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活动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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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活动心得体会

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活动心得体会

  篇一:

银行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成因、危害及管控

  防控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对策

  ——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专题调研报告

  银行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成因、危害及管控

  近年来,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行为在社会上盛行,据有关情况通报,一些银行业的员工也相继卷入之中,有的参与民间借贷、金融传销、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有的甚至涉嫌诈骗案件严重问题。

针对“防控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问题,我们走访了一些银行业基层单位,开展了专题调研,分析了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问题的特点、原因及危害等,提出了防控对策。

  一、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的主要特点:

  据了解,在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中,主要存在着8种表现形式的行为:

  一是员工直接组织非法集资活动;二是员工参与社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三是员工充当资金“掮客”;四是员工向他人贷款或借款给他人使用,形成经济纠纷案件;五是员工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员工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并形成经济纠纷案件;六是员工违规出租、出借本人账户;七是员工信用卡违规套现或恶意透支;八是员工与他人大额、频繁、异常资金往来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二、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

  

(一)不正之风影响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形势变得更加复杂性,“向钱看”、讲排场阔气、

  。

  于基层网点的检查,缺乏多方位和细致性,有的方面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现的问题纠正不及时,处理上偏软。

  三、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的风险危害

  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严重违反了金融规定和银行业规章制度,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造成的风险很容易转嫁到银行,一旦形成经济纠纷和经济刑事案件,银行声誉带来极大损害,社会经济金融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相关人员分别追究责任,员工个人受到相应处罚和处分,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做出了“八不得”,严禁银行员工卷入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违规行为之中。

各家银行和金融行业也都相应做出规定,并把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等行为作为专项治理的活动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的管控难点。

  一是精力不足,开展工作难。

随着金融的改革不断深入,一些县域支行机关撤消了相应部门,支行部室中大多数人员都是身兼多职,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兼职,由于基层行应付的事务多,

  工作人员往往分心较大,工作精力明显不足,这对搞好员工非正常资金的管控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二是隐蔽性强,监督排查难。

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充当资金“掮客”等活动和行为,主要贯穿在社会经济往来之中,且大多属于“保密”范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仅仅从银行内部各级排查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只是一个方面,其信息来源也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够完全掌握其真实的情况,给银行内部监督排查工作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带来了很大困难。

  五、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的防控对策

  

(一)搞好思想教育。

加强银行业员工思想教育,使干部员工深刻认识民间高息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特别是要加强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想教育,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员工自身免疫力,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民间高息借贷等不良行为。

一是加强宣传。

利用内部经管网、简报、板报、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民间高息借贷的危害性,教育员工远离非法高息借贷、融资或集资行为。

二是加强学习。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切实认真组织员工进一步深入学习《银行业员工职业操守》、《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和职业操守。

三是开展活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案例剖析、廉政建设主题实践、创建“四好班子”、“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党员公开承诺”、等教育活动,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岗位职责开展依法经营大讨论,提高员工思想认识,自觉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经营的道德风尚。

四是提升水平。

县域银行业机构负责人要提升教育水平,在组织员工学习教育的手段中尽量多形式、多方法,克服呆板僵化的教育方法,结合员工思想和工作实际加以学习引导,采取讲案例、谈危害、现身说法、疏导沟通等方法,增强员工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二)固化企业文化。

深入巩固深植企业文化的成果,努力把企业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型”、“固化于制”成为员工的自觉习惯,经常性引导员工坚持“合规创造价值”经营理念,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险理念。

要让全体干部员工深深地感到,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违规本身就是触动“高压线”,就会带来风险和危害,就会受到严厉地处罚。

在推行企业文化中,进一步引导员工增强爱岗敬业精神,找准自己的人生坐标,熟练掌握银行业务操作流程,严格遵守业务经营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在平凡岗位上努力实现自身人生价值。

  (三)严格内控管理。

加大管理责任,强化工作重点和业务监督,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

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域支行“一把手”和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具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内控管理的责任心,强化责任目标,把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防范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高息融资等操作风险作为一项责任制度,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及生活环节中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行为管理。

要制定员工动态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就是本机构员工行为动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开展员工行为排查中切实尽到职责。

要从日常观察、谈心、家访、客户访谈、社会调查等方面,真正了解员工的所思所想,综合性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按照上级行有关《员工行为排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逐项落实集中排查员工行为的具体工

