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金融机构通过多元化服务具备了分散风险的能力。

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范围宽广,可以把各种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等中间业务进行广泛的风险组合,从而降低倒闭的风险;单一结构的金融机构因其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业务组合的选择余地较少,容易面临倒闭。

即混业经营下金融机构使各种金融业务结合在一起,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的不同产品在部门间可以交互销售和补贴,如果业务之间相关性不为正,则一种业务的收益下降会由其他业务的收益来弥补,从而保障其收益的稳定性,有效地降低了经营的整体风险。

(5)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大多是个人投资者和中小机构,运作的资金也多是社会消费基金和其它小额资金。

这就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不可避免的具有高度投机性。

实行混业经营,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可以介入证券市场,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证券市场上投资资金和投资资金的对比,大大降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波动性,增加稳定性。

此外,银行可以通过较为理性的投资行为影响其它各类投资者,改变其短期投资行为,促使证券市场在平稳中逐步成熟起来。

2、银证混业经营不利的一面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了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由于证券市场风险较高,起伏不定,银行如果涉足证券业,当证券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者银行操作不当时,将对银行的信用产生严重的威胁,这不仅会损害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还将加大银行的破产风险。

具体表现为:

首先,由于银行的负债主要来自其客户的存款,流动性较强,这样银行投放到证券市场的资金就可能会导致短期行为。

这样做不仅使得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加大,给证券市场带来不稳定因,通过也会对银行投放到证券市场资金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其次,银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如果银行涉足风险较大的证券业,当其资金大量的被投放到证券市场时,很有可能会使股市产生泡沫。

一旦泡沫破裂,就会导致股市、银行产生危机,由此可能会导致经济危机的产生,上述这些因素无形中使得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加大。

(2)内幕交易增多,投资者受损

银行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掌握着有关自身金融服务的全部信息,利用其存贷业务所掌握的客户资信情况,特别是尚未公开的可能对证券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幕信息,在资本觅理性的驱动下,进行内部交易以谋取自身或关系人的利益,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破坏正常的证券交易活动。

从更深次层来说,内幕交易加大了银证混业经营的道德风险。

(3)容易形成垄断企业,产生非公平竞争

我国商业银行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已经基本处于垄断的地位。

混业经营虽然能够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但倘若这种竞争走向极端,其银行和投资银行内部相互之间的兼并日益激烈,最终可能出现几家巨型银行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

如果加上外资银行的竞争,一旦垄断的局面形成,将对我国整个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4)金融监管难度加大

监管难度增大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于我国对金融监管长期以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我国现在的国情是混业经营正处在萌芽状态,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监管和合作方面的困难,增加交易成本,造成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降低监管效率。

其次在于银行与保险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带来风险的集中与风险蔓延,而金融监管机构对其交易的合理性和复杂性难以辨别,对风险不易判断,监管难度将大大增加。

如美国的“次债”危机和法国兴业银行的惨剧,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混业经营中内部的风险防范与外部监管至关重要,它们往往决定着一个金融机构的生死。

(5)混业经营的风险传染

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通过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易和各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以发挥总体优势。

但是由于同时存在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投资银行进行垫头交易、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由此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风险。

另外,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又使得风险在整个集团内部传递。

金融机构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借助信贷、投资、担保、承诺以及转移价等进行。

风险的传递可能使风险在混业经营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间相互转移,这将严重危及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损害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并可能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甚至造成金融危机。

总上可以得出,银证混业经营利大于弊,不仅实现业务多元化和综合化发展的需求,提高传统银行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还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所以银证混业经营成为了全球金融业经营的主流模式。

三、美国银证混业经营的实证经

美国的混业化之路经历了“初级混业——暂时分业——高级混业”的过程。

回顾美国混业经营的过程,不仅可以探寻美国银行业与监管部门的发展与管路思路,而且也可以很好地验证了银证混业经营在实现业务多元化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提高了银行自身的竞争力。

阶段一,混业经营的管制(1933—1963年)。

近代美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管制,可以从199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开始。

尽管如此,此法案并未全面禁止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银行仍可承销国库券、国债,被允许承销市政债券中的普通收益债券,而且商业银行可以继续从事各种债券、股票等的私募发行工作,最为重要的是不限制商业银行在国外开展证券的包销和买卖业务。

