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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校正规范标准

仪器校正规

1目的

为有效管理本公司卡尺的使用、保养及维护,使生产能顺利运行,并延长其使

用寿命,保持卡尺的准确度,以确保产品质量。

2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卡尺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3定义

卡尺:

卡尺是利用带有量爪(或基准面)的尺框在尺身上相对运动,通过游标、

指示表或数显形式显示尺身和尺框上两量爪(或测量面)之间的平行间

距,用于测量外尺寸、尺寸和深度尺寸以及盲孔、阶梯形孔及凹槽等

相关尺寸的计量器具。

4职责

4.1校正实验室负责卡尺校正作业细则的制定及卡尺的定期校正;

4.2检测中心负责卡尺校正规程的审核;

4.3品质管理处经理负责卡尺校正规程的核准。

5容

5.1计量性能要求

5.1.1标尺标记的宽度和宽度差

5.1.1.1游标卡尺的主标尺和游标尺的标记宽度和宽度差应符合

表1的规定。

表1标尺标记的宽度和宽度差mm

分度值

标尺标记宽度

标尺标记宽度差

0.02

0.08—0.18

0.02

0.05

0.03

0.10

0.05

5.1.1.2带表卡尺的主标尺标记和圆标尺标记宽度及指针末端宽

度应为(0.10—0.20mm),宽度差应不超过0.05mm。

5.1.2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

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

分度值(分辨力)/mm

表面粗糙度Ra/μm

外量爪测量面

量爪测量面

深度卡尺的尺框测量面和尺身测量面

深度测量杆的测量面

0.01,0.02

0.2

0.4

0.2

0.8

0.05,0.10

0.4

0.4

5.1.3测量面的平面度

测量面的平面度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

表3测量面的平面度mm

测量围

外量爪测量面的平面度

深度卡尺的尺框测量面和尺身测量面在同一平面时的平面度

0

0.003

0.005

1000

0.005

0.006

注:

测量面边缘0.2mm围允许塌边。

5.1.4圆弧量爪的基本尺寸偏差和平行度

两量爪合并时,圆弧量爪基本尺寸,首次检定的一般为10mm或20mm

整数,其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后续检定的基本尺寸允许为0.1mm的整

倍数,保证使用的情况下可为卡尺分度值的整数倍,并在证书页上注明。

圆弧量爪两测量面的平行度应不超过表4的规定。

表4圆弧量爪的基本尺寸偏差和平行度mm

分度值

圆弧量爪基本尺寸的极限偏差

圆弧量爪两测量面的平行度

0.01,0.02

±0.01

0.01

0.05

±0.02

0.10

±0.03

5.1.5刀口量抓的平行度

刀口量爪的平行度应不超过0.01mm。

5.1.6零值误差

5.1.6.1游标卡尺量爪两测量面相接触(游标深度卡尺的尺框测量

面和尺身测量面在同一平面)时,游标上的“零”标记和“尾”标

记与主标尺相应标记应相互重合。

其重合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零”标记和“尾”标记与主标尺相应标记重合度mm

分度值

“零”标记重合度

“尾”标记重合度

0.02

±0.005

±0.010

0.05

±0.020

0.10

±0.010

±0.030

5.1.6.2带表卡尺量爪两测量面相接触时,圆标尺的指针应位于

12点钟方位,左右偏位不大于一个标尺分度,此时毫米读数部位

相对主标尺“零”标记的位置离线不大于标记宽度,压线不大于标

记宽度的1/2。

5.1.7示值变动性

带表卡尺不超过分度值的1/2。

数显卡尺不超过0.01mm。

5.1.8漂移

数显卡尺的数字漂移在1h不大于一个分辨力,带有自动关机功能的数

显卡尺可不检此项。

5.1.9示值误差和细分误差

游标、带表或数显卡尺外量爪、刀口量爪的示值误差、深度卡尺的示值

误差以及数显类卡尺的细分误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带深度测量杆的卡

尺,深度测量杆在20mm点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游标、带表或数显卡尺外量爪示值误差在里外端两位置测量时,其读数之

差不大于相应测量围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表6示值最大允许误差mm

测量围上限

分度值(分辨率)

