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开展四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与住建局惩防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工作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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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开展四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与住建局惩防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工作方案汇编

住建局开展四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与住建局惩防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工作方案汇编

住建局开展四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四项排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关于维稳各项决策部署,从源头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开展“四项排查”活动,找准影响本部门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主要矛盾,着力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五个确保”:

确保不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事件、确保十八大前后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和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暴力恐怖和恶性刑事案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突出信访问题。

1、深入排查化解各类涉众涉稳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重点排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等。

2、深入排查化解赴省进京上访、有极端行为倾向的非正常上访和各类信访积案。

3、深入排查化解中央和省市各种民生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排查有风险预警的项目。

1、认真排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在建和拟建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实施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未经评估的一律不得实施。

2、认真排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运用情况,是否根据评估意见落实了各项工作措施,凡经评估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严重不稳定事件、存在中高风险的事项,一律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

(三)排查安全事故隐患。

1、认真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认真排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

(四)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

1、认真排查梳理在党员干部作风、群众诉求表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平台。

2、认真排查梳理在矛盾化解、应急准备等方面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方法步骤

“四项排查”工作分为排查摸底、整改落实、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9日—8月16日)

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四项排查”的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确保无一遗漏。

各科室、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形成翔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同进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包含处理方案、稳控方案、应急预案共三种方案),8月14前将“四项排查”情况报局政策法规科。

(二)落实整改阶段(8月17日—10月10日)

各科室、各单位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问题,要进一步细化优化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切实做到哪些矛盾突出就化解哪些矛盾、何时发现问题就何时解决问题、什么环节薄弱就加强什么环节,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对“四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回顾,查找薄弱环节,巩固排查成果。

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努力把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科室、各单位“四项排查”工作整体情况于10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项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抓好工作推进。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主动化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解决,确保排查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真正取得实效。

住建局惩防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住建局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科学、跨越发展,根据《县2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提出20**年惩防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五大战役”、重点项目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办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一是对“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的规划、建设、评审三个环节,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不落实的行为。

二是对“五大战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各项工作高效廉洁推进。

三是对重点项目建设,如村镇环境整治、“家园清洁行动”等行业专项资金和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截留、挪用和侵占行为。

二、注重惩防并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协办任务)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夯实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一要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

二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促进住建系统廉政文化大发展。

三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四要治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治理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或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利,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违章建筑专项治理。

五要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开展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工作,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查纠“小金库”,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服务质量。

一是深入推动《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的落实,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活动,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优化服务,提高效能。

二是深化治理庸懒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庸懒散治理工作的意见》(松效〔20**〕2号)精神,建立健全效能投诉直查快办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庸懒散问题。

三是加强效能考核管理,将效能考核与干部奖惩、晋升、评优评先相挂钩,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激励机制。

3.构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全面梳理各单位各股室行政职能,认真查找容易产生腐败或不廉行为的工作岗位作为廉政风险点,拟定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风险责任人,并绘制岗位流程图和风险防范图,印发各单位各股室执行,以规范和警示行政权力的运行。

4.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意见和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新闻等其它媒介公开各项行政事务、政策法规,实现办事公开透明,促进权力透明运行。

5.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案件。

对那些逾越制度“红线”、突破道德“底线”、碰及纪律“警戒线”、触犯法律“高压线”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严惩。

三、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

(协办任务)重点纠正征地拆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首先,要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对具体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面,使从事征收工作人员懂法、守法,依法实施征收;多渠道、多形式向被征收人和广大市民宣传《征收条例》,使被征收人明白自身权利和义务,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其次,要加强房屋征收队伍建设,组建和充实政策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能吃苦、敢打硬仗善做群众工作、能依法办事的房屋征收队伍,加强法律和业务培训,并在房屋征收实践中不断磨砺和提高。

第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规范房屋征收工作流程,提高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自觉接收群众监督,确保征收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要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要做好新条例实施前项目的衔接工作,对新条例实施前已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而未完成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对一个项目的所有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标准一致原则,应按照原规定及《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新旧条例的平稳过渡与有效衔接。

第六、要完善房屋征收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征收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国土资源、住建、公安、监察等部门既分工又协作的房屋征收工作新局面。

四、继续纠正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主办任务)完善并规范运行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按时保质完成省上下达我县20**年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4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户任务。

一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通过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协调督导制度、工作简报制度等,形成县政府总揽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要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县有关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四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排除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2.公平公正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

按照“三坚持、三确保”的要求,搞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查与分配工作。

一是在申请程序上要坚持社区或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的“三审三公示”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通过街道和社区宣传栏、建设信息网及其它相关渠道进行公示。

二是在审查中坚持入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结果真实。

调查工作由住建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民政、国土、监察等部门,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经济条件和住房状况,有效杜绝不实申报。

三是在管理上坚持动态运作模式,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弱势群体。

通过对已配租家庭的不定期回访和年审,适时掌握配租家庭的人员、经济收入和住房变化状况,及时调整适宜配租家庭。

3.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运营管理。

一是结合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保障性住房配租家庭信息档案,实现市、县、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信息联动,改善并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租运营管理。

二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月对承租家庭开展巡查,对承租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或存在转借、转租行为,或私自改变住房用途的,或一定期限未居住或缴纳租金的,应退回承租住房,无法退出的以调整租金处理;对隐瞒家庭情况、弄虚作假骗租的,责令其退还住房并按市场租金补交承租期房租。

五、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推行“区间抽选法”、《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县关于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等招投标制度。

(主办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公平、合理性,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源头防腐工作。

积极推行“区间抽选法”、《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通过对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的宣传教育、开展检查等,对企业经营行为、工作质量、合同履约、诚信守法以及人员执业素质等的规范,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两场联动”机制,按照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诚信标准、诚信法规和奖惩机制,通过对施工企业和建筑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的评定,将信用评价与施工预选承包商和招标代理比选工作结合起来,营造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环境;加快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和本地电子化评标工作;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严肃查处内外勾结等违纪违法问题。

六、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从业行为。

(协办任务)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市外(市)建筑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备案制度。

对市外建筑业中介机构在市建筑市场从事中介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

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介经营活动的市外建筑业中介机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按规定要求在承接业务前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

经审查符合要求、备案登记并取得《外来驻市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中介经营活动。

2、严格实施建筑业中介活动前的备案审查。

对在我县开展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建筑业中介机构在项目中介服务前必须将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材料报县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项目中介服务,未经备案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进行项目中介服务活动。

3、加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

县监察、住建、发改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中介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实施强力监管,结合《市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定》、《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监督检查、责令改正、动态记分管理等监管活动标准化、公开化,有效提高对建筑业中介机构的监管效率。

通过加强和完善动态记分管理手段,有效遏制建筑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建立培训与从业紧密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建筑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与服务能力及水平相联系的取费制度,调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主动参加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的积极性,推行“先培训、后从业”“未培训、不上岗”的工作制度。

切实提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提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5、建立健全诚信体系。

继续实施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档案披露力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报送、审核、公告机制,准确、及时、客观公布有关调查结论和处罚结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规范中介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业中介市场氛围。

充分运用违法违规档案,把它作为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动态监管,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实施严格监控。

增加建筑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对建筑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形成强力约束。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县监察、住建、发改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格对涉案的各方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加强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得到有效执行。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建筑业中介机构的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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