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582786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42.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docx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docx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

贵州织金双龙煤矿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

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细则

 

编制:

王军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

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细则

〈一〉通风防瓦斯实施细则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采区准备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布置采煤工作面,否则对生产技术部罚款500元。

二、巷道设计要首先要根据通防部意见优化通风系统,尽量减少各种联巷,减少通风设施,合理选择支护形式和材料,保证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否则对生产技术部罚款100元。

三、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

四、通风能力不足的采掘工作面要以风定产,不得超通风能力生产,否则对主管科室和施工队各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产。

五、工作面回收打断前,风机必须提前到位,否则对防突队罚款100元,每推迟一班影响回收的,对防突队加倍处罚。

风机没有到位,回收单位打断工作面,对回收单位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工作面结束后不及时回收,影响密闭的对生产技术部罚款100元,对回收单位罚款500元。

六、机电运输部、队每季度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机电运输部、队各罚款50元。

七、矿井主要通风设施装置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否则每超过1%,按责任对防突队罚款500元。

八、矿井有效风量率低于85%的,对防突队罚款500元。

九、每旬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杂工队对总回风巷进行一次检查,每月组织掘进队对总回巷道岩巷段进行一次检查,并制定整改计划按期组织施工。

每少组织一次对其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十、每月的11号由防突队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防突队进行一次总回专项检查,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检查结果,否则对通防部负责人罚款50元。

十一、对总回查出的问题由业务部门按整改计划进行落实,安全监察部监督,逾期完不成的由安全监察部按照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进入总回检查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且不能少于2人,进入总回检查前后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十三、通风巷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扩修和维护,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合、三专两闲锁供电供风,风速超限或最低风速低于规程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局部通风管理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对局部通风作出设计,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风筒直径、风筒出口风量、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作出明确规定。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现:

1.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供电);2.瓦斯(风)电闭锁;3.风机自动换台;4.风筒自动倒切;5.阻燃抗静电风筒;6.风筒双反压边;7.风机开/停传感器。

一、局部通风机新装的消音器变形损坏,对防突队罚款100元。

消音器供应不上的对供应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二、推广使用风机专用开关,在安装开关时,机电队要制订延时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启动延时时间。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三、交接班时,瓦检员要进行自动倒台试验,通风调度要做好记录。

不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记录不合格的,对通风调度员罚款30元。

四、瓦检员发现自动倒台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对防突队罚款50元,并立即通知防突队处理,2小时内必须处理好,否则对防突队罚款200元。

自动倒台或配件供应不上的对供应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五、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无衬垫或无吸风罩、消音器漏风,对防突队罚款50元。

六、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吸循环风,对防突队罚款5000元。

七、私掐风筒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八、新开工需局部通风的地点,防突队必须把风机安装到位,否则对防突队罚款50元,因风机供应不及时罚机电队50元。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措施在前,施工在后”的原则,不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施工,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

九、正常情况下一台风机不准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用风,否则对防突队罚款1000元。

十、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风机能力安装风机而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对防突队队长罚款100元。

十一、风筒接头漏风或风筒漏洞超过规定的对防突队罚款20元。

十二、运料或其它原因划破风筒每200mm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破口大于500mm加倍处理,破口达1m长罚款200元,破口在2m以上按风筒价格对责任单位处罚,故意损坏风筒的按其破坏程度加倍处罚。

十三、风筒有反接头或无反压边,每发现一处对防突队罚款50元。

十四、风筒吊挂不平直每处(10m为一处)对防突队罚款50元。

十五、掘进工作面使用单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不能自动倒台的,对防突队罚款1000元。

十六、因检修不及时,造成局扇烧毁,对防突队罚款200元。

十七、用荆芭或其它物品堵塞风筒出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八、风筒有环不挂,每一个对防突队罚20元。

十九、造成风筒脱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未处理继续作业的,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

二十、精品掘进工作面的风筒自风机处开始编号,编号不全或无编号的对防突队罚款20元。

二十一、临时停风地点没有及时停电停工撤人、汇报的对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瓦检员各罚款100元。

