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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千里试论职务犯罪特点

试论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职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立,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及政权核心。

因此只有掌握其特点,了解其成因,制定出对策,才能更好地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教育、制度、监视并重〞,有效防治这个“政治之癌〞,彻底扭转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建立、法制建立的XX开展。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1、大案要案急剧增多

十六大以来,全国查处的贪官达20多万人。

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可算为大案,而现在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屡屡出现,金融界犯罪金额上亿元的也不乏其案。

如成克杰任职其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4000多万元。

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顾慧娟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2300多万元。

2、从“高干〞到“村官〞一样犯案

如已查处的案件中,有高级领导干部希同、王宝森、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等;仅2003年,就查处15个部级领导干部,平均每周有一个厅级干部落马,每天有一个处级干部犯案。

有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纸业集团公司和平以及原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英福等案件,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均在几百万元至上千万元,他们位高权重,所造成的破坏后果极为惊人。

而过去被认为不入“官〞流的“村官〞也屡犯大贪案。

市新庄村以村支书为首的11名涉案人员中,其“抱团〞腐败涉案金额竟然上千万元。

中国“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3、窝案串案、团伙作案日增

过去查处职务犯罪,涉案几个人就算不少,现在几十人,上百人已屡见不鲜。

不少职务犯罪案件都是一拎一串,一逮一窝,有时会发现案中有案,后台后边有后台,有些触目惊心的大案要案毁掉了一大批干部,表现出窝案串案多,团伙作案多的特点。

就职务犯罪的主体而言,既有胡长青、成克杰这样的个人特大腐败案件,也有特大走私受贿团伙犯罪案,受查处的涉案人员共33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259人。

仅近期社保资金一案,就涉及良宇、邱晓华、路一、祝均一等6名政府官员和郁知非、荣坤、王成明、国璋等8名企业界高层人物,估计涉及到的其他人员数可能也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4、经济职务犯罪广为蔓延

腐败不但在经济管理热点行业,而且在科教文卫、司法行政等部门也不断出现。

教育系统在基建发包、教学设备、物品采购、辅导资料印刷、代理发行、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等环节也屡屡发生职务犯罪。

从2004年市检察机关查处的中医药大学小龙受贿案,涉案金额102万元;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还是有人置假设罔闻,仍然迎风作案,各地发生在这一方面的腐败案件屡见不鲜。

就连司法行政这样的部门都防止不了腐败的侵蚀,他们知法犯法,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

如2006年,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熊斌等人收受贿赂,违规为大毒枭周彦吉办理请假外出就医,导致周犯脱逃又实施了特大贩毒案件,社会危害性特别大。

5、国企领导犯罪突出,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国企体制存在着深刻弊端,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领导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挪用公款,隐匿、转移、私分国有资产等现象日益突出,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市丰台区法院在分析2002年以来审理过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犯罪案,发现国企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犯罪现象突出,占被告人总数的76%,涉案金额达678万元,占涉案总额的91.8%。

个案中有石化供销公司原经理X浩、原副经理吴治宾为首的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案,涉嫌金额达73万元。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1、主观原因〔1〕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

面对改革开放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丧失了宗旨观念,与党离心背德,与人民公然为敌,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陷入犯罪的漩涡。

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反而处处以权谋私,最终走上腐败堕落的不归之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2〕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幸运心理。

职务犯罪者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使他们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导致他们在思想上贪得无厌,行为上放纵自己,工作中缺乏自律。

为所欲为,视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背弃了党和人民锒铛入狱。

2、客观原因〔1〕社会的负面影响。

体制改革为我们党和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一些职务犯罪者有机可乘,他们钻制度的漏洞,混水摸鱼,在“空档〞地区打“擦边球〞,大肆进展贪污受贿;贪官给人们树立了“腐败的领导人典范〞,社会分配不公,“不捞白不捞〞,对贪官惩治不力,受贿数百万也不会被处死。

〔2〕监视乏力,监视机制不到位。

权力高度集中,制度不完善,监视不到位等弊端,给犯罪者提供了犯罪的空间和条件。

而失去制约的机制必将产生腐败。

虽然已建立各级人大、政协、纪检、检察机关、政府的监察审计和人民群众监视等多层次监视体系,并已公布?

