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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土右旗检察院立足职能

部门联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0年以来,土右旗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全面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做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积极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提高社会保障、保持社会稳定,真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延伸检察工作职能,促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构建“大预防”格局

我院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科学部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发放宣传册、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构建起系统预防、个案预防、专项预防、重点民生工程预防相结合的“大预防”综合体系。

2010年以来,我院对辖区内电力、国税、国土等20余家重点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25次,受教育人数达1600余人,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2000余份。

为了有效预防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开通了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次,参与临场监督4次,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进行提醒执法探索,以监督促进管理

我院积极进行督促执法工作的探索,

(三)加强社会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我院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等法律关系,用执法的具体过程诠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

一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对影响辖区内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案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二是认真落实上级院及旗委、政府信访维稳工作部署,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完善巡回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和阅处群众来信等制度,通过公开听证、心理咨询等措施,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特别在重大节点及敏感时期,落实好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和信访维稳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化解了3起扬言要赴呼进京访的信访矛盾纠纷。

(三)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我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积极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完善管理的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机制的创新。

探索实行了“1234”检察建议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1”指覆盖所有大案要案:

要求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深入挖掘大案要案背后涉及的各种社会管理问题,力争每个案件或每类案件都发送检察建议;“2”指发送双轨制:

对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发送内容不同的检察建议,加大整改、落实力度。

就发案单位在财务、监督、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漏洞,通过双轨制发送获得了及时整改的良好效果。

“3”指在发现问题、发送建议、整改落实三个环节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并实行“当面送达”与“约谈督促”,协助整改落实。

“4”指建立金融犯罪、涉农犯罪、职务犯罪及一般犯罪四类检察建议模式,提升专业化建议水平。

如今年上半年注重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涉及管理问题的调研分析,共发出9份检察建议,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职务犯罪类检察建议的常态化模式,为以后发送此类专业化检察建议提供了借鉴。

二、延伸检察工作机制,把机制创新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也要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我院通过搭建“相互衔接、信息共享”资源平台,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以及侦查机关办理移送案件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院与旗各行政执法机关、旗公安局定期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法办案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商讨解决对策。

如我院可以对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材料进行查阅,发现确有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形的,可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纪律责任的,向监察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等。

(二)建立以监所检察监督为平台的诉讼监督协作机制

针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实践中因案件信息流转不畅、各业务部门之间诉讼环节衔接不紧、监督合力不强的实际,我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以强化监所检察监督为切入点,以监所、公诉、侦监部门共享的在押人员诉讼信息动态监控制度为基础,建立诉讼监督协作机制。

该机制由监所、侦监、公诉等部门依诉讼流程分别填写相关案件信息及考察意见,然后将《在押人员动态考察表》依诉讼环节进行流转,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侦监、公诉部门可以据此确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是否属于服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属于刑满后五年内再犯罪的累犯,以及了解同案犯的基本情况,有利于追诉被告人和在公诉时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

同时通过这种方式的监督,以自身的规范执法来督促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对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从而推动社会管理的有序运行。

(附案例)

(三)构建司法救助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权益

我院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以真心、真情、真爱对待每一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在落实轻缓政策的同时,多角度推进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

一是诉前法律援助机制。

2009年,我院与旗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决定》,明确如涉罪未成年人因经济或其他原因无法聘请律师,在审查起诉时由检察机关帮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由审判阶段提前到起诉阶段。

仅2010年,就有21名涉罪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前获得了法律援助。

二是诉前调查评估机制。

2010年,我院与旗人民法院、司法局联合推出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前调查评估的实施办法》,变审前评估为诉前评估,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司法局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家庭监护条件、帮教可能性等因素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或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自2010年以来,我院共对4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诉前调查评估,其中有,23名被判处了缓刑。

三是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机制。

2010年以来,我院启动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工作,以未成年被害人以及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作为特困救助的优先对象,对其救助申请在审批时予以优先考虑,最大限度减轻犯罪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目前,我院已救助的刑事被害人中,涉及未成年救助对象的4例。

同时,我院还注重通过不同方式实施多元化救助,力争对未成年人的救助效果最大化。

(四)强化民行“检调对接”,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

我院民行部门立足关注民生、倾听民生、贴近民生、保护民生的原则,将“检调对接”运用到民行检察工作之中,针对法院在办案中出现偏差,导致判决后出现对判决不服、执行难并极易引发上访的案件,灵活地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疏导和劝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剖析抗诉的利弊和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促使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有效化解矛盾。

