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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综合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井供电管理,确保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杜绝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责范围

第1条 机电科是本矿安全供电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井机电调度,供电管理,机电、运输、筛选专业技术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设备检修、机电设备安装设计等业务工作。

第2条 掘进工区的副队长(技术员)、机电负责人、通风瓦斯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第3条 井下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工作。

第4条 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验收人员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具备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第5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各种停送电手续;电气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区域(超过1%)内进行检修作业。

第6条 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要有正规设计;并按设计安装施工;电缆吊挂符合标准,所有安装完毕的工程,由机电科组织运安工区、机械化工区、安检、通风、监测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达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电气闭锁装置灵敏可靠、设备试运行正常,由机电科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7条 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按规定装设"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设施,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第8条 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的维护使用及检查统报,由掘进工区,通风瓦斯监测电工按《矿井风电闭锁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二、管理规定

第9条 井下供电应做到:

⒈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⒉绝缘层无破裂。

⒊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

⒋有螺钉和弹簧垫。

⒌有密封圈和挡板。

⒍有接地装置。

⒎缆线挂整齐。

⒏硐室设备清洁整齐。

⒐防护装置全。

⒑绝缘用具全。

⒒图纸资料全。

⒓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

⒔安装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的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

⒕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第10条 矿井机械、电气设备不分地面和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制,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设备每天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配合使用单位电工检查一遍,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发现设备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11条 调度室、机电科,必须张贴与井下使用情况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由分管供电技术员负责根据井下供电负荷变化情况,随时修改、更换,每月由机电副矿长、机电科科长审定一次,每季报送生产管理、机电副矿长一份。

第12条 掘进迎头的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及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安设更改,必须经机电副矿长审定,报总机电科长批准同意,方能组织实施。

第13条 井下供电负荷的增加或变更,必须履行井下用电申请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绘制供电示意图,报机电科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变更,禁止井下乱搭乱接现象。

第14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禁止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使用,由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5条 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馈电设备、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设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每月由机电科的分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检查校核一次。

第16条 井下低压电网中,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熔断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每季由机电科的分管技术员负责全面计算、校核、检查、整定一次,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整定值。

第17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馈电线漏电的检漏装置,必须每天定时对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检漏装置每半年升井更换检修一次,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每月由机电科负责组织一次人工最远点漏电接地试验。

第18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1次跳闸试验。

第19条 掘进工作面的皮带机、溜子、耙斗机、钻机、电钻等的橡套电缆,必须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造成损伤,每班生产前由司机(电缆看护工)和机电维修工对橡套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才能生产。

第20条井下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构架等,都必须安设保护接地,由机电科分管供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21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使用中的电气及电缆绝缘电阻检查,每月由机电科技术人员(使用单位配合)进行一次摇测,结果报机电科存档备查。

发现设备(线路)绝缘低于规定时,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第22条 固定敷设的电缆及供电设备,每周由机械化工区专职电工检查一次,检查处理安全情况,报工区存档备查。

第23条 井下供电接地电网电阻值每季由机电科、机械化工区技术员组织测定一次,结果报机电副矿长,机电科、机械化工区存档备查1份。

第24条 供电系统新安装电气设备的电缆绝缘和接地电阻测定,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报机电科和机电副矿长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25条 本办法如有遇行业管理规定相抵触之处以行业管理规定为准,解释权属格目底公司一号矿。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井安全生产及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供电质量,严肃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地面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1、高压供电线路及设备停送电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低压供电线路及设备停送电必须实行停电申请书制度,影响井上下安全和生产的必须经故值班领导批准(计划检修以停电任务书为准)。

2、工作票必须统一编号,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字迹要工整,内容要正确,执行后的工作票要妥善保存三个月,以备检查。

3、实行工作票时,当工作完毕,工员撤离工作地点前,经工作负责工和工作许可工双方现场交接、验收,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即为工作终结。

4、实行停电申请书必须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停电后要采取验电、放电、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

