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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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贵阳市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保障网上办事大厅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办事大厅是贵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具有网上办事、政务公开、投资服务、表格下载、办件查询等多种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开、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等在线服务和全程电子监察,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提升服务对象的办事体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网上办事大厅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维护”的原则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是网上办事大厅的牵头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总体规划、升级改造、功能完善和系统运行安全;

(二)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制度建设、统筹协调、业务培训、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

(三)负责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库建设、更新和办事流程优化统筹;

(四)负责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咨询、投诉的受理和转办工作;

(五)负责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和研判应用。

第五条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是网上办事大厅的日常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配置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的编制、录入、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负责;

(三)配置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员,负责本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的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等业务的受理承办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审批服务;

(四)负责本单位自有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工作。

第三章事项进驻及业务办理

第六条全市具有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规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和权力清单,将本单位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工作,确保网上事项可申报率达100%,线上受理、办理率逐年提高。

第七条各窗口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进驻事项如有新增、取消、调整、下放或办事流程调整等情况,须及时、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做好进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的更新、调整和维护工作,确保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第八条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办理深度:

(一)一级深度:

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等服务,申请人须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不超过3次;

(二)二级深度:

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进度查询、结果反馈、在线评价等服务,申请人须到实体大厅窗口核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不超过2次;

(三)三级深度:

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进度查询、结果反馈、在线评价等服务,申请人须到实体大厅窗口核验纸质申报材料后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不超过1次;

(四)四级深度:

提供业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或可通过快递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网络或快递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为0次。

各窗口单位要积极改革审批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服务程序,确保本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事项100%实现二级以上办理深度,并不断提高三级以上办理深度的审批服务事项所占比例,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

第九条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报”事项,各窗口单位必须按照下列要求予以办理并通过短信服务平台进行回复:

(一)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项,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并进行回复;承诺办理时限超过1个工作日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并进行回复;

(二)“网上申报”事项已通过“网上预审”,可直接受理的,应向服务对象发送“受理通知”;

(三)“网上申报”事项已通过“网上预审”,但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方可受理的,应告知服务对象携带相应纸质申请材料到实体大厅窗口受理;

(四)“网上申报”事项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未通过“网上预审”的,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须补齐补正的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报”事项受理后,按照实体大厅窗口的业务办理流程和规范要求进行办理。

各办理流程及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网上办事大厅,供服务对象实时查询。

电子审批流程和纸质审批流程必须同步、一致。

第十一条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咨询”事项,各窗口单位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投诉”事项,各窗口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回复。

第十三条“网上投诉”的受理范围及内容:

(一)窗口单位未按照时限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报”事项进行预审并反馈预审结果的;

(二)申请人按照“网上预审”通过的回复意见向窗口提交相应纸质申报材料,窗口以材料不齐为由拒绝受理的;

(三)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办事指南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更新不及时或未提供申请表格、范例样本下载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办事申请不依法受理或决定,或不送达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违反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程序的;

(六)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七)不履行公开服务承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

(八)办理政务服务工作出现差错不及时改正的;

(九)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的;

(十)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或指定中介机构、指定购买商品、暗示当事人有请托行为的;

(十一)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的相关投诉;

  (十二)其他违规情况。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问责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拒绝进驻或者擅自退出网上办事大厅的;

(二)避重就轻瞒报漏报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致使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不完整的;

(三)未按照要求配置网上办事大厅工作人员,或对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管理不当,致使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四)指使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操作,致使网上办事大厅产生不良影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五条网上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利用网上办事大厅违法行政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网上办事大厅受理、承办事项超时限办结的;

(三)恶意破坏或擅自删除网上办事大厅数据信息,致使网上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四)违规操作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系统,致使网上办事大厅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网上办事大厅数据信息,导致数据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或失去执行效力的;

(六)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各窗口单位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专项目标考核内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考核评分标准,按照《贵阳市网上办事大厅考核办法(试行)》统一组织考核。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做好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强化信息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加强技术保障,定期备份信息数据,确保网上办事大厅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网上办事大厅采用身份认证、业务授权等技术措

施,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户和密码,严格按照业务授权和工作流程履行职责,严禁非法、越权操作和擅自改动既定流程。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办事大厅中从事下列活动:

(一)制作、复制、传播非法信息;

(二)擅自对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

(三)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审批操作和发送消息;

(四)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贵阳市网上办事大厅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权力运行,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贵阳市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管好、用好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以下简称各窗口单位)。

二、考核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

(二)《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13〕32号);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87号);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58号);

(五)《贵阳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六)《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组织

市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专项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办事大厅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考核内容

网上办事大厅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事项进驻情况、进驻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情况、自有业务系统数据接口开发情况、网上办事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和网上办事日常运行情况等五个方面。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年度《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制定、印发网上办事大厅考核评分标准并贯彻执行。

(一)事项进驻情况。

考核各窗口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数量,检查是否做到“应进必进”。

(二)进驻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情况。

考核各窗口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的网上办理深度情况,包括网上可申报率、三级办理深度事项数、四级办理深度事项数。

(三)自有业务系统数据接口开发情况。

考核各窗口单位自有业务系统是否完成相关数据交换接口开发,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网上办事大厅传输办事过程数据,实现办事过程数据与网上办事大厅同步。

(四)网上办事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

考核各窗口单位按照《〈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说明及编制实例》要求对本单位进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进行规范和完善的情况,以及数据的日常维护更新情况。

(五)网上办事日常管理及运行情况。

考核各窗口单位进驻事项的网上申报、网上咨询、网上投诉、办事指南动态维护等日常管理及运行情况。

五、考核方式

网上办事大厅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

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月通过督查、暗访、网上监察等方式,对各窗口单位开展网上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运行情况通报》进行通报。

年度考核结合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同步进行,根据各窗口单位月度考核、电子监察绩效考核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各窗口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年度考核得分计入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专项目标考核得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情况通报》进行通报。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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