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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要求CE标志.docx

哪些产品要求CE标志

哪些产品要求CE标志?

发布时间:

2005-12-3015:

08:

43来源:

MORLAB

1设施(而不是指气体)2建筑产品3电气设备4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5燃气设备6玻璃试管类医疗诊断器具7电梯设备8机械产品9医疗仪器10非自动升降设备11人身保护设备12简单压力容器13卫星地面站设备14通信设备15玩具制品

CE标志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发布时间:

2005-12-3015:

09:

53来源:

MORLAB

  按照欧盟93年颁布的市场准入指令—93/68/EEC“CE标志”指令,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欧盟法律(指令),从而必须佩带CE标志,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

约70%的产品欧盟已颁布相应的指令,指令开始生效后如果产品还没有佩带CE标志,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CE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应法律的强制性证明。

CE认证简介

发布时间:

2005-12-214:

47:

32来源:

MORLAB

  “CE”是法文“ConformitéEuropéene”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标准)”。

“CEMarking”,即CE标志,于1993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98/68/EEC中被正式提出,CE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换言之,没有CE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产品上施加CE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

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

施加CE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

CE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

按照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NewApproachDirectives),CE标志应运而生。

CE标志:

CE并不是产品质量合格证

在《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制定和实施指令的目的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

因此准确的含义是:

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CE标志认证模式

发布时间:

2005-12-215:

01:

39来源:

MORLAB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1.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A(内部生产控制):

  a)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按欧洲标准生产的工厂  b)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c)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d)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B:

  a)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b)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2.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B(EC型式评审):

  提交样品和技术文件到所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

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C+B(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D+B(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E+B(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D

ModuleF+B(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

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

其余同ModuleD+Module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以下这些常见的一般电子产品按照ModuleC+B模式进行认证,即由测试机构出具测试报告和证书,工厂签署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

  1.信息技术类(IT),如计算机及外设  2.音频视频类(AV),如电视机、DVD、CD、音响、功放等  3.家用电器,如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  4.无线电及电信终端产品(R&TTE)

使用CE标志的程序

发布时间:

2005-12-215:

03:

24来源:

MORLAB

  1.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

  4.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后标示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认可认证机构自行施加,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施加。

  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CE认证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

2005-12-215:

07:

57来源:

MORLAB

  1.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

如此,直到试验合格。

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

2005-12-215:

11:

58来源:

MORLAB

  “CE”标志无处不在

  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志并不是为了达到某种商业目的,也不是产地标志,在欧洲联盟的法律中被定为法律合格标志。

所有新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加贴“CE”标志(不管产品是由成员国生产的,还是由其他国家生产的)。

除此之外,所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

  “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

  “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设在欧盟内受指定的代表加帖。

制造商(欧盟内或来自欧盟外)是使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最终负责人,制造商也可在欧盟内指定一个全权代表,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人员应承担制造商承担的责任。

  原则上讲,为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令的所有要求,必须在完成所有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加贴“CE”标志的工作常常是在生产阶段之后完成。

例如,先将“CE”标志贴在参数标牌上,直达检验完毕之后再将“CE”标志贴到产品上。

但是,如果“CE”标志是用印模冲压或铸模方法加贴,形成了产品或零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标志可在产品生产的任何阶段加贴,只要在整个生产过程的合格评定程序中验证产品是合格的即可。

  “CE”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指令中所涉及的最基本的公众利益,因此可被视为传递给成员国当局及相关团体的基本信息,从而要求加贴在产品上的“CE”标志必须是在显着位置,并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

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证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如某些易爆炸物品,或由于受某些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或是由于不能保证达到“CE”标志的尺寸要求或不能做到标志清晰可辨、不易涂改的要求,在这些情况下,可将“CE”标志贴在包装或附带文件上。

  “CE”标志

  “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指定机构可依据所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参与设计、生产阶段或完整地参与设计和生产两个阶段的合格评定活动。

如果指定机构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程序,则指定机构的编号应置于“CE”标志之后,但依据一些规定,“CE”标志之后也可能没有参与合格评定的指定机构的编号。

有时可能不止一个指定机构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工作,这时可能有不止一个适用指令,在这种情况下,“CE”标志之后会有几个编号。

  “CE”标志及其指定机构的编号也可在其他国家加贴,即如果产品是在欧洲的某一指定机构依据指令的要求在该国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则“CE”标志可在这个国家加贴。

  “CE”标志取代各成员的符合标志

  “CE”标志是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这就意味着“CE”标志应取代所有符合国家法规的标志(如德国的GS标志)。

