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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承保专项方案.docx

医责险承保专项方案

江油市二级以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介绍

依据绵卫发〔〕73号《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全方面推行医疗责任险工作通知》文件精神开展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是根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协商一致、平等共赢标准进行,根据“公正、公开、公平”标正确定费率。

含有交费低、保障高、赔付全三大特点。

现按要求将二级以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介绍以下:

一、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一)主险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据中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域法律)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法律费用,包含事故判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二)附加险(在投保主险基础上,投保人能够选择投保以下附加险)

附加险一:

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据中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域法律)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1、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为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不良后果;

2、根据正常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并发症或诊疗意外;

3、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不良后果;

4、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方法所造成不良后果。

附加险二:

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正式聘用或临时聘用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产生医患纠纷而遭受患方有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域法律)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附加险三:

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经保险协议双方尤其约定,且投保人已交纳对应保险费,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为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含患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域法律)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1、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存在缺点;

2、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医疗机构内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操作、维护不妥;

3、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过失造成火灾或爆炸;

4、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提供食品引发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

附加险四:

附加实习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兹经保险协议双方同意,保险协议承保医务人员包含在被保险人处学习硕士及其它参与实习、进修、培训人员,在其导师指导下参与诊疗护理活动。

附加险五:

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保险协议承保医务人员包含被保险人外请医务人员,但外请医务人员应从事和其资格相符诊疗护理活动。

外请医务人员释义:

指因诊疗护理工作需要,被保险人正式同意从其它医疗机构邀请进行会诊含有对应资格医务人员。

二、医疗保险(主险)承保方案

医疗机构类别

保障方案

保费计算

医疗机构类别

每人基准责任限额

医疗机构累计基准责任限额

床位基准保费(元/床.年)

投保床位数确定

医务人员基准保费(元/人.年)

投保医务人员确实定

手术人次保费

(元/台次)

住院手术人次核定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42.5万元

380万元

291

一律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编制床位数投保。

388

全额记名投保含有正当、有效从业资格医务人员(含辅助科室医疗技术人员),以上十二个月度末在册人员数为准。

29

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十二个月度末统计数为准,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提供由参保医疗机构提供。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37.5万元

332.5万元

291

388

26

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32万元

182.5万元

242.5

145.5

22.5

二级乙等医疗机构

32万元

182.5万元

242.5

145.5

19.5

非定级医疗机构(有床位)、中心乡镇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

32万元

87.5万元

200

150

17

通常乡镇卫生院

32万元

87.5万元

100

150

13

无床位医疗机构、诊所

17万元

57.5万元

定额保费500元/医务人员,实收保险费低于元根据元计收。

1、责任限额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关键包含:

每人基准责任限额;医疗机构累计基准责任限额。

2、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为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一定百分比,除非尤其约定,通常不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30%,并计算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之内。

3、法律费用包含尸体病了解剖费、判定费、查勘费、取证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10%,并在每人责任限额之外计算,免收保险费。

续保调整系数

综合赔付率(A)

续保调整系数

A<30%

0.80

30%≤A<60%

0.90

60%≤A<80%

1.00

80%≤A<100%

1.10

100%≤A<150%

1.3

A≥150%

1.5

计算公式:

上年度赔付率=(上年度已决赔款+上年度未决安件估损金额)/上年度实收保费;

续保年度实收保险费:

医疗责任年度实收保险费=医疗责任年度基准保险费×续保调整系数。

三、附加险责任限额及保费计算方法

(一)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医疗意外责任每人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最高分别为主险对应赔偿限额30%。

费率:

附加保险费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基础保险费总计或调整后保险费35%

(二)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同对应岗位医务人员责任限额

费率:

主险中对应岗位医务人员基准保险费10%

(三)附加实习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责任限额:

同对应岗位医务人员责任限额

费率:

主险中对应岗位医务人员基准保险费6%

(四)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依据需求选其一)

累计赔偿限额/每次赔偿限额(万元)

20/5

50/10

100/20

200/50

保费计收/元

800

3500

6400

(五)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依据需求选其一)

年度基础保险费是根据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年度累计每人赔偿限额以10万元为一档增加,每增加一档,增收基础保险费20%(6元);年度累计每人赔偿限额最高不超出30万。

投保方法

赔偿限额(万元)/每人

10万

20万

30万

全部投保

保费计收/元

30元

36元

42元

四、保费预算表(医疗机构依据本身情况、对应级数基数和保险需求进行填制,即可预算出交纳保费)

()医院

险种

险种分类

数量

保费基数(元)

保费小计(元)

保费累计(元)

主险

床位

医务人员

手术

附加险

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

主险总保费*35%

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附加实习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医务人员保费基数*6%

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医务人员保费基数*10%

保费总计

五、理赔形式及程序

(一)患方索赔金额在二万以内可由甲方、乙方、患方三方协商处理,协商成功,并经乙方确定赔偿金额且索赔资料齐全后,乙方根据保险协议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二)患方索赔金额在二万元及以上十万元以下,甲乙方应该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对医疗责任不明能够同“医调委”等引导医患双方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司法判定,判定后参摄影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协议约定计算出赔付金额,若达成赔偿协议且索赔资料齐全,乙方根据保险协议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三)患方索赔金额在十万元及以上,甲乙方应该参与医疗纠纷调解,标准上必需要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司法判定,依据判定结论,同“医调委”等参考判定意见组织医疗纠纷调解,若达成调解协议且索赔资料齐全,乙方根据保险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四)为处理纠纷所需,乙方需要在签署最终赔偿调解协议之前预先支付患方赔偿款。

经医患双方协商,保险人认可,乙方可预先支付患方部分费用,待最终赔偿结论后据实同患方支付对应差额。

(五)乙方保险理赔应严格根据中标文件要求内容实施。

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处理,参考《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相关要求进行计算。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要求进行计算及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评定标准:

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伤残评定(GB18667-)》标准进行评定。

假如国家有新法律、法规,根据新法律、法规实施。

(六)对于首次在乙方投保医疗责任险业务不给追溯期,对于连续承保业务追溯期最长不超出3年,若中间脱保,追溯期重新计算。

追溯期保单理赔需要满足两个先提条件

1)被保险人或受害人首次索赔要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保险事故要发生在追溯期起期至保险止期之间

六、投保资料准备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3、投保医务人员清单(加盖公章)

4、以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上十二个月度末统计数据为准住院手术人次(加盖公章)

5、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保单、条款(保险企业提供,加盖公章)

七、中国人寿财险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小组介绍

姓名

职务

职责

联络方法

邓婧(组长)

江油支企业经理

负责医责险承保全方面工作

朱小英

部门经理

负责医责险承保具体对接工作

赵艺博

用户经理

负责医责险承保经办和服务

欧学华

用户经理

负责医责险承保经办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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