0.01,0.02

0.05

0.10

示值最大允许误差

70

±0.02

±0.05

±0.10

200

±0.03

300

±0.04

±0.08

500

±0.05

1000

±0.07

±0.10

±0.15

1500

±0.11

±0.15

±0.20

2000

±0.14

0.20±

±0.25

5.2通用技术要求

5.2.1外观

5.2.1.1卡尺表面应镀层均匀、标尺标记应清晰,表蒙透明清洁。

不应有锈蚀、碰伤、毛刺、镀层脱落及明显划痕,无目力可见的断

线或粗细不匀等以及影响外观质量的其它缺陷。

5.2.1.2卡尺上必须有制造厂名或商标、MC标志、分度值和出厂

编号。

5.2.1.3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

缺陷。

5.2.2各部分相互作用

5.2.2.1尺框沿尺身移动应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

5.2.2.2紧固螺钉的作用应可靠。

微动装置的空程,新制造的应不

超过1/4转,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应不超过1/2转。

5.2.3各部分相对位置

5.2.3.1游标尺刻线与主标尺刻线应平行,无目力可见的倾斜。

5.2.3.2游标尺标记表面棱边至主标尺标记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

0.30mm。

5.2.3.3圆标尺的指针尖端应盖住短标记长度的30%~80%。

指针末

端与标尺标记表面之间的间隙应不超过表7的规定。

表7指针末端与标尺标记表面之间的间隙mm

分度值

指针末端与标尺标记表面之间的间隙

0.01、0.02

0.7

0.05

1.0

5.2.3.4卡尺两外量爪合并时,应无目力可见的间隙。

5.3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3.1检定条件

5.3.1.1检定室温度(20±5)℃。

5.3.1.2检定室相对湿度不大于80%。

5.3.1.3检定前,应将被检卡尺及量块等检定用设备置于平板或木

桌上,其平衡温度时间见表8的规定。

表8平衡温度时间

测量围上限/mm

平衡温度时间/h

置于平板上

置于木桌上

300

1

2

500

1.5

3

2000

2

4

5.3.2检定项目和检定设备

通用卡尺的检定项目及主要检定设备列于表9。

表9检定项目和检定设备

序号

检定项目

主要检定设备

检定类别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查

1

外观

——

+

+

+

2

各部分相互作用

——

+

+

+

3

各部分相对位置

塞尺MPE:

±12μm,工具显微镜MPEV:

3μm或读数

显微镜MPEV:

10μm

+

+

-

4

标尺标记的宽度和宽度差

工具显微镜MPEV:

3μm

或读数显微镜MPEV:

10μm

+

-

-

5

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MPE:

+12%——-17%

+

-

-

6

测量面的平面度

刀口形直尺MPEV:

2μm

+

+

-

7

圆弧量爪的基本尺寸和平行度

外径千分尺MPE:

±4μm,

测量力6N——7N

+

+

-

8

刀口量爪的平行度

10mm3级或5等量块,外径千分尺MPE:

±4μm,测量力6N——7N

+

+

-

序号

检定项目

主要检定设备

检定类别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查

9

零值误差

1级平板,工具显微镜MPEV:

3μm或读数显微镜MPEV:

10μm

+

+

+

10

示值变动性

3级或5等量块,1级平板

+

+

+

11

漂移

——

+

+

+

12

示值误差和细分误差

3级或5等量块,1级平板,尺寸测量专用检具

+

+

+

注:

表中“+”表示应检定,“-”表示可不检定。

5.3.3检定方法

5.3.3.1外观

目力观察

5.3.3.2各部分相互作用

目力观察和手动试验。

5.3.3.3各部分相对位置

目力观察或用2级塞尺进行比较校准。

5.3.3.4标尺标记的宽度和宽度差

用工具显微镜或读数显微镜测量。

对于游标卡尺应分别在主标尺和

游标尺上至少各抽测3条标记测量其宽度,标记宽度差以受测所有

标记中的最大与最小宽度之差确定。

5.3.3.5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

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比较测量,进行比较时,所用的表面粗糙度

样块和被检测量面的加工方法应相同,表面粗糙度样块的材料、形

状、表面色泽等也应尽可能与被检测量面一致。

当被检测量面的加

工痕迹深浅不超过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工作面加工痕迹深度时,则

被检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一般不超过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标称

值。

5.3.3.6测量面的平面度

卡尺外量爪测量面的平面度,深度卡尺尺框测量面和尺身测量面位

于同一平面时的平面度用刀口形直尺以光隙法测量。

深度卡尺测量

时先将尺框测量面置于1级平板上,移动尺身使其测量面与平板接

触,紧固螺钉使尺框测量面和尺身测量面处在同一平面。

测量时,分别在卡尺外量爪测量面、深度卡尺尺框测量面和尺身测

量面的公共面的长边、短边和对角线位置上进行(见图1)。

其平

面度根据各方位的间隙情况确定。

当所有检定方位上出现的间隙均

在中间部位或两端部位时,取其中一方位间隙量最大的作为平面

度。

当其中有的方位中间部位有间隙,而有的方位两端部位有间隙,

则平面度以中间和两端最大间隙量之和确定。

注:

虚线为测量位置。

图1平面度检定位置

5.3.3.7圆弧量爪的基本尺寸偏差和平行度

测量时合并两量爪,用外径千分尺沿卡尺量爪在平行于尺身方向

的里端和外端分别测量,将测量得值与基本尺寸之差中绝对值最大

的作为测量结果。

在其他任意方向测量时,实测偏差均不应超过平

行于尺身方向的实测偏差。

平行度以里端和外端测量值的差值确定。

5.3.3.8刀口量爪的平行度

将1块尺寸为10mm或20mm的3级或5等块的长边夹持于两外侧量

爪测量面之间,紧固螺钉后,该量块应能在量爪测量面间滑动而不

脱落。

用外径千分尺沿刀口测量爪在平行于尺身方向测量,以刀

口量爪全长围最大与最小尺寸只差确定。

5.3.3.9零值误差

移动尺框,使游标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测量面接触。

对于深度

游标卡尺,将尺框基准面与尺身测量面同时与平板接触。

分别在尺

框紧固和松开的情况下,用目力观察其重合度。

必要时,用工具显

微镜或读数显微镜测量。

5.3.3.10示值变动性

在相同条件下,移动尺框,使游标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测量面

接触;对于数显深度卡尺,将基准面与平板接触,移动尺身,使测

量面与平板接触。

重复测量5次并读数。

示值变动性以最大与最小

读数的差值确定。

5.3.3.11漂移

目力观察。

在测量围的任意位置紧固尺框,在1h每隔15min

观察1次,记录实测值,取最大漂移的绝对值作为测量结果。

5.3.3.12示值误差和细分误差

5.3.3.12.1示值误差

用3级或5等量块测量。

测量点的分布:

对于测量围在300mm

的卡尺,不小于均布分布3点,如(0—300)mm的卡尺,其测

量点为101.30mm,201.60mm,291.90mm,或101.20mm,201.50mm,

291.80mm;对于测量围大于300mm的卡尺,不少于均匀分布6

点,如(0—500)mm的卡尺,其测量点80mm,161.30mm,240mm,

321.60mm,400mm,491.90mm,或80mm,161.20mm,240mm,321.50mm,

400mm,491.80mm。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测量点位。

对于通用卡尺,对每一测量点均应在量爪的里端和外端两个位置分

别测量,量块工作面长边和卡尺测量面长边应垂直(见图2)。

对于测量围大于1000mm的卡尺,检定时应用等高块将尺身支起,

第一支点在主标尺零标记外侧50mm以,第二支点在尺框侧

100mm以,第三支点在测量上限标记外侧50mm以(见图3)。

图2示值误差测量位置示意图图3示值误差测量的支撑点示意图

对于深度卡尺,测量时,按受检尺寸依次将两组同一尺寸的量块平

行放置在1级平板上,使基准面长边和量块工作面的长边方向垂直

接触,再移动尺身,使其测量面和平板接触,测量时,量块应分别

置于基准面的里端和外端两位置,见图4。

图5深度卡尺示值误差测量位置示意图

示值误差的测量应在螺钉紧固和松开两种状态下进行。

无论尺框紧

固与否,卡尺的测量面和基准面与量块表面接触应能正常滑动。

触时,有微动装置的应使用微动装置。

上述在里端和外端两个位置的示值误差测量结果均应符合表6的

规定。

刀口外量爪和刀口量爪的示值误差的检定方法同上。

测量时,每

一测量点应在刀口外量爪和刀口量爪的中间位置进行测量。

检定

刀口量爪的示值误差时应使用量块和测量专用检具或相应的

标准尺寸作为尺寸测量标准。

对于带有深度测量杆的卡尺,测量深度测量杆示值误差时,用两块

尺寸为20mm的量块置于1级平板上,使基准面与量块接触,测量

杆测量面与平板接触,然后在尺身上读数。

5.3.3.12.2细分误差

对于数显类卡尺除检定相应测量点的示值误差外,还应在测量围

至少选取包含传感器注栅一个节距近似均匀分布的5点进行

细分误差测量,也可选择测量围包含细分误差受检点急死均匀

分布的5个测量点。

如对于栅距为5.08mm,0—300mm的卡尺,除选

择示值误差测量点外,还应选择1mm,2mm,3mm,4mm,5mm,或61mm,

122mm,183mm,244mm,295mm作为细分误差的测量点。

根据实际

情况可以适当增加相应测量点位。

细分误差的检测方法与5.3.3.12.1相同。

各点示值误差和细分误差以该点读数值与量块尺寸之差确定。

e=L-L

式中:

e--------卡尺的示值误差;

L--------卡尺的读数值;

L

-------量块的长度。

5.3.4检定结果的处理

经校准的卡尺发给《卡尺校正报告》,在量具空白处贴上《校准标签》;不

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暂停使用,维修后,再校准。

5.3.5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可按实际使用情况而定,卡尺校准周期一般在6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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