工作完毕,要先拆除短路接地设施,然后再与调度联系送电。

5、为防止误操作,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

6、操作票必须由操作工填写,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正值班监护,副值班操作。

7、操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内容、操作顺序、发令人、操作工、监护人和操作时间等。

8、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隔离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的操作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接合(拉)刀闸。

9、操作票填写好后,必须按系统接线图作认真审查,逐项进行核对,经值班负责人审核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10、变电所值班员在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靴和翼上绝缘手套,并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11、各单位需进行停电检修工作时,必须到机电科办理填写工作票或停电申请书手续,机电调度员依据批准的停电工作票和停电申请书,及时下达停送电指令。

无工作票或停电申请书的,有权拒绝停送电。

12、各配电所、配电点和机房配电间值班员,当进行有关施工停送电时必须有机电科签发的、经领导批准的停送电申请书和工作票作业,无批准的两种票各值班员禁止操作。

13、停电检修工作必须指定停送电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停送电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否则,机电调度、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受理停送任务。

14、机电调度和变电所值班员,传达(下达)接受停送电指令,口齿必须清楚正确,要严格执行受令复述核对制度。

15、变电所正值班接受调度命令后,要向副值班传达,由付值班执行操作,正值班执行监护,要认真复核,密切配合,正确完成操作任务。

(停电后要进行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送电前要先拆除短路接地线)。

16、变电所内除当班值班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变电所内一切设备、设施停送电等。

17、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严禁执行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负责人相同的工作票。

18、严禁约时停送电。

19、事故停电时的停送电操作,可以不填写操作票但必须随后填写清楚操作记录。

20、矿井主要通风机因系统停电或事故停风时,值班司机应立即向公司调度、机电调度汇报,机电调度要立即传达指令,停止向井下供电。

主运转正常后,要及时请示公司调度,经同意后,按调度指令向井下供电。

21、压负荷或按制度停电的高压馈电柜,必须按规程规定拉开所有开关。

22、停电后,已挂上短路接地线的高压馈电柜,要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字样的标志牌,由正值班员检查核准,以防反送电。

23、发现设备及线路事故隐患,已严重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可以先停电,再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积极组织抢修。

24、紧急状态拉闸限电,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执行紧急拉闸顺序。

25、通讯线、广播线及闭路电视传输同轴电缆与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需停电检修时,必须填写停电申请书,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停电进行检修作业。

二、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申请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工区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矿规定进行,规定:

每天上午10:

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工区值班领导停电通知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

2、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时:

(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

若故障高爆显示过载可以恢复送电,但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跳闸2次,必须立即汇报工区和矿调度室,建议马上安排处理。

(2)分路高爆故障掉闸变电工应根据故障显示确定故障性质,若是短时间内过流跳闸,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当出现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工区值班领导,进行故障排除处理,得到故障已经排除的通知后,变电工应先检查事故显示是否消除,如没消除,应立即汇报,如已消除,可按规定进恢复送电操作,送电完毕,做好各项记录汇报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

3、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机电科,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工区值班领导、机电科和矿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矿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矿调度和机电科、机械化工区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与工区保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工区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供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矿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掘进机电维修工停送电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2、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3、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

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4、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电源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5、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6、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7、掘进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8、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9、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①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②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③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④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10、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11、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后,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安装风机,首先由机电科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型风电闭锁接线图由机电科统一提供,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准改动。

第四条 风机闭锁技术规范

1、多台风机应集中地点安放(20米范围内)且每台都要安设闭锁。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集中安放时,要对功率最大的那台风机安设闭锁,但任一台风机停风时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动力电源。

2、风电闭锁风机开关不受断电仪的控制,动力开关必须受瓦斯、风机开关的控制。

即风机开关停电停风后,动力开关自动掉闸切断动力电源。

3、风电闭锁试验原则:

一是试验时间为每天上午10:

00检漏试验后进行;二是风机开关停电后,动力开关不能送电,必须在风机运转以后人工复电属正常,否则为不正常。

第五条 风机闭锁安装完善试运转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书面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移交申请,依据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安检、通风、技术管理部、调度室及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移交。

