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省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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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省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

2018年6月份省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

序号

反映问题

污染类别

调查处理情况

1

承德市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5日和6月13日接到信访办转来同一信访举报问题,关于隆化县鸿润建材有限公司、隆化县经济开发区青龙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的交办件(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通知:

冀环访〔2018〕01号和省长电话承办表:

2018年6月13日125号),责成承德市环境执法支队进行查处

大气、水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核查,交办件中反应企业分别为隆化县鸿润建材有限公司实为隆化县泓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青龙隆化青龙建材有限公司实为隆化壹龙建材有限公司。

(一)隆化县泓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隆化县泓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位于隆化县经济开发区新型建材产业园,主要产品为普通纸面石膏板。

该企业2013年10月编制了《隆化县泓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磷石膏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2月10日经隆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

隆环审字[2013]187号,建设一条年产1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2014年9月29日通过隆化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

隆环验字[2014]067号。

2015年1月该公司编制了《磷石膏废渣生产纸面石膏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27日经隆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

隆环审字[2015]015号,进行技改扩能,又新建一条年产2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2015年12月1日通过隆化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

隆环验字[2015]056号。

目前该公司共有2条生产线,年生产纸面石膏板3000万平方米。

排污许可证书编号为PWX-130825-0018-18,有限期限为2018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

该企业目前使用2台17蒸吨燃煤热载体锅炉,年耗煤8000吨左右,采用“水浴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的烟气处理方式。

根据全省2018年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要求,该企业2017年编制了《隆化县泓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石膏板生产线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017年6月16日经隆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

隆环评[2017]21号,计划2018年8月底前拆除现有2台17蒸吨燃煤热载体锅炉,新建1台41蒸吨燃煤热载体锅炉(型号:

DZL29-1.6/130/70-AII)进行替代。

该公司2台17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已列为《隆化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要工作任务。

(二)隆化壹龙建材有限公司

隆化壹龙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隆化县经济开发区新型建材产业园,该企业2017年5月编制了《年产6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6月16日完成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交易,2017年6月20日经隆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

隆环评[2017]22号,项目以磷石膏、脱硫石膏为原料,建设2条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年产纸面石膏板6000万平方米。

该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1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纸面石膏板3000万平方米,2018年5月20日开始进行调试和试生产。

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X-130825-0025-18有限期限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8月17日。

项目配套建设1台40蒸吨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型号:

YGW-28000MH)用于烘干等工序。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承德市环境执法支队会同隆化县环境保护分局人员到隆化县泓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隆化壹龙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按照2018年3月7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

2018年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基本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隆化县泓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台17蒸吨燃煤热载体锅炉应在2018年10月底前淘汰,预计新建1台41蒸吨燃煤热载体锅炉和隆化壹龙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的40蒸吨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不在淘汰范围。

现场检查时发现:

1.隆化县泓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在运行,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料场封闭,物料露天堆放。

2.隆化壹龙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在运行,未安装大气自动监测设施,石膏生产线落料口未安装除尘设施,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料场封闭和使用无烟煤。

三、处理意见

1.针对隆化县泓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隆化县分局6月13日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停产整治,对该公司物料未苫盖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处罚金六万元。

针对隆化壹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隆化县分局于6月14日吊销了临时排污许并停产整治。

对物料未棚化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金六万元;对生产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违法问题处以罚金十三万元。

2.执法人员要求隆化县环保分局在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期间加强巡查力度,确保两家企业不得非法生产。

四、回访情况

执法人员与信访人周保兴进行电话回访,告知检查内容和处理情况,信访人对此表示满意。

2

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滦平县小营乡二道沟门村东闫相风石料厂全天候生产,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交办件(省长电话承办表:

2018年5月15日082号)。

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承德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调查,2018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信访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大气、噪声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滦平县宝蓝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滦平县小营乡二道沟门村东窝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4′1.96″,北纬41°6′48.34″,上游村庄东窝铺早已搬迁,下游村庄王营距公司约2.5公里,故企业的生产活动对周边居民无影响。

该企业选矿厂设计年处理矿石429.47万吨,设计年生产铁精粉43.2万吨,碎矿车间年干选产生废石约30万吨(废石外运至伟源废石场堆存,由于运输受限部分临时堆存于公司东侧沟谷)。

二、现场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滦平县小营乡二道沟门村东窝铺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闫相丰,男,50岁,滦平县小营乡二道沟门村东窝铺居民,现受雇为宝蓝中矿业有限公司与当地协调部分外事工作。