在1933年至1963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严格遵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规定,实行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

阶段二,混业经营的尝试(1963年—1987年)。

从1963年开始,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双方就逐渐相互进入对方的经营领域。

在1963年至1987年间,J·P·摩根等一些大银行,开始尝试开展债券、票据、证券等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为开放式或封闭式基金提供管理咨询业务,销售年金等。

阶段三,混业经营的试点(1987年—1995年)。

基于美国银行业的发展现实,在1987年4月,美联储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第20条款进行了新的解释,允许一些大银行通过建立第20条款附属公司的方式开展某些“不合格”证券业务。

但是,美联储并不是允许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建立此类附属公司,而采取的是“个案试点、逐个批准”的方式。

这些第20条款附属公司之间以及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则通过建立严密的“防火墙”这一方式来限制它们之间的信息、资源及资金等方面的联系。

1989年,美联储进一步批准债券承销、买卖业务;在1990年又允许部分银行经营公司股票承销业务。

在随后的十年中,美国有数十家金融机构先后开展了证券业务,大大提高了美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阶段四,混业经营的突破(1996年—1984年)。

在1996年,通货监理署决定允许银行直接通过经营性附属公司的形式开展非银行业务。

1997年,美联储在放松银行业务方面又进行了实质性的改革,部分取消了1987年和1989年所建立的“防火墙”限制。

于是商业银行逐渐开始在市场上通过直接收购投资银行并将其转为附属公司的方式来经营证券业务,以便更直接、更快速地进入投资银行领域,而且也更能获得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经验。

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合并后的花旗集团将花旗银行的业务与旅行者的投资、保险业务集于一身,这事实上已突破了混业经营的限制。

阶段五,全面混业经营时代。

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彻底打通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业务经营,宣告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时代的来临。

美国经过60多年的分业经营后才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一方面说明混业经营的真正实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当然又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另一方面也说明美国对混业经营的选择是谨慎而稳定的,是在不断吸取历史教训,积累金融经验,顺应时代潮流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地发展的。

这为我国实行银证混业经营提供了一定的经验。

四、我国银证混业经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银证混业经营的现状

我国自1993年以来,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严格的分业体制模式逐步成为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障碍,不利于我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实际上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开始了混业经营改革的突破,商业银行首先开始尝试涉足其他金融领域。

虽然这种突破还处于低层面,尚不具备规模效应和合作深度,但银行混业经营的初步发展已露端倪,各家商业银行与多种金融企业的合作已经迈出可贵的一步,一种金融产品不仅涉及了双方合作,有的已经发展为三方、四方合作,这种多边的协作形成一种创新团队,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并逐步获得了市场认同。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具备多元化特征,符合未来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获得监管层的支持,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混业经营提供政策依据,随着混业经营的呼声渐高,引起了包括监管部门在内各界的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利政策,对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管制有所放松。

2005年,我国正式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试点,并在金融业立法方面进行了修改,为进行混业经营试点留出了适当的空间。

2006年,数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纷纷有意涉足券商;保险公司参股银行、券商热情大增;券商纷纷寻求期货公司等合作伙伴。

跨行业金融交叉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

2007年,在金融混业经营试点逐渐获得监管层认可的基础上,随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国金融混业经营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同时监管部门还出台了一批通知、意见等解释性、具体性的配套规定,这都有力地促进了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

2009年11月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显现。

2012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对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引导银行理财计划”入市之说的回应表示:

“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进入资本市场,如果要进入,也要有一定的比例和限制制度。

”这对银行来说,理财资金入市最大的意义在于对银行混业经营的破冰。

第二、银行与同业的合作不断广化深化

首先是带有一定混业性质的销售渠道合作,其覆盖范围几乎扩展到所有主要金融企业的产品,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代理各种其他金融产品,是较早出现的合作模式。

当然这种模式是一种较低层次的混业,产品其实是各自的,但银行在代理的过程中熟悉了同业产品的运作,积累了不少经验。

其次是资金业务合作进一步扩大,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涉足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等,使得银行资金能够跨市场流动,打破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壁垒,不同行业资金的沟通能力加强。

再次,复合金融工具的推出取得一定突破,跨市场的金融产品不断提高银行对客户的金融服务能力,实际上这类产品属于创新业务,已经具备衍生产品的某些特征,代表着混业经营的未来发展方向。

