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速溶咖啡厂力神咖啡固体饮料企业标准doc海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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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速溶咖啡厂力神咖啡固体饮料企业标准doc海南模板

 

海口市速溶咖啡厂力神咖啡固体饮料企业标准doc海南

 

ICS67.140.20

X51

Q/HSK

海口市速溶咖啡厂企业标准

Q/HSK0003S-

代替Q/HSK3-

力神咖啡

(固体饮料)

 

-11-25发布-12-25实施

海口市速溶咖啡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Q/HSK3—相比,主要进行如下修改: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和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两章。

—删除了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及该检测项目;

—删除了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本标准由海口市速溶咖啡厂提出。

本标准由海口市速溶咖啡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翰龙、宋美云。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SK3-。

 

 

Q/HSK0003S—

力神咖啡(固体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力神咖啡(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速溶咖啡、植脂末(或起泡性植脂末)、或乳粉、或可可粉(巧克力粉)、白砂糖及食用香料等均匀混合而制成的力神咖啡、浓咖啡、精品(风味)咖啡系列、咖啡味咖啡系列产品的生产控制、检验、贮藏等环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7白砂糖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卫生标准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17402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46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1

Q/HSK0003S—

GB/T5410乳粉(奶粉)

GB/T5009.139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T20706可可粉

QB/T1505食用香精

NY/T604生咖啡豆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产品分类

3.1咖啡(或炭烧咖啡、低糖型炭烧咖啡)

采用速溶咖啡、植脂末、精制白砂糖等原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咖啡或炭烧咖啡、低糖型炭烧咖啡。

3.2浓咖啡

采用速溶咖啡、植脂末、精制白砂糖等原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浓咖啡,其中咖啡因的含量≥400mg/Kg。

3.3精品(风味)咖啡系列

采用速溶咖啡、植脂末(或起泡型植脂末)、或乳粉、或可可粉、白砂糖及食用香料等原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具有卡布奇诺、香草、拿铁、摩卡、蓝山等风味的精品(风味)咖啡。

3.4咖啡味饮品系列

采用速溶咖啡、植脂末(或起泡型植脂末)、或乳粉、或可可粉(巧克力粉)、、白砂糖及咖啡香精和食用香料等原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咖啡味饮品。

4技术要求

4.1主要原辅材料

4.1.1速溶咖啡

所使用的原料生咖啡豆应符合NY/T604要求,制成的速溶咖啡粉应符合Q/HKS1企业标准的要求。

4.1.2白砂糖

应符合GB317要求。

4.1.3植脂未(奶精)

应符合Q/HKS15企业标准的要求。

4.1.4乳粉

应符合GB/T5410乳粉的要求。

2

Q/HSK0003S—

4.1.5巧克力粉或可可粉

应符合GB/T20706的要求。

4.1.6食用香精

应符合QB/T1505—《食用香精》的要求。

4.2感官要求

符合表1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咖啡(炭烧咖啡、低糖炭烧咖啡)

浓咖啡

精品(风味)咖啡系列

咖啡味系列

色泽

呈褐色与黄白色的混合色

呈褐色与黄白色的混合色

呈褐色与乳白色的混合色(其中摩卡咖啡呈棕色或浅棕色)

呈浅褐色与黄白色的混合色

气味和

滋味

具有纯正炭烧咖啡的香味,甜味,略带苦味,无异味

具有纯正炭烧咖啡的浓香味,甜味,略带苦味,无异味

具有咖啡的香味,同时具有不同香料所形成的香气特征,如卡布奇诺、香草、拿铁、摩卡、蓝山、陈皮、肉桂等风味的咖啡,无异杂味

具有咖啡的香味,甜味,略带苦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颗粒与粉末混合状,松散,无结块,冲调后溶液呈褐色或黄褐色。

呈颗粒与粉末混合状,松散,无结块,冲调后溶液呈深褐色或棕褐色。

呈颗粒与粉末混合状,松散,无结块。

其中(卡布奇诺、香草、拿铁、摩卡)等咖啡冲调后表面有一层泡沫,静置5分钟内不消失。

其中摩卡、陈皮、肉桂冲调后允许有少许沉淀。

呈颗粒与粉末混合状,松散,无结块。

冲调后溶液呈浅褐色与黄白色的混合色。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3

Q/HSK0003S—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咖啡(炭烧咖啡、低糖型炭烧咖啡)

浓咖啡

精品(风味)咖啡系列

咖啡味系列

水份(%)≤

3.0

3.0

3.5

3.5

咖啡因(%)≥

0.20

0.40

0.20

0.05

溶解度(%)≥

96.0

96.0

——

——

总糖(以蔗糖计)g/100g≤

78,(其中低糖炭烧咖啡冲调后蔗糖含量≤5g/100g)

78

78

78

总砷(以As计)mg/kg≤

0.5

0.5

0.5

0.5

铅(以Pb计)mg/kg≤

1.0

1.0

1.0

1.0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40

霉菌/(CFU/g)≤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符合GB12695要求。

6试验方法

6.1净含量

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执行。

6.2感观指标

按GB7101感观检验要求测定。

6.3水分

4

Q/HSK0003S—

按GB/T5009.3规定方法测定。

6.4总糖的测定

按GB/T5009.8规定方法测定。

6.5咖啡因的测定

按GB/T5009.193规定方法测定。

6.6溶解度的测定

按GB/T5009.46的规定方法测定。

6.7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6.8铅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6.9菌落总数

按GB/T4789.2规定的方法执。

6.10大肠菌群

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执行。

6.11霉菌

按GB4/T789.15规定的方法执行。

6.12致病菌

按GB/T4589.4、GB/T4789.5、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7.2抽样方法

按每批产品总数的千分之一从不同堆放部位随机取样,但不得少4件(袋),尾件超过500件(袋)者,须增取一件(袋),总量不少于0.8Kg。

7.3检验

7.3.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应经厂质检部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咖啡因、溶解度、总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项目合格方可入库出厂。

7.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

5

Q/HSK0003S—

况之一者进行型式检验。

a)每三个月进行季度抽检;

b)发生重大工艺改进时;

c)长期停产后(2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4判定规则

7.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判定整批产品为合格品。

7.4.2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可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7.4.3其它项目(除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可抽取两倍样品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属不影响健康安全的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可作次品或等外品处理。

8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标签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号GB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规定执行。

8.2包装

8.2.1产品包装纸箱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同时应标明:

产品名称、净含量、总重及内装数量,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并印有小心轻放、防潮、防热等字样或标志。

8.2.2产品采用复合铝箔袋作包装,或按合同规定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GB9683的规定,产品封口严密,不允许有空隙和渗漏现象。

8.2.3外包装纸箱表面应作防潮处理,箱口用透明胶带紧密贴牢,箱外以塑料带捆紧或按合同规定包装。

8.3贮存

产品须保存在干燥、通风,远离热源的地方,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货仓内,不得与高温、易燃、易爆、有毒和易挥发气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

产品堆放时,下面须垫放木板。

垫板离地面不少于10厘米,堆垛离内墙至少20厘米,堆垛采用骑缝堆,每垛高度不得超过1.5米,垛上面禁放置其它物品。

8.4运输

产品运输或保管时,应避免雨水浸淋和日光照射,同时要小心轻放,避免运输挤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9保质期

在标准规定的保管和运输条件下,自包装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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