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611596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docx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docx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文件

博办发〔2008〕13号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颜山英才”选拔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区直属企业:

《博山区“颜山英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4日

博山区“颜山英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优,为早日建成以新型工业城市、文化旅游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新博山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结合博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山区“颜山英才”,是指在博山区范围内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程技术、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经贸、农业、信息、金融、法律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在各自工作领域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得到本行业或社会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社会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人才。

第三条 “颜山英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标准,侧重工作实绩,侧重实际贡献,侧重社会影响,重点激励为博山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选拔“颜山英才”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以对博山区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的原则;

(四)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并重的原则;

(五)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六)统筹兼顾、坚持标准、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每届管理期为三年。

管理期满“颜山英才”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但仍可参加新一届“颜山英才”的评选。

第六条“颜山英才”选拔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博山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均可以参加选拔。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除从事专业创作和研究开发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

驻博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与博山区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博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有比较明确的合作目标;长期关注支持博山区的发展,下一步有比较明确的针对博山区的科研项目和计划;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博山区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业绩,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博山区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所急需专业的专家。

同时,愿意为博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意三年管理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每年义务开展一次以上的专业讲座,结合博山区的发展向区委、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一篇以上具有实际内容的建言献策报告,采取适当方式结对培养专业人才,可以列入选拔推荐范围。

第八条 “颜山英才”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开拓创新、奉献社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近年来,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各自专业、行业、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同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具有比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熟悉本学科、本行业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被区内同行公认为本学科、本行业带头人的。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中,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博山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或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特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重要奖项的;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重要奖项的;或承担市级以上重要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实践价值的。

3、在医疗卫生领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产生较好社会效果的;或医术精湛,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获得市级以上重要奖项和荣誉称号的。

4、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在全市推广,在区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或在教学实践中,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教学名师奖、省特级教师等重要奖项和荣誉称号的。

5、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经营管理行为规范,党团及工会组织健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获得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的;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上交税金、人均年利税率和职工收入保持较大幅度增长,按规定缴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对地区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

6、在生产、服务等领域一线岗位,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积极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工作绩效突出,经济效益明显,获得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的;或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对博山区陶瓷琉璃等传统技艺的创新、推广和传承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认可的。

7、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技术专长、经营管理能力,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得到群众认可的;或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获得市级重要奖项的。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市级以上重要奖项的作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专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直接执训的运动员在国家级重要赛事中获得铜牌以上奖牌的教练员;或积极对博山区传统文化、民风民俗进行传承和推广,取得较好效果,创作了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

9、在工程技术领域,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重大理论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博山区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

10、在信息、金融、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领域重要奖项,为区内同行所公认的。

11、在社会服务管理以及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以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为社会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的。

12、在其他专业领域或行业具有突出业绩,为博山区经济发展及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公认的。

第三章 选拔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 博山区“颜山英才”选拔,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专家评审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条 选拔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条件,宣传发动。

区人才办通过新闻媒体或下发文件进行宣传发动,公布“颜山英才”的选拔标准、方法步骤等有关事项;各类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规定,细化本类人才队伍中“颜山英才”的具体评选标准。

(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博山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在选拔工作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涉及经济效益、上缴利税的材料,须有财税部门的证明)。

推荐申报不设名额,凡符合条件的,经个人自荐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按照发扬民主、层层把关的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区直属党(工)委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组织对基层党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定初选人员,写出推荐报告,连同初选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人才办,由区人才办汇总。

对于贡献特别突出、声望较高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提名推荐。

驻博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博山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根据博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重点及本单位实际,按照真正急需、真正能用、真正管用的原则,根据第七条所列选拔推荐范围和要求,经与拟推荐人选沟通,本着双向选择、责权利相统一,高标准、重实效的要求,协商确定合作内容,提出参选意向,提交申报材料,参加选拔推荐。

(三)联合评审,考察认定。

“颜山英才”的评审机构是博山区“颜山英才”评审委员会。

区人才办组织各类人才主管部门和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区人才办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各成员。

评审委员会根据第八条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颜山英才”考察人选。

区人才办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和社会影响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审批公示,确定人选。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区新闻媒体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15天。

公示期结束,对无异议的人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颜山英才”人选,列入博山区“颜山英才”管理范围。

第四章 表彰奖励和待遇

  第十一条 区委、区政府对表彰人选授予“颜山英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十二条 命名表彰的博山区“颜山英才”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每人每年享受3600元津贴,年底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发放。

(二)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三)优先参加业务培训、学术技术交流、科学考察等活动,每年安排一次学习考察和休息疗养;

  (四)在同等条件下,科研项目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安排;

  (五)作为省、市“评先创优”活动候选人推荐;

  (六)搭建沟通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和重大项目论证中的参谋咨询和技术服务作用。

第十三条 博山区“颜山英才”津贴、健康检查、会议经费和选拔管理等日常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目标管理制度。

博山区“颜山英才”由区人才办进行宏观管理,各类人才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单位负责具体联系和日常管理工作。

“颜山英才”结合所从事专业、单位实际和个人情况,制定个人在管理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以及实现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

人才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定期了解“颜山英才”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进修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人才主管部门每年对“颜山英才”进行一次考核,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目标完成等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报区人才办。

区人才办统一建立“颜山英才”业绩档案和信息库,考核情况作为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健全完善领导联系制度。

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才主管部门领导成员和“颜山英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通过多种形式,分别联系“颜山英才”,经常交流思想,掌握情况。

定期召开不同类型的“颜山英才”座谈会,听取“颜山英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 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区人才办、人才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通过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专业知识培训与政治理论培训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专题讲座与互动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定期组织“颜山英才”参加学习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观念,提高能力素质,不断做出新贡献。

第十七条实行调整备案制度。

在管理期内,凡经考核不适宜继续作为“颜山英才”管理的;因本人责任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法律、党纪、政纪处分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差,群众威信低,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区人才办审查,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调整出管理范围,取消其“颜山英才”称号,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颜山英才”工作岗位变动、调离、退休的,所在单位和人才主管部门应事前向区人才办备案。

第十八条 建立人才成果交流推广制度。

区人才办或人才主管部门对每届“颜山英才”的获奖成果,通过新闻媒体、专门会议或发放文件、举办展览等形式进行宣传、交流和推广,发挥“颜山英才”的典型带动、示范引导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切实保护当选“颜山英才”的合法权益,对选拔、扶持、保护“颜山英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压制、刁难、打击“颜山英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颜山英才”使用不当的,区人才办责成有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颜山英才”选拔管理办法 通知

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00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