据了解,此人未注册建设闫相丰石子厂。

执法人员发现,在所属区域并没有居民,也未发现有石料厂,只有滦平县宝蓝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废石在废石场堆存。

据现场了解,2018年初,由于铁精粉市场价格低糜,该企业亏损严重公司经营困难,计划对碎矿工段干选出的废石进行筛选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增加部分收入,由于立项备案等行政审批程序未通过,故该项目未立项,所购设备闲置于废石临时堆存场地未安装使用。

现场检查时,所有堆存废石均已苫盖,也未发现任何加工筛选设备。

举报情况不属实。

执法人员要求滦平县环保分局加强监管,防止企业违法生产。

3、回访情况

执法人员于6月7日9时50分至10时,多次联系信访人举报电话,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

3

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兴隆县多家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冀环信〔2018〕244号)的交办件,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查处。

我局执法人员于5月21日对举报信内涉及的兴隆县多家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逐一进行了现场调查

水污染

一、调查情况

举报问题一:

“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玉米所排出的污水对地下水污染非常严重。

兴隆县北区工业园区内虽然有污水处理厂,纯属摆设,根本处理不了北区工业园区内企业、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兴隆天利海香精香料厂、希力药业等企业和城镇居民所排出的污水。

现场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举报信内所涉及的三家排水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所排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县污水处理厂(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

同时对三家企业所排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标准。

执法人员同时对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该企业负责处理兴隆县城镇生活污水及北区工业园区企业及生活污水,日处理污水2.5万吨。

通过查看在线监测设备以及省环保厅于2018年5月8日对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远程执法”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

信访人举报的污水处理厂纯属摆设,根本处理不了北区工业园区企业和城镇居民所排出的污水情况不属实。

举报问题二:

“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麦芽糖用的活性炭废渣,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堆放在兴隆县新建的粮食储备库院外的马路边上,给周围的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现场调查情况:

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徐军帆。

位于兴隆县兴隆镇北区村,主要产品为麦芽糖,设计年产7万吨,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在生产麦芽糖过程中确实产生废弃活性炭,日产生量约200公斤,尚不明确是否属危险废物。

经查,该企业将约20吨废弃活性炭堆存在位于厂区外西北侧200米高铁桥下的荒地内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问题三: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的燃煤就放在院内,不作任何处理,来检查时才放在库里”。

现场调查情况: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火力发电企业,位于兴隆县北区工业园区。

燃料为煤。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所用燃煤全部存于密闭煤仓内,未发现露天堆存行为。

举报问题四: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灰渣生产轻体砖,给周边的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企业全称为兴隆县瑞康砖厂,法人:

王甫宽。

位于兴隆镇北区村工业园区内,为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建设项目,于2016年1月编制环评报告表,2016年2月由兴隆县环保局通过审批(兴环评审字〔2016〕009号)。

项目用地为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所有,兴隆县瑞康砖厂以租赁土地方式于2016年12月完成建设,2017年4月投入生产,生产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问题五:

“更为恶心的是承德昊运科技有限公司将院内闲置的生产车间租赁给北京一家专洗各大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服和病人用过的行李的洗衣厂,大量的污水偷拍至柳河,给柳河的水质造成非常大的污染。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8月份为了卖蒸汽,在本公司警卫室对面新建一个洗衣车间,也租赁给北京一家专洗各大医院的工作服和病人用过的行李的洗衣厂,污水直排柳河。

“北区工业园区内有几家关停的食品加工企业,也都租赁给来自北京外迁的洗衣厂和家具厂,所排出的污水也都全部流入了柳河。

现场调查情况:

经排查,园区内有6家洗衣厂,其中3家停业,另外3家停产,经核实3家停产的洗衣厂没有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兴隆县环保分局已责令未建设预处理设施的洗衣厂停产整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举报的家具厂为一家手工雕刻红木的小作坊,经查没有废水外排。

此次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柳河行为。

通过与兴隆县住建局核实,目前北区工业园区内所有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处理情况

1、因不明确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废弃活性炭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立即对路边堆存的废气活性炭清理,贮存至具有相应防范措施的场所内。

立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产生的废气活性炭是否具有危险特性进行鉴别认定。

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我局再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厅。

2、对兴隆县瑞康砖厂无证排污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3、要求兴隆县环保分局对北区工业园区内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回访情况

