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中文题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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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中文题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毕业论文设计中文题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精品精品惠州学院HUIZHOUUNIVERSITY毕业论文(设计)中文题目: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英文题目:

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systemsexistencequestionandcountermeasure姓名_邓翠萍__学号_04032244_专业班级_行政管理

(2)班_指导教师_王鑫(副教授)_提交日期_2008-04-07_教务处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行政管理邓翠萍指导老师:

王鑫(副教授)(惠州学院政法系,广东,惠州516007)摘要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至今,经过了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但由于我国的体制和制度上的问题使农村的社会保障一直受不到重视,国家一直偏向于城市的社会保障,以导致于今天城乡的社会保障的差距如此之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运行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要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水平,是我们目前必须面对和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systemsexistencequestionandcountermeasureAdministration:

CuipingDengInstructor:

XinWang(associateprofessor)(CollegeoftheLawFacultyofPoliticalHuizhou,Huizhou,Guangdong,516007)AbstractThevillagesocialguaranteedevelopsuptonow,throughthequestforseveraly-earsandpractice,butbecauseofourcountryoftheproblemofsystemandsystemmakevillageofsocialtheguaranteehasbeencloudingnotbesubjectedtoavalue,thenationhasbeenincliningtowardthesocialguaranteeofcitytocausetodaycitycountryofsocialguaranteeofmarginsuchofbig;Villagesocialguaranteesystemofnotsound,circulatenotreasonableetc.manyproblems.Howresolvetheseproblems,raisethelevelofthevillagesocialguarantee,istheplacethatwehavetofacewithimprovementcurrently.Keywords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systemscountermeasure目录1、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11.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建设-11.2农村社会保障是市场失灵的必然选择-21.3农村社会保障是落后农村经济条件下农民生存的有效保障-21.4农村社会保障是中国改革成果对农民阶层的利益再分配-2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根源-32.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32.1.1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缺乏认识-32.1.2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极不均衡,覆盖不全面-32.1.3社会保障管理分散-42.1.4农村社会保障筹集资金难-42.1.5资金的管理运行工作不尽人意-42.1.6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落后-52.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62.2.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的直接根源-62.2.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的根本根源-6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73.1继续深化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认识,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73.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73.3构建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惠及全体农民-83.4保证资金来源,确保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运行-83.4.1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保障资金来源-83.4.2确立国家、集体、个人、社会共同负担的原则-83.5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建设,规范管理,强化监督-93.5.1国家对社保必须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规范-93.5.2要确保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体系的完善-93.5.3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93.6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93.6.1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93.6.2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执法和监督-10致谢-11参考文献-12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

对城乡居民进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

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

尽管从1991年开始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仍是一个空白。

无论是从哪一个角度看,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其迫切性及意义都不亚于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两次变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次制度变迁发生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标志着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结束。

中国人民共和国在其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年老、治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以此为基点,中国城乡在借鉴建国前解放区和根据地兴办福利事业的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建立劳动保险、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社会救助、残废军人福利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到1958年,人民公社体制在全国农村基本确立。

在这种体制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经济成为农村中占主导地位和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次制度变迁发生于1949年,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被家庭经济形式所取代。

农村集体经济的解体使在第一次制度变迁中产生的一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基本的经济基础。

同时,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风险条件的急剧变化,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家庭结构的转变,价值观念的变化都成为诱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

在这种背景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第二次变迁。

它表现为以政府引导的农村救助制度的转变。

集体经济解体使国家原来通过瞄准贫困的政策受到冲击,家庭经济为主的状态需要政府救助的目标必须定义到单个农户,并需要民间组织和贫困人口的直接参与。

同时,集体经济的解体使一些原有的农民基础设施建设遭到严重破坏,新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成本高,如果没有新的制度,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受到基础设施不足的严重制约。

1.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社会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特别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1.2农村社会保障是市场失灵的必然选择从新古典经济学中,社会保障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市场失灵。

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成为一种正式制度的最基本要求是参加社会保障的人必须构成一定的“大数”,即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

与普通的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障是为绝大多数公民提供的生老病死以外,主要是大的社会风险和自然灾害,如经济衰退期或变更期的大规模失业,恶性通货膨胀、瘟疫、地震、洪灾、旱灾、风灾、雹灾等自然灾害。

其次,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生是社会各阶级、各利益集团斗争的结果,是一个公共选择过程,社会保障要真正发挥最基本的职能为最需要保障的贫困阶层提供最必要的保证而不是为政治上处于最强使得阶层提供越来越高的保障,要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再次,社会保障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它的供给存在着市场失灵,所以国家的干预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社会保障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再分配机制,也是一种社会稳定机制。

其目标是社会的公平,在其发展过程中应该向使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缩小的方向演进。

1.3农村社会保障是落后农村经济条件下农民生存的有效保障现代新古典学派的社会保障理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有必要存在,完全是由私人保险市场存在的市场失效造成的。

在私人保险市场上至少存在着两种市场失效: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由于私人保险市场缺少足够的信息对被保险对象进行判断,就不可能做出有利于其自身的选择。

市场的失效使得私人保险市场不可能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故这种保障只能由政府来提供。

