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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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使我市所有符合入选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获得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以下简称“抗病毒治疗”),进一步规范我市抗病病毒治疗工作,依据卫生部《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4]10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10号)和《湖北省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工作指导方案(试行)》(鄂疾控发[2003]2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抗病毒治疗对象

1、户籍为武汉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2、户籍为湖北省,但在武汉市居住超过3个月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二、治疗原则

(一)知情同意原则在实施抗病毒治疗前,应如实向病人提供有关信息,例如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利益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等。

病人是否接受治疗应由本人决定,如果病人愿意接受治疗,必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二)保密原则在抗病毒治疗中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病人的任何情况。

(三)免费原则对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享受低保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筛查、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免费定期检查。

(四)就诊原则对轻症病人实行分散随诊,上门服务;对重症病人采取入住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待病情缓解后再进行分散随诊治疗。

三、职责分工

(一)由市卫生局组建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导组,其职责

1、根据筛选标准选出需要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

2、确定和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地点;

3、制定副反应处理原则;

4、负责全市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5、负责抗病毒治疗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1、负责全市抗病毒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订全市抗病毒治疗药物的计划;

3、负责全市抗病毒治疗药品的管理;

4、发放抗病毒治疗号;

5、及时上报和反馈武汉市抗病毒治疗信息;

6、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有关抗病毒治疗的咨询。

(三)市传染病医院职责

1、负责对全市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抗病毒治疗和副反应处理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中心城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前的筛查和治疗中的定期实验室检查(包括白细胞计数,总淋巴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计数,血淀粉酶,血肌酐,血尿素氮,AST,ALT,T.BIL);

3、负责全市所有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筛查和定期体检中的CD4+T细胞和CD8+T细胞细胞检测;

4、为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前后的咨询服务;

5、负责为接受本院定期治疗检查的病人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人管理数据库》,并上报至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负责中心城区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副反应的处理。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1、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有关政策的宣传;

2、制定辖区内抗病毒治疗药品使用计划;

3、负责辖区内抗病毒治疗药品的管理;

4、每季度对辖区内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督促感染者按时定量服药,提高服药的依从性,并建立辖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督服药登记卡;

(五)远城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职责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黄陂区、江夏区、新洲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分别为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汉南区人民医院、武汉市第十三医院、黄陂区人民医院、武汉市第十四医院、新洲区人民医院,其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前筛查和治疗中的定期实验室检查(包括白细胞计数,总淋巴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计数,血淀粉酶,血肌酐,血尿素氮,AST,ALT,T.BIL);

2、负责为接受本院定期治疗检查的病人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人管理数据库》,并上报至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为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前后的咨询服务;

4、负责对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副反应的处理。

四、抗病毒治疗内容及程序

1、开展宣传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辖区HIV感染者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使病人获得有关信息。

2、申请病人如愿意接受抗病毒治疗,必须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书面申请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与各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电话预约时间,安排患者接受抗病毒治疗前的筛查。

3、治前筛查病人凭借书面申请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在各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实行免费筛查,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将筛查结果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汉市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导组中的至少两名专家成员根据筛查结果共同确定是否进行抗病毒治疗及治疗方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将检查结果及治疗方案反馈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件2)

4、签订知情同意书病人经筛查后如符合治疗条件的,其本人及家属必须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见附件3)

5、发放抗病毒治疗使用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病人统一管理,并分发抗病毒治疗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病人发放抗病毒治疗使用证,并通知各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

(见附件4)

6、分发药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一季度定期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抗病毒治疗药物,并按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季度计划数量分发。

患者凭抗病毒治疗使用证定期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药物,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抗病毒治疗药品分发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做好药物分发情况的记录。

7、建立随访档案在开始抗病毒治疗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监督员(病人配偶,家属或朋友)负责每日填写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监督服药登记卡。

(见附件6),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每月负责回收监督服药登记卡。

8、副反应处理市传染病医院负责全市抗病毒治疗副反应处理的技术指导,并负责中心城区抗病毒治疗副反应的处理;远城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负责远城区抗病毒治疗副反应的处理。

9、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进行疗效评估对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由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中心城区在市传染病医院,远城区在各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在服药后0、0.5、1、2、3、6个月进行免费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以后每间隔6个月定期进行免费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

间隔的6个月中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一般体检(一般体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