党监视条例?

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但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大局部监视机关不敢于监视、不善于监视,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视形同虚设。

正如原省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捕后所说的:

“官当到这个份上,就没有人管了,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①权力高度集中,缺乏和监视。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又由于集中制没有有效地贯彻执行,使权力过分集中到个别领导者手中。

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容易产生特权现象,以及对领导干部监视管理的软弱无力。

过大的权力集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者的个人意志,他们为所欲为,自恃无恐,骄横跋扈,乱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肆进展贪污受贿,终于铸成了成克杰、胡长青之类的高官和乘龙、肖作兴等厅级干部走进了犯罪的深渊。

乘龙在案发后曾经说:

“我任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我开场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

可见权力作为双刃剑,既是造福社会的手段,又是腐败的根源。

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视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

②制度不健全,监视管理不到位。

表现在:

个别单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有些制度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漏洞多,空隙大,部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从客观上给经济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账目不公开,“一支笔〞审批,缺乏监视,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温床。

这不仅表现在行政、事业、经济管理部门,就连不起眼的村一级也因私设小金库,财务混乱,监视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了守业贤之类的贪污受贿职务犯罪。

③监视机构形同虚设,舆论监视不够。

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视机构,监视机构之多是世界上罕见的,几家监视机关的重复监视还不如廉政公署工作效率高。

但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视机制不畅,监视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视机构形同虚设。

同时舆论监视也乏力,表现在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有效制约,从而使得某些握有权力者的无所顾忌。

现实中,对一些贪官的看法,群众意见归意见,提拔的还是照样提拔,助长了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3〕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①廉政法制不够完善。

财产申报是廉政法制的重要容,可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法律。

即使已有的法律,也因为立法粗疏,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也难以有效地惩治职务犯罪,特别是经济职务犯罪。

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近年来,尽管查处了大批经济职务犯罪,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改变了过去“刑不上大夫〞的做法,但由于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查处力度相对薄弱,对经济职务犯罪发案不报,包庇袒护,打击不力,表现为立案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少,判决少,办案效果差等情况的发生,使得查处犯罪数与实际发案数相差很大。

同时由于受“自古不打送礼者〞观念的影响,司法机关比拟少查处行贿者,这虽然是从考虑有些行贿者是为了办事方便,出于无奈才去送礼的,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

由于执法不严,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犯罪人认为有利可图,胆子越来越大,助长了犯罪的幸运心理,从而出现了经济职务犯罪上升,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增多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三、防治职务犯罪的具体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从思想上变质开场,“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高官落马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场,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这已经成为一条规律。

为此必须加强思想教育,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巩固堤坝。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要把反腐倡廉纳入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教育中。

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每个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多学习、少应酬〞,“活到老、学到老〞,要把党性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

加强思想教育是一个根底工程。

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时效,又要造成一定的声势。

〔2〕提高道德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贯彻实施?

公民道德实施纲要?

,不断提高道德素质。

要把反腐教育与道德修养结合起来,面向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气氛,使每个公民都能学法、懂法、守法,坚持“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荣耻观。

坚决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要集中力量,发挥优势,形成网络。

结实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和改革开放的考验,预防减少职务犯罪,使领导干部不想也不敢犯罪。

2、强化监视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视和制约

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以公权谋取私利。

如果掌权者得不到制约,那么就很容易犯罪。

为此,在权力系统中必须强化监视和制约,才能营造不能犯的外部条件,从客观上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

〔1〕强化党监视。

要通过加强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制度等,强化党委部的监视和纪委的监视。

〔2〕强化权力机关的监视。

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视作用。

监视其是否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

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渎职行为等依法进展监视。

这种监视职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等行为是一种强有力的制约和抑制,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有利于解决监视机构形同虚设的问题。

〔3〕强化行政监视。

应当扩大政府监察部门的权限,例如,给予监察机关查阅、查封银行存款权、停职检查权、奖励权,以及开除的处分权等。

同时要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使之能真正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的干预。

〔4〕强化群众监视。

?