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延续千年的保障模式是依靠子女提供保障。

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新一代年轻人更多地接受了各种新的观念和思想,他们接受上一代给予的同时,养老的观念却日益淡薄,由此使传统的保障模式难以为继。

实际上,在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下,靠子女保障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当前农村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所需要的。

1.4农村社会保障是中国改革成果对农民阶层的利益再分配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建立以及体制改革的深入,深层次的问题不断显现,各种矛盾的集中表现就是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赤字及国债规模不断扩大。

为了减轻财政负担,中央政府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彻底改革,其中对农民利益影响很大的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

近几年来,农民的名义收入增长缓慢,而很多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呈负增长,这实际上就是农民承担了一部分体制改革成本的表现。

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一部分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保障,既是对农民在政府新的制度安排中所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做出的补偿,同时也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根源2.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2.1.1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认识仍不足一方面,当前的许多干部只是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忽视了社会保障体系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他们认为农民可以引入商业保险,政府不必自我麻烦。

正是这些错误的观念,致使农村社保建设不被一些政府所重视。

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农民的自我参保意识差。

在我国农村长期形成的“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旧根深蒂固。

此外农民作为小生产者,看中的是眼前现实利益,也正是由于过于现实的考虑,他们不会付出自以为并不必要的支出。

在对广州市白云区茅岗村一村的调查中了解到:

该村67.7%的人选择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摸式。

不论哪一种模式都有其一定的风险存在,所以大部分的人都选择了双重的保障,以确保能得到最有力的保障。

在对社会保障的缴费那个合理的问题中有96.7%的人选择050元,他们都认为,对于他们来说挣一个钱确实不易,不大愿意出太多的钱,而且一次两次来说不算什么,但是长久以来的话就有些让人有些承担不起。

2.1.2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极不均衡,覆盖不全面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问题都还未解决。

从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分布来看,大部分没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均分布在西部地区。

与此同时,即使在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之间也缺乏有机的联系,未形成配套的整体优势。

而且覆盖面不全,社会化程度低。

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试点和推广阶段。

截止2007年初全国仅有25个省份、2133个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09万农民享受低保。

在对广州市白云区茅岗村一村的调查中了解到:

该村的全体村民已买有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以户为单位购买;其中每人每年100元,农民出资37.50元、镇政府补助35元、区财政补助22.50元、市财政补助5元。

虽然说医疗保险全村均以购买且国家政府负担了部分的费用,但是养老保险却没有,这对往后的老年生活是一个隐患。

这与在我国农村全面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尚有很大距离。

2.1.3社会保障管理分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立法。

从管理机构上看,部分地区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筹归劳动部门管理,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农村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地方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也推出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有的地方的人民保险公司也搞了农村保险,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

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

由于多家分割,条块分割,政事不分,缺乏监督,造成了管理体制的混乱。

2.1.4农村社会保障筹集资金难农村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农民个人,且国家财政扶扶持力度不够。

首先是中央财政在社保方面的支出力度不够。

虽然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支出2019亿元,比去年增加247亿元,但是与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相比,与当前我国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标准相比,显然是力度是不够的。

其次在现行财政制度下,许多社会保障收费包干到县,因此县级财政支付能力弱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

2.1.5资金的管理运行工作不尽人意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

从表面上看,农村社保工作由多个部门负责,似乎易形成合力并共同解决问题,但实际上,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和管理上的磨擦和矛盾。

首先,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的是分部门分级管理体制,几十年的实践表明,这一体制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的混乱。

由此造成办事效率低下,进而形成了农村社会保障监管的“真空地带”;有些地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备,农村保障工作无法可依,使得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加之,监管的缺失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严重,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其次,各地尚未统一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只是在少数发达的农村地区由各地方政府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账户,而且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基金运营不合理,保值增值程度低。

其主要原因是法制建设滞后、管理监督不力、基金运作失当、可持续性较差。

直到今天,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基金法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再次,我国农村社保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保值、增值及使用等面临诸多风险。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为辅,国家为补充,存在着国家、集体的责任过小,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只相当于同期城镇的1/8,农村人均享有的社会保障费用只有同期城镇的1/30;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力量不断弱化使得资金供给不断减少。

这样,不仅资金来源不足,降低了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互相分立,互相制衡,以保障基金上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最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好坏,也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高低。

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农村社保工作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尤其基层更为突出。

2.1.6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落后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刚刚起步,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来规范社会保障这一基本制度。

而且,社会保障的专门性法规也很少,特别是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核心的社会保险法至今仍未出台,使得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管理等极不规范。

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多,这种局面造成了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低层次性和不稳定性。

比如,按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大多数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苦农民无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中的贫困人口由于没有能力为自己的个人账户供款,到了晚年就很难依靠养老保险积累金生活。

而且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不能用于直接投资,使保值、增值的压力增大。

在对广州市白云区茅岗村一村的调查中了解到:

该村的村民对现行的法制建设存在不少的抱怨,有33.3%认为比较差,有13.3%人认为差,有36.7%不了解。

在近几年的不断征地过程中,由于很多农民都失去了土地这个有力保障,对于只有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样的制度远远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对于没有养老保险的他们对老年生活抱有很大的担忧,但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并没有对此制定出合理的法制措施来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以消除他们的忧虑。

