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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在法制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校长在法制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知法守法从点点滴滴中的小事做起,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一个法制社会。

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

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镇领导不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

今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

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

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

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

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再比如:

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

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

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

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

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

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16周岁:

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

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对于这一点,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这个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

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打开门后我就冲进去抢点东西。

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

如果我现在开门进屋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

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

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到时候后悔就晚了。

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天天向上。

祝老师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祝领导们事业蒸蒸日上,前程似锦。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

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

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

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

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

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

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

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

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xx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

(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

(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结果应是

(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

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

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

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

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

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

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上午好。

20xx年的今天是我们国家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同时也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3周年。

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也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

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根据上级各部门关于法制宣传的工作部署,要求全体师生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因此,我们才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举行集会进行法制宣讲。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

下面我主要讲三点:

  一、法律的重要性。

  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

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第四个宪法。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

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

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

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等。

  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

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作为中小学生应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

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

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

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

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

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三、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

  根据六五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

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

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

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

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

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

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或淫秽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

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

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

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

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

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很高兴能在这里代表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发言,并且很荣幸能在我校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

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不仅有责任和义务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好习惯,更应懂得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用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公民!

从现在开始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这是和谐校园的保障。

我们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升旗制度、两操、集会制度、进出校门制度、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

也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安全意识。

使自己安心学习、安静学习。

  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生活和工作,和谐的校园能使我们精神振奋,人际之间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心情舒畅,提高学习、工作的效率。

让我们携起手,用和谐凝聚人心,用和谐团结力量,用和谐孕育希望——在和谐中,体验共同成长!

  同学们,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行为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幼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人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为创造和谐的同学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校园而共同努力!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

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也许,大家认为我所说的都是些大道理,也许大家会觉得讲的都离我们很远,但是我会通过一下这些话,来告诉大家,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守法其实很简单。

  我们同学们有没有发现,我们的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窃、故意损毁财物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同学们,当你们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还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

有的同学认为,处处都遵纪守法,那我们就没有自由了。

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有条件的。

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

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乱闯红灯,就会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另外,纪律也在约束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

学校有纪律,单位有纪律。

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

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多么宝贵的宁静!

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

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大家就觉得很难受,这种自由就消失了,必然要有纪律来约束和制止这种行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们大河坝学校一向是非常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你们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无论是外地也好,还是我们身边,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的学习氛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近些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

在这里,我们来看一下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自身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别人说,我们去搞点啥,弄点啥,谁家玉米地里的玉米多好多好,我们掰些回来烤着吃,几个伙伴们一吆喝都去了。

你们知不知道,其实这种偷东西,法律上来说就是盗窃,就是违法的行为。

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由于我们还都是孩子,所以有些时候没有大人想得那么多,比如,他弄坏了我的杯子,我就要找几个人去揍他一顿出出气。

其实这些都是很简单常见的违法行为。

如果你们一失手,打严重了打成重伤了,假如把人眼睛或是啥打坏了,怎么办?

那就是犯罪了,是要被判刑的,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是贪图享受,现在每个家庭的生活条件都越来越好了,很多小朋友都光知道和家里伸手要钱,很少说,我给家里怎么样能减轻点经济负担,怎么样能让父母过的轻松。

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从而种下了懒惰,贪婪的祸根。

不知道付出,只知道索取。

  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当前很多孩子家里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就爷爷奶奶,对孩子的管教也不够,不严。

很多学生家里不知道你在学校里表现怎样。

父母在外管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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