二十二、无计划停电停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十三、临时停风地点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通风设施管理

一、通风设施建造设计由通防部技术员负责,经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地质测量科、安全监察部、通风防突副总、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无设计擅自施工的,每次对防突队罚款100元,存在严重问题的推倒重建。

二、通防部技术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完成通风设施设计、审核工作,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打眼、掏槽、喷浆等工作;机电运输部负责提供电缆孔的管径、数量、材料;地质测量科负责提供流水孔断面。

不按时安排工作或提供资料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四、回收巷道必须留有5m建造设施位置,并采取措施加固该段巷道,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并重新返工。

五、设施建造位置由通防部主管人员现场标定,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六、防突队开始建造设施前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防突队派人现场监督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无现场监督人员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七、设施建造完毕后由通防部组织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

设施建造完毕后无验收的,每次对主管人员罚款50元。

八、风门、挡风墙、密闭设置不按规定建造的,对防突队罚款1000元,对队主管人员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重新返工,并赔偿材料费和误工费,对队主管人员罚款200元,并对监督施工人员罚款50元。

九、过溜子的设施,施工队必须在设施前后5m(巷道长度不够的除外)及设施中间溜子道两侧安装挡煤板,否则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挡煤板距风门墙距离不得小于0.5米,否则罚款50元。

设施前后的浮煤由施工队负责清理,否则每次对施工队罚款50元。

十、设施附近水沟内淤煤由上游施工队负责清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十一、反向拍门由施工队负责管理,溜子道反向拍门,溜子不开期间由施工队负责关闭,否则每次罚款20元;拍门损坏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由防突队修复。

十二、风门无衬垫或衬垫不合格,对防突队罚款50元。

十三、门扇不平整或与门框接触不严,对防突队罚款100元。

十四、永久风门水沟无设挡风帘或反水池、电缆孔漏风,通车风门无底坎,每项对防突队罚款100元。

十五、风门没有安装连锁装置或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对防突队罚款500元,造成闭锁绳断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六、风门、反逆风装置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更换或撞坏风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十七、设施前后5m内私自堆放设备、材料、杂物,对责任单位罚100元,监督不力的对防突队、瓦斯检查大队罚款50元。

十八、设施缺说明牌、检查牌、栅栏等附属设施的,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十九、密闭前5m内有积水淤泥,每处对防突队罚款50元,有片帮冒顶维修不及时,每处对维修队罚款100元。

二十、防突队必须建立通风设施建造台帐、日常检查台帐,无台帐或填写不及时的每次对主管人员罚款50元。

二十一、破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或私自揭开密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造成其它事故的另行分析。

二十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规定(超过45天的)及时密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二十三、通风设施出现问题,防突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或建造工作,否则,每次对防突队罚款200元。

二十四、测风员必须按时测风,并按规定填写测风牌,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二十五、通风设施出现问题,瓦检员当班没有汇报,每次罚款30元。

二十六、为了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按其使用频率和就近原则,对井下风门采取分包到队方法进行管理。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特做出以下规定:

1、由通防部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防突队、施工队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2、施工地点变更,由施工队主管部门通知通防部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无移交手续出现问题仍由原单位负责。

3、责任单位必须加强风门管理,使用期间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几个单位共管的风门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当班负责人各罚款50元)。

4、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防突队进行维修,否则对通风调度员罚款20元。

防突队无按期处理的,按设施损坏有关规定对防突队进行处罚。

(5)使用时间较长的风门,因自然因素影响造成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由防突队负责维修。

(6)人为造成风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对责任人严格按照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无追查出责任人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几个单位共管的风门由几个单位平均分担)。

(7)管理范围:

风门、闭锁绳、防突拍门。

瓦斯管理

一、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否则发现一人次对瓦斯检查大队长罚款100元,并责令停止上岗。