第三、金融控股公司取得较大发展

随着政策环境的调整,各类金融控股公司朝着纵深发展,出现了以金融机构、集团公司和企业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这其中的代表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保险集团等。

而根据最新的规定,银行也可出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系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又一支重要力量。

2、我国银证混业经营存在的问题

(1)法律和法规不健全

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健全,立法滞后。

我国常常是先成立机构行使职权再修订法律,比如银监会挂牌运作很长时间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才提上议事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2003年底才基本定型。

此外,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多,但实用性不强,遇上实际问题时,有关部门才发布政策来加以规定。

这些都限制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规范实施。

(2)市场机制不完善

金融混业经营在充分市场竞争条件下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而我国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发达。

证券、保险、基金行业竞争激烈,而银行业则是靠息差吃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更是有政府的强力支持,导致经营效率不高,在这种条件下,如果实行全面混业经营,则银行破产的风险都由政府兜底。

另外,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很多上市公司造假、内幕交易等情况得不到严惩,上市公司往往被操纵,而在企业上的。

在市过程中,都需要金融机构的全程参与,使得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和信誉风险。

如果全面实行混业经营,则参与企业上市全过程的中介机构可能都属于同一大股东,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勾结的情况将会更加普遍。

(3)银行业独大的局面难以改变

目前,银行业仍然在我国金融行业中占据绝对关键的地位,其总资产规模占金融业总资产规模约莫91%左右。

《银监会2010年报》披露,2010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69家,营业网点19.6万,从业人员299.1万人。

央行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则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106家证券公司共有营业部4644个;总资产近2.0万亿元,净资本4319.3亿元。

2010年保险公司146家,资产总额为5.0万亿元见表2)。

表22010年年末金融业机构数量和资产总额对比

行业

机构数量

资产总额

上市公司数量

银行

3769(其中农村信用社2646家、信托公司63家)

95.3万亿元

16

证券

106

1.97万亿元

15

保险

160

5.05万亿元

3

期货

170

304.1亿元

基金

62

2.51万亿元

资料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万得(WIND)资讯。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年末银行业资产总额是证券业的48.4倍,是保险业的18.9倍。

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目前的行业格局下,证券、保险和基金相对于银行来说都处于弱势地位。

除去五大国有银行自身就是强大的控股公司之外,目前国内运作较好的金融控股公司,旗下都已经拥有了一家银行。

中信集团控股了中信银行,光大集团控股了光大银行,中国平安则控股了平安银行,还收购了深发展。

此外,中国石油控股了昆仑银行(中国石油持股87%)、华润集团控股了珠海华润银行(华润股份持股75.33%)、泰达控股则控股了渤海银行(泰达控股持股25%),等等。

再从各机构所占金融业总资产比例图看,截止2010年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占比金融行业总资产规模约在91%左右,证券业、基金、保险等行业加起来9.53万亿,仅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10%左右,也可以说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比很大,在金融业还相当有优势,这样不利于非金融机构的全面发展,改变我国这种银行独大的局面。

另有一个对比的数据是,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总金融资产中占比为3/4左右,虽然金融危机之后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着较高的比例。

因此,从侧面说明了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金融机构的信息处理能力面临考验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小金融机构来说,金融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十分关键。

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机构同时面临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多行业的数据,众多机构的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都需综合处理并及时反馈,集团公司总部进行资源调配和协同管理也需要强大的后台支持,其中信息技术是关键。

另一方面,金融信息安全防范也是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的考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手机炒股等近年来发展迅速,但随着而来的网上诈骗、黑客病毒等也极大影响了国内金融机构和客户的信息安全,而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金融机构信息化标准。

同时,对于知识信息的处理则需要人才,复合型的高端人才是金融业的竞争基础,为了保持竞争力,金融机构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才能吸引到顶尖人才,否则就会被淘汰。

总结起来,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与制度建设及监管体系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混业经营经济学理论发挥作用有限,还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和改变分业经营的原则,故在我国短期内还不可能为实行银证混业,而放弃银证分业。

五、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证混业经营的相关建议

从美国银证混业经营的经验来看,从严格的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转变不是短暂的过程,而是个长期的过程,在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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