10、更换治疗方案进行抗病毒治疗6个月后应由武汉市抗病毒技术指导组二位以上专家进行疗效评估,结果反馈感染者所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如果符合换药指征,应由武汉市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导组中的至少两名专家成员共同决定新的治疗方案。

启用新的治疗方案后0、0.5、1、2、3、6个月由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中心城区在市传染病医院,远城区在各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进行免费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以后每间隔6个月定期进行免费检查。

间隔的6个月中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一般体检(一般体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

11、对因故退出治疗者,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病人及家属签订“退出治疗协议书”。

(见附件7)

12、建立治疗档案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指定专人对每个病人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人管理数据库》进行填写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件保存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印件存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药品供应和管理

1、本办法所指药品是指由国家下拨,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各类抗病毒治疗药品。

2、药品的计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3,6,9,12月15日前制定辖区内抗病毒治疗药品使用计划并上报市疾病控制中心(见附件8),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各区药品计划后(见附件9),于每年3,6,9,12月20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药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持本单位介绍信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药品。

3、药品的保管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药品的保管工作,制定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的管理制度,由专人专柜保管。

同时做到“四防”(防潮、防霉、防过期、防丢失),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

4、药品的使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的药品供应,并按照《抗病毒治疗药品分发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做好药品领发登记。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次药品发放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病人不能服药或出走、死亡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停止药品供应。

同时办理剩余药品的退还手续,回收剩余药品。

5、建立药品专帐,定期核实上报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药品专帐,每月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药品供应使用情况(见附件10和附件11)。

同时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库存药品进行一次盘存清算。

(见附件12)

6、严禁收取艾滋病治疗药品费用和出售、倒卖药品。

对违反药品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1、抗病毒治疗药品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抗病毒药品使用计划下发。

为确保抗病毒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地要定期做好抗病毒药品使用计划的上报工作。

2、为了保证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可持续性和提高病人获得医疗救治的可及性,必须加强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远城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

3、在开展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武汉市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导组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为了保证抗病毒治疗的疗效和避免产生耐药性,必须加强对病人服药依从性的监督,特别是敦促家属做好此项工作,使病人能按时定量服药。

5、加强督促检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抗病毒治疗工作及药品的管理督导检查一次,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全市抗病毒治疗工作及药品的管理督导检查一次。

附件1

申 请

本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家住                                       ,身份证号码为

于年 月经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为HIV阳性。

现向武汉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愿意接受抗病毒治疗。

申请人(签名或按手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该患者接受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申请。

单位公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2

抗病毒治疗体检筛查表

一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抗病毒治疗号配偶抗病毒治疗号

户口所在地

实验室检测结果:

白细胞计数总淋巴细胞计数

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计数

血淀粉酶血肌酐

血尿素氮AST

ALTT.BIL

CD4+CD8+

是否同意抗病毒治疗

治疗方案:

专家签名:

筛查时间:

附件3

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

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病,病死率极高,目前尚无有效的治愈办法。

您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政府和社会有责任给予帮助。

我市这次实行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免费政策,是国家实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疗救助措施的一部分。

其目的在于延缓病人的生命和提高生活质量。

在您决定是否接受抗病毒治疗之前,我们有责任向您说明接受治疗可能给您带来的利益和风险,以及您所承担的责任。

是否愿意接受治疗是您的权利。

一、治疗的好处

由于您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体内存在的病毒在不断地繁殖,破坏您的免疫系统,降低您的抵抗力,使您容易发生感染,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

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能抑制病毒在体内的繁殖,提高抵抗力,延缓您的生命,改善生活质量。

二、治疗的风险

此次用于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药物有7种。

6种国产药物,即齐多夫定、司他夫定、去羟肌苷散、拉米夫定、奈韦拉平、茚地那韦,1种进口药,即施多宁。

由于这些药物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因此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如下的一些不良反应或并发症:

1、齐多夫定:

骨髓抑制、与艾滋病疾病相类似的心肌病和心肌炎、乳酸中毒或严重肝脂肪变性肿大等。

2、司他夫定:

常出现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寒颤、发热、头疼、腹痛、腹泻、恶心、失眠、厌食等。

15—21%的病人出现外周神经炎;低于1%的病例出现胰腺炎(可致命),另有贫血、白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缺乏症,乳酸中毒、肝脂肪变性、肝炎和肝功能衰竭等。