此举报件为匿名举报,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回访。

关于对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后续处理情况

一、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堆存在厂区外的20吨废弃活性炭转运至厂区内,贮存在具有相应防范措施场所内。

该企业按照我局提出的要求于2018年5月23日委托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活性炭进行了危废鉴定,5月31日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出具了危废鉴定报告(附件2:

危废鉴定检验报告),鉴定结果认定该企业产生的废弃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处理情况

鉴定结果认定不属危废后,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同时要求兴隆县环保分局加强监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4

5月16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围场县朝阳湾镇晨奥兴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污染环境问题的交办件(省长电话承办表:

2018年5月8日072号),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调查处理

大气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晨奥兴大棚保温被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围场县朝阳湾三号村1组,法定代表人是范立春。

主要原料是废旧衣物,主要产品是大棚保温被(年产50万平方米)。

主要生产设备有针刺机1台、开花机2台和行缝机1台。

主要工艺为:

原料-挑选-粉碎(开花机)-针刺毛毡(针刺机)-大棚保温被(行缝机)-成品。

污染物处理设施:

脉冲袋式除尘器3台。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4年7月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2014年8月6日经原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围环评〔2014〕102号),2017年a6月22日由原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围环验〔2017〕19号)。

排污许可证号:

PWX-130828-0082-17,有效期至2018年7月4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晨奥兴大棚保温被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每年8、9、10月份集中生产,现场检查企业破碎车间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进入集尘室进一步除尘。

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对该企业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和噪声监测结果均为达标排放。

三、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避免粉尘污染。

要求围场县环保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并要求围场县环保分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四、回访情况

2018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信访人进行电话回访,其提出要求对企业在生产时进行粉尘监测。

我局已要求围场县环保分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其颗粒物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我局,如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并及时告知信访人有关情况。

5

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兴隆县李家营乡下台子村火车站周边无名重钙厂、无名腻子粉厂粉尘污染环境问题(省长电话承办表:

2018年4月27日062号)的交办件,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查处。

执法人员于5月22日对举报信内涉及的两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

大气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信访件中举报的无名重钙厂企业名称为兴隆县百胜重钙粉厂,位于兴隆县李家营乡杨家庄村,法人:

刘飞。

2009年建成,项目为年生产10050吨重钙粉建设项目,该企业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9年12月由兴隆县环保局审批,2015年11月由兴隆县环保局通过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月28日。

信访件中举报的无名腻子粉厂企业名称为兴隆县超力新型环保建材厂,位于兴隆县李家营乡李家营村,法人:

刘飞。

项目为年生产40万吨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建设项目,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3月12日由兴隆县环保分局审批,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兴隆县百胜重钙粉厂紧邻兴隆县超力新型环保建材厂两家企业为同一法人,百胜重钙粉厂的生产的产品用于超力新型环保建材厂的生产原料。

现场检查时百胜重钙粉厂正在生产,生产设施全部在密闭厂房内,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超力新型环保建材厂时未生产,生产设施全部位于密闭厂房内。

经与兴隆县环保分局核实,该企业因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完善,已责令停产并要求完善设施后方可生产。

三、处理意见

要求兴隆县环保分局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违法生产。

四、回访情况

此举报件内留取的联系方式为空号,无法进行回访。

6

2018年5月27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信访办转来关于宽城县大地乡关石村福盛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交办件(省长电话承办表:

2018年5月21日089号),责成宽城县环保分局及时进行现场查处

大气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6月4日,宽城县环保分局对该交办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交办件中福盛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经与信访人电话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实为宽城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松岭镇(原大地乡)关石村大吴家沟排土场粉尘污染问题,该排土场于2014年4月份建设,涉及容量30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0年。

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该企业排土场于2014年1月17日经宽城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该项目(承环管审[2014]018号)。

二、现场检查及处理意见

经查,该企业大吴家沟排土场正在使用,用于堆放宝山矿业产生的废毛石,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得知,该排土场经宽城县环保分环保局审批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

另外在和信访人沟通时,其说明反映的粉尘问题主要为排土场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对此,宽城县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企业下达了现场监督检查表,责令该企业:

1.尾矿矸石排土场停止使用后进行封场;2.对排土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因该企业排土场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宽城县环保分局对企业进行了立案,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宽环责改字[2018]050),责令企业于2018年7月30日前改正,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中。

