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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土石方工程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一条合同内容及承包方式

第二条工期要求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第四条验收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

第六条工程量计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

第八条双方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第十二条附则

土石方工程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与承包方式

一、工程名称:

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

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地形图、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平面图、土石方平场图)、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件资料为准。

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有权视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四、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内的清表,包括林木砍伐、树兜挖除及灌木、杂草、农作物、垃圾清理等内容,所有清表垃圾均需外运弃置。

2、场内土石方平衡:

①挖方区土石方的挖、装、运、平整、修边坡及基底(平台按设计要求标高或缓坡要求完成),含土石方中障碍物清除。

②将挖方区可作填料用的土石方推、运、卸至填方区,并按填土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分层压实至设计要求标高,压实系数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边坡及缓坡造型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

3、基坑/地下室土石方开挖、装运、回填。

4、石方爆破或机械处理。

5、淤泥、流沙的开挖、清运。

6、多余土石方外运。

7、外购土、砖渣回填、推平、碾压。

8、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

9、零星土石方工程(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完成的人工湖、道路、园林场地平整等)。

10、为可能需要配合的零星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台班。

11、桩间土方、石方、淤泥、流沙的开挖、处理。

12、。

五、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协调各类外部关系、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利润、管理费、规费、检测费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如本工程需采用爆破,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爆破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本工程需办理外运弃置或外购土石方等手续的,则由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工期要求:

一、开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二、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乙方需在总工期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工作。

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在内。

三、节点工期:

四、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需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五、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四条:

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盛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二、施工质量验收按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三、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二、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所包含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材料损耗、机械进退场费、定位测量放线、管线处理费、土石方的挖装运及回填压实、石方及孤石等的爆破(不分爆破方式,包含办理爆破手续费用)、垃圾及植被等的开挖及清运、土石方中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土石方清运、土石方场内二次运输费、场内堆放压实费、渣土排放增加费、淤泥流沙开挖清运处理费、施工场地降水排水费用(含技术处理费,基坑土石方开挖的降水排水费除外)、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含洗车水、电费用)、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含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抑尘降噪费、临时设施费及其他措施费、协调各类外部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费用、一切不可预见费、税金、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甲方要求乙方机械不能退场,造成乙方机械(挖土机、推土机、炮机、压路机)连续停滞的,连续停滞7天以内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连续停滞超过7天的,自第8天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机械停滞费,机械停滞费按附件三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费)不再计龋

六、因不可抗力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机械无法全面开工,造成乙方机械停滞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赔偿要求。

第六条工程量计算

一、计量依据:

本工程开挖前的原始地形图以甲方、乙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各施工区段完工后以甲方、乙方、场地接受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

二、原始测量数据要求:

①土石方挖填后完成面必测,实际挖填范围线、边坡线、坡度拐点、其它的轮廓点必测。

②测量点要求布点均匀,根据现场地势起伏变化,选择布点间距为10m×10m布置方格网,基坑开挖布点间距不大于5m×5m。

③土石方完成测量时,场地接收单位已进场的,竣工完成面测量须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场地接收单位共同参加。

三、计量方式:

①挖方方量:

按开挖前的原始标高减去开挖后的标高计算方量,不计填方方量。

不论土石方类别、干湿度、土方与石方的比例、土石方与其他材质(垃圾)的比例,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塌方及超挖、超填部分均不计方量及费用。

②场外购土回填方量:

以回填、碾压后的方量计算。

③外运弃置方量:

以挖方量减回填量计。

四、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机械作业,不得超挖、超填。

否则,超挖、超填部分不计工程量,且乙方须负责甲方要求整改,费用自理。

五、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内的零星机械台班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能按方量计算工程量的按方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不能以方量计算的,以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单价按《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执行。

第七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乙方未及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每月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0%。

乙方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个月的进度,《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现场核实确认后,甲方在七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审定、确认进度款金额,在收到乙方等额、合格有效的发票后五天内支付。

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齐全相关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0天内回复审核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余款在结算完成后叁个月内付清。

四、施工用水、电费扣除:

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日常管理事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及时确认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及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含地下管网位置)。