二、瓦检员每循回检查时间超过2.5小时,对瓦检员罚款50元,通风调度没有进行反向调度的对通风调度员罚款20元。

三、班末不及时汇报瓦斯,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元。

四、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断电、不立即汇报,每次对责任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监控员、调度员)罚款200元。

施工单位不听指挥的,对施工单位按集体违章一次处罚。

五、瓦检员脱岗、对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六、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七、安全检查时,井下作业人员不懂一般通风、有关瓦斯管理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岗位责任制的罚款20元。

八、少填牌板,手册规定内容的每次对瓦检员罚款50元。

九、瓦斯检查点不设牌板,对检查大队罚50元。

不清晰、不到位(50m内)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元。

十、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未制订专项防治瓦斯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一、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瓦检员,每班对瓦检大队罚款50元。

十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十三、局部瓦斯聚积(CH4≥2%,体积≥0.5m3)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十四、瓦斯超限时间低于3分钟且浓度低于1.5%,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50元。

十五、瓦斯超限时间达到3--10分钟且浓度低于1.5%,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十六、瓦斯超限浓度超过1.5%,低于3%,超限时间低于3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50元。

十七、瓦斯超限浓度超过1.5%,低于3%,超限时间低3--10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4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十八、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以上,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十九、瓦斯超限时间达到10分钟,每增加1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对责任单位加罚100元,对责任人加罚50元,对队负责人加罚200元。

二十、瓦斯超限作业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0元;瓦检员监督制止不力的罚款1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对队负责人罚款100元,扣2分。

二十一、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或临时停风地点瓦斯超限需要组织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有措施而没有贯彻学习的对组织人罚款20元,参加瓦斯排放人员有权拒绝下井。

通防部通知参加的部门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迟到、早退按会议制度执行。

下井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中途不得更换人员,否则发现一次对替代双方各罚款20元,并仍由学习措施者参加排放。

二十二、未按规定排放瓦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二十三、盲巷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巷道贯通管理

一、在巷道贯通剩余20米时,技术人员必须提前下发贯通通知书,否则对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

二、通防部接到贯通通知后,要及时制订贯通措施,否则对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

三、防突队接到贯通通知后,要及时建筑通风设施,作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否则,对防突队罚款200元,影响正常贯通的推迟一班加倍处罚并赔偿损失。

准备不到位不能贯通的,施工队不得强行贯通,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分析处理。

四、两条巷道相对掘进距贯通20米时,必须停止一条巷道的掘进并保持正常通风,否则超掘一米罚款200元。

五、在贯通20米以内掘进时,施工队每班要向通风调度汇报进尺情况,否则少汇报一次罚款20元。

六、贯通前需要放炮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派专人到被贯通巷道及其通道安全地点站岗把口,并把信息反馈到放炮作业地点,否则对施工队班组长罚款100元。

放炮员不得放炮,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

发生放炮事故分析处理。

七、巷道贯通期间不按设计施工卸压钻孔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一、购进的炸药、雷管有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由负责。

二、雷管不导通,每发对库工罚款5元。

三、雷管不压号或压号不清晰,对库工和放炮员各罚款50元/发。

四、炸药、雷管入库必须按规定存放,否则,对炸药库罚款50元/次。

五、炸药库库工必须按生产技术部审批的料单发放炸药、雷管,不得私自外借,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库工罚款100元。

六、库工在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开据领退表,炸药由采掘队背药工领取,雷管由放炮员领取,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放炮员安全员在领退表上填写实耗量,并签字。

班末剩余炸药、雷管必须退库,库工将退库数如实填入领退表内,核实盖章后由放炮员将领退表交通防部存查,背药工的领退表交主管部门审查。

将炸药发给放炮员或将雷管发给背药工的,每公斤炸药或每发雷管分别对库工和放炮员或背药工各罚款50元。

不携带领退表或填写不真实的,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的,每发雷管对施炮员罚款50元,每公斤炸药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对背药工罚款20元,领退表存放不齐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

