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法学专业建设规划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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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法学专业建设规划020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专业建设规划(2015-2020)

一、专业所在院系:

法学院

二、专业开始开设年份:

2004年

三、法学专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专业建设发展现状及在省内的地位

法学专业自2004年开办以来,始终秉承法学院“博学、崇法、厚德、笃行”院训,努力实现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能创新的专业特色,并贯彻到课程设置、理论教学内容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去。

在学科和专业发展方面,坚持学校“以人为本,以本为本”的方针,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法学院于2004年正式开办法学本科专业,依托我校土木、建筑等学科资源,在法学专业中开设工程法方向,以实现我校学科的融合和优势互补。

目前已经有七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生为595人,18个教学班。

在师资队伍方面,法学专业目前设有法学研究所,法学基础研究室、工程法研究室和实践教学研究室,已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敬业爱生、有较强凝聚力、充满生机与活力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32人,其中,专任教师24名,正高职称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12.5%;副高职称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29.2%;中级职称1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5.8%;初级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12.5%;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29.2%;硕士学位1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58.3%;双师型教师15人,占专任教师26.5%。

近年来,我专业获福建省“法律进校园”先进集体一项,先进个人一项;省“五四奖章”1人,校教学名师1人,校“三育人”1人,校“优秀教师”2人,校“我最喜爱教师”1人。

在专业教学方面,本专业现有《婚姻继承法》一门省级精品课程,《经济法学》、《法理学》、《合同法学》3门校级精品课程,是全校精品课程比例较高的专业。

本专业组织还主编了《物业管理法》、《合同法》、《经济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亲属身份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简明刑法教程》、《律师法学》等多部教材,获校级教学成果2项,三等奖3项。

在人才培养方面,本专业实行错位发展,定位于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2008年被评为校首批八个重点专业之一,同年获批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1年获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围绕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本专业制定了法学(工程法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经过多年的努力探索与实践,已逐渐形成颇有自己特色、具有创新的五位一体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五位一体”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将以法律援助中心(含法律诊所)为平台,以模拟法庭为基础,以教学实习法院为基地,以案例课教学、法庭旁听、法律咨询为课程内容,以校内校外两支教师队伍为支撑,把课堂教学——观摩——模拟——实习——实践五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案例课教学——法庭旁听——法庭模拟训练——专业实习——法律援助实践的五个基本步骤,以达到法学专业人才职业化的目的。

本专业先已建有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志愿者站、物证鉴定三个实验室,并于2015年初建成福工大司法鉴定所。

学院还建立了20余家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基地。

法学专业学生在省内外各项课外竞赛活动中都取得较丰硕成绩。

总之,法学本科专业自开办以来,始终定位在为国家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复合型的目标,努力实现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能创新的特色,并贯彻到课程设置、理论教学内容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去。

目前,福建省共有本科院校25所,开设法学专业的有12所。

相较于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学院、华侨大学等老牌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我专业尚有一定差距;但在新进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中,从开办时间、师资队伍构成、实践基地、科研成果等方面综合考量,我校法学专业在专业建设中处在前列;总体上看,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二)与教育部本科专业介绍相对照,我校法学专业存在的差距

由于法学专业目前还没有国家专业认证评估标准,故对照教育部法学专业介绍中对法学专业在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和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我校法学专业建设发展中,存在以下差距。

1.师资建设还存在一定问题。

现有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相对完整,但在专业建设方案实践过程中缺乏明确分工,缺乏团队意识。

教师职责在于教书育人和科研科创,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现有培养方案对于教师上课过程缺乏专业上的交流,课程与课程之间缺乏内容上的衔接和方法上的共引联建意识,比如对于同一门课程,如果承担教学的老师不同,同一门课程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教师队伍之间缺乏常规性联络机制,尤其是有经验的教师和青年教师之间的交流有限,这就使得专业发展过程中累积的良好经验难以得到传承。

2.专业建设过程中对学生能力培养的层次性亟待重构与细化。

在应用技术大学转型背景下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学生的能力应当以“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为核心。

核心能力通过细化可分为“法学专业知识基础能力”、“法学专业知识运用能力”、“法学专业思维拓展能力”、“法学专业方法创新能力”。

但在专业发展中学生能力的层次性表现不明显。

(三)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产业对毕业生毕业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2013年,福建全省生产总值实现21759.64亿元,比2012年增长11%。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包括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5%左右,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福建省将保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创造繁荣、积极向上的社会发展环境。