成员国应将“CE”标志纳入到其国家法规和行政管理程序中。

产品上可加贴其他标志,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该标志具有与“CE”标志不同的功能,为该标志提供了其它附加的价值,例如指令未涉及的环境问题。

  加贴的是不易引起混淆的法律标志,如制造商保护性商标等。

  这些标志不得在含义或形式上与“CE”标志产生混淆

办理CE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发布时间:

2005-12-215:

16:

04来源:

MORLAB

  1.产品使用说明书。

  2.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3.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4.产品电原理图。

  5.产品线路图。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的资料。

CE的特点及实施CE的效益

发布时间:

2005-12-215:

17:

38来源:

MORLAB

  "CE"作为欧盟特有的强制性安全合格标志,被视为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

欧盟各国有专门的检查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对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产品不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进口商或制造商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法律起诉的责任罚款可高达数千万欧元。

  国内的企业很少直接按照CE的测试标准--欧洲协调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对标准的具体要求也不甚清楚。

因此为了降低风险,通常生产商会请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测试,验证产品的符合性,并出具证明文件。

其中又数公告机构(即由各国主管机构指定,被欧盟委员会承认的第三方机构--NOTIFIEDBODY)所签发的证明最具权威性,其优点是:

  1.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要求;  2.可以获得客户或进口商最大的信任度; 3.能最大程度地获取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以降低被查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风险;  4.有效预防各种指控情况的出现,如消费者协会或类似保护团体的指控以及同行出于竞争考虑的指控,在面临诉讼情况下提出有利的佐证。

CE认证值得关注的几大问题

发布时间:

2005-12-2815:

52:

53来源:

MORLAB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国际影响力的日益提高以及融入全球经济步伐的加快,销往世界各地的产品越来越多,相关产品的认证需求越来越大,其中销往欧盟各国的相关产品就涉及到CE认证的问题。

为了让广大企业少走弯路,节约成本,尽快获得有效证书,加快产品投放国际市场的步伐,现就我们多年来开展CE符合性认证工作的经验和掌握的情况以及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综合如下,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1.谁确定CE证书的有效性?

  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只要满足LVD指令和EMC指令就可以加贴CE认证标志,而且,可以采用八种认证方式中的第一种,即:

自我声明方式。

正因为如此,产生了各种各样的CE认证机构和CE证书,如何确认该证书能否被欧洲接受?

首先,应了解CE认证制度中常被企业忽略的根本原则:

如果贴CE标志的产品不符合欧洲技术要求,要由企业或进口商承担责任(即谁拿到市场上销售,谁对产品负责),而不是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承担责任。

企业对自己在CE认证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不了解,以为拿了CE证书就畅通无阻了,这种错误认识是一些不正规的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滥发CE证书、误导企业所造成的。

2.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在CE认证中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如果是自我声明的CE认证模式,企业法人代表必须签署一份自我声明书,而自我声明书必须附上技术资料(TechnicalConstructionFiles—TCF),包括测试报告,电路图,关键件证书清单,产品功能介绍等。

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进行测试,还可以协助企业完成技术资料(TCF),TCF要保存十年,而整理TCF则要求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对产品性能、欧洲标准包括欧洲法规都要非常了解,对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的技术能力要求很高。

3.有几种类型的CE证书?

  目前常见的CE证书有以下几种:

  Declarationofconformity/Declarationofcompliance《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签发,因此,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

  Certificateofcompliance/Certificateofcompliance《符合性证书》  此为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ECAttestationofconformity《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  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简写为NB)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Type的CE声明。

4.三种证书是否都有效?

  如果不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而是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简写为NB)测试和出具证书,则企业不需要签发《自我声明书》,由“指定机构”对产品符合性承担责任,受法律保护。

因此,对于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简写为NB)颁发的CE证书,不存在判定有效性的问题。

但是,对于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颁发CE证书,就要由企业或者采购方确定CE证书有效性,依据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归根到底是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的技术能力和信誉。

通常,获得欧洲实验室认可机构或中国试验室国家委员会(CNAL)按ISO/IEC17025认可的试验室是最具有可信任度的,甚至是客户要求的。

5.可否只就某个指令单独出具CE证书?