七、背药工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运送炸药,否则,对背药工罚款20元/项。

八、无证上岗放炮,对防突队罚款50元,对放炮员罚款20元。

九、不按规定制做引药,每个对放炮员罚款20元。

十、煤粉屯炮或炮眼充填不足,对放炮员和班组长各罚款100元/个;炮土备用不足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十一、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上锁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炸药不存放在专用箱内,每封炸药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十二、雷管不存放在专用箱内或不上锁,对每个放炮员罚款100元。

十三、一个工作面只能使用一个厂家的雷管和炸药,否则对当班放炮员罚款100元。

十四、雷管脚线不扭结或接触导电体,对放炮员罚款20元/个。

十五、不按规定装药,对放炮员和采掘队班长各罚款50元/次。

十六、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对放炮员罚款200元/次。

十七、放炮不执行“三人连锁”,对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十八、放炮不使用水炮泥,对放炮员罚款20元/个。

十九、不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制度,对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

二十、放炮不按规定撤人的,对放炮员和采掘队班组长各罚款500元/次。

造成事故的分析处理。

二十一、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爆,对采掘队班组长罚款100元/次,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二十二、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领退,每丢失一发雷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每丢失一节炸药对采掘队罚款50元。

二十三、违犯“十不装药,十不放炮”,每项对放炮员和采掘队班组长各罚款50元。

二十四、每月由通防部组织一次由安检科、防突队等单位参加的火工品与放炮管理专业检查,查出的问题按以上规定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加倍处罚。

二十五、雷管不对号发放的,对库工罚款20元/发;对携带别人代号雷管的放炮员罚款20元/发。

二十六、炸药、雷管必须每班按生产所需审批,班末不得有大量(炸药3公斤、雷管10发)剩余,否则,对审批单位罚款20元。

二十七、采煤工作面采场人员不清楚本场所装、放、余炮眼个数的,对采场人员罚款20元。

二十八、炮眼间距小于1米的,对打眼工罚款5元/眼。

二十九、在有装药的炮眼处,扒通场挂梁的,对采煤工罚20元。

三十、采煤工对本场片掉的炸药、雷管必须及时捡起,并交放炮员,否则,对采煤工罚款20元。

三十一、对不符合装药条件的炮眼强令装药的,对当班采掘队班组长每炮眼罚款20元。

三十二、装药前,提前将药卷散发在炮眼处的对采掘队班组长罚款10元/节。

三十三、放炮地点炸药、雷管混装的,对施工队班组长罚款100元,对放炮员罚款50元。

三十四、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停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十五、炸药库库工无证上岗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当事人罚款20元。

三十六、往井下运送爆破物品,炸药、雷管同列车或同罐运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三十七、炸药库消防器材不足或存放位置不当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三十八、井下炸药不按规定摆放、不挂牌管理的,对炸药库罚款50元。

三十九、放炮员升井前,必须把雷管箱交井下炸药库统一保存(编号),雷管箱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四十、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炸药库库房内的,对责任人及库管员各罚款20元。

四十一、不在炸药、雷管领退表上签字或代签字的,对现任责任人罚款30元。

四十二、无证人员进行雷管全电阻检测的,对炸药库罚款50元。

四十三、雷管导通室没有抗静电措施、室内雷管存量超过200发、人员超过2人的,每项对炸药库罚款50元。

四十四、检测电雷管人员穿化纤衣服、在检测室内或存放雷管的地方装卸电池的,每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四十五、库管员在发放爆破物品时,必须按照“三不发”的规定执行,否则对库管员罚款50元。

四十六、放炮员、采掘队班组长、库管员每半年必须接受一次放炮及火工品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否则,每缺少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吊销其合格证;

四十七、炸药箱、雷管箱必须用字体标明,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

四十八、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不得混用,否则对当班班组长和放炮员分别罚款50元。