在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加速的大环境下,为推动福建经济持续向上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对人才保障问题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面对全省快速发展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与现实存在的人才匮乏的困境,行业与企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社会与企业对于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缺口仍持续扩大,能够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严重不足,法律人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与国家和人民日益提高的社会公正企盼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尤其是大型企业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很大,他们希望此法律人员应该更侧重国际经济法方向,通晓海峡两岸法律制度,适合从事涉台法律事务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而中小企业也对应用型、综合型本科法律人才有较大需求。

通过走访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座谈、搜集分析招聘信息可以得知,用人单位要求大学生应具备学习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各方面的素质。

我院经过多年的努力探索与实践,虽然已经形成一定特色、具有创新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但面对福建省以及海西经济区的快速发展对法学人才提出了迫切需求,我们专业建设距离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产业对毕业生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主要表现为学生的相关技能不高,实践能力不强。

如何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特别是要重视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学人才,满足社会需要,与社会、行业、企业进行对接,我们在今后的专业建设中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在达成毕业要求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在达成毕业要求方面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表1:

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在达成毕业要求方面的不足之处

毕业要求

对照毕业要求的不足之处

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巧;

法律运用的技巧性还有所欠缺

了解中外法律思想、法律制度的历史、重视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对法律规律的掌握有欠缺

了解建筑、房地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基本知识,为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工程法奠定基础;

工程法运用能力有一定欠缺

熟悉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及建筑工程、房地产基本专业知识;掌握办案的程序、方法,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处理包括建筑及房地产在内的法律事务、法律问题的能力;

实践操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了解国际经贸等方面基本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为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涉外商务法奠定基础;

外语能力和国外法律基础不够

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能阅读理解有关英文法律、法规文书;

基础写作与表达能力有欠缺

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查询检索文献资料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的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不强

(五)存在一定的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问题

目前在执行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问题,主要包括体现为讲授式教学活动过程中师生互动不够;有的教师教风有待加强,如备课不充分、过分依赖教材和课件、对课堂组织管理不力等;学生学风不够浓厚,如课堂玩手机等违纪现象尚未杜绝、学生读书意识不足、讲座主动参与度不高、课后复习不够、考试突击备考等;实践教学活动涉及内容有限,模拟法庭、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够,单纯的进行案件模拟,而缺乏对学生自主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使得实践教学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实践教师不足双师型教师比例需进一步提高,实践基地作用发挥不够,影响了教学效果。

(六)在执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2008年,法学专业被评为校首批八个重点专业之一;2008年,法学专业获批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1年,获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在这些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执行力度不够。

复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直接取决于教育教学理念、办学模式、招生制度、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方法、教师队伍等一系列要素。

要真正确立法学本科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应构建全新法学本科教学体系、优化课程结构、丰富教学内容;要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应丰富实践教学内容,用多样形式开展实践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如法律咨询、旁听审判、实务操作等;要改变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手段,采取适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启发式教学法、民主式教学法、开放式教学法、研究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这些方法在实际授课活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广泛采用,对学生能力培养具有意义重大;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授部门法教师适当参与法律实践,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关注法律实务中新问题,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应该包括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内容,尤其应重视教师的实践能力。

这些方面在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执行中贯彻不够。

2.面向市场,发展专业特色不足。

在具体专业建设中,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确立专业发展方向,不要盲目跟从要着眼于市场,跟着市场走;既要遵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又要遵从于经济规律,保持专业建设与与市场人才需求的同步性;要与企业接触,与市场接触,要了解市场对人才需求所要求的规格、层次、数量和质量等基本要素。

在发展中要融入市场、洞察市场,摸准市场脉搏,掌握市场变化,使学校发展目标与专业建设目标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保持高等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一致性,这是现代大学生存与发展的关键。

这些规律性的原则在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执行中体现不多。

3.整合资源,吸取理工科专业办学经验还待加强。

我校以工科专业见长,法学专业应向理工类学科求教,将其先进、有效,并对法学专业同样适用的管理经验、手段应用到专业建设中。

如可以从理工类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活动中寻找一些启示,通过实验教学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培养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还有助于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学习方法。

法学专业学生可以通过“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就有效地结合理工科专业实验教学经验与法学教育教学实际,形成了法学教学的新观点和新经验,是值得推广的,但真正的实际行动不多。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专业结构满足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产业需求方面

福建省近些年法学本科专业在校人数大增,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但是面向未来,具备复合型、应用型、涉外型的法学人才还远远不够。

尤其是大型企业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很大,他们希望此法律人员应该更侧重国际经济法方向,通晓海峡两岸法律制度,适合从事涉台法律事务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我校法学专业目前仅开设工程法方向,就目前来讲具有错位发展优势,也基本符合地方发展需求;但从长远来看,方向过于单一,与福建省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产业需求还不十分吻合,有待于进一步修正、扩展。