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参加人员在“风机安装验收移交单”上签字,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维护。

使用单位不按时参加验收则算无条件接收。

如遇临时应急安装或更换的风机,机电科、安检站必须派人现场检查验收。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每天一次的风电闭锁检查试验制度,每天将检查结果汇报工区值班室,由工区值班室填表报送矿调度、安检站、机电科。

若汇报风电闭锁不正常,矿调度和安检、机电科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头作业,撤出人员并安排和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条 业务部门(安检、调度、机电、通风)对风电闭锁试验每月不定期进行2次抽查、发现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第八条 有关处罚规定

1、风机的安装若无图纸施工则一律视为"三违"现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次。

2、安装单位不按图纸进行搭火者,罚款200元/次。

3、未经验收移交就使用风机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班,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

4、对安装单位提出的验收移交申请,若机电科不及时组织验收移交,每次机电科罚款200元/次,由矿调度室实施。

5、对机电科通知到单位,如不能按时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移交的罚款100元/次。

6、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做闭锁试验的罚款100元/台天。

不按规定汇报风电闭锁试验情况的罚款50元/天。

由矿调度实施。

7、风电闭锁检查,经业务部门查出虚报、假报者,对责任单位以每天20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若发生事故的由虚报者承担一切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8、上述处罚凡注明实施者外,均由机电科实施兑现。

 

瓦斯电闭锁执行复电操作指挥程序

井下各工作地点当瓦斯电闭锁执行断电后,除按规定执行正常停送电制度外,还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现场人员发现掉电时,必须先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未得到矿调度的指示前,不准复电。

2、调度室计算机监控室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断电时,必须在2分钟内向通防科汇报。

通防科通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立即调瓦斯超原因。

3、矿调度在接到井下汇报停电后,应立即查看调度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终端显示屏上的瓦斯数据,当确认是因瓦斯超限造成断电时,必须立即通知工作地点人员,并指示不准强行送电,待瓦斯降到规定值以下后,再指挥井下人员停送电制度进行复电。

4、瓦斯电闭锁的安设及管理按《格目底一矿两闭锁管理办法》执行。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严防坏人破坏和捣乱。

3、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入内,门外吊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

4、上岗时,严禁带小孩和他人进入机房。

5、严禁在岗位上干工作以外的事情。

6、参观人员必须经领导同意,或机电科领导带领方许参观。

7、建立来人来防登记制度(检修人员和本单位领导除外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则。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回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时,必须由机电科组织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回收。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井下闲置设备情况,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进厂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

2、验收组织,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组织,机修班班长、技术员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检查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用途,并记录清楚零部件,损坏丢失及数量。

(三)、处罚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罚款100元。

2、对于各种烧坏的电机,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处罚100元。

3、损坏部件,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100%赔偿,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4、丢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设备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井下回收工作中设备材料的丢失浪费现象,结合矿在设备及各类材料回收、复用等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材料、配件的回收奖励考核办法

1、设备、材料、配件的回收及奖励表(见矿内部价格回收部份)。

(1)、各单位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原则上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回收。

由于其它原因,本单位不能回收的,由机械化工区安装队回收。

(2)、机电科负责设备和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材料、配件的回收、接收清点工作,并安排修理单位检修;技术管理部负责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材料回收、接收清点工作,并安排修理单位检修;通风工区负责“一通三防”等材料的回收、接收清点工作,并安排修理单位检修;各部门应建立回收设备及材料的台帐,并将移交手续报企管科复核备案。

(3)、各单位在回收设备过程中,必须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不得丢失损坏设备,并按照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否则,不予支付工资。

并按丢失或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4)、五小电器、构配件回收由机电科建帐并报企业管理部,指定检修单位检修。

(5)、技术管理部、机电科、物资站及各单位必须建立设备、材料及配件领发台账,按月报企业管理部复核备案。

(6)、由矿安排其它单位回收的设备、材料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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