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标准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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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标准样表

秦皇岛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隐患排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意见

检查人员

1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变更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

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

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报告

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尾矿坝坝址、坝型、等别、排洪系统等发生变更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改设计,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建立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设置要求

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的非煤矿山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非煤矿山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6

技术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

7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承诺

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单位法人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显要位置长期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并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承诺书。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应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等岗位。

9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

培训对象

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岗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

非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培训时间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考核

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10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基本要求

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11

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尾矿库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统计上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2

重大危险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情况。

1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账

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14

尾矿库工程档案及图纸

图纸基本要求

尾矿库周边环境、平面布置、排洪设施、尾矿坝图纸与实际相符。

应及时测量、填绘,全面真实反映尾矿库状况。

尾矿库工程档案及图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长期保存;

尾矿库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建设档案、生产运行档案和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档案。

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包括:

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全预评价及验收安全评价、审批等文件、图纸、资料。

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包括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入库尾矿量、堆坝高程、库内水位)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隐患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安全现状评价等。

附图包括:

尾矿库平面图、尾矿坝横剖面图、带有最危险滑弧位置的尾矿坝稳定计算简图及建议的尾矿库整治方案图等。

15

事故管理档案台账

事故管理档案台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16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账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17

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18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措施费用

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安全费用使用

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风险抵押金存储

风险抵押金存储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9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①企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种类:

a)尾矿坝垮坝;b)洪水漫坝;c)水位超警戒线;d)洪水设施损毁、排洪设施堵塞;e)坝坡深层滑动;f)防震抗震;g)其他。

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③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④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应急救援组织

应急救援组织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20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账

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21

其他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

证书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自评

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期满复评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满足规定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22

作业计划

作业计划

根据尾矿库设计、现状及技术规程,编制《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见附录A),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实施。

编制年度、季度作业计划,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严禁超设计排放尾矿,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及时履行闭库程序的;回采利用尾矿的应履行相关手续。

23

中期勘察

中期勘察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以验证现状及设计最终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后期处理措施。

24

安全检查记录

交接班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对放矿管路的运行状况对接班人员予以交待,并填写《尾矿库生产运行交接班记录》。

非汛期安全检查记录

非汛期安全检查由生产车间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尾矿库巡检记录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尾矿工每周对浸润线进行一次观测,填写《尾矿库浸润线观测记录表》,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安全部门每月对浸润线观测抽查一次,并对尾矿工观测记录进行检查确认。

技术部门每月填写《库水位、滩长、安全超高检查表》(见附录H),并负责组织分析,当出现不合格项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生产车间每月对排水井、溢洪道、截洪沟、消力池等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5

汛期安全检查记录

每年汛期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排水管(拱涵)、排水斜槽、排水隧洞等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保留影像资料并填写检查记录。

汛前检查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安全、技术部门及生产车间按《尾矿库汛期前安全检查及整改验收表》所列内容进行检查。

26

设备设施及工艺

尾矿排放与筑坝

基本要求

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27

尾矿排放

上坝尾矿管道应避开坝面,沿坝肩外侧铺设,在坝端与放矿主管道连接;

放矿主管道应根据筑坝区段划分情况设置控制阀门;

放矿口的方向应朝向库内,不应横向或反方向排放;

放矿口的位置应适时移动,保证滩面高程、沉积滩坡度和干滩长度均衡;

冬季放矿应采取集中轮流排放;

有副坝或支沟的尾矿库,应适时预先放矿。

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

沉积滩

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应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28

筑坝

子坝堆筑作业前应办理《子坝堆筑作业证》,作业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不应无证筑坝作业,作业证格式。

每一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

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

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严格按筑坝方案、作业证进行筑坝,在滩面取砂应均衡,严禁集中挖槽取砂;

子坝堆筑可采用机械和人工配合方式,坝体应进行分层碾压;

上游式尾矿坝不宜在冬季冰冻期堆筑子坝,确实需要的应遵照规范要求;

金矿、铁矿精选厂等细颗粒尾矿库不应冬季筑坝;

设备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夜间作业需配备相应的照明设施,作业范围设置红灯示警。

