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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纪检委预算文本

 

义县纪检委预算文本

(2019年)

 

填报单位:

义县纪检委

单位法人:

孙铁良

制表人:

程喜茹

 

第一部分义县纪检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义县纪检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批复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义县纪检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义县纪检委2019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义县纪检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其他必须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义县纪检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是党的监督执纪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完成纪检、监察两项任务。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直属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生,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现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条规。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自行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下一级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提出意见,掌握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县委有关部门对下一级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情况(内部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纪委,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办公设备购置、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负责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调整、配备和任免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6、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7、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局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组织、协调和开展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进行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5、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6、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和其他重要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9、负责受理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人员(不含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党政组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党政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有关单位、乡镇(街道)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等工作,参加有关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协助考察了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上。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上。

十、第四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上。

十一、第五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上。

十二、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基层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基层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基层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义县纪检委

2、义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义县纪检委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略,见批复11张表)

第三部分义县纪检委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义县纪检委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县纪检委部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我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672万元,支出预算总计672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万元。

二、义县纪检委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9.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0.7万元,原因是上年车辆编制5台,2018年1月检察院转隶2台,计7台。

公务运行维护费包换在公用经费中。

故减少。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672元,较上年减少27万元,主要是因为转隶人员经费增加。

四、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6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7万元。

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原因是转隶人员经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为公务用车保险费。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项目都是经费业务类项目,无重点项目。

八、其他必须说明事项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锦财预〔2016〕47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预算其他必须说明事项,在此一并进行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

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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