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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圃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花圃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中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工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在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㈠、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

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

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不吸烟、喝酒。

5、举止文明。

不打架骂人、说脏话。

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情趣健康。

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

7、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㈡、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

使用礼貌用语。

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

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

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

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珍惜时光。

㈢、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

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

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考试不作弊。

合理安排课余活动。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

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

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

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㈣、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㈤、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

爱惜庄稼、花草、树木。

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花圃中学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第二条    严禁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赌博、盗窃、酗酒、谈恋爱、起哄、进“三室两厅一吧”,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树立良好学风。

第四条    爱护学校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

严格遵守教室、寝室、公共场地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外人,严格遵守寝室作息时间,自觉执行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六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关心集体,在班集体中健康成长。

第七条     注意仪表端庄,服饰整洁,不穿拖鞋、短裤衩、背心上课。

第八条     要坚决同偷窃、诈骗、勒索、抢夺国家和他人财产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每天佩戴校徽,主动接受门卫管理,不准翻墙入校。

接受执勤组管理、自觉停放好自行车。

第十条     遇事要先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生处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

急事要补假。

未请假或未准假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十一条    早、晚自修要自觉学习,不随便走动、讲话,不访得他人学习,自觉遵守纪律,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不讲闲话、不做小动作,严禁睡觉。

第十二条     举行升旗仪式时必须严肃认真,立正面对国旗,不讲话不做小动作。

第十三条    认真参加早操锻炼,出操时要做到“快、齐、静”三个字。

第十四条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服从班级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

第十五条      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叫他人绰号,不讲脏话、粗话。

                                                                                            

 

 

 

花圃中学学生管理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㈠、学生进出校门

1、学生到校上课必须带齐必要的课业用品;

2、学生入校必须佩戴好出入证或校徽,出入证须有本人照片,出入证不能转借,如有遗失及时到政教处补办。

3、学生入校仪表必须符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衣服不上扣、不拉拉链、穿背心、拖鞋、女生烫发、男生留长发、戴首饰者不得入校。

4、学生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得在校园内(包括操场)骑车。

5、学生在课间不能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应得到班主任或值日领导同意,持出入单出校门。

6、本校学生未经同意不能约校外人员进入校内,对于纠集或参与社会打群架者,或把校外青年引入学校打群架者,学校将给予从严处理。

㈡、学生上、下课

1、学生上课应认真自觉遵守课堂规则(见附文)。

2、认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会做的作业应向老师或同学求教,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3、考试与测验应做到“诚实求真”,不能有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处罚条例》给予处理。

4、上体育课时,必须执行课堂常规,不得擅自逃课。

5、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三次不出操作一节旷课论处),因故不能参加者,须经班主任或有关老师批准。

6、要积极参加课外和“第二课堂”活动,养成动手、动脑的习惯,倡导小发明、小制作。

7、课间养成文明休息的良好习惯,爱护公物,反对进行剧烈运动,课间不得在教室、过道、走廊间打球、追逐、喧哗、打闹。

8、保持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提倡不吃零食,不随手丢弃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㈢、学生考勤

1、学生必须准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课和旷课(三次迟到或早退者作一节旷课论处)。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须写请假条,在请假条上写明原因、时间,须由家长签名,经班主任同意后方有效,否则作旷课论处。

3、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必须在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4、学生一学期缺课占总课时三分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逃学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一周三十五节课)作自动退学,初三毕业生不得毕业。

㈣、品德评定

1、学生品德评定每学期评定二次:

期中初评,期末总评。

由班主任执行,并将统计表交政教处。

2、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德育考核》为依据进行评定。

3、学生品德评定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档。

4、学生品德评定不及格者,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经校长审定后决定做如下处理:

1、初三毕业生品德评定不及格的学生停发毕业证书;

2、学生品德评定结果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档案。

附:

课堂规则

1、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任何有碍教学的活动。

2、预备铃响,学生立即归位,准备学习用品,静候上课。

3、教师进入教室上课时,值日生(或班长)司“起立”口令,全体起立行礼。

教师回礼后坐下。

迟到者要在进门处立正喊“报告”,教师允许后方可入坐。

4、上课用心听讲,认真作笔记,积极思考,大声答问,向老师答问或发问须起立,经允许后方可坐下。

5、上课时要穿戴整洁。

保持正常姿势,不准穿背心、短裤衩、拖鞋,不准披衣散口,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做小动作。