4、负责坐标点设置及提供水平控制点。

5、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电话)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与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如甲方指令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的,乙方必须服从并在24小时内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并报甲方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机械人力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合理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核准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4、本工程如需爆破的,乙方应遵守爆破的有关政府规定及甲方要求,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爆破相关手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防止因爆破对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第三人的损害或影响,并承担因该类损害或影响的处理及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乙方需遵守现场工地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项目部调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必须保证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项目经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乙方现场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否则每违反一条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需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三、严禁乙方将清表垃圾、施工垃圾等用于场内回填,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四、其他条款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第十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乙方须在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洗车,以保证车辆及工地出入口的清洁,同时需负责场地内外的路面清洁卫生,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乙方办公、住宿等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在红线外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协调村民等各类外部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已充分考虑将来的各种可能影响施工成本的因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成本上涨、周边村民关系维护等,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调增综合单价。

五、乙方须在项目红线范围外自行选择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地表植被、垃圾及余土的弃置场地,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因素导致的弃置场地变更,要求调增综合单价。

六、乙方在动力设备、地下管线、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七、因乙方原因(包括未按图修坡、开挖违反施工规范、未按填土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回填压实等原因)导致乙方施工期间的塌方或交付甲方进行下一工序后的塌方、下沉、开裂等,其处理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机械、人身安全保卫问题、发生的质量与安全事故(人、机械)、交通违章违规的处罚、路面污染的处罚、证照不齐导致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自甲方指定施工用水接驳点接取施工用水,施工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及水费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自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源接驳处自行接驳电源,提供、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承担工程费用,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

十一、本工程如需场外购土(种植土)回填的,所购买土方的质量及类型须符合外购土(种植土)技术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运至场内回填。

十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工期要求及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施工设备,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011版)的条款进行了协商。

乙方对于《通用条款》(2011版)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中。

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并且乙方承诺,任何时候不会根据法律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抗辩。

十四、。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1:

《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表》

本合同附件2:

《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

本合同附件3:

《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形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工程总价:

暂定万元(人民币,以下均同),最终以结算为准。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2.1工程内容:

2.1.1土石方平场工作内容为:

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分)的开挖、爆破、松填、场内转运、外运、弃渣及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以及与此相关的施工措施(如临时边坡围护、排水、爆破边坡采取的可靠安全防护等)和对外协调(如接受城管环卫的检查与管理等)。

2.1.2设计变更、发包人委托新增的零星工作内容。

2.2工程要求:

以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相关技术规范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2.2.1土石方平场后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至20cm;

2.2.2D2地块换填分层夯实土石方碾压密实度达到85%。

2.2.3本工程执行的相关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爆破与土石方施工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2002)等。

三、工程工期(以日历天计):

3.1合同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的书面通知为准。

3.2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包括连续48小时以内的停水停电、动工前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变化、发包人30日内的延期付款等对工期的影响,发生时不予签订。

3.3若承包人不能按时保持完成土石方工程,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将后续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承包人在2天内将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撤出施工现常

3.4本工程工期除不可抗力、发包人分期提交的施工图时间延后及发包人认可的因雨水影响2天以上不能施工的情形外,一律不顺延。

3.5本工程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高温天气、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3.6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开工指令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发包人有权从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四、工程价款的确定:

本工程单价采取综合包干单价(含税金),该综合单位为完成全部工序(包括完成全部工序需采取的各项措施)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为全费用包干单价,工程量现场按实收方,具体如下:

4.1土石方部分

4.1.1土石方外运综合包干单价为55元/m3,此单价包括:

(不分土石成分)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各类钻孔、减震带设置、爆破、机械及人工破碎、管线保护、开挖、上车、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场区内、外)倾倒处置、场区出入口保洁、对周边造成的炮震及炮损、环卫、交警、周边协调、渣场弃渣费,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包括的所有正常施工环节所包括内容的施工费,以入与此相关的所有施工措施费(如临时边坡围护、排水、周边建筑物的爆破安全防护、修边检底、设减震带、石方的破碎等)、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重庆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油料涨价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完成土石方开挖、运输、弃渣全部内容及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1.2垃圾土外运综合包干单价为了元/m3,此单价包括:

完成甲方指定垃圾土的开挖、对已形成桩基的保护、上车、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场区内、外)倾倒处置(生活垃圾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场区出入口保洁、环卫、交警、渣场弃渣费、周边协调、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重庆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油料涨价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完成垃圾土、运输、弃渣全部内容及费用。