如果想拿到养老金就必须从现在起将买养老保险的所有费用一次性补交,这样就要至少交好几万元,对很多人特别是老一辈的人来说都是难以承担。

这样可知,现在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是不符现在农村的实际情况的,亟待改善。

2.2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2.2.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的直接根源社会保障的直接根源于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基本理念的误解,很难通过简单的、细枝末节的修正来解决。

农村的小农意识在农村占据重要地位,难以把小农意识在一时间子在农村中排挤出来,虽然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有所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等意识有所加强,然而“养儿防老”依然是农村老人的首先保障,儿子依然是农村家庭必不可少的孩子,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农村中依然根深蒂固。

而且长期以来,农民重视自己的家庭和宗族,认为人的生、老、病、死应该由家庭来负责,社会保障意识差,对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

2.2.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的根本根源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的制度性根源问题,即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市和农村曾经互不往来,并形成完全不同的发展方向。

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城乡分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构起来的。

在这个城乡二元结构中,一个是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个是由农民组成的农村社会。

二元结构以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各种政策将农民限制在土地上,使土地成为农民的生活保障,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农民对土地的依附。

具体来说“二元社会结构”最早是由荷兰经济学家博克在观察荷兰殖民地印度尼西亚的社会经济时提出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一国内存在着两个在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等方面完全不同质的相互独立运行的社会子系统。

“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既不公平也缺乏效率,已经难以适应中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城乡居民生命波折期基本生活的需要,也与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和打破城乡藩篱、实现城乡融合的大趋势格格不入。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保障公民在失业、患病、残疾、年老等生命波折期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历届政府的应有之责。

它是政府在公平与效率目标之间进行权衡的必然选择。

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经典原理来看,经济发展属于生产力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生产关系层次。

当城乡被严格分割成二元结构并且经济发展差距明显时,有各自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城市与乡村的非均衡发展是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曾经或正在面临的经济现象,但却很少有国家像中国的城乡关系那样复杂,中国城乡的非均衡关系是典型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制度核心。

中国的户籍制度具有很强的“政治门票”意义,它从制度上将城市和农村严格分离开来,并辅之以其它措施构造出两个空间上分离,在地位上相差悬殊的地区城市和农村。

户籍制度正式在城乡之间树立起了一道难以逾越的樊篱。

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城乡二元社会格局,有城市户口,就可以安排就业并享受各种福利保障,从出生到上学,从就业到退休,包括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国家都提供完备的生活保障。

翻过来,没有城市户口就无法在城市生活和定居。

城乡分治的格局已经形成,并影响至今。

此外,各级政府由于把农民拥有土地看作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而在战略思想上一直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放在非常次要的位置。

甚至至今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仍未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中国农民长期处于被掠夺的状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巨大的工农产品剪刀差使农业辅助工业的发展,进而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又远远高于农村。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是工业反哺农业的时候,但至今仍未建立提高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仍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距。

从本质上讲,目前城市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社会保障为代价的,所以才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3.1继续深化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认识农村社保事业是一项重要公益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

它的建立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城乡二元制结构造成的不平衡状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因此政府应该高度重视,把这一工作做好。

此外,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清楚参保的好处。

3.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一般地区,应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扶持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战胜灾害、脱贫致富的能力。

保障范围应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投保时间、投保年龄、投保额应彻底放开,集体补助由国家引导,由集体和企业自定。

总之,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因此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3.3构建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惠及全体农民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保体系的覆盖面较窄,社会化程度太小,我国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就是同一地区的村庄之间,同一村庄的相邻农户之间的收入方式、收入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

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

鉴于此,我们必须立足于社保建设工作惠及全体人民的要求,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保体系,使农保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需要保障的农民。

具体来说,可以在健全和规范社保项目的基础上,扩大社保收益人群上加大工作力度,使我国农村社保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更上一个台阶。

应建立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等并存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如图所示:

3.4保证资金来源,确保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是重要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在资金筹措方面,应高度重视,拓宽思路。

3.4.1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保障资金来源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最根本还是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一点从社保工作实施比较好的广东、上海等地区不难得到验证。

为此,国家应着力做好农业增收工作,贯彻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

3.4.2确立国家、集体、个人、社会共同负担的原则首先,国家对农村社保事业的资金支持,体现了国家作为收入再分配的主体,同时也是农村社保事业的责任主体。

因此国家应积极从财政上分担责任支持农保建设,而不应只提供政策支持。

特别是在农村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的资金支持起着启动和诱导的作用。

另外国家可以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障彩票来充实社保基金。

其次,集体也应承担一部分农村社保资金。

目前许多地方,集体经济力量较小,但在一些发达地区,集体经济仍很强大,这些地方的资金筹集,集体应勇于挑重担,承担主要责任。

再次,针对农户缴费难的问题,应区别对待,要发挥先富起来的人在农村公益事业中的作用,让他们多负担些,那些较贫困的人应少付或不付。

最后,我们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农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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