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Chapter2.docx
《报关员考试Chapter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关员考试Chapter2.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报关员考试Chapter2
第二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对外贸易管制概念(含义、性质、分类形式、管制目的、管制特点)
进口贸易管制
管理目的
出口贸易管制
分类关税措施
管制手段
非关税措施
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
管制对象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
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目的及特点推行本国外交政策
行驶国家职能(以对进口的管制为重点)
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行为。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
海关监管制度
关税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基本框架进出口许可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贸易救济制度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
法律(法)
法律体系行政法规(条例)
部门规章(办法)
国际条约、协定(公约、议定书、准则)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许可制度管理范围
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属于非关税措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其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以及自由进出口中部分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
☆国家对部分进出口货物、技术实行限制或者禁止管理的目的及原则
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出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出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出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含义、范围)
(一)禁止进口管理
1.禁止进口管理货物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而禁止进口。
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等。
2)(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
是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
3)(原第三四五批和2008新颁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合并而成),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废动物产品、废动植物油脂,矿产品、矿渣、矿物油、沥青的废料,废药物,杂项化学品废物,废橡胶、皮革,废特种纸,废纺织原料及制品,玻璃废物,金属和含金属废物等。
4)(第六批),为保护人,淘汰落后产品,履行《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
1)来自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
2)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3)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4)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压缩机;
5)滴滴涕、氯丹等;
6)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7)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版)》涉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的5类商品。
(3)其它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
1)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和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
2)旧服装;
3)VIII因子制冷等血液制品;
4)氯酸钾、硝酸铵。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所列明的
(二)禁止出口管理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
(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1)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麝香,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
2)第二批:
为保护匮乏的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而发布的,如禁止出口木炭。
3)第三批:
两个公约约定的,如长纤维青石棉、二噁英等。
4)第四批:
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
5)第五批:
无论是否经过化学处理过的森林凋落物及泥炭(草炭)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1)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2)原料血浆;
3)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他部分产品;
4)劳改产品;
5)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压缩机;
6)滴滴涕、氯丹等;
7)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领域。
★限制进口货物管理(许可证件管理、关税配额管理)
1.许可证件管理:
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限制类可利用固体废物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等
2.关税配额管理:
关税配额管理:
某时期内,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部分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
是一种相对数量限制。
★限制出口货物管理(配额限制管理、非配额限制管理)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数量规定的限制出口货物,配额管理;其它的限制出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1.出口配额限制:
(1)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规定出口数量总额(结合申请者需求、能力、进出口实绩直接分配),领到证明后,申请许可证。
(2)出口配额招标管理:
规定数量总额,采取招标分配的原则,经招标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
2.出口非配额限制:
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两用物项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等许可管理
★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含义、范围)
出于监测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
进口经营者在办理此类货物进口前,仍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经营者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国务院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发登记证————>经营者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
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我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
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等。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制度组成、管理目的、职责范围、管理范围)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
1.组成:
商品检验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2.目的:
国家声誉、安全;当事人利益;促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主权的具体表现
3.职责范围:
(1)《法检目录》以内的商品,强制检验;
(2)《法检目录》外的,自己决定。
检验检疫机构可抽查以实施监督;
(3)关系到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到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4.管理范围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商品检验:
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委托检验。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一)出口收汇管理
1.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外汇核销形式
2.企业出口收汇,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设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对需要结汇或划出的外汇应该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交银行。
经过核查后,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二)进口付汇管理
1.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国家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
2.进口企业在进口付汇前需向填写付汇银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制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凭以办理付汇。
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代理人凭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及相关电子数据向外汇局指定的银行办理核销付汇。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组成、管理目的、管理形式、管理期限)
组成: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前二者针对价格歧视,后者针对进口产品数量激增。
(一)反倾销措施
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步认定倾销,并对产业造成伤害,调查结束前采取的措施。
商务部提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再由商务部公告。
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期限:
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
征收反倾销税。
(一)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期限:
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
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该符合公共利益。
(二)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是指在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进口国与成员国之间可不经磋商而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
期限:
不超过200天,并将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如果事后调查不能证实进口激增对国内有关的产业已经造成损害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2.最终保障措施
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在此基础上如果继续采取保障措施则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有必要;有证据表明相关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已经履行有关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延长后的措施不严于延长前的措施。
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的分级发证管理及发证机构
1.商务部是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2.商务部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为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构。
★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1.2011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重点旧机电产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1)重点旧机电产品包括:
旧化工设备、旧金属冶炼设备类、旧工程机械类、旧造纸设备类、旧纺织机械类、旧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旧农业机械类、旧印刷机械类、旧纺织机械类、旧船舶类、旧硒鼓等11大类(88个10位商品编码)。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2)消耗臭氧层物质:
三氯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等商品(47个10位商品编码)。
进口许可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许可证,有配额事务局签发。
2.2011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9中货物,共625个10位商品编号,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
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砂矿、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是:
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镁砂、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
其中,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配额许可证管理,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等6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汽车及其底盘、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钼制品、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等11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由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
其他由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程序(申请形式、申请材料)
1.出口许可证及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
时间:
组织进出口该类应证商品前
申领形式:
书面和网上
提交材料:
加盖经营者公章的相对应的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主管机关签发的进出口批准文件、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与收发货人不一致时尚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正本复印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交材料。
★报关规范
1、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
特殊情况需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
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至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3、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
4、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般情况实行“一批一证”。
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
5、对实行“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
以出口为例,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予以免证,其中原油、成品油在货物总量3%以内予以免证。
“非一批一证”的,在最后一批货物出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溢装上为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6、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补偿贸易下出口货物(包括大米、玉米、活牛猪鸡及其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汽车及其底盘、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7、凡列入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号改变的,仍须按照原海关商品编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8、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添加或混合)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贵金属超过2%,其他超过10%),须按含有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9、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
(1)锑及锑制品指定:
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2)轻(重)烧镁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指定:
大连、青岛、天津、长春、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
(3)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4)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管理范围
主管部门:
商务部
发证机关:
商务部配额许可事务局
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管理的商品包括:
进口的: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质、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
出口的:
核出口管制清单,核两用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所列,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导弹及相关技术和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共8类)。
如果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都应当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办理程序及归口管理部门
1.经营者在进出口前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企业向许可证局申领)。
1)核、核两用、生物两用、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计算机的批准文件为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批复单。
其中核材料的出口凭国防科工局的批准文件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凭商务部的批复。
2)监控化学品批准文件为国家履行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
向许可证局申领许可证。
3)进口放射性的,报环保部审批,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
2.两用物项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
3.发证机构收到资料并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
★报关规范
1.如何方式进出口两用的,均须主动出具许可证;
2.对任何进出口物品,海关有权质疑是否为两用物项。
由经营者举证(如向商务部申请不属于管制范围的证明)
3.两用物项进口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并在其备注栏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
出口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4.有效期:
1年,跨年只能到次年3月31日。
逾期换发证。
5.申领者使用,不准买卖、转让、涂改、伪造或变造。
6.如需更改,重新申领批准文件,申请新证。
7.证面的进出口商、收发货人必须和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发货人一致。
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
★管理范围
列入目录内以及虽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进口商品。
列入目录内的包括有6类商品:
加密传真机、加密电话机、加密路由器、非光通信加密以太网络交换机、密码机、密码卡
★管理部门
国家密码局会同海关总署公布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以签发密码进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类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管理。
★报关规范
在组织进口前应事先向国家密码管理局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1、免于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情形:
(重点)
(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2)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
(3)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验密码进口许可证。
3、进口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进口商品含有密码技术,但暂未列入目录的,也应当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4、在进口环节发现应当提交而为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主管部门:
商务部
发证机关: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④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
2012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
非机电产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两大类
分为三个管理目录。
1)目录一(非机电产品):
2)目录二(机电产品):
3)目录三(旧机电产品):
目前仅为旧胶印机,商务部签发。
★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
(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进口许可证的。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理程序(申请形式、申请材料)
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2.收货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
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
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报告挂失。
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
★报关规范
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2、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
3、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内予以免证;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为3%予以免证。
“非一批一证“的,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管理范围
废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资。
包括:
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液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
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办理程序
1.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获取《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组织进口。
2.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环保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受理报检,合格的,向报检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3.海关凭《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报关规范
不论以何种方式例如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3.对未列入上述目录内的或虽列入上述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4.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5.进口废物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
(废纸除外)
六、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管理形式、管理目的
2010年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有:
(掌握)
农产品:
小麦、稻谷、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
工业品:
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3种农用肥料)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管理措施、报关规范)
主管部门: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关税配额。
海关凭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的,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最终用户需分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直至海关核准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