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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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2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22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形成了若干种学说,其中有观点认为“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与被追诉人类似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该观点体现了哪种模式的要求?
A.家庭模式
B.犯罪控制模式
C.正当程序模式
D.斗争模式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
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
该模式的基本价值理念是:
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一个能以有限的资源处理数量庞大的案件并提高逮捕与有罪判决率的刑事程序,才是符合犯罪控制模式的成功者。
与犯罪控制模式对立的是正当程序模式,该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法的学说,认为人类拥有某些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如果统治者侵犯了这些权利,人民将不信任政府,并撤回授予统治者的权利。
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的划分,受到了学者的批评。
主要是认为该模式划分是基于“国家与个人间为敌对关系”,并以“整个刑事程序自始至终为一项战争”为出发点的。
因此,两个对立模式实为一项“战争模式”或“争斗模式”。
对此,有学者提出了刑事程序的第三种模式,即家庭模式。
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A选项正确。
第2题:
蒋某炒期货投资不善导致巨额亏损,无奈将一辆路虎牌汽车以50万元价格卖于同学马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三天后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并同时交付汽车;第二天,蒋某以50万元价格将汽车卖给丁某,丁某将汽车开走,但没有过户;第三天,蒋某又向李某借款50万元,用汽车抵押担保,双方于当日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
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丁某因为善意取得而获得汽车所有权
B.汽车所有权最后属于马某
C.李某可以在蒋某不能按时还款时,对丁某的汽车主张抵押权
D.李某可以在蒋某不能按时还款时,对蒋某的汽车主张抵押权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特别是汽车这类特殊动产。
其实汽车作为动产,只要记住它的物权变动和一般动产的共同点都是,必须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
在本题中,只有蒋某和丁某之间存在交付问题,因此,汽车所有权应该归丁某所有,故A项是错误的,因为蒋某和丁某之间是有权处分问题,而不是无权处分问题;B项是错误的,因为没有交付;C项是正确的,因为虽然丁某有所有权,但是由于他没有办理登记过户,这种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的抵押权人,D项理所当然是错的。
第3题: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找到了犯罪分子。
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
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______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物证与书证。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第4题:
一天晚上,胡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偶遇上夜班回家的女青年张某,顿生歹意,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张某,并将其强奸。
事后张某万分悲愤,见胡某转身要走,顺手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向胡某后脑砸去,致胡某当场死亡。
张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正当防卫[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胡某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丧失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A项不正确。
防卫过当的存在以正当防卫的存在为前提,由于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就更谈不上防卫过当的问题了,故C项不正确。
张某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做事后防卫,其性质是故意犯罪。
因此D项当选。
第5题:
秦某涉嫌一起重大的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鉴定人唐某出庭作证。
唐某因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关于对唐某的保护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唐某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B.唐某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C.唐某因履行作证义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D.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对鉴定人作证的保护[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故A、B、D项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能够享受该补偿的是证人,并非鉴定人,故C选项错误。
当选。
第6题: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年满22周岁才能担任公务员
B.公务员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
C.公务员不能被免职、辞退
D.公务员无权提出辞职申请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公务员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解析]《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年满18周岁。
所以A项不正确。
第12条第(八)项规定,公务员应当清正廉明、公道正派,所以B项正确,应当选。
第13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七)申请辞职。
所以CD两项错误。
第7题: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在行政法上的制裁,关于行政处罚的陈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特别规定的除外
C.行为人同一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重适用的,罚款可以相互折抵,但刑期不能折抵
D.治安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但不包括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追诉时效、治安处罚的种类[解析]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故A项符合本法规定。
不当选。
行政处罚时效,指行政机关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原则上行政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B项正确,不当选。
处罚的折抵,它是指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重适用的折抵。
在一个行为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应当将行政拘留折抵相应刑期,将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罚罚金。
故C项中的罚金、刑期都可以折抵,故错误,当选。
治安处罚的种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处罚共有四个主罚种类和一个附加罚种类。
四个主罚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个附加罚种类是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
除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处罚之外,公安机关不得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如不得采取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措施。
故D项正确,不当选。
第8题: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灾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第9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A.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B.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D.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期限[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故A、B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1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故C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8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故D项正确。
第10题:
李某和王某系邻居,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侮辱。
王某到人民法院控告李某,但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
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对李某宣告无罪
B.终止审理
C.撤销案件
D.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据此,对处于审判阶段的案件,如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结案,对案件终止审理。
第11题:
关于走私类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______
A.甲将黄金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家电,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
C.丙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丙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D.丁走私弹头、弹壳,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指的是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刑法》第151~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要求大家要熟悉《刑法》第151~152条、第347条都针对哪些特殊物品规定了特殊的走私犯罪,以及各种特殊的走私犯罪都具有哪些特点。
A项,将黄金等贵重金属走私进入中国境内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因为走私贵重金属罪指的是将贵重金属走私到中国境外。
A项应选。
B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家电,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只有在不构成其他特殊的走私犯罪时,才能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项,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
换句话说牟利、传播的目的,只要具有其中一个即可,不要求同时具备。
所以,C项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条的规定,走私弹头、弹壳的行为成立走私弹药罪,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
第12题:
以下行为中哪个不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
______
A.边检机关在认为是伪造的护照上加盖“无效”字样的行为
B.国务院宣布某省市进入戒严状态
C.中国政府驱逐某国使领馆人员出境
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动员状态的行为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查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主要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所以,BCD三项均为国家行为。
A项属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题应特别注意题干中的双重否定“不属于不可诉”表示肯定“属于可诉”。
第13题:
下列哪一情形经过行政复议之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李某对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的土地裁决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勘定文件作出了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
B.林某认为赵某拥有山林权证的山场应当归自己所有,镇政府依林某提供的证据,依法撤销了赵某的山林权证,并向林某发放了山林权证,赵某不服
C.黄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黄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
D.市国税局认定胡某逃税,对其作出处罚3万元,胡某不服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A项,复议终局。
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做出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复议终局。
B项正确。
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复议前置。
C项,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D项,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税务处罚,自由选择。
只有纳税本身的专业性、技术性争议,复议前置。
第14题:
在李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后只有李某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判处,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______
A.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B.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C.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的审判结果。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第15题: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基本原则?
A.双重犯罪原则
B.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C.国籍继续原则
D.罪名特定原则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引渡[解析]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基本原则一般有以下三个:
(1)双重犯罪原则,即要求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被请求国和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即不得对犯有政治罪行的人进行引渡。
(3)罪名特定原则,即请求国只能就其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
因此A、B、D三项均属于引渡问题的基本原则。
国籍继续原则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条件之一,是指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与引渡问题无关。
因此本题应选C项。
第16题:
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
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______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处理问题。
《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第17题:
某街道办事处根据某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委托,以李某夫妇超计划生育子女为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0万元的决定。
李某逾期不缴纳,也不申请复议和起诉。
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正确?
______
A.若李某夫妇不服起诉的,被告是某街道办事处和某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B.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C.某街道办事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有关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李某夫妇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在本案,某街道办事处是受委托组织。
故若起诉的,被告应当是委托行政机关(即某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故A项错误。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是收费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故B项错误。
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由某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申请,故C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据此,D项正确。
注意:
常说的“超生罚款”,其实在法律上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非行政处罚、
第18题:
关于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只能发回一次
C.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经省级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审限二个月
D.二审程序中,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据此,A项表述正确,应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款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据此,B项表述错误,对于以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没有次数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据此,C项表述错误,应去掉“无期徒刑。
”D项表述不正确,只有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同级检察院才应当派员出庭。
第19题: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在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分别处理,请问,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某涉嫌劫持航空器罪一案,某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后,发现甲某持刀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县人民法院将案件退给县检察院
B.乙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发现乙某在逃,则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
C.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丙某抢劫案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丙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法院接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
县人民法院应作出不准撤回起诉的裁定
D.在丁某诉戊某侵占一案中,法院经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法院遂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迅速结案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庭前审查后的处理;撤诉;审理方式[解析]依据《高法解释》第117条的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A选项中“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后,发现甲某持刀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依据《刑法》第121条的规定,甲某应判处死刑,县法院无权管辖,应将案件退给县检察院,故A选项表述正确。
B选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决定对案件延期审理,而是退给检察院。
依据《高法解释》第177条的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故C选项错误。
D选项中,“不开庭审理”是错误的。
因为第一审程序中没有不开庭的情形,一律都应开庭审理。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第20题:
甲乙因共同抢劫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甲乙服判。
某市检察院认为对甲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对于某市检察院的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制作二审决定书
B.若二审开庭审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C.若二审开庭审理,甲乙都应当参加法庭调查,乙可以不参加法庭辩论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可以委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及某省检察院送达第二审裁判文书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具体审理程序;二审抗诉[解析]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抗诉的,法院无需制作再审决定书。
二审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3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据此,B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
“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
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据此,C项错误,乙可以参加法庭调查,不是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高法解释》第335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五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委托宣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据此,D项错误,第二审的判决书应由省高院直接送达至省检察院,不得委托市中院送达。
第21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一案,经鉴定张某患有精神病,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张某强制医疗,只能由张某伤害李某时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B.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张某强制医疗,可以由张某伤害李某时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C.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