(二)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与毕业要求方面

我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法学基本理论知识、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法律实践能力;掌握建筑工程与涉外商务基础理论,具备创新观念,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能在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建筑、房地产、涉外经贸等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毕业生的知识与能力要求包括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巧;了解中外法律思想、法律制度的历史、重视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了解建筑、房地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基本知识,为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工程法奠定基础;熟悉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及建筑工程、房地产基本专业知识;掌握办案的程序、方法,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处理包括建筑及房地产在内的法律事务、法律问题的能力;了解国际经贸等方面基本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为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涉外商务法奠定基础;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能阅读理解有关英文法律、法规文书;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查询检索文献资料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的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总体上,我专业的关于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定位是恰当的,但是受限于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学风建设等因素,目前,我们确定的培养目标、实际培养的人才、毕业要求与现实的人才需求尚有一定差距,导致一些学生就业困难。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面

根据法学院举办法律专业20多年的历史经验,经过五年的努力探索与实践,围绕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了法学(工程法方向和涉外商务法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该方案将实践环节纳入教学系统,通过科学的培养方式和评价体系,使学生能够初步的接触社会,深入思考所碰到的问题,使理论与实践达到有机的结合与统一。

但在具体培养实践中,现有方案还不能够全面满足毕业要求、人才培养定位和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课程体系设置不完善。

课程体系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关系到怎样组成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

课程体系是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构成的,反映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比例关系。

我院法学专业与综合大学、政法类院校一样,按照教育部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必须开设的专业核心(主干课程)包括: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事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等十六门课程,且各门课程的学时数都有相应的规定。

就我院法学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而言,还必须从其他工科学科汲取必要的营养,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

这样一来,在毕业总学分的宏控下,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比例很难合理设置,相比其它专业,课程体系尤其庞杂,效果还不够理想。

2.在培养学生就业创新能力方面仍有不足。

其原因在于学生难以突破开设的法学课程与外围学科之间的界限,难以形成相对系统的知识体系,在专业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有待突破。

(四)课程教学大纲存在的问题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质量评价的依据。

我校法学专业教学大纲在编写与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1.对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贯彻不够。

教学大纲应适应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企业的需求,符合国家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充分反映培养方案中课程模块对课程提出的要求。

2.没有完全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关系。

教学大纲应严格审视课程之间的衔接,本着循序渐进、有机联系的原则,合理安排课程之间教学内容的衔接,包括与入学前所学课程的衔接,避免教学内容重复安排或安排不当;同时,加强理论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3.对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足。

对于学生能够通过自学完成的简单内容应减少课堂讲授,任课教师根据需要适当采用学生自学、制作、操作、设计等课程实践项目。

对于适合于在实验室、实践基地、行业企业开展教学的内容,应尽量安排现场教学,增强实践性。

传统的法学专业与工程类实践性专业相区别,在课程设置上以理论课程为主,这些理论课程是学习好后续实践课程的基础,但随着我校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和社会对于法学应用型人才需求的转变,法学实践课程的比重亟待提升,甚至需要一定的法学实验课程。

我院法学专业在实验课程发展上几乎处于萌芽阶段,尽管现有物证鉴定实验室,但以此为基础的实验课程内容仍然十分有限,学生难以具备独立的实验分析能力。

(五)课程教学运行管理规范对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有一定影响

现有课程教学运行管理规范对教学活动的管理相对比较全面,但灵活性不够,有的还相互冲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自由性受到一定限制。

而教学活动过程偶发事件常有,不同的课程开设目标不一样,因此对教学质量评价的指标应当有所区别,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测、评估方式也需要有所区别。

比如理论课程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对专业范畴的界定能力和学科基础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自学能力;而实践课程则侧重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过程中应当充分考查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规范性和解决问题方法的创新性。

(六)教学质量规范对改进教师教学质量和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有一定限制

在教学质量的评价活动过程中,我院目前缺乏相对完整的评估标准,基本上是简单通过学生期末的评价来判断教师教学质量,这还远远不够,应当通过专业教师旁听、学生意见反馈和教师本人对课程的定位等层面进行综合评价。

法学专业教师拟定的教学大纲应当由教研室或者其他同专业的老师互检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

检查本身不是目的,改进才是目的。

从教学质量评价实践来看,我院缺乏一套相对稳定具体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

(七)师资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现有法学专业已经具备了一支结构相对完整的教师队伍,可以基本满足现阶段人才培养的要求。

但是对照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仍然存在教学力量分散、优秀教学团队数量少、教学名师数量有限等诸多问题。

