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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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法?
答: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专门法律,主要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基金管理、保险基金监督等保险关系。
2.社会保险法颁布有何意义?
答:
《社会保险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等作岀了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3.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的规定,我国制定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5.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什么方针?
答: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6.社会保险法赋予用人单位和个人什么权利?
要求其承担什么义务?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
7.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起到什么作用?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8.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如何监管?
只有政府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管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
该条确立了政府为主导,鼓励多方参与监管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
9.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的规足,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该条规定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分办法,即中央和地方的双层管理体制,同时还规定了专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有助于更好地进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履行什么职责?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11.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监管过程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的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该条明确了工会在社会保险监管方面的具体参与权,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12.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岀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13.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哪些人?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4.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实行?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15.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人个人账户。
16.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岀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18.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如果个人死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19.基本养老金由哪些构成?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0.基本养老金由哪些因素确定?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21.个人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2.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处理?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伤亡的,如何处理?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4.基本养老金可以调整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该条充分反映岀我国《社会保险法》坚持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点,基本养老金根据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正常调整,有助于提高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5.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实行?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7.农村居民如何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8.我国《社会保险法》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
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9.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答: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30.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哪些人?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该条确立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即: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1.农村居民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退休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3.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4.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如何进行结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条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极大地保障了参保人员充分、便捷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35.哪些费用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36.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对医疗机构有什么要求?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该条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防止医疗机构滥用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不合理医疗服务,有助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37.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8.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9.职工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过该条可以看岀,负有工伤保险费缴纳义务的是单位,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0.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41.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该条确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与两个因素有关:
(1)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
42.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一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从该条可以看岀,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并非一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3.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
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包括哪些?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
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45.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承担哪些费用?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6.基本养老金和伤残津贴能不能同时领取?
答:
不能。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47.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职工个人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48.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49.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50.失业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1.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
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答:
我国《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三种不同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5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
5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
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5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若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可以同时领取这三项补助金吗?
答:
不能。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58.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岀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59.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
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0.个人失业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吗?
答:
可以。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1.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62.职工是否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
不需要。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
纳生育保险费。
6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64.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65.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
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五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66.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
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
销社会保险登记。
67.职工需要本人亲自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可见职工由其单位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
理社会保险登记,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6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
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9.什么是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0.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7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72.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需要告知用人单位有个人缴费情况吗?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7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如何确定其应缴数额?
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