四十九、炮土必须用手能捏成团,否则,对采掘队罚款50元。

五十、采掘工作面实行反向装药爆破的,每眼对放炮员罚款50元。

五十一、放炮后尚未检查,工作人员便进入工作面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五十二、放炮时用雷管脚线充当母线连接线的,对放炮员罚款30元。

五十三、放炮员证件不齐全,每缺一证对放炮员罚款20元。

五十四、放炮撤人时,放炮员不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的,对放炮员罚款300元。

五十五、工作面有两个放炮员,放炮时一人联线另一人放炮的,对放炮员各罚款300元。

五十六、班末有未处理的瞎炮或未放的炮眼不向下一班在现场交待清楚的,对班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50元。

五十七、对装有药的炮眼乱挖乱刨的或损坏雷管脚线的,对当事人罚款30元。

五十八、放炮期间,采煤队班组长、放炮员不清楚装炮眼个数(高、低炮)、已放炮眼个数、剩余炮眼个数的,各罚款50元。

五十九、放炮员对工作面放炮情况记录不详细的,对放炮员罚款30元。

六十、采煤工作面放掐口炮时,相邻炮眼的雷管脚线必须相互牵手扭结,否则,对放炮员罚款20元。

六十一、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炸药、雷管被溜子拉走,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沿路运输线,注意检查防范,对捡到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上交。

无发现或不汇报的,每发雷管对采煤队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50元。

每捡到1发雷管奖励10元,捡到雷管不上交的每发罚款50元。

六十二、丢失的雷管因号码不清落实不到人的,对炸药库罚款50元/发。

密闭管理

1、密闭的管理符合《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操作。

2、永久性密闭庆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煤岩的坚硬程度,巷道压力大小等情况,采用混凝土、料石、红砖墙中间填黄土的结构,黄土必须填满、捣实。

其厚度不小于0.8m。

3、密闭位置应尽可以选择在巷道顶帮煤岩不松动,围岩压力相对稳定、断面较小,密闭内外两侧支护便于加固的地点,原则上密闭位置距全负压通风巷道不得超过五米,其棚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全负压通风巷道口三米范围内。

若闭前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采取其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四周掏槽参照风门墙的掏槽规定。

5、密闭施工完毕后,应在墙体适当高度设置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

否则,对防突队罚款100元。

6、密闭前后5米内支护应在施工密闭之前予以加固整修,否则,对维修队罚款200元,并指令限期处理。

打完密闭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使施工现场清洁、文明,否则,对防突队罚款50元。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

一、所有通风仪器仪表要建立设备台帐,计量鉴定台帐,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发放管理工作。

仪器仪表装备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于需要计量鉴定的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送检,没有进行计量鉴定或超期的仪器不得使用,否则,罚100元/台。

三、甲烷传感器、甲烷便携仪、光学瓦检器、粉尘采样器计量检定周期为1年,风速表计量检定周期为6个月;经过大修、中修的仪器不论计量检定期限是否到期,都必须重新检定,小修后的仪器必须在现场标校。

四、对损坏报废、丢失通风仪器仪表(包括化学氧自救器)的按其价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损坏计量鉴定标签的罚50元。

五、仪器维修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保证维修质量,每天负责对上架仪器巡检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检记录,确保安全仪器上架完好率达到100%,否则,发现一台不合格仪器,对相关维修人员罚款10元。

六、仪器发放人员每班要及时清理上架仪器仪表上的煤尘,发放前要对仪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检查,不合格仪器严禁发放,保证入井安全仪器完好率达到100%,否则,发现一台罚款10元。

七、当班领取仪器必须当班交回,否则,按故意损坏仪器处理,每推迟一班罚款10元。

如有推迟交回仪器的,必须经仪器维修人员鉴定确认、通防部长签字后,方可回收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八、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凭对应领取牌发放,无牌拒绝发放。

特殊情况,需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通防部长签字后发放。

九、通风仪器仪表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妥善保护,正确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瓦斯检测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属故意破坏的,对其加倍处罚。

十、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测报警仪、自救器有专一的维修室及发放室,并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职业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