  产品只有完全满足CE各相关指令,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才可以颁发符合性证书。

有些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没有EMC的测试能力,因此,只对LVD指令的符合性进行测试,然后颁发有CE标记的证书,这是错误的,因为这可能造成“产品符合CE要求”的误导,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只能出具没有CE标识的CE证书,并说明:

“仅对LVD指令进行了符合性判断,还要补充其他相关指令的符合性判断”,或者只出具测试报告,作为企业进行自我声明时的技术依据。

企业可以在另外一个有EMC测试能力的试验室再进行EMC测试,确认符合EN标准要求时,企业自己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只对个别指令的符合性进行判断是不允许颁发ECAttestationofconformity《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ECAttestationofConformity)的。

6.目前CE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1.一些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CE证书没有说明测试依据的EN标准及版本,只说明符合某指令是不被接受的,必须说明符合的EN协调标准,该标准的版本号等,而且,根据有关标准版本有效期(Doc)的规定,标准版本必须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的Doc一致。

  2.CE证书必须说明测试报告的编号,或者说明:

本证书必须与技术结构文件一同使用。

  3.有些产品不仅涉及LVD和EMC指令,可能还涉及R&TTE指令(通信指令),机械指令,噪声指令,企业或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必须对此有很好的了解,不要遗漏某指令。

  4.与LVD指令和EMC指令不同,涉及R&TTE指令,机械指令,噪声指令的CE证书最好由有资质认证机构(即相关指令的NB)来颁发才会为欧洲的客户接受和认可。

R&TTE指令要求由有欧盟NB号码的测试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认证证书或专家意见中注明NB号码(我们现在颁发的是欧盟的CE1304证书,该NB号可以在相关欧盟网站上查询,机构所发的证书也可以在其网站上查询)。

而且,R&TTE指令的射频指标(如杂散辐射)必须在“全电波暗室”进行,而多数的测试机构都是半电波暗室。

另外,机械指令,噪声指令则要求经过特殊培训的人员编制专门的测试计划和实施测试。

中国企业如何以最简单有效的方式获得CE标志?

发布时间:

2005-12-215:

25:

40来源:

MORLAB

  第一种方法:

通过欧盟的Notifiedbody进行认证,获得有欧盟指定机构代号的CE标志证书(ECCertificate)或证明书(ECAttestation);此种方式费用高、时间长,但是被认可的程度高。

  第二种方法:

音频、视频产品,小家用电器产品,IT产品,通信产品可以在我检测中心进行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的检测,颁发我中心的CE证书,并由制造商签署符合性声明书(DOC),此种方法速度快,费用低,适合于产品出口。

  第三种方法:

音频、视频产品,小家用电器产品,IT产品,通信产品可以在我检测中心进行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的检测,由我检测中心与欧盟的合作认证机构(指定机构)出具欧盟法律认可的证明书(ECAttestationofcompliance)。

认证费用为我检测中心的检测费用和欧盟指定机构颁发证书的费用,此种方法的优点是CE证书认可程度几乎同第一种方法。

  第四种方法:

音频、视频产品,小家用电器产品,IT产品,通信产品可以在我检测中心进行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的检测,然后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CE证书。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可以利用CCC、CQC认证检测已获得的结果,套餐服务,节省时间和费用。

  第五种方法:

由中国任何具有技术能力的试验室进行检测和颁发该试验室的CE证书,费用低时间也相对少。

但是,对于没有获得欧洲实验室资格认可(如DATech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CE报告或证书获欧盟经销商的认可程度低,经常有不被进口商接受或不被管理机构认可的情况发生。

  第六种方法:

由企业自己自行检测并以自我声明方式使用CE标志,但是必须要有技术文件(TCF)支持,此种方法原则上只适用于国际知名品牌企业,且试验室经过ISO/IEC17025的认可。

我中心可以协助这样的企业实验室编制TCF。

  第七种方法:

对于已获得CB报告和证书的产品,如果CB证书在使用标准栏不仅注明了IEC标准,也同时注明了EN标准,则可向CB证书颁发机构继续申请CE证书,或向CQC申请颁发CE证书。

但是,由于CB体系仅涉及安全,利用CB证书获取CE证书时必须注意要补充进行电磁兼容检测。

欧洲的产品认证

ENEC的产品认证

ENEC(EuropeanNormsElectricalCertification)是由欧洲18个认证机构签署协议,并建立了统一的ENEC标志。

带有ENEC标志的灯具及元器件,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设备在欧洲是通行的。

ENEC证明产品符合欧洲标准,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设备这些产品被EN60950所覆盖,签署协议的国家将视其为和自己国家的标志一样有效。

获得ENEC标志的手续是,有制造商的质量体系是按照ENISO9002标准建立的证明,有产品检验和生产监督的证明。

获得这种认证的优点是容易得到评估,因为是一次认证代替了多次,也就意味着既省钱又节约时间,还增加了出口。

CE认证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

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

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

因此准确的含义是:

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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