三、延伸检察工作内容,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

我院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深入推进“平安土右”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

我院在对辖区重点乡镇的综合治理中,因地制宜确定打击犯罪的重点,坚持哪一类犯罪突出、社会危害性大就重点打击哪一类犯罪,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实现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性。

对排查出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

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010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提出加强治安防范的建议15件,对辖区多发的“两抢一盗”案件提前介入侦查28件。

(二)注重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和关怀

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有社会危害倾向和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引发社会治安隐患的高危人群。

这类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是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极端事件、推动社会稳定的关键。

我院把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执法效果。

一是依托乡镇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检察室为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监督平台。

乡镇检察室协助监所科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相关社区矫正执行部门直接联系,提升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主动性。

二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土右旗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办法(试行)》、设计制作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流程图、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台账,对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和社区矫正实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突出社区矫正的工作实效。

深入司法所和社区,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全面查阅档案资料和人员台帐、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等措施,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强化对矫正对象、工作单位和工作流程的“三类监督”,并对发现的2起监外服刑人员脱管情况和1起保外就医不当情况,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予以纠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深入基层司法所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监督公益劳动等方式,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更快回归社会。

近日,协助美岱召镇司法所组织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公益劳动及法律宣传,服刑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自觉遵纪守法,绝不再做触犯法律的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完善帮教转化机制,落实未成年人轻缓刑事政策

我院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模式和办案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行了五项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一是流程提速制度。

联合旗司法局、公安局、法院专门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流程》,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流程提速,加快办案进度,实现了从审查逮捕到一审判决的平均羁押时间仅为33天,比以往缩短了近50天,最快一例仅为21天。

二是亲情会见制度。

对因家庭管教不到位、一时冲动或一念之差而偶然犯罪的未成年人,尽可能安排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看守所会见,用亲情唤醒失足未成年人社会责任感,促使其真心认罪、真诚悔罪。

2010年以来,已累计安排亲情会见10余人次,有效实现了执法办案与亲情感化的有机链接。

三是心理矫正制度。

我院自2010年开始,联合旗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存在较严重心理问题的近20名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重塑健康人格,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四、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载体,打造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的一线平台

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力量在基层,针对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频发、农村社会治安突出、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等基层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院积极探索设立了4个乡镇检察室,并以这一有效载体和平台,促使检察工作与基层管理、基层服务有机结合,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促进基层管理创新,推动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一)构筑社会矛盾化解新平台,为民“零界限”服务

我院充分利用乡镇检察室的平台优势,通过深入村镇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了解、受理、解决群众诉求,全面排摸基层动态,收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巡查可能发生的信访矛盾,及时预警涉检信访风险,将矛盾提前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2010年以来,乡镇检察室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62件(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协助旗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8件。

例如,在“110国道改扩建工程”中,因征地补偿过低,沟门镇西湾村部分村民不断上访,沟门镇检察室接访后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到沟门镇西湾村调查核实情况,多次组织上访村民与征地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沟门镇检察室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的同时,积极宣传近年来国家土地征收征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化解一纠纷,宣传一法律,教育一大片,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司法诉讼监督

将检察资源配置落实到基层,使乡镇检察室与人民法庭、派出所、乡镇司法所相匹配,共同发挥基层司法机构整体效能,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庭、派出所等基层政法机关法律监督,从而切实防止和减少基层政法机关执法不严、司法部公的现象,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加强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构建综合管理格局

网络虚拟社会秩序的维护成为检察机关推动“两个社会”稳定发展的新增点。

针对网络新类型犯罪日益频发,我院主动适应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发挥打击和保护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绿色网络社会的建立。

一是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二是构建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网络。

我院积极组建监测处置队伍,确定了网络新闻发言人,明确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并以个人名义在各个门户网站注册了微博,对主要网络论坛尤其是包头本地网络论坛每日进行浏览和搜索,发现涉检舆情及时上报院领导,并认真分析研判,妥善跟帖或答复,必要时由网络发言人代表我院进行网络发言。

三是通过网络舆情发现案件线索,拓展法律监督信息线索来源。

网络舆情是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我院积极借助网络舆情,收集法律监督线索,使正确的网络舆情成为检察监督的有益补充。

我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共累计征求和搜集各类舆情信息30余条,其中涉检信息5条,有效案件线索2条,累计解决民生诉求10余件,帮助辖区企业解决涉法问题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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