三、回访情况

2018年6月13日,宽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与信访人电话联系告知查处结果,信访人对宽城县环保分局工作态度满意,表示将继续关注后续处理结果。

7

2018年6月15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承德县高寺台村承德县坤辉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交办件(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通知:

冀环信〔2018〕372号),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调查处理

大气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原为承德县隆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承德县高寺台镇高寺台村西南侧1000米,2015年转让给承德县坤辉矿业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薛思琦。

该项目建于2007年,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钛精粉1.7万吨,主要生产设备有一台直径1.2米煤气发生炉、烘干机、干式磁选机八台、电选机两台。

生产工艺:

低钛粉-进入烘干机烘干—经干式磁选机、电磁选机—产品为钛精粉、中矿、尾矿砂。

企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4月24日经承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14年12月30日经承德县环境保护局(承县环验〔2014〕019号)验收,排污许可证(PWX-130821-0511)有效期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

经查该企业由于市场因素已于2018年5月20日停产至今。

检查发现,企业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厂房内,车间顶部及烘干机废气出口均安装了除尘设施,原料仓为半密闭,成品仓全部密闭,厂区道路已硬化。

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

1、车间存在密闭不严部位;2、煤气发生炉上煤口未完全密闭;3、厂区道路有积尘。

三、处理意见

1、要求企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行立改,复产前向承德县环保分局提交复产申请,复产后加强精细化管理。

2、承德县环保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整改,企业复产要组织对其进行监测,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四、回访情况

因无举报人匿名,无联系方式,未能回访。

8

承德市环保局接到信访办转来关于承德亿丰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交办件(河北省环境保护省长电话承办表,编号:

2018年6月12日122号),我局高度重视,责成承德市环境执法支队进行现场查处

大气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承德亿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付营子镇凡西营村,法人代表田小坡。

该企业东、西、北三侧为山,南侧为出口,距凡西营村1130m。

该企业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14615.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采用湿粉煤灰烘干+球磨机磨细工艺年产40万吨粉煤灰。

该项目采用热源为沸腾炉,沸腾炉废气经炉内脱硫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5月5日经滦平县环保分局审批(滦环评〔2014〕141号),因热源由煤气发生炉变更为沸腾炉,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项目“环评补充报告”于2015年2月16日经滦平县环保分局审批(滦环评〔2015〕029号),项目于2015年11月23日通过滦平县环保分局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滦环验〔2015〕041号)。

2016年12月27日,滦平县环保分局对亿丰公司原料储存场的技改项目进行了审批(滦环评〔2016〕144号)。

2016年12月22日,企业申请办理了有效期为三年的排污许可证(PWX—130824—0180-16)。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销售不畅等原因,该企业一直为间断性生产,于2018年6月6日,向滦平县环保分局提交停产报告,进行设备检修,计划检修十五天,主要对除尘设备、厂房封闭性、发电机设备、烘干设备进行检修,同时对厂区内卫生死角进行清理。

二、现场检查情况

因该企业涉及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信访案件,滦平县环保分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频次和力度,每月不低于4次。

接到此次转办件后,承德市环境执法支队会同滦平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企业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进行设备检修,正在将厂房损坏处及封闭不严处进行封堵,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采用喷淋及洒水车进行洒水,原料场四周设置围挡,物料全部苫盖,未发现粉尘污染问题。

此后我局环境执法大队又分别于6月14日和6月16日,对企业进行突击性夜查,该企业未生产,查看电表与6月16日一致,未发现生产迹象,所有物料均已苫盖,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处理情况

滦平县环保分局针对2018年6月12日现场检查情况对该企业下达了现场监督检查表,要求该企业:

1.加强厂区洒水降尘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对厂区内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恢复生产前须向环保部门汇报,在生产过程中正常使用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持续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力度,狠抓环保各项工作落实,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四、回访情况

2018年6月14日,与信访人孟兆春电话进行回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对该公司提出的要求,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9

2018年5月15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对省大气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44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查处

水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举报清单中涉及我市“承德县上谷乡佟家院村王占国、王瑞林养猪户粪便直排河道,污染饮用水”问题,我局于2018年5月17日会同承德县环保分局赴现场查处。

承德县上谷乡佟家院村养猪户王占国于2006年开始养殖,现存栏140头,猪舍2栋,养殖面积300㎡,年出栏约200头,建有170m3水泥粪便储存池,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将干粪堆放到自家庄稼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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