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对甲方现有成型桩的保护措施方案,并由甲方、监理、、对现有桩基的座标、轴线进行复测、并进行相关桩基结构性能检测(若桩基检测合格,该检测费用由甲方出,若不合格该检测费用由出),无误方予交接验收。

如施工过程中乙方造成甲方现有成型桩的损坏,其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该保护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垃圾土外运工程完毕后,由甲方、监理、、对现有桩基的座标、轴线进行复测、并进行相关桩基结构性能检测(若桩基检测合格,该检测费用由甲方出,若不合格该检测费用由出),无误方予交接验收。

生活垃圾外运完成后应立即收方检尺作为输垃圾土外运单价

元/m3执行的依据,否则按土石方外运单价元/m3执行。

4.1.3土石方场内的运输回填综合包干单价为元/m3,此单价包括:

(不分土石成分)完成甲方指定的场内1km内运输土石方,含挖、上车、回填、以及对成形基桩的保护、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重庆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油料涨价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1.4土石方场内的运输(为甲方指定工作内容)综合包干单价为元/m3,此单价包括:

(不分土石成分)完成甲方指定的场内1km内运输土石方,含挖、上车、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回填、周边协调、场区出入口保洁,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重庆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油料涨价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1.5范围内的挡墙和道路按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执行及2007年10月30日前的有关取费执行,人工费按定额基价执行,不作调整,税前总价下浮6%(扣除按实费用、核价材料价差)。

材料均为乙供,其材料价格甲方认质核价,材料价差不参与下幅。

4.2其它约定:

4.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负责运至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卸货、转运并负责保管,发生的费用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优惠,不另计龋

4.2.2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表明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方案表示接受,不因此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负责。

因施工组织设计会带来相应的措施费都包括在综合单价内包干部。

如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2.3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包括平面布置的调整)及突发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作为承包人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提出施工方案的调整(包括平面布置的调整)及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造成承包人费用的增减,双方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取该部分费用,但工程累计30日以内的停、窝工损失费不予签订。

4.2.4采用定额计价的特别约定:

4.2.4.1涉及承包人承包工程相关的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围墙、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按发包人统一标准进行施工(涉及发包人标志、宣传推广的精装饰装修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4.2发包人原因以外造成的各种窝、停工及设备设施闲置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时承包人自行调剂,不予签订。

4.2.5零星签订部分:

4.2.5.1零星签订计时工按40元/工日单价包干计取(包干价的税金、定额管理费另计)。

4.2.5.2零星签订挖掘机(斗容量≥1M3)台班按280元/小时单价包干计取,推土机(320型)台班按250元/小时单价包干计取,压路机(不低于140型)台班按150元/小时单价包干计取,以上包干价的税金、定额测定费另计。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5.1发包人

5.1.1提供平基土石方开挖图、已施工完成桩基平面图、地下管网图、地形图及地质剖面图。

5.1.2负责现场管网的改道和迁建。

5.1.3委托监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和管理。

5.1.4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红线内总接口,使用费由承包人承担。

5.2承包人

5.2.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2.2进场后三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得到发包人批准后,严格按进度计划执行,并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5.2.3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无需硬化的部分)修建和维护,承包范围工程所需的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和安装、维护,负责施工场地内积水的排除,并承担所有费用。

工地为一单行道,为保证交通安全,施工方必须派专人进行交通组织,以及该道路的维护和保洁工作。

5.2.4负责承包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环境清扫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行驶路段的道路维护。

5.2.5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因爆破或施工产生的对周边居民、环境及原有建筑的影响问题,及时办理挖、运、路政、爆破、弃渣等平基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5.2.6施工、爆破、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2.7承包人在平基施工过程中,如遇房屋建筑相邻同时进行的情况,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土石方平基施工不对房屋建筑结构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影响房屋施工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对周边原有建筑物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若对周边建筑造成破坏,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5.2.8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标准和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否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

5.2.9服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按照委托内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5.2.10严格执行。

5.2.11严格执行。

5.2.12加强施工现场内管网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若造成损坏,概由承包人负责。

5.2.13承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工程、现场的管理责任、协调责任、配合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其责任。

5.2.14接受发包人临时指派的其它施工任务。

六、发包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发包人委派为本工程监理单位。

6.2监理单位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具体负责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包括参与收方计量、签证事实依据、方案审查等)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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