3、去羟肌苷散:

约9%的用药患者在推荐剂量或低于推荐剂量时发生胰腺炎;约34%的治疗病人在正常推荐剂量情况下出现外周神经痛;约1/3用药者有头疼和腹泻;20%—25%病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失眠、药疹等;有10%—20%的病人可出现忧郁、疼痛、便秘、关节炎等。

4、施多宁:

主要的不良反应有皮疹和神经系统症状。

皮疹发生于治疗的头2周,常是轻至中度的斑丘疹。

大多数患者的皮疹会在一个月内消退。

神经系统症状包括眩晕、失眠、瞌睡、注意力降低。

通常开始于治疗的头1—2天,在2—4周后基本消除。

5、拉米夫定:

在儿童有引起胰腺炎的报道,容易产生耐药性.

6、奈韦拉平:

约7%的用药患者会产生皮疹,有转氨酶升高,会引起肝炎.

7、茚地那韦:

会引起肾结石,高血糖,头痛,神经衰弱,视物模糊,头晕,皮疹,金属味觉,血小板减少,脂肪重新分布及代谢异常,会增加血友病患者出血机会.

三、我们的责任

1、按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制订治疗方案及具体用药方法。

2、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对您参与治疗及治疗过程的一切情况实行严格的保密。

3、尊重您的知情权,告知治疗情况,提供咨询。

四、您的承诺

1、本人或我的家庭将承担除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以外的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的体检费用,在抗病毒药物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各种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及其他艾滋病相关疾病时的治疗费用等。

2、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按时服药,接受相应的身体检查。

3、本人及家属知道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可能引起的并发症,承担因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和各种并发症产生的后果。

4、不得随意退出治疗。

如因特殊原因需退出治疗,病人或病人家属必须签订“退出治疗协议书”。

5、保持与区疾病控制中心的联系,通讯方式和住址如有变动,必须主动告诉区疾病控制中心。

如果您已阅读了本知情同意书,或者在他人的帮助下阅读了知情同意书,完全理解了上述信息,并愿意接受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话,请在下面签名或按手印。

单位公章感染者或病人本人签字(或按手印):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感染者或病人家属签字(或按手印):

家属与感染者或病人的关系:

附件4

抗病毒治疗使用证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抗病毒治疗号:

身份证号码:

发证单位(盖章)

患者住址:

发证日期:

发证单位:

附件7

退出治疗协议书

经本人慎重考虑,决定退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此后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己承担。

退出抗病毒治疗后,有关医疗部门将继续为其提供其他的医疗服务。

医生签字:

病人本人签字(或按手印):

病人家属签字(或按手印):

家属与病人的关系:

签字日期:

附件8

武汉市区年第季度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使用计划表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

街道(乡镇)名

累计感染者和病人数

目前存活感染者和病人数

预计年度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人数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合计

药品

齐多夫定

去羟肌苷散

司他夫定

施多宁

拉米夫定

奈韦拉平

茚地那韦

剂型

数量(盒)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估计需要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填写,于每年3、6、9、12月15日之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9

武汉市年第季度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使用计划表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

区名

累计感染者和病人数

目前存活感染者和病人数

预计年度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人数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药品

齐多夫定

去羟肌苷散

司他夫定

施多宁

拉米夫定

奈韦拉平

茚地那韦

剂型

数量(盒)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汇总各区上报药品计划的基础上完成,于每年3、6、9、12月20日之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0

武汉市区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使用情况月报表

年月

乡镇名称

现存活人数

本月治疗人数

本月使用药品的数量

齐多夫定

司他夫定

去羟肌苷散

施多宁

拉米夫定

奈韦拉平

茚地那韦

合计

累计本年度使用药品数量

本月底药品库存量

主要领导签名:

填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管理负责人在汇总病人服药登记卡的基础上填写,每月10日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1

武汉市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使用情况月报表

年月

乡镇名称

现存活人数

本月治疗人数

本月使用药品的数量

齐多夫定

司他夫定

去羟肌苷散

施多宁

拉米夫定

奈韦拉平

茚地那韦

合计

累计本年度使用药品数量

本月底药品库存量

主要领导签名:

填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

说明:

本表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管理负责人在汇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月报表的基础上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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