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及内外坡比;

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尾矿筑坝质量。

工程竣工后,由作业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技术部门实测填图并与安全部门、生产车间组织验收。

作业单位将《子坝堆筑作业证》移交安全部门归档。

29

水位控制与防汛

水位控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设计的汛期和非汛期运行参数控制尾矿库库内水位。

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当由于库内蓄水过高导致干滩长度、安全超高不满足要求时,应尽快降低库内水位;

当沉积滩坡度不满足要求时,应调整放矿工艺;

当干滩长度和沉积滩坡度均不满足要求时,应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复核调洪演算,并编制整改方案。

水边线应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0

防汛

汛期前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度汛方案;

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保证在最高洪水位时滩长与超高都满足设计要求。

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防洪抢险物资、车辆及工具的准备,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汛期前应将库内水位降至调洪要求的水位,在子坝顶高程以下的排水井(斜槽、拱涵)排水窗口全部打开,并保持排洪构筑物畅通;

暴雨期间停止向库内排尾,应24小时不间断巡查,重点监视排洪构筑物进水口、库水位、坝面冲刷情况,及时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至少每间隔1小时向值班调度报尾矿库情况一次。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31

排洪设施

排洪设施建设

必须确保排洪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排洪构筑物

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排水井

井的内径、窗口尺寸及位置,井壁剥蚀、脱落、渗漏、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井身倾斜度和变位,井、管联结部位,进水口水面漂浮物,停用井封盖方法等。

排水斜槽

断面尺寸、槽身变形、损坏或坍塌,盖板放置、断裂,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盖板之间以及盖板与槽壁之间的防漏充填物,漏砂,斜槽内淤堵等。

排水涵管

断面尺寸,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管间止水及充填物,涵管内淤堵等;对于无法入内检查的小断面排水管和排水斜槽可根据施工记录和过水畅通情况判定。

排水隧洞

断面尺寸,洞内塌方,衬砌变形、破损、断裂、剥落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伸缩缝、止水及充填物,洞内淤堵及排水孔工况等。

溢洪道、截洪沟

溢洪道、截洪沟检查内容:

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对溢洪道还应检查溢流坎顶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排洪设施封堵作业

排水井进水窗口封堵应办理《封堵作业证》(见附录E),作业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禁止无证封堵,。

作业单位必须按作业证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封堵,作业单位、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时验收,作业单位将《作业证》移交安全部门归档。

32

尾矿坝

轮廓尺寸

严禁未经设计并审查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

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检测坝的外坡坡比,尾矿坝实际坡比陡于设计坡比时,应进行稳定性复核,若稳定性不足,则应采取措施。

坝坡隐患

检查坝体位移。

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

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

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检查坝体滑坡。

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当坝坡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坝面保护

检查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检查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实施情况。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渗流控制

排渗设施

必须确保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检查坝体排渗设施。

应查明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预埋排渗设施施工的,作业单位应办理《排渗设施施工作业证》,履行审批程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禁止无证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由作业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生产车间共同组织验收。

作业单位将《作业证》移交安全部门归档。

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后期增设的排渗设施,生产经营单位不能承担的,可委托专业队伍施工。

浸润线

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渗流隐患

检查坝体渗漏。

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

33

观测设施

观测设施

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安装安全监测设施的,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可靠。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4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4

场所环境

周边山体及设施

周边山体

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应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可能性。

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上游设施

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或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尾矿库,应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稳定情况。

下游建筑

尾矿库下游不宜建设居民、生产等设施。

人为因素

违章行为

严禁在库区和尾矿坝上进行乱采、滥挖、非法爆破等。

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

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

尾矿库应设置安全标志、库区道路、供电及照明、通讯和值班房、材料库设施等。

35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遵章操作

遵章操作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培训持证

培训持证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对从事尾矿库作业的尾矿工进行专门的作业培训,并监督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情况。

个体防护

个体防护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

放矿时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每座尾矿库设立生产运行作业班组,每班尾矿工不少于2人。

36

消防安全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7

用电安全

电力线路敷设

电力线路敷设

库区内的电力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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