  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行报告和反馈员工异常情况。

  三是管好重点员工。

一要对重要岗位上的员工加强监督管理,在客户经理、资金结算等重要岗位上的员工重点加强教育和行为监督,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参与非法集资、高息放贷等活动。

  篇二:

银行员工民间借贷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对民间借贷的认识和体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市民间借贷日益增多,高利借贷市场繁荣,从而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

民间借贷的盛行,不仅给贷款人和投资者造成经济风险,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应引起我们农商银行员工的高度重视。

  民间借贷有借款金额大、期限短、利息高等特点。

放高利贷者在借出资金时,一般都在十万元以上,甚至数十万元、近百万元,在借条上注明借款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二个月或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都在1角左右,有的竟达3角甚至更高。

对于借款利息结算方式,有的直接从本金中扣下利息;有的在本金上加利息增加借款金额;有的则要求债务人按月付息,并附有愈期罚款条款。

此种行为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后果将不堪设想。

民间借贷存在以下危害性:

一是民间借贷易转化成非法融资和高利转贷。

有人为了赚取差价,经常以私人名义,以1分、2分利从亲戚朋友处融资或从银行贷款,再以远远超过银行利息的1角甚至更高的利息,向一些急需用钱的人放高利贷,在社会上造就了食利阶层。

二是民间借贷易转化成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

法律上的滞后使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难界定。

借款人编造倒账、周转资金等理由,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得大

  量资金后,或挥霍,或携款潜逃,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

此类案件苗头在我市曾有出现,且当事人也逃得不见踪迹。

三是易成为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土壤。

放高利贷者为了保证所放资金的收回,不受损失并获取自己所希望获得的利益。

在催讨高利贷过程中极易发生打架斗殴、绑架、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甚至为了收回所放高利贷,雇佣打手,极易逐步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四是民间借贷扰乱金融秩序。

由于民间高利借贷行为隐蔽性强,资金来源又都集中在亲友之间,外界一般很难发现。

而我国刑法条文中除高利转贷罪外尚无对民间违规发放高利贷行为的打击条文。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借贷市场秩序,而且还扰乱金融部门储蓄市场秩序,破坏国家金融稳定。

五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高利贷的借款期限短、利息高,债务人受多种因素影响到期一般很难偿还,有的在多次延期的情况下仍无法偿还,或者因利滚利无法还清,很有可能因巨额债务造成企业破产,家庭破裂;同时又因连带责任使担保人凭空增添了大额债务,给担保人经济、工作和日常生活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一些企业破产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正(来自:

小龙文档网:

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活动心得体会)是因为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具有以上种种危害,为此,我们农商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员工参与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行为: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和参与民间借贷的危害性。

必须加强警示教育,让员工特别是信贷人员认识到,农商银行对参与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员工是“零容忍”的,总行党委态度坚决,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二要管住自己和亲属。

每位员工都要禁住诱惑,做到不参与、不组织,同时还要劝阻家属不参与、不组织。

三要相互监督。

抵制非法集资和参与民间借贷违规行为,帮助和劝阻身边的员工抵制非法集资,远离民间借贷,珍惜自己的岗位和前途。

每一位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农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出现“无心做错事”的情况发生;要牢牢把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做到合法合规,时刻铭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决不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集体利益,作为一名有良知的金融从业人员,在业务办理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在工作中,每一位员工都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坚决抵制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违规行为,在日常营销中,决不利用银行名义融资贷款或私售线下理财产品,做到合法合规、洁身自好。

  (ZBJ)

  篇三: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提出禁止性要求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提出禁止性要求

  发布时间:

XX-12-18

  近日,银监会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XX〕160号)和《关于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处理情况的通知》(银监办便函〔XX〕258号),明确提出“八不得”,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二是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三是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四是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五是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六是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七是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或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八是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强员工思想教育。

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关注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

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力、出现重大事件的要及时调整其负责人,并严格责任追究。

要集中力量对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违规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不得以相关违规活动尚未定性、涉及案件司法程序尚未结案等为由拖延处理。

从XX年6月1日起,对于新发现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

  应于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上级机构和当地银监部门;所在机构要逐项建立档案,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行和当地银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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