一方面,我院需要结合本专业的学科特点和重点方向,积极引进相关高职称、高学历人才和实践人才,者需要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帮扶;另一方面,我院师资队伍的自身潜力尚未充分展现,教师队伍之间缺乏常规性联络机制,有经验的教师和青年教师之间的交流有限,好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组织经验分享不畅,尚未形成师资队伍的整合优势。

(八)教风和学风建设有待提高

良好的教风学风是一种无形的巨大精神力量,时时刻刻都会对学生产生强烈的熏陶和感染,激励学生奋发努力,积极向上。

有着优良教风、学风的大学培养出来的人才整体素质好,能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反之,一所教风、学风不好的大学,则难以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

法学专业的教风学风总体状态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从教师方面来看,少数教师职业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感,只“授课”不“传道”,只教书不育人,对学生不关心、不引导、不管理;少数教师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存在照本宣科现象,滋长了部分学生的厌学情绪;少数教师教学缺乏规范和系统,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难以令人满意;少数教师的言谈举止与教师形象不符;个别教师存在上课迟到,提前下课,随意调课等现象,干扰和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少数教师对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现象听之任之,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部分学生的散漫行为。

从学生方面来看,少数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热情不高,学习纪律性较差,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同学缺乏诚信,在考场上存有投机取巧心理和侥幸心理,影响了良好学风的形成;少数学生自控能力差,沉迷于网络游戏,无心学习;少数学生缺乏理想和抱负,整天无所事事,不思进取;少数学生干部不能严以律己,不能以身作则,影响班级凝聚力和班风,进而影响校风。

以上现象虽然只是表现在少数或个别人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不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九)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与教学经费投入关系密切,没有必需的经费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就会受影响。

专业建设中,应严格经费管理,保证教学经费全部用于教学工作,真正将经费用在刀刃上,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用图书资料、校园公共信息资源网络建设等所需经费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学工作可持续发展。

但实际运行中,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候对于开支限制过于严格,导致教学经费的使用难以保证真正有效的用于教学与学生。

(十)实验室、图书资料等教学设施、设备有时难以满足教学需求

我院现有的实验室、图书库、专用教室已经投入使用,这些资源在数量上能够解决师生需求,但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方面的功效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于法律实验室(我院现有物证鉴定实验室等)的利用具有一定基础,但这方面的师资缺乏,这是法学专业发展过程中将长期存在的问题;实践教学基地以公检法系统居多,多样化不够;图书资料总体数量较少,现有法学专业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理工科背景,相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知识覆盖面不足。

(十一)第二课堂活动质量有待提高

法学专业的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现有方案并未突破法学专业本身的局限性,希望通过第二课堂培养学生强化所学、运用所学的意识和能力,但实践中效果却并不是最好的,原因就在于第二课堂的开展过程未能打破局限,让学生大胆尝试。

比如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学生大多数无法独立解决来访人的困难,只是做简单的记录;即使能够尝试着去解决,但往往在运用所学知识过程中,对于法律条文内容过分依赖,却对于法学知识以外的重要信息处理能力不足,思维不够开阔。

(十二)在指导与服务学生,促进学生发展方面有待提高

专业培养方案的关注点在学科建设和学生能力养成,需要将专业课程建设与学生能力养成很好的结合起来。

而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的关注点往往在于各类资格考试和升学考试,大多数学生关注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期末考试甚于学习过程本身,因此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对于学生所关注的各类考试所涉课程的缺失就给学生带来了困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期末考试观念的强化容易使学生把考试等同于学习本身的目的,产生急功近利的学习观,不利于学习过程中的能力培养。

对学生职业指导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职业指导的内容和对象较狭窄,极少以系统性的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职业发展观、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为工作的重心。

职业指导工作的队伍结构单一、且专业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兼职教师主要工作并非职业指导,也不能综合掌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律等相关方面的知识,也很少参加专业性强且系统性的培训,导致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实践应用能力较差,效果不明显。

职业指导工作内容缺乏实践性,往往以动员会、讲座的形式开展教育,涉及的学生范围不广,也无法做到密切联系实际,更不谈开设相当于专业课的实训课程。

职业指导工作的基础服务环节薄弱,只是局限发布一些招聘信息、政策和通知等,很少能做到网络咨询、网络测评等,信息网络体系亟待完善。

(十三)与行业、企业合作人才培养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外部交流缺乏常态化机制,这种机制的缺失使得教师与外界交流缺乏动力,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因此受阻。

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包括明确界定校企合作方式以及校企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专门负责规划、管理、监督与考核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以及较为权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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