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实施方案.docx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修改方案公车改革方案为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公司及各权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下称车改)。
一、车改的基本内容
1、车改系指对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非生产性办公用车管理的改革。
含配属个人专用的公车和公用车辆。
2、收缴在用全部公车。
重新核定和配备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公用车辆,严格公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费用的控制,不再配公车个人使用。
3、为提高办事效率,拟采取租借私车方式实行私车公用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私车出租者给一定的购车补贴和日常用车补助。
二、私车公用适用人员(下称车改对象)
1、集团公司管理层;
2、权属公司管理层、集团总部部门长;
3、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车的特殊岗位人员,或自购车辆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人员及标准收缴公车后,对原配有公车和没有配公车的车改对象,均实行私车公用管理。
视其车辆的主要用途和实际使用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年度用车补助。
1、享受购车补贴人员和标准
?
根据车改对象的工作性质,需购置较高档次车辆的集团高管,一次性补助30万元。
?
集团管理层其他人员和权属公司总经理,以车价的50%计补贴购车款,以20万元为最高限额。
?
原配有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等,一次性补贴购车款10万元。
?
原配有公车的其他人员和未配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一次性补贴购车款5万元。
2、享受日常用车补助人员和标准:
?
给予30万元购车补贴款人员,日常用车补助4.5万元/年。
年行驰里程4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油耗费用达到或超过补助标准时,可报总裁酌情增加补助款。
?
其他给予购车补贴人员,根据其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限额享受不同的日常用车补助:
a、车辆价值20万元(含20万)以下,用车补助
1.8万元/年;
b、车辆价值30万元(含30万)以下,用车补助2.7万元/年;
c、车辆价值30万元以上,用车补助3.6万元/年。
?
非公司补贴购车而拥有私车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频繁外出公干,且其私车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范围的,并可根据实际公用情况和车辆状况,给予500-10000元/年行车补助。
四、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办法
1、购车补贴办法:
?
凡享受购车补贴的车改对象,新购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原则上应不低于其补贴标准的2倍。
否则根据实购车价按比例减少享用购车补贴款。
?
购车补贴款凭私车公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车主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由其财务部门的个人借款名义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
补贴款分三年作为其个人收入摊销冲抵借款。
转入当年收入冲抵借款额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缴纳。
?
获得购车补贴的人员,应承诺为公司服务至少三年。
其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三年期(从领得购车补贴之日计36个月)的时差退还相应比例的购车补贴借款。
2、日常用车补助办法:
凡享有购车补贴实行私车公用人员,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备案。
对仅享受私车公用行车补助的车辆、人员则实行登记管理。
?
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的人员车辆,按前项日常用车补助的多少,分别按年支付其5000、4000、3000、2017元不同的年度租金。
车辆出租人应按年到税务机关开具其所在公司单位名称的租赁费发票并自行缴纳营业税。
财务部门凭发票支付租金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
私车公用租借期内,由承租公司按日常用车补助标准,限额承担其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处罚费及车辆保养维修费等)。
其加油卡由其所在公司统一办理,其他报销的费用凭证,也应开具公司名称发票,按季报销。
?
采取登记管理的其他私车公用人员车辆,日常用车费用,由车主先行支付,按年度凭其带有公司名头的费用凭证限额报销领取。
?
公司承担和支付的日常用车费用,累计超过其限额标准的部份,由车主自理。
有结余的跨年不结转。
车辆年检费、交强险等费用应由车主承担,不在其日常用车补助范围报销。
五、现有公车的处理
1、无论是配备个人使用或公用的现有公车,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收缴,行驶证、保单等相关证件应收齐全,并将行驶证集中交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处理。
2、集团公司将在现有公车中挑选车况较好的车辆作为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今后公务接待用车,重新予以分配。
3、多余公车按现值的80%优惠卖给车改对象或公司其他员工。
出现多人竞购,可采取公开拍卖。
如集团内部最终无人购买,即向社会出售。
4、现有公车作价和处理,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二手车市场评估或办理过户。
内部员工购买退役车辆的过户费,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承担。
处理车辆的收入归车辆所有权公司。
六、公务车辆的管理
1、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留1-2辆公务车用于客人接待,并配备专驾司机。
车辆和司机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除司机工资、补贴、差旅费外,每辆车限定使用年费,严格实施预算管理。
2、无特殊情况,私车公用人员不应再索用公务车。
市内公干一般也不应派用公车。
3、凡申请使用公车,用车单位和个人须按行驰里程和理论油耗、以及行车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等)签署公车使用回执单,由司机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予考核。
4、司机行车公里补贴,以公车使用回执统计的实际行车里程按补贴标准计发。
5、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管理部门实行预算控制;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车使用费用分解和考核。
6、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因时因事接待任务过重,可调、借用其他公司公车,调借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司机工资费用等外)由借用公司承担,从公车使用年费预算中列支。
7、车改后,原则上不再为私车公用人员配备司机。
从安全角度考虑,长途行车若使用私车的,可调用公务车司机,其他行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因工作性质特殊须配司机的,应报请总裁特许后办理。
其司机在闲暇时,可由车辆管理部门分派其他行车任务。
七、车改方案的实施
1、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遵照车改方案,按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不同标准,以表式介定车改对象,经相关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后送总裁办公室呈总裁审批。
2、非公司补贴购车而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把关。
3、最终列入的车改对象和实际享用的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以总裁审定为准,由总裁办转相关公司执行。
4、各权属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公车车况,提出留用公务车数量和车号建议,经集团公司平衡调剂后决定。
公务车司机按实际留用的车辆数配置。
总裁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篇二:
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厅级月补1690元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厅级月补1690元江门公车改革迎来实质性进展。
昨日,记者获悉,《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
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时间:
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时间》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
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一问: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
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一问》精神,特制订本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了城固县××(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姓名、职务)副组长:
(姓名、职务)„„成员:
(姓名、职务)„„
二、参改人员情况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其中不参加车改人((来自:
WWBothWin.博威范文网: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有允许不参加车改人员的单位填报)。
参改人员:
正县级领导干部人、调研员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正科级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及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参改车辆情况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辆(由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
(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辆信息:
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
(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
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
(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本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辆,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辆
,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
(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
(一)保留车辆信息:
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
(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
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
(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四、司勤人员情况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人。
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正式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五、工作措施„„„„„„篇三: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
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
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
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具体为:
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
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
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
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
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