宪法?

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和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

为此,要明确便于群众对于权力监视的重要容和监视的方法,同时要依法保护群众的监视权,调动群众监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监视作用。

〔5〕强化舆论监视。

要在坚持党的四项根本原那么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营造不能犯的外部条件。

3、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

〔1〕借鉴外国立法经历,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

职务犯罪是全球性问题。

我们要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有效途径。

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是应然之选择。

具体途径可以有以下几种:

一是由立法机关制定?

预防职务犯罪法?

和?

反贪污贿赂法?

;二是在刑诉法中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容;三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项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定。

〔2〕对职务犯罪人员增设资格刑。

如何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人员服刑后故伎重演,重犯新的职务犯罪,这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

笔者建议对职务犯罪人员增设资格刑处分,即在人民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之后,附加限制其在刑满后一定时间,或者管制、缓刑期间,不得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和重要管理型工作,以减少职务犯罪。

4、强化刑事司法,加大查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

〔1〕确保刑罚确实定性。

公检法、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既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打击查处经济职务犯罪,但又要明确职责,做到纪检等部门一旦发现公务人员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就应立即移交给司法机关,以确保刑罚确实定性。

〔2〕确保刑罚的及时性。

案件能否及时侦破,直接关系犯罪人能否早日发案,不致再犯,而且也关系刑罚威慑效果的强弱。

因而,刑罚具有威慑性与有效性,不可防止性和及时性。

?

刑诉法?

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期限,保证及时打击犯罪分子。

〔3〕严格执法。

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立,即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又要有敢于碰硬的心理素质,在办案中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如山。

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严惩不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

只要的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犯罪分子。

〔4〕打击行贿行为。

行贿之风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从生病时要给医生送红包,到办各种证件要送红包,一直到集体性的“公贿〞。

行贿行为直接促成了职务犯罪的泛滥成灾,按照现行?

刑法?

规定,行贿也要承当法律责任,因而很有必要对行贿者给予打击。

〔5〕加大对重点部门的打击力度。

当前必须严肃查处行政、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建立、司法等热点部门的经济职务犯罪,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贪污受贿经济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利用职便参与包庇、纵容、破坏经济秩序从中收受贿赂犯罪案件。

通过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有效抑制经济职务犯罪率的上升和蔓延。

5、深入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经济职务犯罪

经济职务犯罪的许多方面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创新,从“思想反腐〞过渡到“制度反腐〞,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营造不能犯的外部条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

〔1〕深化干部人事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

贯彻实施?

国家公务员法?

,杜绝“拉关系、走后门〞、“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现象,加大考试力度,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营造学习型机关,培育专家型领导。

让有能力、有水平的人出任要职。

近年来有些地方公开向社会招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反响良好。

大家希望今后继续扩大考试录用的围,尽可能防止采取通过考核选任干部。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政府行为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

实施政务公开,从源头上堵住“审批腐败〞,让“权力寻租〞没有市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收费、审批时限以及审批结果等必须公开,让公开、透明原那么及制约机制,为政府行为透明化提供法律保障,防止行政机关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中出现“暗箱操作〞,防止国家公职人员谋取“灰色收入〞而产生腐败。

〔3〕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形成财政资金规、平安、有效运行的机制;实施金融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金融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运营平安;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良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

〔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

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完善诉讼程序、人民陪审、审判公开等相关制度,完善检察机关监视职能。

健全司法工作规和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5〕通过体制改革和创新,从源头上治理职务犯罪。

规和完善工程建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完善相应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

通过体制制度改革和创新,推进从源头上治理经济职务犯罪。

同时建立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个案联系制度,发现漏洞,及时堵塞,做到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互相配合,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惩治经济职务犯罪。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只有理论联系实际,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其成因,采取有效对策,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这个“政治之癌〞。

惩治腐败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相信随着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的逐步实施,公务员队伍将会更加廉洁,政治将会更加和谐,社会将会更加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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