6、上课或自习要准时到堂,保持安静,不准擅自下位,随便进出,不准谈笑和大声讨论问题。

7、下课铃响,教师宣布“下课”,值日生(或班长)司“起立”口令,待教师离开讲台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课间休息不准追赶逗打。

 

 

 

花圃中学学生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为树立先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良好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被评为三好学生,学校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评比工作由班主任主持,报政教处批准,每常年评比一次,名额控制在班级人数的3%。

第二条    学生会、团干部及成员,或班团干部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思想品德分达到优秀的学生,被评为优秀干部,学校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评比工作由班主任和政教处主持,每学年评一次,名额控制在总人数的3%。

第三条    各门功课总评成绩在班级前五名的学生给予成绩优秀奖,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由班主任统计,报政教处核定每学期评一次。

第四条    在学校内外做好事,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核准后给予表扬,表现突出的给予记功表彰,由校长室颁发证书。

第五条    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特长生,学校给予特长奖,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团体项目奖的除给团体精神奖励外,参赛个人也给适当奖励。

第六条     以上奖励均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

                                                                                                   

花圃中学学生处分办法暂行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根据学生守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六种: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小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

第三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相关条款处分。

二、处分细则

第一条     学生上课(包括自修课、集会活动)不服从教师指挥,不遵守课堂、会场纪律,妨碍他人学习和活动,情节严重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吵架骂人、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的,予以退学、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按中考考试违纪,舞弊处理之规定(该科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四条     偷窃、诈骗、勒索、抢夺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1、 作案价值10元以上(含10元)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2、 作案价值10元以上(不含本数)50元以下(含5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

3、 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100元)的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4、 作案价值100元以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 多次作案(二次以上)总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总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劝退处分。

6、 结伴作案给予为首者加重一级处分。

7、 给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 抢劫者根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或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9、明知脏物而购买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五条     学生损坏公私财物,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除按价赔偿及罚款以外:

1、 赔偿及罚款金额在20元以上的(含20元)50元以下(不含5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2、 赔偿处罚金额在50元以上(不含50元)者,给予记过或校察看处分。

3、 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六条     对寻衅滋事,打人斗殴者:

1、 打架者: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而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致他人轻伤者,除赔偿医疗费用以外,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致他人重伤者,除赔偿医疗费用以外,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 策划者:

(1)策划怂恿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 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殴斗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给予获和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4、 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打架者、策划者、参与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5、 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 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 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行凶报复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     进入“三室两厅一吧”者,视其认识态度不同,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在校酿酒者,视其情节不同,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赌博或变相赌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赌具,为首者加重一级处理。

第十条      在学校内吸烟、喝酒者,视其认识态度不同,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无理取闹,辱骂教职员工,应写书面检计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退学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夜间翻墙出入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品德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经教育不悔改的做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凡受纪律处分者,该学期的品德等级应评为及格或不及格,纪律处分未撤销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处分由学校公布,存入档案。

第十六条  被处分的同学,经过一定时间的考验,实际证明能够积极改正错误,或有明显将功补过表现的,可以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由被处分者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班主任证明、学生处核实后,给予撤销。

毕业时,没有撤销处分者,不得毕业。

 

 

 

花圃中学学生优秀干部和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办法。

1、三好学生的评定和表彰每学期一次,人数为学生总数的3%(取整数)。

2、评定条件:

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具有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认真执行《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尊师敬友,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无旷课,无任何纪律处分,两个学期的思想品德评定都为优秀的学生。

学习好: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学生。

身体好:

积极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认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课间眼保健操。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和表彰每年一次,与三好学生的评定同时进行,人数为学生总数的2%(取整数)

2、评定条件:

思想品德方面: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关心学校、关心班级、团结同学。

全心全意为学校服务,为同学服务,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

无任何纪律处分,两个学期的思想品德评定都为优秀的学生。

学习方面: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作业,各科成绩达良好以上。

体育方面:

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

必须是担任学生会、团委干部及成员或班、团干部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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